职场范文
当前位置:聘大网>职场范文>工作计划>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

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4-08-23 11:25:39 淼荣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精选7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是时候认真思考计划该如何写了。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精选7篇)

  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 1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意见。如提供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争议、交通事故、土地纠纷等方面的处理意见;

  2、应村集体要求参与重大法律活动,拟定谈判方案、为制定对策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村集体设计、制定、健全各项制度、村规民约的运作程序;

  4、应村集体委托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及参与和村集体有关的所有诉讼业务;

  5、接受村集体授权委托,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

  6、应村集体委托,并经律师专业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外发出《律师函》,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

  7、不定期向村集体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根据村集体的具体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工作方式:

  1、每季度安排一定时间联系村集体,处理村集体重要事务。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通过电话进行口头的解答及处理;

  3、遇到紧急情况时,村集体可以随时联系,亲自到村集体或其以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村集体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5、顾问期间,村集体可以指派专人联络。

  三、工作程序

  应当首先解决既往遗留的法律事务,处理当前紧急的法律事务问题,参与目前将要或已发生的.诉讼活动,随后转入以减少或预防纠纷发生为目的的法律事务。本律师将严格履行执业律师应尽的职责、操守,尽心尽力办理村集体所委托的法律事务,限度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并保守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

  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 2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1、各帮教小组在接到衔接通知书后,应签订帮教安置责任书,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帮教。

  2、各帮教小组要在安置乡帮教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实行一帮一、二帮一、三帮一,切实做到“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

  3、各村帮教小组要帮助、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

  二、各村帮教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了解本辖区的回归人员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以及回归人员的摸底情况,调整工作布置。

  三、落实见面和谈话机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找到本人,根据具体情况、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以不同方式把当前社会情况、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基本情况,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对其宣传和教育。坚持谈话教育,通过定期谈话和帮教,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的困难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

  四、加强衔接工作,严防漏管失控。各安置帮教管理机构在接到名单后,应当逐一核实登记,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并完善帮教责任书,落实帮教措施,切实做到“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管理监控。做到当年的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对重点人员不能脱管失控,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五、加强与派出所信息通报。及时将在教人员名单、核查通知书、释解通知书及办理报到登记、“三无”、“三假”、重点帮教管理、外地流入我乡、人户分离等人员基本信息主动通报派出所,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列管。

  六、指导各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支持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落实帮教安置工作职责。

  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 3

  20xx年即将消逝,20xx年即将来临,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20xx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现将20xx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如下。在县司法局、梅林街道、本所及各顾问村的关注和支持下,我定期到梅林街道凤潭村村委会办公室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随时到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参加各顾问村重要活动,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尽心尽责地为各顾问村依法治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一份力量。

  一、推进法律服务进顾问村,为构建和谐农村作贡献。

  我通过定时定点和不定时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向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目的是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动顾问村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农村。为此,我主要承担着以下几项工作任务:一是为顾问村集体经济发展搞好服务,努力促进顾问村依法管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前进,要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等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扶贫开发等现代农业,必须将法律服务送到顾问村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促进顾问村集体经济守法经营,土地承包法。依法管理;二是为顾问村稳定搞好服务,努力解决顾问村“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差距过大,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乡社会发展都差距过大,过于悬殊。这个差距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已经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如今围绕影响顾问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农村权益以及生产发展等方面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调处的法律咨询与指导,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加强对顾问村有关社会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顾问村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顾问村新农村建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为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搞好服务,努力推动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强对顾问村村干部、村各类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办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动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四是为顾问村农民群众依

  法维权搞好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进顾问村。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在顾问村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法律服务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听听土地承包法。帮助顾问村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的延伸。例如,我就告知顾问村征地补偿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首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并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补偿期限等在乡村予以公告。其次由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内,持有关证书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再次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乡村公告,听取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各项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则须专款专用一般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

  二、采取多种形式为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顾问村的法律需求情况,鉴于以前顾问村操作程序简单,不够规范,往往引起各种矛盾,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也有意见,产生很多纠纷,既影响了村集体经济发展,也影响了顾问村的和谐稳定。为维护村集体经济合法利益和稳定,我采用了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修订村规民约以及合同、协议;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它涉法案件等形式,向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例如,凤潭村村干部就问我,他们能否将村集体土地转承包给他人,承包期限能否为30年?集体土地转承包是可以的,但该转承包的期限不得超过从原承包日起三十年。也就是说,凤潭村先行的承包土地是始于1999年,根据土地承包法律的相关规定,事实上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期限30年,即从1999年至20xx年。所以土地转承包的期限最长只能到20xx年,故转承包的期限不可能为30年,最多只能为21年。再如,一村民询问其父亲投资设立的店铺,现在由他的兄弟经营,未参与经营的他能否分得该店铺的财产?我的解答为你父亲是否还健在,若健在的,则由你父亲决定给予哪一个人,因为该店铺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若你父亲不在了,那么该店铺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们兄弟两人可以根据继承法继承,如果你母亲还在的话,你们可以各分得三分之一的财产。我为各顾问村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一律不收取费用,为顾问村集体及村民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涉及有偿服务的,由法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另行约定。通过诉讼和非诉讼途径,为村里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帮助。此外,我在担任农村法律

  顾问过程中,若发现顾问村有违法经营和不依法管理行为的,立即予以指出并督促抓好整改。

  通过一年来参与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我积极为各顾问村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规范了顾问村两委会的工作,相应的减少了矛盾,使顾问村村民对村两委会的意见少了,村里的工作开展也顺利了,极大地促进了各顾问村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积极帮助化解顾问村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引导村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 4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法治郓城、平安郓城这一目标,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服务为民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理念,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农村,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二)公益为主原则。注重激发广大律师、法律专业人员的公德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提升服务质量。

  (三)正面导向原则。正面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协助农村组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复合共建原则。法律顾问要与农村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等相互支撑、相互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建立复合机制,共同服务于基层民主法治和新农村建设。

  “一村一法律顾问”主要任务及服务内容:

  主要任务:

  农村法律顾问既要为农村基层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又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其职责定位为“五大员”: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调解矛盾的协理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服务内容:

  (一)基础性法律服务内容:

  1、开展村务 “法律体检”,帮助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协助农村重大矛盾纠纷调解;

  3、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4、应邀列席村民代表大会、重大决策、重要管理活动和会议,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5、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

  6、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7、配合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延伸法律服务:

  1、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2、接受委托,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等活动;

  3、接受委托,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 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努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县正处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多发易发。自2012年以来,我县为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在全县范围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组织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纠纷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实践表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实现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群众监督,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辟新的途径。律师通过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使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三)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的机制和方法。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群众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依法、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激化不出村、矛盾自己解决不上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做好推进工作,将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安排

  (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已开展“三官一律”进村(社区)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对全县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作出统筹配置。

  (二)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承担的'法律服务工作数量和难易程度,自主决定与法律志愿服务组织、司法系统退休人员等合作,共同参与法律辅助服务工作。

  (三)为保证法律服务全覆盖,我县按照“镇所结对、包镇挂村、覆盖城乡、服务到点”的总体思路,采取1名律师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同一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法律顾问应当回避,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村(社区)委会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四)各镇(办)司法所负责与各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合建立好工作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和协调。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小组,局长牵头,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组织发动。各镇(办)司法所、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积极报名参与这项工作,做到宣传到位、部署到位、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督导。县司法局将切实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出色完成任务的,要采取一定形式予以奖励,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提出改进意见或者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收集与总结,在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及时将相关政策文件予以发布。要主动在《神木报》、《社区之窗》、神木电视台、神木新闻网等媒体广泛报道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 6

  为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三亚市20xx年重点改革工作事项》,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法治三亚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依法民主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权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法治三亚建设。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市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权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4.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协同推进。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由政府负责,财政、审计、司法行政、民政等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由市司法局负责明确区、村(社区)责任,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依法治理的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范围

  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是指由市政府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市政府为村(居)委会及群众购买法律服务和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全市各村居委会各配备1名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每周固定时间到村(社区)定点坐班,零距离为村(居)委会和村(居)民提供包括:解答村(居)委会及村(居)民群众的关于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各类法律咨询、依法为他们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居)委会审查和修改土地承包租赁、征地拆迁补偿、农田设施改造等各类合同及村(居)委会工作章程等法律文书;对村(居)民开展打击违法建筑、预防两抢一盗和毒品犯罪、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协助村(社区)困难群众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协助村(居)委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40个小时以上,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法律顾问对村(居)委会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委会、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各村(社区)要在合适位置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

  四、工作职责

  (一)制订村(社区)法律服务预案。广泛接触基层自治组织和村(居)民,摸查了解所在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基层法律事务特点和规律,制订法律服务方案。

  (二)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帮助审核、修改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村(居)委会各类民事经济合同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参与村(居)委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三)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尤其是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指导群众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指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所在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指派,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协助制作普法宣传品,策划法制宣传橱窗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主动到辖区内所在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五)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市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司法局局长和各区区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开展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根据我市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财政、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区党委、政府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二)人员保障

  法律顾问实行市司法局推荐,区司法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的模式。市司法局根据村(社区)数量和律师分布情况,制定法律服务律师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各律师事务所自荐的基础上,对担任备选顾问人员进行遴选。面向村(社区)公开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拟指派律师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双方互相了解。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律师事务所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人口数量多,法律服务需求较大、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优先选派党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此前已经开展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行聘请法律顾问。

  (三)制度保障

  市司法局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规范,明确工作负面清单。

  市司法局负责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每年市、区两级司法局联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定期检查评估。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村(居)委会公布。对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提出继续聘用的建议;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提出不再继续聘用的意见。对于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通报行业协会按规定给予行业处分。

  (四)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进行经费保障。将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所需的住宿、交通、补贴等各项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崖州区、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共142个村居委会的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审核拨付,经费拨至市司法局再由市司法局全额拨付至各村(社区),由村(居)委会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经费纳入村(居)委会“三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对本级上一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财政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度,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为建立一村(社区)一常年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 7

  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农牧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青海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明确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扎实推进工作,又充分考虑各地法律服务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农牧区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全省各地分步组织实施,西宁市已先行开展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要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全面推进。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学习借鉴西宁市经验,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1.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8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到2018年底在全省实现基本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广泛动员和组织。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动员和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志愿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要优先选派大局意识较强、政治立场坚定和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执业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2.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村(社区)组织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3.为保证法律服务全覆盖,法律服务资源紧缺地区可采取与法律服务资源富集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合作,推荐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允许承接主体跨行政区域申报购买服务。可以采取1+N模式,即可由一个法律服务机构对应多个村(社区)的办法进行配置,但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

  (二)工作职责

  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志愿者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并向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法律顾问与村(社区)组织商定后予以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当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在服务方式上要创新理念、拓展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及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平台等,为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实时反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开通面向对口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通过微信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三、工作机制、责任分工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规范有序,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工作台帐。工作台帐是上级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材料。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帐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帐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及司法所分别填写、乡镇司法所保管。

  2.完善工作规范。建立和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基本制度;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指引机制。

  3.定期检查评估。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乡镇司法所每年要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年底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采取实地检查、台帐检查、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县(市、区)范围内公布,并通报各法律服务机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报酬,群众意见较大的,可建议村(社区)更换法律顾问,对于法律顾问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的,建议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1.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出台政府购买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省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考核,书面报告省委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2.市州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政策,组织推进和指导本地区实施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村(社区)数量和法律服务资源分布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与对口支援地区司法局协调法律服务工作者跨地区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具体方式和要求。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

  3. 省、市(州)两级律师协会。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做好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培训,加强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的业务指导,编写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相关业务指引并下发到法律顾问手中。

  4.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对本地区村(社区)组织情况进行摸底,会同村(社区)组织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政府购买合同,组织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同时提出支付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意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组织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5.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

  协调村(社区)组织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志愿者相关信息及服务时间的公示。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并向村(社区)法律顾问反映。组织协调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县(市、区)司法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

  6.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法律服务机构。选派符合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本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志愿者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更换人员。

  四、组织实施、经费保障

  (一)根据各地实际,分别推进实施

  西宁市在前期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果洛、玉树州每州选择两个县(市)先行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2018年底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基本全覆盖。

  (二)落实政府责任,保障经费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原则上按照每村(社区)每年8000元标准,由市(州)、县(区)两级财政负担,分担比例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级财政列专项经费,对欠发达地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适当给予支持。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着力推进在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实施办法,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

  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财政部门要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细化措施,完善奖惩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调、汇报党委、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并依据本《实施方案》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志愿者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及上一级司法行政和财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村一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相关文章:

最新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计划02-17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07-07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优秀【9篇】07-07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锦集9篇)07-07

法律顾问工作计划12-16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05-27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范文02-03

(精华)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01-03

法律顾问年终工作总结04-17

Copyright©1998-2023pind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