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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承诺书

时间:2024-10-02 03:58:1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住房承诺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住房承诺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承诺书

住房承诺书1

  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人对 在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 万元提供抵押物,同时也出具第二套个人住宅,该房产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并承诺所出具的第二套住房在此笔贷款本息未结清之前,不出租、不出卖,若由此产生经济责任,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特立此证。

  承诺人:

  年 月 日

住房承诺书2

伊兰社区领导、民政局领导、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本社区的住户徐洪瑜,多年以来,我们一直自力更生,以干灵活维持家用。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有所下降,收入微薄,妻子又体弱多病,家里有一个十三岁的学生,一个四岁未入托的`幼儿。生活费用的开支早已入不敷出。我们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居住,始终租住别人的房子。如今租房的费用更是越来越昂贵,已经到了根本无力支付程度。还好,国家有房补的好政策,特向社区提出申请:

  恳请能批到住房补贴款。请社区及各部门领导核实,期盼早日得到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住房承诺书3

  本人xx(身份证号码:xxxxx)因xxxxx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已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人愿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现特做此承诺,因提取材料虚假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住房承诺书4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年___月___日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产属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在其他地方无住房。所述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住房承诺书5

  1、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租赁廉租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12237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020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5万元。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及30周岁以下的、有固定收入且连续缴交社会养老金满2周年的未婚申请人,可申请租赁公租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449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3708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经济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33373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781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4、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限价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449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3708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

  申请保障性住房材料

  1、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份);

  2、诚信承诺书(2份);

  3、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丧偶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丧偶的相关证明;未婚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1份);

  5、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股东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所占股份证明(原件各1份);

  6、无房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1份);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市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1份);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市区的、且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原件1份);

  7、涉税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由地税部门出具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的个人涉税证明(原件1份);

  8、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xx年4月份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原件1份);

  9、资产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1份;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原件1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

  10、申请优先对象应提供的其他证件:①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特殊贡献奖励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②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出具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或后勤部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所有证明应在申请时限内开具有效;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核对后盖章核对确认。

  说明:1、未成年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不需提供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涉税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

  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

  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及未婚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居住且同户籍可纳为共同申请人;已婚子女及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所有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住房承诺书6

  市住房和建设监察队服务承诺书提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文章

  1、加强住房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积极查处住房和建设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案件六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案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禁止乱收乱罚、以罚代管行为,为企业及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以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3、坚持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政。

  4、监察队所有工作人员对来电或来人咨询、投诉的'应热情、耐心、礼貌。做到有问必答、有访必接,并积极办理或协助办理。

  5、执行公务时不得越权执法,不得从事与执法相关的经营活动。严禁接受有碍执法公正的宴请和参加营业性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工作时间酗酒和酒后执勤。

  举报监督电话:xxxx

  举报监督邮箱:xxx6.com

住房承诺书7

申请人自愿购买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阅知会昌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实施方案,保证填写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等情况的,同意取消本次申购资格,自愿退出选购的保障性住房,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二、本人保证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只用于自住,决不用于投资或投机,保证不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其他抵押权;不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用途;如有闲置、私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自愿退房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三、本人保证购买的`保障性住房,5年(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不再购买其他住房。因特殊原因,取得其他住房或确需转让的,同意政府按原价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回购,同时按公租房租金价格4。4元/m﹒月补交已入住期间的租金。

  四、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后,补交成本价与综合价的差价,按规定缴交税收后办理完全产权,若超过五年补交差价,同意差价部分按月利率4‰加收。

  五、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后,自愿将租住的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内退出,停止原享受

  的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相关处理。

  六、本人保证在购买保障性住房5年内,若有与原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将主动向房管部门作出说明,并自觉接受资产核查、公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七、本人保证在配售取得房号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购房款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未按期交清购房款,愿接受政府没收定金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等处罚措施。

  八、本人保证入住该保障性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本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和处罚,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住房承诺书8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公积金资金风险,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不受损害,不断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中心发现前来办理提取业务人员存在骗提骗贷行为时,有权没收其提交的所有材料,书面告知办理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时,管理中心将建立内部征信档案,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二、管理中心对已经造成骗提骗贷公积金事实,且经过调查事实认定清楚的职工,及时发出退款通知书,责令骗提骗贷当事人限期全额归还已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管理中心将其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取消其将来使用公积金的资格。骗提骗贷当事人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人员的,将移交当地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属于其他人员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帮助或变相帮助骗提骗贷当事人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及时向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依法建议追究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四、对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管理中心将及时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并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五、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定期对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通过互联网、报刊、短信、街头广告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现广告、公积金贷款广告进行收集,并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当地电视、报刊进行披露曝光。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住房承诺书9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本人已知晓我县租赁型保障房相关政策,愿意遵守我县租赁型保障房的`相关规定,现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同时本人承诺已经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按照的方式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并承诺按照此承诺执行,如有违反,愿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

  时间:年月日

住房承诺书10

  鉴于本人已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条件申请入住保障性住房,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本户入住保障性住房后,保证将原租住直管公房、单位公房退交出租单位。

  三、本户入住保障性住房后,如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本户应及时告知住房保障、街道(社区)等政府相关部门,并接受核查。经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同意无条件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四、本户入住保障性住房后,将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和管理单位要求使用住房,如有违反规定行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

  本承诺一式4份,承诺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社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各持1份。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承诺书11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租赁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现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障房申报承诺

  (一)已熟读并了解《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金涵小区二期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公开分配工作的通知》各项政策规定,同意依据通知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依照规定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三)所填写表格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如提供材料与核查情况不一致,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自愿退出核准的保障性住房且5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自愿接受相应惩处。

  二、保障性住房轮候承诺

  (一)同意接受住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轮侯期间及时反映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等变化情况。

  (二)同意若出现:(1)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2)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3)选定住房后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4)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的;(5)因自身原因,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被解除等情形的,已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五年内不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在取得保障性住房前,将租住的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等优惠政策住房退出,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三、保障性住房使用承诺

  (一)对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进行豪华装修,保证装修造价不超过5万元,对于因谎报信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经批准退出的,装修补偿最高不超高3万元,装修超过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退出时不要求退还装修款。

  (二)购买的该保障性住房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在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入住,承租的该保障性住房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1个月内办理入住登

  记手续并入住,逾期办理交房手续也未及时入住,也未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延期入住,自愿退出该保障性住房。

  (三)保障性住房只用于自住,不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经营或空置,不违反规定私下转让,不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用途;如有闲置、私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将自愿退房并接受相应处理,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再购买其他住房。因特殊原因,取得其他住房或确需退房的,同意政府按原价加装修折旧回购,或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五)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需上市转让购买的,同意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后向社会出售,同意政府优先回购。

  (六)在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期间,若有与原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将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自觉接受收入资产核查、公示。如有违反规定,自愿接受相应处理并在5年内不再申购或租赁各类保障性住房。

  (七)按核定的租金标准,按规定的时限缴纳租金,若逾期六个月未缴交租金,自愿退出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八)入住该保障性住房后,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并如实说明情况。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并同意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住房承诺书12

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廉租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开发区)、街(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社保、工商、税务、公安、公积金等)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

  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房承诺书13

  一、在开发商签约现场或银行、住房公积金办理现场,都会有固定的`模板,通常不需要客户单独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二、《公积金客户贷款承诺书》

  本人在(物业地址)购买住房一套,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

  现本人承诺以下内容: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银行)统一查询征信;

  2、在年月日已查询到本人在这之前银行无不良记录(无银行贷款,无违约记录)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3、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开发商,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

  日期:

住房承诺书14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工作单位: ,手机: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房屋买受人为:, 购房合同编号为: ,网签合同密码: , 是否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是/□否。

  本人承诺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依据的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本人愿意随时接受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受委托人采取的各种核查。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以下后果:

  1、终止提取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或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

  3、将违规信息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4、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注:本人已确认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真实、有效,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归集短信服务。

  银行网点见证: 承诺人或有权代理人签字:

  (有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住房承诺书15

  为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法治公积金、活力公积金、服务公积金、廉洁公积金,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依照《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执行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中心制定的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公积金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二、服务民生,落实公积金惠民新政。

  严格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确保将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全面贯彻落实,将惠民的`举措全面落实到位。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降低贷款门槛,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公积金,最大限度为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三、转变作风,做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

  坚持政务公开,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手册、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政策规定、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规范等,实行阳光操作。对内加强管理,对外优质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举措,简化办事流程,实行“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做到热情服务、周到服务、贴心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服务和办事效率,打造一流服务窗口。

  四、廉洁从政,树立良好政风行风。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杜绝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理、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和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打造“团结、创新、务实、高效、廉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以良好的政风行风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

  五、接受监督,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

  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网站留言平台等方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办理和回复群众的咨询、建议及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100%进行核查,对查实的问题100%依纪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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