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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1-11-13 16:07:3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工作方案模板合集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方案模板合集6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质量,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决定对全镇**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年审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20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市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巩固湖南省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和我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成果,按照“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对象准确”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年审对象

  **年10月在册要求享受**年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年审时间

  从**年11月上旬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年元月起启用年审结果。

  四、程序和方法

  由镇民政办具体实施,采取“户主申请、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对本辖区内已享受低保待遇和新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核查。

  (一)受理申请。由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村(社区)向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署授权申明及诚信承诺书,提供家庭成员户籍、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信息核对。对继续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全部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信息作为入户调查重点内容进行核实,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核对报告逐一打印存入个人档案。

  (三)入户调查。镇民政办要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申请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市社会救助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四)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民政办逐一组织各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

  (五)张榜公示。镇民政办要组织村(社区)对本级提出的申请低保家庭拟保障意见和经市社会救助局审批的意见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进行公示。主要公示申请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人数、民主评议、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社会救助局、镇民政办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六)审核审批。镇民政办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提出意见,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对已受理的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进行单独备案登记,同时报市社会救助局备案。由市社会救助局全面审查镇民政办上报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或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申请家庭全部入户调查。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1月3日至11月6日)

  1、制定年审工作方案,印制年审表册,做好年审相关准备工作(**年11月3日前);

  2、召开全镇城乡低保年审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参加人员为各村(社区)民政专干(**年11月6日);

  (二)户主申请、镇村调查、评议阶段(**年11月7日至**年11月24日)

  1、户主向镇民政办提出申请,镇民政办对申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

  2、镇民政办在村(社区)协助下对所有申请对象统一进行入户调查;

  3、镇民政办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分村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初步确定**年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三)乡镇审核、公示阶段(**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1、镇民政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整理各类年审资料;

  2、镇民政办将审核后符合低保政策的名单在救助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和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处第一榜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市社会救助局审批阶段(**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

  1、市社会救助局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抽查、核实、审批、发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镇民政办在救助公示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中二榜公示审批结果。

  (五)数据核对、录入、汇总阶段(**年12月16日至**年12月20日)

  镇民政办与市社会救助局对审批后的数据进行核对并完成所有信息数据录入(**年12月16日至20日),市社会救助局于12月24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做好**年1月份低保金发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六、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年审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工作措施,确保年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以年审为契机,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力,夯实基础,锻炼队伍。

  (二)严格坚持工作制度。按要求坚持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社区)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登记备案。

  (三)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村(社区)要利用年审时机,通过信息核查等方式对今年开展的“阳光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凡未经过信息核查的新、老对象,均不予审批。

  (四)完善基础工作资料。要根据《长沙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长民发〔20xx〕56号)和信息核对工作的要求,做好城乡低保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城乡低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五)突出培训宣传。各村(社区)要召开城乡低保年审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加强培训宣传。要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年审工作公告,通过社会救助专用公示栏、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此次年审工作的主要措施。要统筹兼顾,把握好工作重点,做好有机衔接。

  (六)严肃工作程序。在年审期间,每个申请对象必须接受年审,不主动提供资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如其确实符合低保条件,须暂停3个月后重新办理低保申请审批手续。对于无理取闹或干扰妨碍年审工作的申请对象,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在年审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严肃处理。镇民政办和联村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低保年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年审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此次低保年审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教育局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安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地了解留守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心理等方面情况,充分发挥“家访”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的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衔接,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学校特制定学生家访工作计划如下:

  一、家访目的

  学生家访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是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留守儿童的具体表现。通过走入学生的家庭,将学生近期的在园表现向家长反馈,同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家庭成员的结构、学生的成长史、家长的教育观,以及学生的社会交往表现等,可以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关注学生的学习心理和生活,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即时疏导学生的一些异常现象,引领学生健康成长。有的放矢地展开教育。

  二、家访内容

  1、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育人方式;引导家长利用亲情关心感化自己的孩子,与家长共商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措施和方法;宣传学校的.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策略,让家长了解学校。

  2、与家长交流沟通,深入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和在家表现,同时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安全教育、行为习惯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向家长反馈。

  3、宣传有关学生安全方面的知识,督促家长或监护人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所有幼儿要求家长每天按时接送。加强学校、家长、学生委托监护人之间的经常联系。

  三、家访范围

  班级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尤其是单亲家庭学生、外来务工子女、家庭贫困生、留守儿童、学困生及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

工作方案 篇3

  县审计局在组织开展的民政局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时,发现存在重复救助或遗漏救助、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救助、救助标准低达不到救助目的等问题,针对问题,我局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严格管理城乡低保审核机制,规范发放程序

  建议规范城乡低保资格认定,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建议在前期资格审批环节及后期管理环节,建立多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批机制。城乡低保救助对象资格的认定需由工商、税务、银行、公安、房产、人社等部门提供家庭状况相关信息,为民政部门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家庭状况及收入提供依据;程序上,全面建立跟踪核查制度,低保对象实行规范评审、严把准入关、动态管理方式,规范低保的评审程序,即村(居)民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县(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审两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二是建议按照“谁提供、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收归低保对象的申报资料,建立一人一档的档案管理。确保更多困难家庭及时得到保障及每一笔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内部审计监管工作机制

  建议加强内部审计监管工作,完善审计监督。一是健全目标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和任务。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不落实、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问责。二是建立内审管理预防机制。民政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督。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工作方案 篇4

  今年以来,在福建南平、广东雷州和江苏泰兴校园及其周边相继发生了多起,针对师生的恶性血案。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为了加强我校及其周边的安全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定有序的教学环境。根据20xx年度海南省教育厅、县教育局和多文镇委镇政府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特别是多文中学周边安全工作预案。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我校校园及其周边存在的安全问题

  1、教学大楼使用至今,损坏严重,经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楼,且楼梯狭小,不符合安全通道要求。

  2、学校围墙低矮,并且年久失修,经常出现倒塌;一些不法青少年也从围墙进出校园,对师生进行骚扰,影响师生的人身安全。

  3、我校大门口是西线国道,而且是坡路。来往车辆速度较快,路口没有校园路口标志牌,公路上边也没有人行道。对师生上下班构成交通安全隐患。

  4、校园内、教室中用电线路电线老化,时常发生短路,燃烧现象,造成师生用电存在安全问题。

  5、在上午下课后,下午上课前、下午下课后,及晚修下课后。每一个星期五下午后,经常有些不法青年利用这段时间。进入校园,滋生闹事,扰乱学校教学秩序,

  三、我校采取有措施,加大校园安全预防力度。

  1、强化值日工作。

  我校成立了校园行政领导组成的值日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校园内教育教学秩序,预防突发事件。

  2、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我校利用升国旗,早操等时间,不定时对师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针对各地发生的安全案例,进行有效性的安全案例分析,强调安全工作的时效性。

  3、制定各种安全工作预案,并组织全体师生进行安全预案的演练,使安全教育工作深入人心。

  4、要求各班主任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讲座,有针对性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打预防针,引导学生人人讲安全,时时想安全,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

  5、加强门卫管理力度,制定门卫工作职责。校外人员进出校园实行登记制度,无有效果证件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校警要积极,主动配合值日人员巡视校园,对校园内产生的斗殴打架行为坚决给予制止。如有外面不明真相人群。骚扰学校秩序应及时向校长及派出所汇报。

  6、政教室领导实行工作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校园内突发时间,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定期开展安全自责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自责,出现问题,即使整改。

  8、成立校园安全巡视小组,由学校领导牵头,组织一些中青年教师、校警对校园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晚修下课后,在校门口巡视,防止一些不法青少年对学生的骚扰,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9、积极、主动与多文镇委、镇领导及多文派出所沟通、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的安全工作。

  总之,安全工作应时时刻刻,时时处处引起我们的重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大意,因此“防患于未然”是安全工作的关键。

  我们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教育,让全体师生在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中工作和学习。

工作方案 篇5

  一、全市境内长江、中小河流和水库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临时延长禁采期。

  二、长江干流采砂业主应当按要求停止采砂作业,将采砂船只撤离作业区,指定地点集中锚定;外籍采砂船只全部劝离出黄冈境内。全市中小河流、水库内采砂船只及机具必须停止采砂,撤离作业区;对船舶检验证书和船员证书等有效证件齐全,具有完全自航能力的采、运砂船只,由交通、海事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指定地点停靠锚固;对无船舶证和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只,一律视为行洪障碍物予以清除出河道、水库管护范围。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采砂业主撤离现场前必须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

  三、因堤防加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公益性采砂以及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临时采砂的应当按照河道采砂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四、汛期河道、水库禁采及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长江、中小河流及水库禁采和清障工作负总责,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组织水利、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和沿河乡(镇)村,依法履责,强化措施,确保禁采和清障到位,确保河道安全。

  五、对违反本通告。不按规定停止采砂作业,不按要求撤离采砂船只及机具,逾期不按规定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的各级水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阻碍、威胁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凡举报汛期河道、水库违法采砂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工作方案 篇6

  第一部分 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一、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作用

  企业是清产核资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企业应成立以本部为领导机构,各所属企业或单位也应分别成立各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企业各单位应抽调法律、财务、技术、设备、仓库保管等专业人员成立不同工作小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对帐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资金进行核实,认真清理债权债务,理顺产权关系,按清产核资工作的基准日形成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后将清产核资的结果上报国资委进行确认。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二、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作用

  中介机构受企业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资料,并按照规定参与清点实物实施监盘,并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帐进行经济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及协助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和提供企业建章建制咨询意见等工作。

  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在认真核实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对企业的内控机制等情况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管理意见书,提出企业改进相关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xx年9月9日 国资委令第1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20xx年9月13日 国资评价[20xx]72号)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20xx年9月13日 国资评价[20xx]73号)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20xx年9月18日 国资评价[20xx]78号)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20xx年9月13日 国资评价[20xx]74号)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20xx年9月2日 国资评价[20xx]58号)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20xx年9月24日 国资评价[20xx]87号)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20xx年8月19日 国资评价[20xx]45号)

  9、以前年度国务院、财政部、其他主管机关发布的清产核资文件及与清产核资工作有关的文件。

  此次清产核资的目的:

  1、全面摸清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2、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3、全面清查核实企业所属境外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本次纳入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公司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及五家全资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航油津京管道运输中心、中航油大厦管理中心、北京中航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航油工程咨询公司;三家控股公司: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油香港有限公司、中航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及纳入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中航油股份有限公司、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深圳空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空港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和中航油烟台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与总公司已分别发函征求各公司董事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各公司董事会将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纳入此次清产核资范围。若有异议,应具体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各公司董事会决议上报至国资委。由国资委最终决定其是否参加此次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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