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承诺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作出。你写承诺书时总是没有文字可写?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殖承诺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养殖承诺书1
正文:
某食用养殖水产品质量承诺书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养殖水面地处__ _镇__ _村__ _组,共计水面___亩。按照《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
2、甲方用于养殖的水产苗种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
3、甲方使用NY5072-20xx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
4、甲方使用NY5071-20xx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或购买和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使用、不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
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20xx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养殖承诺书2
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一,郑重如下承诺:
1、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单位的'科学养殖工作;
2、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7、有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8、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保证不使用含量“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家公布禁用物质的饲料;
9、必须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处理。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签字)
承诺日期: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养殖承诺书3
为认真做好养猪场租赁土地事宜,确保土地租赁合同双方权益,现就土地租赁一事做出如下承诺:
一、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租赁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本养猪场保证在20日内将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拆除完毕,水、电、管网等设施处理完毕,设备、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将土地复耕完毕,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亩数全部交给村民小组和农户。
二、养猪场在租赁土地期间,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本养猪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养猪场受国家政策和当地政府发展影响,应主动接受,对猪场进行改造或停办。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xx年9月13日
村民小组意见:
村委意见:
养殖承诺书4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其它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规模饲养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建立健全各项饲养管理制度,严格饲养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饲养档案,努力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和环境卫生水平。
三、严格实施程序化防疫,健全防疫档案,猪、牛、羊必须佩戴动物标识,建立可追溯信息档案。
四、建立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记录,不使用或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品及“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建立诊疗用药和消毒灭源记录。
五、严格遵守执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动物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运输,绝不逃检、漏检。
六、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 以上承诺将严格履行,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和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养殖承诺书5
为增强养殖场(户)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畜禽品质,柳树泉农场畜牧兽医站近日与全场各畜禽规模养殖户签订了《畜禽养殖场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书》明确了畜禽养殖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养殖户在饲养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禁用、限用添加剂及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同时,要求各养殖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加强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养殖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各连队制定规模养殖场户的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养猪户业主为本规模养殖场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安全事故后的一切责任。
二、各规模养殖场户要认真排查饲养场险情。在建规模养殖场户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坚决做到不违章施工。已投产规模养殖场户要加强对投入品的管理严格畜禽疫病的防疫和消毒对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排除用电安全隐患对引发火灾的'因素要及时予以排除清掏沼气池要请专业人员杜绝养殖业主或养殖
场户员工自行清掏当前要做好防范洪水和因长期降雨引发的地质自然灾害工作对各类畜牧机械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切实做到安全事故零发生。
三、各规模养殖场户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落实专人抓安全建立兽站作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业主存档一份交畜牧兽医站。
兽医站负责人: 养殖户负责任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柳树泉农场兽医站 二0**年一月二十三日
养殖承诺书6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养殖水面地处__ _镇__ _村__ _组,共计水面___亩。按照《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
2、甲方用于养殖的水产苗种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
3、甲方使用NY5072-20xx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
4、甲方使用NY5071-20xx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或购买和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使用、不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
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20xx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养殖承诺书7
为确保生鲜牛奶质量安全,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养殖。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奶牛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奶牛。
三、绝不在饲料和牛奶中添加违禁药物和其它有害化学物质,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牛奶销售台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牛奶质量情况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府主管部门开展的生鲜牛奶生产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承诺人:xx(签名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养殖承诺书8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已知晓《刑法》第141条和条144条的规定: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国家禁止添加和使用的物质已构成刑事犯罪,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为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做到依法、规范养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引前申报、落地报检、隔离观察、加强免疫、承诺经营”的规定,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3、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时,严格遵守农业部有关公告,绝不使用国家禁止添加的对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4、严格执行兽药用药期、休药期规定,不在规定的用药期、休药期内屠宰或出售所饲养的畜禽。
5、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义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所饲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6、对出售的畜禽按要求申报检疫,不宰杀、不食用、不转运、不出售、不乱弃病死畜禽,并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7、认真做好畜禽来源、用药等有关投入品使用记录,建立购销台账。
8、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9、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如发现他人在养殖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揭发和举报。
以上是本人所做出的承诺,并保证认真履行,自愿接受监督。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
监督电话:0827-3369552
承诺人(签名): 地址:
企 业(盖章): 电话:
日 期: 年月日 邮编:
养殖承诺书9
***畜牧局:
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为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特向贵局做如下承诺:
1、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2、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3、按《动物防疫法》规定,本场庄重承诺为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4、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
5、执行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向动物卫生执法部门报检;
7、有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
8、有兽医技术人员及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必须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养殖承诺书10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XX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XX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当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XX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 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养殖承诺书11
xxxx局:
兹有xxxx,法人代表xxx,现在xxx镇xx村xx组修建占地约xxx平方米的生猪养殖场,养殖规模xxx头,现承诺租赁土地xx亩土地对养殖场的粪污进行消纳。
法人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养殖承诺书12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食用养殖水产品质量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养殖水面地处__ _镇__ _村__ _组,共计水面___亩。按照《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
2、甲方用于养殖的水产苗种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
3、甲方使用ny5072-xx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
4、甲方使用ny5071-xx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或购买和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使用、不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
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xx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养殖承诺书13
为全面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场(户)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养殖承诺书14
为全面落实防疫灭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记录、引种申报及报检、发病畜禽死亡的处理等工作责任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场(户)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按如下要求行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搞好本场的科学养殖工作。
3、自觉根据《动物防疫法》所规定的防疫各项硬件规定,建好各种防疫设施,配备隔离圈,焚毁灶、化粪池、消毒池、喷雾器等设备。
4、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自觉搞好本场的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和规范各项防疫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
5、严格执行市外引种畜禽申报审批制度,未获批准不擅自引入。
6、引入动物后和出栏动物前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7、建立完善的兽药、饲料等各种投入品购进使用台帐、并记录详实,同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出栏前20天停药)。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见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8、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置兽医工作室,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并负责本场内疾病治疗、疫情观察、疫苗注射、标识佩戴、免疫档案登记,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9、坚决支持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动物疾控部门对病死畜禽进行解剖诊断,以及对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进行抗体监测及疫情的分析。
10、场内动物发生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殖承诺书15
XX区畜牧兽医局:
本养殖场 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经贵单位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本人已知晓了兴办养殖场所应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白了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的法律义务,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现承诺如下:
1、保证投入生产使用的畜禽来自非疫区并经过检疫,并有检疫合格证明备查,每批畜禽入场前提前24小时报检。
2、保证养殖过程按照《畜牧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认真开展(积极接受畜牧部门)强制免疫,保证畜禽出栏(离开饲养地)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报检。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药物,不销售含瘦肉精等畜禽及产品,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发生畜禽死亡及时上报,保证养殖过程的`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严格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5、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按规定自觉坚持依法养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生产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败造成疫情传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养殖户)(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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