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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4-09-24 08:06:0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督查工作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督查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督查工作方案

督查工作方案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水务局负责解释,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开始实施。

督查工作方案2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各经营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县运管所决定组织运管干部对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进行一次暗访督查。

  一、时间及任务

  20xx年5月26日至6月25日,为期30天,期间对全县各农村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出租客运企业、汽车站、驾校、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一次暗访督查,暗访人员每次安排不少于2人,具体人员和时间临时确定。

  二、组织领导

  县运管所成立暗访督查组。

  三、督查内容

  1、督查农村班线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和安全行车情况,暗访营运驾驶员的工作情况(暗访表格见附表1)

  2、督查汽车客运站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封闭式管理以及安全例检工作情况(暗访表格见附表2)

  3、督查城乡客运企业(含农村客运、公交、出租)燃油消耗申报有关情况(包括客运车辆发班记录、加油记录、实际经营线路与核定班线是否相符、里程表是否有效、具体里程数)(暗访表格见附表3)。

  4、督查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是否存在只收费、不维护、买卖竣工出厂合格证(二保单)现象(暗访表格见附表4)。

  5、督查车辆检测站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检测、买卖车辆检测报告单现象(暗访表格见附表4)。

  6、督查驾校学员学时计时打卡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教练员无教练资格证从事培训工作现象、是否存在乱设培训教学点(不在核定场地练车)现象(暗访表格见附表5)。

  四、工作要求

  1、督查人员在督查中应注意证据采集工作,必要时可用手机拍照。暗访结束之后,请相关驾乘人员(站务人员、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在调查表上签名确认。

  2、督查人员在开展暗访工作期间应注意方式方法,确保人身、财务安全,各暗访人员乘车时应带头主动系好安全带。暗访工作内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所长报告。每次暗访结束后,应向所长电话报平安。

  五、后勤保障

  暗访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按实际支出给予报销。夜间、节假日的加班费及手机通讯费,不另行考虑。

督查工作方案3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xx]3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传[20xx]139号)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农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农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重点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整治无牌、逾期未年检、违法载人和超载行驶的拖拉机;

  (二)监督检查整治挂牌后擅自改装超标的拖拉机;

  (三)监督检查整治无证驾驶拖拉机的驾驶人;

  (四)监督检查农机监理部门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问题;

  (五)监督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六)监督检查拖拉机交强险的交纳情况。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从即日起至七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由即日起至5月10日)。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义,使每个职工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去;同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1日至6月15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局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农机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建立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单位要加大对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延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市农机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灿之为组长,党组成员、付局长方家平为副组长,市监理站长韩佩杰,培训班主任武建友,推广站副站长郭佑彪,市农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史峰,纪检副书记、人事科长付殿云,管理科长朱晓明,办公室主任谢金明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到位;严重影响农机安全的要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还要重点查处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操作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给予严厉处理。

督查工作方案4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一个举世瞩目的全球性问题,“只有一个地球”“拯救大自然”“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的家园”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心声。校园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今,在我们的校园里,还有散落着同学们随意乱扔的瓜皮果壳、纸屑、饮料瓶等。每当风一吹起,这些垃圾就在我们的校园里群魔乱舞,所有这一切,都与我们的文明校园极不相称。“校园是我家,清洁靠大家”,为了能让全体师生在一个整洁优雅的环境中学习、生活,结合我校实际开展“爱我校园”环境保护活动。

  一、活动目的

  1、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

  2、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二、参与对象

  全体师生

  三、督查人员:各班环保小卫士(每班推荐3名环保小卫士,名单上报到大队部)

  四、活动内容

  1、利用班队课各班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教育”主题班会,学校领导班子对各班进行检查。

  2、刊出一期“我爱我校”爱护校园环境卫生为主题的黑板报。

  3、制定相关宣传标语。

  4、由学校总务处、大队部牵头组织学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积极进行校园环境的保护、监督与检查。

  5、每周五各年级安排好打扫除工作,放学后,学校领导班子进行检查评比,结果于下周一进行通报。

  6、成立校园督查小队,每天由范月贞,王伟带队检查各班级教室卫生,卫生区卫生。每个课间及放学后不定期抽查校园卫生,并由督查小队成员及值周教师每个课间督查吃零食及乱扔垃圾的学生,发现一个记录下来,在校园广播里进行通报。成绩纳入班级考核内。

  五、奖罚

  学期末对活动进行总的评比,优秀督查人员学校将进行奖励,优秀班级将予以表彰。成绩作为优秀、先进等评比的重要依据。

督查工作方案5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临澧县20xx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县教育督导室的工作部署,县督学责任区决定开展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常规督导工作.

  一、督导时间

  20xx年5-6月

  二、督导单位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督导目的

  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对教学的规范、激励、导向作用,通过督导评估,强化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学工作有效开展和教学质量提高。

  四、督导内容

  1、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设置的落实情况

  2、学校功能室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3、学校教学常规的`管理情况

  (具体检查督导内容见附件1、2)

  五、督导要求

  1、各督导责任区三名督学分工协作,分别看现场、查资料、座谈师生或开展问卷调查。

  2、由一名督学负责督查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设置的落实情况

  ①查课表:看是否按省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要求开课设节;

  ②查课堂:对照课表查课堂,看教师是否按课表授课,看教师教学行为是否规范;

  ③查教师任课安排表:看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

  ④查教案:对照课堂查教案,看教师上课是否有教案,重点查音、体、美、信息等科教案。

  ⑤查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3、由一名督学负责督查学校功能室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①查功能室的使用(功能室的卫生和物品的摆放,账、卡、物是否相符)

  ②查功能室的使用(实验报告单、实验的开出率、图书室、体育器材、电脑室、多媒体、班班通的使用)

  4、由一名督学负责督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并开展问卷调查

  ①查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

  ②查教师备课检查记载

  ③查课堂教学管理记载(学校巡课情况)

  ④查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记载

  ⑤开展问卷调查

  5、所有情况各自做好详细记录,并填好写在督导记载卡上。

  6、反馈意见。活动结束后,召集相关人员将督导结果及建议反馈学校,问题较严重的要求及时整改,写出整改报告交县教育督导室。

  7、撰写督导报告,向县教育督导室呈交电子稿。

  六、督导程序

  1、向县教育督导室报告督导工作方案,由督导室通知被督导单位及时间;

  2、在被督导单位分工协作开展工作.(由站长说明意图,由学校分管校长安排相关陪检人员及相关活动印证资料,责任督学分别查看做好记录,分别交流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3、所有资料收集在责任区工作站(学校提供教学工作计划、日课表、教师任课情况表、大课间活动安排表、学校简介及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汇报材料等)

督查工作方案6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xx年度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xx〕20号)和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亳办〔20xx〕16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县区小麦收割进度及播种情况,秸秆留茬、还田及离田清运堆放情况,各地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核实各地着火点情况以及县区、镇村包点干部在岗在位及履职情况等。

  二、督查分组

  市政府成立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马露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调研员郭祖彬担任,下设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两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农委主任应国君、市环保局局长陈显锋同志兼任,成立3个督导组和16个督查组。

  具体如下:

  (一)督导组。

  第一督导组 组长:市政府调研员郭祖彬,对各督查组进行督导调度。

  第二督导组 组长:市农委主任应国君,负责督导全市夏收夏种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第三督导组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陈显锋,负责督导调度全市秸秆禁烧督查组工作。

  (二)督查组。

  从市农委、市环保局和市直相关部门抽调副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组成,副处级干部任各督查组长,每个督查组不少于4人。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三)市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负责全市小麦收割进度和技术规程的指导调度;市秸秆禁烧督查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负责火点核定核销、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和工作协调等工作。

  三、督查时间和督查方式

  督查时间计划从6月1日到6月30日。

  督查方式:督查组采取相对固定、统一调配的原则,按照均等化、随机性、等距离、不重复的`要求对各县区实行全覆盖督查。即:各个督查组督查的任务量要保持基本均等,每天督查5个乡镇;每天督查的范围和路径由各召集单位根据督查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安排;每个督查组每天安排150公里左右的督查路线长度;要确保每天每个乡镇都要督查到位,且督查的路线不重复,对已经督查发现的火点,且已经进行通报处理的不再重复督查。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组长负责制,督查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调度,做到不缺位、不推诿、不失职,确保各自督查的区域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明纪律。各督查组接受市纪委的监督,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均要作出承诺;原则上要求参加督查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未经市领导批准,不得请假或调换人员;督查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安排食宿,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任何形式的请吃。

  (三)尽职履责。各督查组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把加快收割进度、按技术规程落实秸秆处理措施和禁烧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一手抓抢收抢种,一手抓秸秆禁烧。要突出问题导向,对各种风险点进行重点督查;按照督查内容逐项认真督查,要深入到乡镇、村、田间,确保掌握实情。

  (四)公正督查。各督查组发现火点和现场焚烧痕迹,要立即取证调查,固定相关证据,要立即报告市禁烧办,及时通报给当地县区政府,督促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当日未发现火点的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20:00前要将当天督查情况汇总到市禁烧办。如果发现火点隐瞒不报,将按照《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督查工作方案7

  为认真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构建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及时有效地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切实巩固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督查组在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纪委副书记 xxx

  副组长:市纪委常委、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xxx

  成 员:市交通局局长 xxx

  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xxx

  市林业局局长 xxx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xxx

  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xxx

  市交通稽征所所长 xxx

  市督查组在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林业局、畜牧局、稽征所等部门分设快速反应工作核查组,由督查组成员相应担任本部门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由本部门根据工作性质酌情而定(一般应有3—5人)。核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加强对其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核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制度保障

  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一)受理投诉制度。在市内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木材检查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站,按照部门或行业分管原则分别公布各自的举报电话:市交通局举报电话:xxxx—xxxx,市交警大队举报电话:xxxx—xxxx,市林业局举报电话:xxxx—6638119,市畜牧局举报电话:xxxx—xxxx,市稽征所举报电话:xxxx—xxxx9,市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xxxx—xxxx0。

  市督查组和核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应做到一事一登记,建立投诉台账(簿),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对署名举报的问题,应将查处结果明确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协调通报制度。实行核查组向市督查组定期书面报告制度和督查组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核查组每年于6月20号、12月20号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督查组报告受理投诉和核查工作情况;市督查组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xx地市督查组书面报告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工作情况。市督查组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布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三)限时督办制度。实行查处公路“三乱”限时办结制。接到群众投诉公路“三乱”问题的市督查组和核查组,能够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立即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处理,事发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应在3小时之内赶到,20公里以内的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10公里以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赶到。对不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处理的,应在1小时之内通知有关部门相应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核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在1小时之内报告市督查组,以保证有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工作机构前往处理。对简单投诉的,应即时处理;对复杂投诉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投诉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跟踪督办制。在规定时限,仍未办结的,市督查组将发出书面督办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市核查组组长接函后应向发函督查组做出书面说明;同一件投诉两次发出督办函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督查组将及时报告本级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由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书面督查函再次明确办理时限,有关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接函后应向发函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做出书面说明;一年内累计三次接到领导小组或督查组督办函的有关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将责成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治理公路“三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严格实行《江西省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严格实行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受理投诉、协调通报、限时督办等工作制度。经查实,确属公路“三乱”行为的,应按照《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公路“三乱”行为,应立即予以新闻曝光,并在1个月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应在3个月内从治标治本两个方面进行有效整改;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的部门及乡镇,应按照《江西省治理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对该部门及乡镇予以反弹摘牌。

  三、措施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及时建立本部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的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核查机构。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工作方案制订后及时报xx地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核查组成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6月30日报市督查组(市政府纠风办)。

  (二)要认真受理投诉。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机构要配置专门的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配置录音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要安排专门人员受理公路“三乱”投诉,受理人员应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认真记录投诉人反映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市监督组将对部门核查组的投诉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要确保工作落实。市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应加强协调,有关核查组要密切配合。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节奏上应突出“快”字,做到快速出动、快速查结、快速处理;在工作措施上应突出“实”字,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工作作风上应突出“严”字,做到严肃、严格、严谨,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督查工作方案8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领导带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地、各行业部门及所属企业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严肃问责相结合、执法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依法对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决策部署要求等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压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原则

  督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堵塞属地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责任漏洞,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三、督查时间

  20xx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

  四、督查范围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及企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督查内容

  (一)大检查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动员部署大检查工作情况;成立组织机构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划定检查范围、确定检查内容和形式等情况;政府和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督导检查情况;本辖区大检查全覆盖情况;建立大检查对照检查表、隐患台账情况等。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落实情况;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贯彻落实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巡查吉林省相关问题整改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危化品三年综合整治情况;开展“责任深化年”和“五个一”工程建设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开展的.市政管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等。

  (四)开展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完善“双随机”执法机制情况;在执法中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情况;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情况;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和落实责任追究情况。

  (五)其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部署、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建设情况;建设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情况;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保障情况;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情况等。

  六、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各督查组听取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重点行业及相关企业,重点抽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逐项核查部门、单位自查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三)反馈意见。督查工作结束后,指出督查对象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时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七、督查分工

  第一组:

  组长:李明伟市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监管2人、市消防支队1人、市质监局1人。

  负责督查抽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重点抽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联系人:宋英林

  联系电话:xxxxxxx

  第二组:

  组长:张国华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1人、市民政局1人。

  负责督查抽查市直所分管的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养老机构。抽查:东郊养老院(中兴东大路21-6,东郊市场院内)、颐年养老院(辽北路141号)、爱心养老院(强大路15-1,华建家园8号)、旭日升敬老院(青年南大街31号);吉林西部供水工程(白城市本级段)、洮儿河灌区20xx年续建配套于节水改造补齐配套资金工程、吉林西部补水工程(洮北区段)、白城东湖湿地补水工程、20xx年白城市洮北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联系。

  第三组:

  组长:张洪军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住建2人、市国土资源局1人、市旅游局1人。

  负责督查抽查市直所分管的行业领域。重点抽查建筑施工行业、旅游业。抽查企业:查干浩特景区、鹤祥宾馆、白城市九州国际旅行社、白城市宏昊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白城发建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联系。

  第四组:

  组长:李振仲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宗教事务局2人、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1人。

  负责督查抽查市直所分管的行业领域。抽查单位:查干浩特普云禅寺、经济开发区普云堂、经济开区基督教活动点、经开区保胜基督教活动点、白城市人民银行市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联系。

  第五组:

  组长:张天华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2人、市工信局1人,市质监局1人。

  负责督查抽查市直所分管的行业领域。抽查企业:益海嘉里(白城)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中材科技(白城)风电叶片有限公司、白城永固连杆总成股份有限公司、白城金升镍业有限公司。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联系。

  第六组:

  组长:刘磊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2人(交警、消防各1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

  负责督查抽查市直所分管的行业领域。重点抽查人员密集场和消防重点单位。

  抽查企业:白城客运站、凯伦大酒店、中润购物中心、地区医院、西环加油站、盛世金源宾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联系。

  第七组:

  组长:邓健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文广新局2人、市卫计委1人、教育局1人。

  负责督查抽查市直所分管的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娱乐场所。抽查单位:白城实验幼儿园、白城实验高中、白城市医院、白城市中医院市卫计委负责协调联系。

  第八组:

  组长:张勋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1人,市商务局1人,市能源中心1人负责督查抽查市直所分管的行业领域。重点抽查大型商场、能源企业。抽查:吉林龙华白城执电厂、白城发电公司、大润发购物中心、骆驼岭超市文化店(文化小学南)。

  市发改负责协调联系。

督查工作方案9

  为全面真实了解我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情况,深入推动我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我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到位,经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督查时间

  20xx年6月1日开始,至20xx年11月30日。

  二、督查对象

  本场有农业人口的各二级单位及有帮扶任务的各级干部

  三、督查内容

  (见评分细则附表)

  四、督查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采取定点检查问答与随机抽查、实地检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看分场工作室,检查分场、帮扶工作队、包户帮扶干部和大队干部的工作落实情况。

  五、问责追责

  (一)督查对象存在工作被动应付、失职缺位缺岗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责任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酌情对相关责任人降工资一级;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撤职并降工资2级;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作要求调离或辞退处理。

  (二)督查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督查得分平均分值计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分项目,此项工作加分满分为200分。(1)单位督查分值等同单位主要领导得分值;(2)各包户帮扶干部得分值为各单位或各自帮扶的贫困户所在的单位督查分值的80%;(3)其他未包户帮扶的干部不得此项加分。

督查工作方案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xx〕47号)的要求,按照《20xx年四川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3.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

  4.重点检查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息委配合)

  5.对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6.强化对我市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球团、采矿、钛有毒物质、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7.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大力开展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配合)。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二)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对全市各级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xx〕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检查方式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和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要并强化抽查督查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各项清理排查工作,强化对下级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安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农业等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务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各县(区)政府所涉及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方案及部门联系信息(含电子版)请于20xx年7月10日前经市环保局报送市政府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7~11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于9月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市环保局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环保厅。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于12月1日前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市环保局汇总并形成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经市政府审定后送省环保厅,同时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公开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督查工作方案11

  根据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公安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校园安全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部署,为确保顺利通过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校园安全交叉检查,我区教育局将于4月7日至4月12日对全区学校进行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制定如下方案:

  检查方式与重点内容

  方法步骤

  (一)学校自查自纠阶段(4月7日—8日):学校对校园内安全管理、食堂卫生、消防、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及联网状况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大排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于暂时整改不了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到位,

  (二)教育局督导检查阶段(4月9日—12日):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区属各学校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第一组:带队领导

  检查学校:区属各幼儿园(含民办)

  第二组:带队领导卢榕芳

  成员:

  检查学校:区属各中小学(含民办)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进行逐一排查,确保见到实效。

  (二)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在督查整治过程中,要做到认真对待,责任到人,不流于形式,更不能消极应付。学校要紧紧围绕督导检查重点,迅速行动,精心安排,统一部署,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抓好整治,取得实效。

  其他事项

  1、车辆由党政办统筹安排。

  2、各组第一成员负责制定线路、召集成员、通联相关学校。

督查工作方案12

  一、督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检查收购现场、访谈种粮农民等方法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6月上旬至9月底。

  三、督查内容

  1、夏粮收购基本情况。包括夏粮生产、粮食质量、收购进度、市场秩序等情况。

  2、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收购政策宣传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确保无压级压价、克扣斤两等行为发生,确保不出现套取国家资金、“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包括最低收购价铺底资金及后续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资金及市场化收购资金筹措、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加强收购资金兑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打“白条”问题。

  4、市场监管开展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分类监管、举报电话公示等制度建立情况,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5、粮食收储安全情况。包括入库粮食质量、仓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夏粮收购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安排督查工作。

  2、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对违规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3、各督导组要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问题,真正让售粮农民卖出好价钱,卖出好心情,卖出好口碑。

  4、督查工作开展期间,请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督查工作方案13

县直机关各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县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根据《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新委直﹝20xx﹞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其中基层党组织所属党支部(老干部支部除外)在5个以上的抽查2个支部,5个以下的抽查1个支部。

  二、督查时间

  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原则上督查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一季度督查在三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三、督查分组

  督查分三个组进行,由组织部、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中抽调人员组成。

  四、督查内容

  1.查“三会一课”执行落实情况:具体查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会议、党小组会议、党课执行情况。

  2.查“三会一课”记录:重点检查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党课记录是否完整,无记录的视为未进行。

  3.查参会率:要确保“三会一课”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参会率最低要求在80%以上。

  五、其他

  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并记入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

督查工作方案14

  一、目的任务

  通过为每一所学校配置责任督学,挂牌公示责任督学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等信息,落实市属学校督学责任区工作职责,建立日常随机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责任督学聘任

  聘请退居二线或退休不久的5名市督学担任挂牌督导专职督学。每一所学校1名责任督学,每名责任督学负责3所学校。人员安排附后。

  三、责任督学的职权

  1.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责任区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2.要求责任区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列席责任区学校相关会议。

  3.受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责任区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4.对责任区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事项

  1.学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含校长和领导班子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规范办学和素质教育情况。含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倾听各种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投诉,督促限期整改,等等。

  3.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含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和学生财物、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等等。

  4.学校安全和食品卫生情况。含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5.资源配置和办学条件情况。含教育装备、体育场地、运动器材、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6.学校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情况。参与和指导责任区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通过常规督导、随访了解责任区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参与对责任区学校年度考核工作。

  7.参与并主持“教育评议会”工作。

  8.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的有关事务。

  五、责任督学履职要求

  1.责任督学的履职形式。责任督学可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一日督导”活动,可视情况随时对学校进行专题督导,出席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会议,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联合督导、综合督导评估工作。

  2.责任督学督导反馈要求。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学责任随访督导工作记录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及时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报告。发现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加以跟踪直至整改到位。涉及到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报,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有关部门或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促进教育工作突发性、难点等问题的解决。

  3.保证督导时间,认真做好记录。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实施“一日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对责任区学校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导。督导过程中应注意留存过程材料,包括文字、表格、影像资料等,按时提交责任督学随机督导检查记录,认真填写督导整改通知书,学校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查实的学校违规行为随时提交。每学期至少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每年度对责任区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责任督学工作总结报告。

  4.遵守督导工作规范。责任督学要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责任区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责任区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责任区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中小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六、挂牌督导组织保障

  1.责任督学组织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协调、检查、指导全市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市属学校责任督学的聘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向受聘责任督学颁发聘书,与责任督学签订履职责任书,编制责任督学工作手册,制定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2.责任督学培训和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在岗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帮助责任督学准确把握工作职责,提升督学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发放工作补贴和解聘、续聘的重要依据,提升责任督学工作质量和绩效。

  3.建立责任督学工作保障制度。各校要指定一名中层以上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及相关情况,并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等履职条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计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样式”,为市属学校统一制作公示牌,为每名责任督学配备专用工作手机,每月交通补贴400元;为退休的责任督学每月发放工作津贴1600元,其中600元经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退居二线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工作津贴的一半,在职人员不享受工作津贴)。

  4.强化挂牌督导结果的使用。各市属学校对责任督学提出的督导意见或整改通知书要认真研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责任督学反馈。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题解决不得力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直接约谈问责。市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和建议,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教师考核、干部任免、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督查工作方案15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钦政办电〔20xx〕87 号)要求,为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5个环境保护大检查成员单位,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两个督查组,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于5月28日~29日到辖区5个县、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工作。对各县(区)政府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责任分解、全面排查整治及材料上报等情况开展重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各县(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

  (一) 组织情况

  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大检查工作重点、职责分工、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工作要求,确保了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

  (二)排查整治情况

  1、对排污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各县(区)政府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分别组织环保、发改、工信、国土、公安、水利、安监、住建、海洋、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和供电等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重点对辖区内的火电、钢铁、有色冶炼、金属锰、水泥、石化、化工、造纸、酿造(含酒精)、制糖、淀粉、制药、制革、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各类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

  据统计,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789人次,排查企业120家,发现环境违法企业共10家(其中违法建设企业4家,违法排污企业2家,无证无照非法企业4家);其中: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家,限期整改企业3家,责令停产企业2家(含立案处罚企业1家,并处罚金3万元),对4家无证无照非法企业实施了停电处理。

  2、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各县(区)政府共组织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5个(处),其中:钦南区那思镇的洪潮江水库存在违法违规网箱养殖活动,共92个网箱面积约2.2亩;灵山县灵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网箱养殖户1家,网箱10只,另在水库附近有池塘养鱼4家;浦北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在白石水镇南明、双龙村镇级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共有网箱50只,具体户主有待确认;安石镇小江水库浦北境内网箱共100只,具体户主有待进一步确认。水产部门正在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取缔工作,进行拆迁清理。另外,我市还没有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安监、国土等部门多次到尾矿库现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违法采洗矿、偷排行为。钦南区政府亦将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提上日程。浦北县要求3座在建且已停用的`尾矿库建立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档案、现状照片等,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尾矿库基本信息。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各县(区)共组织检查了各类工业园区12个(其中钦南区2个、钦北区2个、灵山县1个、浦北县4个、钦州港区3个),重点检查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在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中,共排查违法违规建设企业4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家,限期整改企业3家。

  4、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环保部门在检查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工作中,未发现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的情况。

  二、工作成效

  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环境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特别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在此次的大检查行动中,认真贯彻自治区、市政府、县(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下发的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整治,采取措施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环保大检查行动中,各级环保部门为有效实施对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监控,确保环境安全,通过实施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努力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了我市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一)职能部门联合检查成效初显

  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环境整治重成效、动真格。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环境排查整治行动,改变以往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真正做到环境隐患排查清查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后患,整治针对性强、效果佳,打破以前违法企业违法生产-查处-恢复生产的怪圈。

  (二)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提高了我市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广西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以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

  1、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将各级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以解决工作中管理粗放、权责不清、自觉性不够等问题。

  2、通过统一制定相对固定的污染源现场检查模板、环境违法案件调查证据制作模板、环境监察文书模板、企业环境监察信息档案模板,规范环境监察执法的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标准,实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三、存在问题

  (一)相关表格填报不规范,档案材料不够齐全

  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个别县(区)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如档案材料不齐全和档案材料归档整理不及时等;未按规范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上报不及时。

  (二) 部分企业仍存在环境安全问题

  本次督查组共分为2个工作小组,第1小组负责督查灵山县、浦北县,第2小组负责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督查。分别抽查了13家企业。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环保工作比较重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一些环境问题。

  灵山县:灵山县桂合丝业有限公司锅炉除尘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冲灰水沉淀池内灰渣积存较多;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生产废水未建设废水回收处理设施,废水未按要求进行浓缩处理。

  浦北县: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新药产学研基地)锅炉车间露天堆放燃煤、煤渣,存在下雨时雨水冲刷经雨水沟流入外环境;广西东源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原料堆场浸泡废水未建设回收处理设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钦南区: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含砷废渣)库存量较大(42.579吨),因受委托处置单位原因,未能及时转移处置;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落实“三防”措施。

  督查组当场责令存在问题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工作建议

  (一)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继续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地开展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消除风险隐患,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做到该清理的一律清理,该整改的一律整改、该淘汰的一律淘汰、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经济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以此次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一调度,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和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 严肃行政问责制度

  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我市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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