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企业诚信承诺书3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跟书信打过交道吧,书信是一种用文字来表情达意的应用文体。你知道书信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诚信承诺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1
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用于安全防护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及其它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符合要求后上岗作业。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六、深入生产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上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测、监控。
七、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八、尊重。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依照规定和有关要求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九、自觉接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监察,认真执行有关部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意见。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的依法赔偿、事故善后等工作。
十、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和要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要求达标。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2
本管理人员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和执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认真宣传营造企业质量诚信文化氛围,时时关心关爱员工,及时解决员工的需求。
3.管理生产、销售、品牌宣传、售后服务等活动,做到质量诚信守法、不弄虚作假;
4.严格把关和控制产品各工序质量,不制造不合格品,不以不合格品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制假售假。
5.保证产品质量控体系运转正常和不断完善和提高,出具的'报告真实可靠;
6.保证产品符合规定的安全、健康、卫生和环保质量要求;
7.带头示范质量诚信管理,诚信做事,主动积极宣传和培训下属员工。
8.根据顾客的要求,提供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全面、真实和明确的信息及凭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信守自己的承诺,切实做好售后服务。
如果因管理失误而导致的重大质量问题、客户投诉、客户索赔、员工身体重大伤害等事项,本人愿自觉接受公司和国家按规定要求作出的相关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负完全责任。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3
为维护太原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太原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太原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