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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制度

时间:2024-10-18 16:12:53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工作报告制度【精品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报告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报告制度【精品15篇】

工作报告制度1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实行突发事件信息“零报告”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xx]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处置工作,省局决定实行突发事件信息“零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和标准

  (一)信息报告种类

  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

  2、火灾、水灾、汛情、地质灾害等灾害。

  3、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传染病疫情、危险化学品丢失等事件。

  4、粮食市场和价格异常波动、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事件等社会经济类事件。

  5、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群体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等。

  (二)信息报告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分级标准参见《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三)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内容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要素齐备、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报告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24小时内发生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和预警等信息的汇总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损失情况、对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报送格式见附件1。

  如当日未发生符合报告标准的突发事件和其他重大事项时,进行“零报告”。报送格式见附件2。

工作报告制度2

  近年来,公司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依法治企,法制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xx年是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启动之年,公司去取得了一些进展,特此汇报:

  一、取得的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法律支撑能力与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为推进企业法制工作,我公司成立了以分公司副总经理为组长的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推进此项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验收公司新三年目标有关工作,审定新三年目标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落实新三年目标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提高企业法制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我公司在综合部设立兼职法律事务岗,由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法律事务工作,并积极组织公司有志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同志参与业务培训及考试,并鼓励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加快提高法律工作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

  (二)规范法律审核流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以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切实把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确保市分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等三项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的基础上,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和水平。细化法律风险管控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将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流程之中。拓展法律服务范围,系统地开展前瞻性法律研究,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从规章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项目的运营等全过程监控。注重在为企业解决重大纠纷、化解法律风险的同时,也为企业寻找和把握新的经营发展契机、实现价值化。采取法律顾问参加决策会议、参加项目组、会签、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审核,所有法律审核应保存相关书面材料,确保法律论证发挥作用有渠道,书面意见可查找。及时跟踪和评估法律论证的'实际效果,确保法律审核论证能够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创造价值。

  推进标准化、信息化、集中化建设。细化操作指引性文件,结合实际建设市分公司标准法律文本库和专业工作指导手册,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律管理信息化,通过合同、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等管理系统建设,健全市分公司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和管理实效。

  (三)妥善处理法律纠纷,违规类重大法律案件基本杜绝严格落实法律法规遵循性要求,大力推进专业线依法经营。加强制度宣贯,强化制度执行,完善依法依规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增强全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理念,将法律风险管理转化为企业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促进决策者、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好企业经营发展的各项涉法业务,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实现各类法律风险的“可控、能控、在控”,基本杜绝因违法违规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创新法律纠纷管理模式,妥善处理市分公司法律纠纷,不断提高案件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即时报送制度,借助集团法律纠纷管理系统升级优化,实现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备、处置及指导工作的一体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案件信息和诉讼经验技巧实时共享。加强跟踪和指导,加大重大案件的过程管控力度,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做好诉讼案件梳理工作,深入挖掘其应用价值,通过风险案件的分析评估,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不断促进专业部门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消除管理体系内的诉讼隐患,有效推动法律风险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的形成和良性运转。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根据专业化的要求,我公司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偏少,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还未实现,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市分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法制基础管理工作差距明显,整体法制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是法制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尚需积极探索和向纵深拓展,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

  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已经历了一年,未来两年分公司将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制度建设,提高干部员工法律意识,让公司的依法治企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工作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1、健全工作机制。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成立统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今年来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统计法制工作,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工作总结,与各区县局签订统计执法责任书,明确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和职责任务,并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黄山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

  2、落实党组和职工学法制度。为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建立完善了党组和职工学法制度,认真落实每月党组和职工集中学法制度,今年来重点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参加市直有关单位和省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统计法知识测试,督促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安徽省干部在线教育学习的平台法律学习,不断强化统计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3、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强化“”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月集中宣传,局主要负责同志赴市委党校开展统计法专题讲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宣传和遵守统计法、支持理解统计工作的浓厚氛围。认真编报统计法治信息,今年来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法制办和省统计局政法处报送法治信息6条。

  4、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组织区县局对全市1300多家一套表单位全面自查,开展投资、工业、贸易统计三个专项检查和“打捆”企业清理,切实查实单位、搞准源头数据。建立并落实《全市经济运行调度通报考核机制》和《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数据质量监控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建市级统计执法骨干队伍,健全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实“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今年来共对239家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立案20起、结案20起,净化了统计环境。初步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645亿元,增长%,较为客观地反映黄山经济社会发展。

  5、20xx年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工作报告制度3

  一、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编委会《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下属事业机构的批复》(编发〔〕49号)文件精神,设立了“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各3名,共6名。

  根据市编委会《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批复》(遂编发〔〕55号)文件精神,撤销了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将市财政局所属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连人带编整体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在职占编人员9名。

  二、实施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等情况

  市政务服务中心下属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职占编人员9名,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在职占编人员3名。在用人上,我们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制度和选调政策的相关要求从严把握。

  一是按照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将空余编制纳入统招范筹,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考调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从区、县机关优秀工作人员中选拨、考调工作人员。在进人用人上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及相关程序进行,没有违反规定招聘工作人员。

  在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上

  一是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将岗位设置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严格按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人员。

  二是没有因人设岗和超岗聘人的现象,从严实施岗位管理制度。

  三、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情况

  原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按要求从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回标准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了聘用合同并归档保存。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现有工作人员,我们将在完善相关的人事调动手续后,再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工作报告制度4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根据xx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xx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据xx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上述意见均明确了本地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政策,并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其中,贵州提出,从20xx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黑龙江提出,从20xx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对xx记者表示,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户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均提出将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在目前公布的16个省份的户籍改革意见中,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均有着墨,但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

  在申请居住证的'年限上,各地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具体年限,仅新疆和贵州较为具体。

  其中,新疆提出“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贵州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

  各地的“语焉不详”也与目前缺乏“国家版”的顶层设计有关。事实上,自20xx年12月4日开始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结束征求意见几个月的时间,但尚未出台。

  不过,《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出台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因此,这一办法年内出台实施应是大概率事件,而这也将为各地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中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居住证制度将使中国朝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重要一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对xx记者表示,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无法一步到位,通过设立门槛并不高的居住证制度,可以那些已经进入到城市的外来人口能享受到一定范围的公共服务,意义重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也认为,居住证是外地居民、农村居民合法平稳转变为本地人、城镇人的制度阶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未全面实现前,推行居住证制度,至少是能对部分资源和服务给予法律保障

工作报告制度5

  新班子建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卫计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院党总支始终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行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卫计委及市卫计委行风建设工作部署,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总抓手,以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医德医风示范医院”荣誉称号为目标,以“转作风、严管理、优服务、提水平”为主线,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领导、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使行风建设和医院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三大效益均创历史最好水平。现将一年来行风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年来,我院继续将行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经常召开院党总支会议研究,通过院周会及全院职工大会安排部署行风工作。调整充实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继续坚持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行风办具体抓的做法。院总支针对去年全市行评的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分析研究查找不足,并研究制定了《二0一七年行风建设整改方案》。院总支继续坚持了每周一晨会听取行风办一周工作情况汇报制度。院长与各科室签订了《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了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使医院行风建设责任到科室、到个人,从而保证了“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要求,省卫计委、市卫计委党委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院认真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及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提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五个阶段。

  (一)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召开党总支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妇幼保健院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整治重点和方法步骤,发至全院。

  (二)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动员部署。1月6日下午,我院组织召开了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共92人参加的干部作风整顿暨行业作风专项整治会议,认真传达了全国树立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市委、市政府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有关会议,卫计委党委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干部作风整顿暨行业作风专项整治会议精神。院领导带领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和《XXXX院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医院各科室。院长和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要求各支部、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内容,层层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深入重点,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和贯彻落实“九不准”等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把握治理重点,认真自查自纠。一是为认真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院制定了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廉洁承诺,建立了专项整治和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和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进展情况的定期汇报;二是医院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组织全院职工签订“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承诺书”;各科室认真对照专项整治活动任务要求,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法律法规,组织本科室人员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自我剖析,凡有涉及所列有关问题的,均应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缴收受钱物。可选择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将所收受钱物主动上缴医院财务科和行风办,由财务科与行风办人员汇总后上缴市卫计委廉政账户。为方便群众举报投诉,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我院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

  。四是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防止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利益。结合自身实际,医院制定了《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建立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2月19日、20日分别召开药品、器械、医用耗材供应商会议,会后与48家供应商分别签订了《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共同抓好整治收受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五是安装反统方软件系统,加强药品和高值耗材的使用管理。六是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每周行政查岗查房制度,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切实解决科室急需解决的问题。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一一签订了专项整治自查承诺书,医院自查问题15条,制定整改措施17条;科室自查问题30条,制定整该措施35条;工作人员自查问题50条,制定整改措施58条。

  三、健全完善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深入自查自纠。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纳入医院整体工作范畴,狠抓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二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九不准”的要求,扎实开展了纠“四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态度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三是推进医患双方签订《不送、不收“红包”协议书》,将《协议书》作为病例资料纳入住院病历,并将协议签订情况纳入年度行风评议和行风台账内容,实行每月一通报制度。四是为全院干部职工建立了医德医风考核档案,并一一进行了编目和存档,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行风及医德医风内容,考核结果直接与晋升晋级、评先树优挂钩,从而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进而提高社会群体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医药费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规定,严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继续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次均住院费用最高限额管理,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方便患者知情查询。六是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好医院的反腐倡廉工作,维护患者和群众利益。

  (二)开展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先后修改完善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并抓好落实。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方面,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较好地执行了经院药事委员会遴选的35种抗菌药物。医院制定下发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抗生素的使用原则、适应症及使用时间等,一是认真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是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点评。有医院临床药学室对全院有处方权的医生提前排好所查处方时间,每月抽查5名医生的门诊处方100张,每名医生随机抽取20张,重点抽查和评审开具(卫计委)列入超长预警范围药品的处方;每月上报药品销量前十位药品的处方,根据20xx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从处方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整洁性等项目严格对照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对处方进行逐一点评分析,每个项目制定了分值,总分为100分,其点评结果有药事管理委员会出具处方点评分析报告,有药物治疗委员会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问题处方进行处理与信息反馈,对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根据点评情况制定处理意见。对有争议的问题处方有处方评审专家组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点评结果汇报院领导、反馈至相关科室及医生本人,把处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医生予以纠正,点评结果定时刊登在医院自创《临床药讯》刊物上。三是对出现三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生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问题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严把了处方质量关,促进了合理用药。1—10月份平均药占比3135%。四是加大对药品动态监测和超长预警机制的执行力度,每月上报药品销量前十位的药品,并及时提出警告等措施干预。今年以来,对18种超常药品进行了预警通报,责令降价16个品种,停止进药2个品种。

  (三)强化综合目标管理,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完善了全院“综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管理内容,确立工作指标,建立了考核体系和流程,实施全成本和岗位要素核算,为保障顺利实施,成立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定期实施考核,及时落实兑现奖惩。二是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转作风、严管理、优服务、提水平”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了院务会、院周会等医院管理例会制度。狠抓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同时,结合近期实施的“单独、两孩”政策,带来的`未来几年的生育高峰,制定了应对预案,并在人员、业务用房、床位及设备方面认真抓好了落实。三是实行“人性化”管理。研究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院内设岗和职称竞聘实施方案”,完善人事代理托管制,为非在编职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增加了薪级工资,落实了有关婚假、产假等制度,稳定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四)推行“阳光采购”,规范招标程序。完善药品、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强化对招标投标的全程监督。对全院的药品全部使用省药品集中招标中标挂网的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设备、基建和后勤等重要物资一律进行集中招标采购,110月份共组织医疗设备招标5次,投入资金900多万元,通过招标降低了虚高价格,为医院节省了资金。

  (五)发挥行风办职能,认真履行职责。配备专职人员三人,按照局行风办要求,一是认真做好了电台“院长在线”网络“院长在线”上线工作,电台“院长在线”一把手上线3次,上线率100%,电台“院长在线”和大众网“院长在线”共解决群众所提出的问题42个,问题办结答复率和群众满意率达100%。二是完成了行风工作台账、行风信息的上报和《院长热线管理》、《行风满意度问卷调查》、《出院病人回访》、处方公示、各种投诉处理工作,每周开启收集一次各楼层意见箱,认真接听24小时院长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与投诉的问题,能答复的马上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记录逐级报院领导审批后按时限要求进行处理。对来信来电、网上投诉、门诊、住院病人及家属问卷调查不满意、出院病人电话访对医院工作不满意者,行风办认真做好记录,认真处理并每周一次将处理结果、投诉人满意程度等汇报院领导。今年110份上报行风信息21篇,受理市长热线及网站投诉11个,受理院长热线、咨询电话若干,答复率100%。发放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及家属满意度问卷调查表4741张,电话访出院病人8226人,据统计平均满意度均达到98%以上。

  四、加强内涵建设,落实惠民措施

  (一)巩固“三甲”成果,狠抓质量管理。对照“三甲”评审标准,抓好持续改进工作。一是与北京多家医院建立了远程会诊平台,购置了转诊救护车辆,调整了病理科,改造了中药房,并对中药饮片进行了招标,调整规划保健科业务用房,整合儿童中医针灸、推拿及康复保健业务,拓展服务范围。二是加强协作,推进联合办医。积极选派13名医务人员到医院进修学习。三是积极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已推荐申报市、厅级科研成果奖8项,申报市级科研鉴定项目23项,为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强大支持。四是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40人次,业务讲座26次,岗位练兵和技术操作考试考核20次,合格率100%提高了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开展便民正风行动,扩大医院影响

  。一是深入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百医进百村”等服务群众健康行动。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完善导诊、分诊叫号服务措施,规范就诊秩序,简化就诊流程。二是推进“三增一禁五代办”便民正风行动,在贯彻卫计委统一开展“五代办”的基础上,我院又增加了“门诊服务台代办一卡通、各病房代办出院结算及免费派车手续”两项内容,方便了患者就医,活动开展以来主动服务2200余人次;积极开展“百医进百村”活动,免费义诊8200余人次、免费发放药品价值37万元,为群众节约医疗费用108万元。三是继续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落实医保、新农合住院患者即时报销结算;四是继续实行“住院免费接,出院免费送”的两免措施,今年110月份共免费接住院患者1930人次,免费送出院患者4052人次,服务车辆安全行驶里程233万公里,免费支出达346万余元,为患者提供了便利,节省了费用,受到了患者和群众的好评。

  一年来,我们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全院社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20xx年110月份,全院总诊疗人次达307320人次,同期增长485%,住院人数达11308人,产科接生5965人,同期增长1028%,业务收入同期增长781%。

  总之,我院在市卫计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行风办的具体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卫计委行风建设部署,紧紧围绕医院工作中心,在行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可喜成绩,“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已顺利通过年度复核,两项荣誉继续得以保持。但按照上级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通过这次行评,发扬成绩,纠正不足,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为保障全市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做出新贡献。

工作报告制度6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学校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景需出校门时,必须按保卫科制定的规定持有班主任教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景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景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我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教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掉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工作报告制度7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门卫的安全职责明确如下:

  一、门卫负责学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强学生进、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本事,门使之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内,凡校外人员进入校门,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作好外来人员的记录(何时来校、姓名、性别、年龄、寻找对象及出校时间)。

  三、严把开、关校门的时间。节假日期间,任何人不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须由班主任亲自送出校门,门卫不许让学生独自出校门。

  五、家长到校找教师或给学生送东西,门卫不得让其入内,须和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亲自接待,也可由门卫在适当时候将东西转交给学生。

  六、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擅自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七、对进入学校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

  八、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学校、门卫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工作报告制度8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今年有了新变化,从10月1日起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改变企业年检的传统观念,及时报送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20xx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同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满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xx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送今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截至20xx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工作报告制度9

  近几年,随着城区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城区交通硬件设施的改善,城区的交通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而随着农村机动车数辆的增加和道路条件的相对改善,在省、县道和乡村道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却呈多发态势,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目前,乡镇道路等级差、交通设施不完备,车辆性能差、老旧、劣种车辆多和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根本性提高的现实情况下,对乡镇执勤点的勤务制度进行思考和探索是提高交通管理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

   一、原有的勤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交通管理点多线长面广,交警在治理辖区主干线的交通秩序的同时,对偏远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往往鞭长莫及,形成了乡镇交通管理中的盲点和死角,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2、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对交通安全管理重视不够。一些乡镇的党委、政府认为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情,对公安交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做到协调和解决,有的还干预正常的交通执法活动,没有形成乡镇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形势,造成了交警部门孤军奋战的被动局面。

  3、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民警对正常的勤务已疲于应付,习惯于“朝九晚五”的方式,在中思路不清、缺乏主动性,未建立起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而变化的勤务制度,在路面勤务中不知从何做起、要做什么,造成了交通安全管理缺乏针对性的被动局面。

   二、勤务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

  1、切实加强当地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推行乡镇道路交通社会化综合治理。政府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管理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把交通、农机、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列为小组成员。同时,应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分工,交警部门主抓路面行车秩序管理;交通部门主抓车辆非法载客、营运;工商主抓占道摆摊设点、违章占道;村庄做好“交通安全村”建设,做交通安全管理的助手和信息联络员;使各部门既相互分工,又相互配合,形成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政府统揽、交警主抓、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机制。

  2、科学安排、调配警力,通过建立灵活、多变的勤务时间和合理的勤务方式,实现对辖区路段的全方位的监控。近年随着国家对交通投入的加大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道路通行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二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增多,车辆速度明显提高;但是,农村道路为平面交叉混合道路,两侧学校、村庄多,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不全,加之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不高,无证、无牌、酒后驾驶、超载滥载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面对乡镇交通管理形势复杂、任务重而警力往往不足的情况下,我们既不能搞超负荷运转的疲劳战术,也不能对现状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而要在把警力最大限度的压向路面的前提下向科学、合理的勤务安排要警力,做到路面勤务不放松和民警合理休息相结合。在具体的勤务时间上,首先要重点保证车流高峰时段路面车辆行车有序。要对辖区车辆通行高峰时段进行统计和预测,加强高峰时段的路面监控力度。同时,针对与交警打“时间差”、“游击战”的驾驶人,要灵活的调整勤务时间,解决星期五下午、星期六、星期日路面见警率不高的问题,在规律性的基础上体现灵活性,对心存侥幸心理的驾驶人形成威慑力。在勤务方式上,采用动态巡逻与静态纠违相结合,以动态巡逻为主的勤务模式。把握辖区交通流量大、违法行为突出的`“主干”线,通过线的巡逻、监控串点,逐步向各支线延伸,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在勤务时间、方式调整的基础上,要注重做到“四个结合”,即:白天管理与夜巡制度的结合,经常性治理与阶段性专项治理的结合,定点管控与流动巡逻查纠的结合,处罚与宣传教育的结合。

  3、在勤务目的上,实现由过去的单纯的路面执法、路面监控向有意识、有针对性地以“降事故、保安全”为目的的勤务制度的转变。乡镇民警奋战在交通管理的第一线,要牢固树立“少死伤就是最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事故可防性”的观念,并把这种理念贯穿于日常的勤务过程中。在以往的勤务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警车上路了,执勤民警却不知要从何着手,见到什么违法行为就查处什么违法行为。是做了不少,纠违率也上去了,但在实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上却收效甚微。因此,勤务制度的制定应建立在对辖区的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章、重点车型”,有目的地调整勤务时间、方式。例如通过对往年的事故分析,得出星期六、星期天的10时至12时事故多发,即要调整警力,加强该时段对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的巡逻监控,查处导致事故多发的重点车型和重点违法行为,从而改变勤务制度的盲目性,实现预防事故、减少伤亡的最终目的。

  4、制定恶劣气候和特殊情况下交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有效组织特殊情况下的勤务制度。乡镇交通管理往往面临的是地理气候条件恶劣、道路等级条件低、车辆技术状况差的客观情况。做为乡镇交警执勤点应未雨绸缪,通过制定预案,在遇有恶劣气候、自然灾害、严重交通堵塞、重、特大交通事故时,通过采取现场先期处置、限制通行、疏散人员等措施,启动应急勤务方式,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以民警绩效考评为基础,建立科学的勤务考核制度。通过对民警的执行勤务规范、勤务纪律、管事率等进行量化评分,做为各项考核的基础。同时,应在“从优待警”上应加大对乡镇一线民警的倾斜,改变基层民警中存在的“反正我都已经在乡镇,干不好也没什么”的不良倾向,建立激励制度,从面激发民警的积极性。

工作报告制度10

  关于工程担保制度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去年对深圳、厦门两地的调研表明,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有助于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合同履约、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建设部于20xx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即建市〔20xx〕137号文件,以下简称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种类、契约形式、有效期、担保金额、担保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成为建设行业推行工程担保的第一部规范性指导文件。试行137号文的目的,意在使各地推行工程担保的工作有章可循,减轻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担保责任的误解和争议,减少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为了考察各地137号文件执行情况和工程担保制度整体推进情况,调研组在对全国31个省市进行的电话调查中,发现有18个省市未全面贯彻执行该文件,在已传达该文件并开始推进工程担保的省市中,对文件精神的领会和执行力度不一。根据对各地的电话调研,调研组选定了工程担保工作开展时间较长的成都和厦门两个城市作为此次调研对象,并于20xx年5月22日至5月27日,赴成都、厦门两市进行了工程担保推进工作的第二次调研。调研期间分别与成都和厦门两市的建设局及当地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单位、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的代表进行了6次座谈,了解了工程担保推进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各方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及137号文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两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时间不同,推进方式、工作进度分别体现出了地方特点,出现的问题也有所区别。

  (一)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同厦门市相比,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6月,该市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为切入点,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强化项目资金到位的核验监督”、“建立工程备料预付款制度”和“建立民工工资制度保证金和担保制度”。在新建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应按工程合同价格的5%预交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提供保函,才能获取施工许可证,并同时与银行、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同年,成都市建委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的执行”,规定除重点监控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外,其他非重点监控企业或建设单位可采取担保或定额缴纳保证金的形式,以及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

  从以上调研信息来看,成都市工程担保正处于起步阶段,其工作重点是解决建设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以维护处于工程建设链条最末端的劳动者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让业主和承包商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相应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提交的担保金额是工程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该比例足以保证支付该项目的工人工资;对于非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定额缴纳的方式。主要担保形式是现金保证,由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现金作为支付担保,目前为止已有427户缴纳;其次是第三方担保,即业主和承包商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这种形式已经很接近137号文件规定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目前,有近80户提交了保函形式的担保。

  此外,成都市已经开始推行工程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依靠招投标监督推动。

  成都市在清欠工作中推行担保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后,根据13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准备修改完善后在下半年施行,全面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二)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早,其特点是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招标最低价中标制度。20xx年4月,厦门市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实施办法》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中标人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即中标人(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除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站发布的最低控制价之差额和评委会认定的不可靠的低价金额。最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保险机制化解工程风险,保证了最低价中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20xx年3月,厦门市印发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工程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效期等细节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针对担保有效期普遍少于实际工期,导致担保过早失效的现象,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结算之日。

  厦门市自20xx年以来,新建项目共有457个,需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工程中,绝大部分均按规定办理了工程担保。同成都市相比,厦门市基本上实施了13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程担保制度。此外,相比上次调研,厦门市担保市场出现多家专业担保公司,承揽工程担保业务,改变了银行担保一家独揽的局面。

  二、几点经验

  (一)加强立法,强化137号文件的推行力度

  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两市分别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文件。厦门市政府于20xx年11月5日颁布了《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03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准,以及工程款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最低比例和金额。起步稍晚的成都市从监管民工工资支付入手,颁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初步确立了工程担保模式。

  实践证明,137号文件颁布的意义重大,该文件成为地方政府推行工程担保的纲领性文件,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该文件的指导下,通过制定一些实施办法,对实行工程担保的具体过程、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索赔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办法的制定,为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初期必须依靠政府强制推行

  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推行是成都、厦门两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成都、厦门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针对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各项措施和办法,有效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虽然是否要求提供工程担保应当是建立在市场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的一种市场行为,是市场主体的自发行为,政府的强制措施只是暂时的和过渡性的。但是鉴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推行工程担保的初期,这种强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确立机制,培育、引导和保护市场,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培育担保人市场

  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成都、厦门两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十分支持,积极性很高。尽管工程担保的手续费等收入不大,但他们认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优良的经营品种,形成了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了吸储的范围,促进了自身信贷业务量的增长。特别是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初期,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的担保人为数不多,担保公司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因此,一些以往与建设领域接触较多的金融机构,如成都、厦门两市的各家银行就纷纷抢占市场份额,业务量迅猛增长,尤其是两市的建设银行依靠原有优势,承接了绝大部分的'担保业务,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成都和厦门两市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地思考,以便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

  (一)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对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

  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必须拥有相当数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目前,由于保监会暂时禁止保险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专业担保公司还处于发育阶段,数量较少,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还没有开展起来,银行作为单一的承保主体几乎包揽了整个担保人市场。市场竞争不足影响到担保服务水平,如担保手续时间过长,担保手续费偏高,保单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另外,虽然137号文件允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目前还缺乏对担保公司在信用等级、担保能力、专业化水平、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一些担保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风险管理制度,往往采取不规范运作,引起市场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工程担保的作用和声誉。

  (二)工程担保形式单一,现金担保比例过重

  13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担保类型共有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4种,基本涵盖了对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各方当事人责任的保证。由于担保市场不成熟、推进工作侧重点不同等原因,这些类型的担保业务尚未全部开展起来,有的即使开展起来,也不够规范。

  工程担保的意义在于担保人以其自身的实力和信誉为被保证人作担保,保证被保证人履行义务,被保证人的代价只是购买担保的费用。而在现金保证的方式下,业主或承包商的财务负担会大大加重。以处于萌芽阶段的成都市工程担保市场为例,成都市重点推行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就是不够完善的。成都市对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分别规定了支付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后者往往采取现金保证的方式,动用自己的资金向有关部门提供现金保证,而不是从担保机构那里寻求第三方的担保,与真正意义的工程担保还有一定距离。即使能够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企业,也会由于信用记录不全,被收取较高比例的现金保证,同样加大了财务负担。

  (三)反担保形式单一,信用担保机制远未建立

  目前,政府投资工程有财政资金作后盾,能够以较低比例的保证金,甚至不提交保证金也能取得银行出具的支付保函,比如厦门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只要有发改委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就可取得担保。但是对于其他业主和建筑业企业,作为主要担保人的银行一般不接受现金保证以外的其他反担保形式,而且现金保证的比例偏高,给投保人带来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反而降低了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工程担保应该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上的一种个性化的制度,以授信额度决定保证金的比例,甚至可以不用任何抵押,就可授予担保。但目前社会上缺乏独立的征信机构,不能对所有投保人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提供给担保人。虽然银行对投保人都建立了相应的资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不同等级的授信额度,但是这种评估一般只对平时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难以做到对所有投保人一一评估,而对无业务往来的企业,银行要求对方必须提交担保金额50%-100%的保证金。同时,一些银行为避免承担风险,在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时,也要求企业抵押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或资产。

  (四)业主的强势地位造成与建筑业企业工程担保义务的不平等

  通过此次对两地工程担保市场的调研,我们发现建筑市场存在明显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企业不得不从项目投标开始就接受业主各种苛刻的条件。在成都,市属的建筑业企业就有1538家,再加上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成都的企业,建筑企业总数已经突破了3000家。数量如此之多的乙方追逐有限的工程项目,势必成为甲方的鱼肉对象。建筑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业主主观上漠视工程担保的作用,不愿承担工程款支付保证的责任,所以在工程招标中,对承包商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设置苛刻条件,比如只接受业主客户银行开出的保函,而不接受担保公司保函,甚至要求投标人必须用现金担保,使工程担保成为变相的承包商垫资;二是许多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是由受益人即建筑业企业代业主向银行提供反担保,实际上是业主强迫建筑业企业为其承担违约的风险,使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三是对于应该购买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项目,业主通过与中标人私下协商,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建筑企业在中标后,代替业主承担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费用,从而将业主的工程担保费用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四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即使业主方能够按照工程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都会在主观上产生延迟,从而极大的影响了承包方的利益。在市场结构不够健康、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业主施加给建筑业企业的或明或暗的不平等条款,实际上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的财务负担,极大削弱了工程担保积极意义。

  四、下一步工作的想法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通过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立法,制定相关的法规,因是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实施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框架,规定了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等制度。但仅有这部部门规章是不够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政府部门规章若带有强制性的内容,必须有现行法律明确的规定才能执行,而现行的《担保法》对工程担保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各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将工程担保的有关规定写入《建筑法》修正案,将会极大地推动工程担保制度建设。目前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大力宣传推广建设部刚刚印发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xx〕74号文件)。该文件对投标保证、业主支付委托保证、承包商履约保证、总承包商付款保证等重要环节做出了示范,这将成为担保行业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担保服务的重要参考文件,有助于担保人统一工程担保格式,避免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二)积极培育和规范担保人市场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除了继续发挥银行的作用外,还应当积极培育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竞争的担保人市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担保公司,规范其运作,我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工程担保行业准入门槛,根据担保公司自有资金实力、专业技术力量等,确定允许开展工程担保的业务范围,对担保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准备金和经营业绩等指标作出规定,并对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信誉状况等作定期评估。鉴于目前的专业担保公司自有资金实力一般不强,应主要为中小型项目提供担保,并要形成竞争机制,不能搞垄断。建议与保监会等部门积极协商,争取保险公司尽快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同时,还应当发展承包商的同业担保,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第三方担保。这样做,既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比较简便易行。但必须严禁两家企业交叉互保,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担保快速发展

  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不赔偿”。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必须要以现代信用体系为基础,工程担保制度正是通过信用机制的办法规范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强化守信受益,违约受罚的准则,从而实现防范风险的目的。因此,应尽快建立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系统。一是培育和发展独立的征信机构,建立动态的资信数据库,搜集、涵盖市场主体各方的资产负债情况、纳税情况、银行信用状况、履约记录、业绩等各种信息,根据这些数据和担保人的信用规范及评估标准,完成对市场主体各方的信用评分、评级,为担保人的授信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使守信者得到酬偿,信誉高的业主或建筑业企业,担保人愿意为其担保,费率低,甚至免保费。让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必须以极高的代价获取担保,甚至得不到担保,无法在建筑市场中生存。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

  从此次调研的情况来看,成都、厦门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应认真总结两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和推动全国其他地区的试点工作。据了解,目前江苏、山东、河北等省市也在积极筹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我们要在适当时机,扩大调研范围,加大《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总结137号文件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效果,使全国的工程担保工作有序地、规范化地进行。

工作报告制度11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矿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按《山东煤矿生产事故调查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2)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部科室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x年一月一日

  

工作报告制度12

  摘要:

  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用工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责任和风险,在出现人事劳资纠纷时,可能出现“双害结果”。针对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从立法规定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制度性完善,以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双赢”的结果。

  关键词: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权利保障;制度建设

  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优势,是很多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工的原因。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制度的不当运用也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消极影响。

  1劳务派遣制度概述

  1.1劳务派遣制度概念解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作具体的含义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而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实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就业形式,一种劳动经济关系。1.2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我国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次对劳务派遣制度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和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xx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意图和规制措施。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厘清了劳务派遣的基本性质,即劳务派遣仅为主流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实际运行规制,我国又制定并实施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这一中介服务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为劳务派遣制度合法运行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劳务派遣制度在国际上也被广泛使用。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劳务派遣工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多在3%以下,如美国为2%,日本为3.4%,英国为2.6%,德国为1.2%,法国为2.1%。对比可见,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比例明显较大,原本只是作为用工补充形式的劳务派遣,其发展规模却超过了国家和社会的预期。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成熟和完善,导致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纠纷,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科学、严格的劳务派遣制度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探析

  2.1存在问题。

  2.1.1“同工不同酬”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但在实践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虽然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制度招用劳动者,但与劳动者并不直接形成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从合同目的方面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本着节约成本、规避自身风险考虑,往往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报酬要低于单位正式编制同一岗位员工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所在,也是用人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一项对劳务派遣工与一般职工的劳动报酬差距的匿名问卷调查,显示,一般企业“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差别约人均20xx元。“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导致劳务派遣工产生不满,工作积极性不足,直接影响其工作实效。

  2.1.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虽然上述规定就“三性”问题作出了说明,但是在实务中关于“三性”的法律界定却依然模糊,导致该规定有名无实。由于临时性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即6个月,但是可以通过一次次续约长期使用劳动者;辅助性工作的法律定义则较难确定,一般来说,除用人单位领导职务以下的员工的工作内容均有辅助的性质,所以在实务中辅助性存在与否皆由用人单位解释;替代性则更为宽泛,目前从实务中来看,一般工作均具有可替代性,唯一性的工作内容除重要的领导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外,是否可以替代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2.1.3劳务派遣数量超过法定比例的问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是从实务统计来看,国企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远远超出该比例限定,有的达到20%甚至30%。对于10%的比例限定,立法目的主要是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维护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控制用工人数也是为了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

  2.2原因分析。

  2.2.1劳务派遣制度规定不明晰。我国现行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只就相关的劳务派遣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制度的适用则无细则确定,特别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以及超出用工比例10%的法定限额,并未规定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同时,立法和执法的不严格导致用人单位大量招用派遣工,严重影响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管理秩序。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往往相互扯皮、推脱责任。此外,由于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较低,致使大量存在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得以“合法”设立,其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性出现有违公平现象,甚至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2.2.2用人单位的成本控制和风险规避。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有着诸多考虑因素,首先,因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不足所致。现今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繁重已是不争事实,但基于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定,无法大批量招聘正式合同编制的劳动者,同时,与正式劳动合同编制的劳动者相比,劳务派遣工成本和风险较低,因而成为众多用人单位人员补充的重要途径。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无直接的书面协议约定彼此权利义务,其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劳务派遣单位予以隔离,用人单位的义务相对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报酬等相关权利均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派遣工本人并不参与,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协议约定,这就导致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协议规避“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工的其他损害风险

  2.2.3劳务派遣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工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作周期短,从事工作内容简单,流动性大,其本身没有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维权成本较高也是劳务派遣工不进行积极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劳务派遣工作的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特点,劳务派遣工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集体认同感缺失,其并无长久工作和稳定工作的基础和心理,故而容忍一时权利受损的态度成为多数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心态。

  3规范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

  3.1细化劳务派遣立法,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鉴于目前相关的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法律漏洞和不明确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立法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并强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报酬保障的监管责任。同时,立法要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及其在工作中所受损害的责任赔偿、补偿主体,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利,避免出现损害而无人负责结果。

  3.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合法利用。劳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突破用工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方式来严格劳务派遣制度的运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符合法定比例、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得以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

  3.3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普法宣传,建立劳务派。遣工权利维护公益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其法律素质,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基础。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公益机制,及时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正当的法律维权服务,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约谈乃至诉讼促使用人单位正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利,促进其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劳动力派遣[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2张馨予,陈昊.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与经济,20xx,2.

  3郑东亮.劳务派遣的发展与规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4夏雯婷.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xx,4.

  5郑海红.关于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探析[J].法制与经济,20xx,6.6张帆.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司法检视与完善路径[J].河北法学,20xx,3.

工作报告制度13

各位职工代表:

  大家好!

  在这个热情洋溢的季节里,我们聚首在这里,召开集团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 大会二次会议,首先我代表集团公司经营班子对全体职工和在座的职工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辛勤的工作,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下面,由我向大会做《集团公司20xx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第一部分 20xx年主要工作回顾

  20xx年,集团公司针对乳品行业快速发展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主动化解压力,克服困难,把握机遇,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大力拓展主业,完善构建中国XX的战略布局。

  20xx年,公司因存在治理方面问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使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曾一度面临严峻形势,公司的公信力、投资者信心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公司经营班子经过认真分析,准确判断,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带领全体职工克服了重重困难,使公司又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继续保持了良好、稳定、快速的发展态势。

  一、 20xx年公司取得的经营业绩

  20xx年是中国乳品市场竞争激烈的一年,依靠良好的基础,在全体职工精诚团结、努力拼搏下,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20xx年公司共完成主营业务收入87.35亿元, 完成预算的109.18%,比上年同期增长38.67%;实现利润总额3.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7%,比上年同期增长18.81%;创净利润2.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1%;实现税后每股收益0.61元。

  公司利用良好的优质天然奶源,采用世界一流设备和技术,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

  20xx年,公司生产的液态奶、冷饮、奶粉三大系列产品继续畅销全国,其中液态奶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9%,冷饮产品市场占有率为23%,奶粉产品市场占有率为7%。

  公司通过不断开拓创新,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态势,20xx年以乳品行业首席身份跻身《中国1000大制造商》榜单,并再次被中国企业联合会列入中国企业500强行列。

  凭借优良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成长性,XX股份在连续入选上证30指数样本股和上证180指数样本股后,再次入选上证50指数样本股,连续六次入选中证?亚商中国最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荣获20xx年中国上市公司10大行业企业竞争力10强称号,并入选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竞争力100强排行榜。

  二、立足主业,致力长远发展

  20xx年,公司立足主业,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强化品牌管理,挖掘潜力,进一步提升了核心竞争能力。

  (一)强化奶源基地建设

  奶源基地是乳业生产的第一车间,多年来公司一贯重视奶源基地建设,从源头上保证产品的品质,为公司提供优质充足的奶源,确保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xx年公司大力推进个体牧场+养殖小区+牧场园区+现代化奶站的奶牛饲养模式,带动了奶牛饲养业向集约化、现代化经营模式转变。

  20xx年,全年计划收奶量为121万吨,实际收奶量为131万吨,完成率为108%,比上年同期增长36%;公司共向奶户发放奶款26亿元,发放奶牛贷款600万元,有力地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保证了广大奶农的增收致富。

  20xx年公司投资723万元,进行奶源基地建设。

  全年新建奶站168个,扶持大户和私人牧场11个,建设奶牛养殖小区10个,建设现代化牧场园区4个。

  截至到20xx年底,公司共建设奶站1580个,扶持大户和私人牧场(100300头)85户,建设奶牛养殖小区92个(5001000头),建设现代化牧场园区(10003000头)5个。

  在加强硬件建设同时,公司积极引导奶农改良奶牛品种,帮助奶农运用科学的养牛技术,提高原奶质量和产量,引导、扶持各奶站、小区、牧场园区采用先进的榨乳设备和技术。

  通过一系列工作,基本从原奶收购数量和质量方面保证了公司发展的需求。

  (二)推动技术进步

  公司一直注重加强技术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增加投入,大力推动技术进步。

  20xx年公司出资134万元继续对技术中心进行改造,以提高自身技术装备水平、科技研发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促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新产品。

  公司坚持注重对新产品研发,注重对国际先进技术资源的利用,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对外技术研究与合作,保证公司技术水平达到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积极顺应全球化竞争趋势的要求。

  20xx年3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了第十批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XX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榜上有名。

  此次入选是对XX集团公司技术水平的'认可,对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科研技术水平、拓展企业技术研发的广度和深度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为乳品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始终将食品安全问题视为企业的生命线。

  20xx年,公司继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将食品安全问题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不断强化安全措施、增强服务意识。

  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加强了对产品安全的保证,为公司向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的食品提供了可靠保障,继续保持和提升了我们奉献天然品质 共享健康生活 的经营理念。

  20xx年初,XX牌全脂乳粉、调剂乳粉和脱脂乳粉获得了国家产品免检资格。

  在同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冷冻饮品及含乳饮料质量抽查结果中,公司生产的冷饮产品和优酸乳因过硬的产品质量分别进入红榜。

  20xx年9月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公司荣获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年度十强企业称号。

工作报告制度14

  为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保安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着装整齐,礼貌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学校保安员坚持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学校保安员必须熟练使用学校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学校公物。

  四、学校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师生,服从管理。

  五、学校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确定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六、学校保安员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交接值班情景,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七、学校保安员不在岗位上睡觉、喝酒、吃槟榔,不离岗、脱岗,不在岗位上会客或办私事。

  八、学校保安员要加强校内四周以及各楼层的巡查。

  九、对车辆的管理:

  (1)本校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出入,要认真做好登记。

  (2)正常上课期间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及事由后联系被访人,经允许后先登记再请其进入;如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

  (3)其它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学校。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引导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严禁其车辆乱停;出入学校的外来车辆(异常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批条)方可放行。

  十、被访人不在学校,要婉言拒绝其进入学校。

  十一、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事须离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然后予以放行;否则,值班保安员承担一切职责。

  十二、学校保安员要搞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要进取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运、张贴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理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

  十四、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职责的,直接开除出校。

工作报告制度15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一、从引进竞争择优机制入手,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二、从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入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三、从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入手,不断扩大干部工作民主

  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四、从严格干部任用程序入手,保障干部工作的规范运行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五、从增强领导班子活力入手,不断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继续按照“逐步规范,扎实推进”的思路,坚持“三个交流”,以增强干部活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一是避籍交流。对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局长,逐步实行易地交流。二是培养交流。对年轻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挂职和轮岗交流。坚持从市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镇村或企业挂职锻炼,分批选派年轻干部赴沿海地区、三州地区和邻近县市挂职锻炼。三是任期交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总之,我县将对照《条例》要求和省委周书记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则,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使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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