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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申请书

时间:2023-11-29 08:40:36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清算申请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清算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清算申请书

清算申请书1

  申请人: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东大街119号9号楼2单元4楼东,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xx,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电话:xx。

  第三人:xx集团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股东,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申请事项:xx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营业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公司的股东为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额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和申请人xxx(投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两人,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请人的大股东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张智华与被申请人的另一小股东申请人xxx在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股东双方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一致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成立了由XXX、XXX、xxx组成的清算组,XXX为清算组组长。(管理录)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做了公司职工遣散、资产交接工作,但对公司财产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组既没有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也没有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的规定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形同虚设。为此申请人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发出律师函,告知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的相关职权,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187条、189条、190条规定的相关职责,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师函后,要求申请人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尽管申请人认为,公司清算地应该在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申请人还是根据要求去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但申请人去台州市黄岩区两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组立即启动清算程序,这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应,而且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还委托律师与申请人争辩与清算无关的其它事项,为此,申请人不得不回杭州滨江区,并要求清算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也随时可以到黄岩清算,对申请人的要求,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现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被申请人仍没有依照《公司法》186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的清算处于停滞状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请人被动地苦苦等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等规定,申请强制清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请书2

  申请人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被申请人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目的

  请求你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你院提交了 民事判决,可以认定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申请人请求你院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向你院提交了某年某月的.资产负债表,该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全部资产仅为某元。在被申请人股东于某年某月制作的“某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显示:公司部分小额债务已无法清偿。因此应当可以认定被申请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请求你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此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清算申请书3

  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

  第三人:____。

  申请事项

  1、依法对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清算;

  2、诉讼费用及其他清算费用由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于20__年12月24日在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登记设立,注册资金为125万元,股东为:申请人、第三人和____化工有限公司。20__年12月2日,____化工有限公司将享有被申请人百分之二十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就享有申请人百分之五十二的股权,申请人享有百分之四十八的股权。____年元月18日,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将公司承包给第三人经营管理。承包期满,被申请人没有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申请人与第三人于____年12月2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终止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经营。20__年度,被申请人未参加年检。20__年4月1日,申请人与第三人又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受申请人的委托于20__年5月7日向第三人发律师函,但第三人不同意提出的基本原则,无法自行清算。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提出强制清算,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清算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东大街119号9号楼2单元4楼东,联系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朱志宜,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0号。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职务:董事长,电话:xxx.

  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新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范家秋,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清算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营业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公司的股东为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额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和申请人(投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两人,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请人的大股东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张智华与被申请人的另一小股东申请人在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股东双方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一致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成立了由、组成的清算组,为清算组组长。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做了公司职工遣散、资产交接工作,但对公司财产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组既没有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也没有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的规定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形同虚设。为此申请人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发出律师函,告知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的相关职权,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187条、189条、190条规定的相关职责,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师函后,要求申请人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尽管申请人认为,公司清算地应该在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申请人还是根据要求去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但申请人去台州市黄岩区两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组立即启动清算程序,这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应,而且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还委托律师与申请人争辩与清算无关的其它事项,为此,申请人不得不回杭州滨江区,并要求清算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也随时可以到黄岩清算,对申请人的要求,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现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被申请人仍没有依照《公司法》186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的清算处于停滞状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请人被动地苦苦等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等规定,申请强制清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此致

  滨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清算申请书5

  申请人:闫xxxxxxxx,男,45岁,汉族,xxxxxxx省xxxxxx市人,服装商业个体户,绍尼县xxxxxx省xxxxxxx市xxxxxxx区xxxxxxx街xxxxxx号。

  被申请人:xxxxxxxx服装厂,厂址:xxxxxx市xxxxxx区xxxxxxx街xxxxxx号。法定代表人:郝xxxxxxx,厂长。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xxxxxxx服装厂轻微亏损,确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命令判决宣告该厂宣告破产偿还债务。

  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xxxxxx服装厂原属国营企业,是一个有职工不到200人的小厂。申请人闫xxxxx于xxxxxx年开始经营个体服装销售业,常年向被申请人批发服装。xxxxxxx年xxxxxx月和xxxxxx月,被申请人声称资金周转不灵,现将向申请人借人民币xxxxxx万元,并无担保,先后各出借据一张,写明一年为期,到期如数归还,不计利息。但在借用款项期间,对申请人批发的`服装,按批发价再优惠1%。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起,申请人曾多次索要借款,但被申请人一直以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为由,要求缓期;要求以批发的服装折抵欠款,被申请人不同意。据了解,被申请人从xxxxxx年xxxxxx月起,每月只发给职工部分工资,历时达半年。截至目前为止,两年来,估计该厂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约43万元。历年拖欠税款共约48万元;拖欠银行抵押贷款22万元;向被申请人登门索债的经营销售服装的个体户约30户,债款约50万元。亏欠款项总数在170万元以上。而被申请人所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约100万元,流动资金,包括半成品服装在内,约32万元,资产总值不过130万元,确已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同时,被申请人所经营的服装生产仍在继续亏损,毫无扭亏为盈的迹象,长此下去,越发不可收拾,破产还债将会全部落空。上述情况,请向本市xxxxxx区轻工业局、税务局和被申请人进行调查,即可证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以求破产债权至少得到部分偿还,实为感盼。

  此致

xx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闫xxxxxx(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目的:

  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登记记设立,是由和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近期由于经营不善,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申请人应付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他应付款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帐面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债务大于资产_________________元,严重资不抵债。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清算申请书7

  申请人张xx,男,汉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8号楼606,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分割剩余资产,维护申请人之合法利益。

  事实及理由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有张xx、李某及王某三位股东,公司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区某商务大厦C座11层,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11月20日,该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该公司解散之后,本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吊销营业执照)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时至今日,已过去一年半多的`时间,仍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此,申请人身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xx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20xx年5月21日

清算申请书8

  申请人张x,男,19xx年9月6日生,汉族,xxx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xxx市新浦区解放东路253-8-1号。

  申请人熊xx,男,19xx年3月28日生,汉族,xxx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xxx市新浦区矿山院宿舍楼22-3-1号。

  申请请求

  请求法院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7日申请人张x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申请人熊xx出资40万元占40%股份,张xx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合计100万元,注册成立了xxx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张xx任董事长兼经理,然而张xx却于20xx年10月17日以购固定资产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于20xx年11月29日冒用公司股东熊xx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40万元;于20xx年12月3日冒用股东张x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股东张xx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于今年9月又将公司租用的办公用房锁起来不给公司人员进入办公。股东张xx的.上述行为侵占了公司和股东张x、熊xx的权益,致使公司内部无法正常运转,对外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因此申请人张华、熊申伟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请书9

  申请人___,性别,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性别,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_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

  ___请求解散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案,经______人民法院判决,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已经解散。

  鉴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未能在判决书确定的15日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___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

清算申请书10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申请目的:

  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登记记设立,是由和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经营期限为20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XXX。近期由于经营不善,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XXXX截至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应付货款人民币元;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他应付款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帐面合计元人民币,债务大于资产元,严重资不抵债。自XX年XX月XX日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XXXX法院

  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请书11

  申请人: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万元。投资总额港币万元,经营期限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为:.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应付货款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债务大于资产元,严重资不抵债。自年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清算申请书12

  申请人___,性别,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x 第三人人___,性别,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x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________x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

  X__请求解散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案,经______人民法院判决,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已经解散。

  鉴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未能在判决书确定的15日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___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X____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___年__月__日

清算申请书1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系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人人_______________,性别,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请求解散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案,经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已经解散。

  鉴于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未能在判决书确定的15日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_______________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清算申请书14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ΧΧ公司破产还债。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清算申请书15

  申请人:东莞市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电子有限公司于x年xx月xx日登记设立,系由和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万元。投资总额港币万元,经营期限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

  为:。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年日申请人应付货

  款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

  款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

  款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117,141,963.11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债务大于资产元,严重资不抵债。

  自年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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