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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1-11-24 16:50:0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热门】工作方案范文汇总七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工作方案范文汇总七篇

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罚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三、工作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二是化工企业4户(**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有限公司、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六是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化工业、造纸业:小高造纸厂、环洁纸业有限公司。二是在产洗选行业企业:大陆槽三户稀土洗选企业、昌盛矿业有限公司。三是商砼企业:千里马商砼有限公司、永昇商砼有限公司。四是城乡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及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化工、造纸、洗选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有无排污暗管等情况;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供排水总公司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牵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文广新闻旅游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重点行业企业:**志能稀有限公司、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玖源钒钛有限公司、**金叶化肥厂。二是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疾控中心、全县乡镇卫生院。三是废机油产生企业:全县所有电站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台帐以及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

  (四)核与辐射安全防治。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②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③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情况。

  4.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1、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工作内容: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重点检查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六)矿山地质。

  1、检查对象:辖区内开采矿山。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矿山弃土场、排沟是否规范;②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1.检查对象:**县垃圾填埋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运行台账是否规范完善等。

  3、牵头部门:县规建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八)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企业是否办理“环评”相关手续②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③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信局、县投促商务局。

  (九)工业园区检查。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③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十)淘汰落户产能。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

  四、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企业自查阶段(7月)。各企业要按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好企业档案信息表。

  3.部门自查阶段(8——10月)。各牵头单位要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县级督查阶段(11月)。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做好信息公开等环保工作五项措施具体要求,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对检查重点进行抽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区,督促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5.总结报告阶段(11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并迎接省州督查。

  (二)达到的目标

  1.问题得到整改,环境风险降低。盯着问题做工作,督促整改看效果,通过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执法得到加强,企业依法生产。通过依法查处环境问题,锻炼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业务工作素质,全面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3.部门合作联动,提升协同能力。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4.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是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根据任务确定人员、时限、内容及要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方案,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工作方案 篇2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xx]1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彭静副组长:杨茂兰、李红星、王小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法规综治股),由周兴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永喜、杨友君、丁仁满、王小山、陈启明、易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方式及对象:

  第一组:负责中方处、泸阳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杨茂兰 组长:周兴平

  成员:舒有为、王小山、陈启明、易芳

  检查对象:(19所)

  桐木中心小学牌楼中心小学 中方中心小学

  县幼儿园星光幼儿园 天娇幼儿园

  子恩幼儿园 工业园幼儿园 小蜻蜓幼儿园

  宝宝乐幼儿园泸阳中心小学聂家村中心小学龙场学校花桥中心小学 花桥博雅幼儿园

  泸阳怀磷幼儿园泸阳博爱幼儿园花桥火马塘幼儿园

  泸阳大风车幼儿园

  第二组:负责铜湾处、铁坡处所在学校

  带队领导王小林 组长:杨永喜

  成员:杨友君滕卫国丁仁满

  检查对象:(8所)

  铁坡学校石宝学校 未来之星幼儿园

  铜湾卡通城幼儿园 铜湾中心小学铜鼎学校

  新建中心小学 袁家学校

  三、检查时间:

  4月13日—15日三天时间。

  四、检查内容:

  1、校车喷漆的落实情况。

  2、校车标识标牌的粘贴情况。

  3、校车超载情况及值班跟车教师情况。

  4、座位险等保险情况。

  5、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有效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任一记分周期违法记分均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7、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接送学生、幼儿的`档案资料。

  8、办理校车手续及检查车况。

  五、车辆安排:

  县交警大队和县教育局各提供一辆。

  六、措施:

  (1)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校车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3)4月25—30日集中办理校车手续。

  七、要求:

  1、社会车辆不得在学校门口或进校园装载学生上下学。

  2、各校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

  中方县教育局中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XX四月七日

工作方案 篇3

  为做好我镇灾后统计工作,如实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减少灾情统计中的人为因素,数据不准确,上报不及时,核灾不力等突出问题,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灾后统计的指导思想

  本着实事求事的基本原则,至上而下的工作机制,加强镇村两级的灾情统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我镇的灾后统计能力,做到及时、准确反馈灾后情况。

  二、灾后统计工作机构

  镇、村两级成立灾后统计工作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镇级机构

  总指挥:

  组长:

  副组长:

  2、村级机构: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委会主任任组长亲自抓,分管统计干部具体负责,各村小组长分别落实各村小组的灾后统计工作。

  三、灾后统计具体做法

  1、切实落实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领导要对灾后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一位分管领导,选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承担具体统计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员要对基层上报数据认真核实,分管领导严把数据审核、签批、上报等关键环节。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数据要视情送总指挥核签上报。

  2、确保及时上报。各统计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在灾后两小时内对灾害的.损害情况作出初步的估算,在灾后两天内对辖区灾后受损情况进全面清查统计,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全面掌握受灾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先行上报已掌握情况,不因个别指标而延误上报时间,在灾后一周内核定最终受灾损害数据具实上报。

  3、提高数据质量。要准确理解各项统计指标的定义、数据格式和报送要求,从各村小组统计源头抓起,全面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对上报的灾情认真核查、核定,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报送通畅。对不报、迟报、瞒报、虚报灾情的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4、注重灾情核实。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灾情要及时组织人员赴灾区现场抽查核实,力求数据准确。对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要会同民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同时上报给上级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

  5、加强能力建设。要配好灾害统计工作必要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切实加强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统计资料报送水平,完善灾情统计系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工作方案 篇4

  一、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

  开展“抓作风建设 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关键是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工作落实上见成效,财务工作整改方案。为了切实解决我局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党组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各科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确保我局“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整改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找出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的重点。

  (三)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研究,按照“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把每一个问题、每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并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解决问题。按照问题和意见建议的不同,区别对待,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期限,限期整改。

  (五)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制度建立和修改完善工作,以强化管理、整顿作风、严明纪律、提高素质、改进工作、服务群众为目的,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二、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

  (一)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给干部职工多办一些实事好事,规划方案《财务工作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想办法解决广大干部职工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在政策、资金允许的前提下,改善干部职工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二是在审计人员成长方面积极向党委和组织部门给予推荐。

  (二)不断加强全州审计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

  整改措施:继续按照审计机关干部培训规划的要求,加大干部的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参加上级业务知识培训、挂职锻炼、参观学习;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指导等形式,加强计算机审计培训,并采取上下交叉审计等活动,强化干部培训,以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促使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切实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

  (三)希望继续出注意、想办法,促进联点村新农村建设。

  整改措施: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深入联点村进行新农村建设宣讲,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向党委、政府提出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出注意、想办法,力所能及地解决联点村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每年至少办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切实促进联点村新农村建设。

工作方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6

  新学期的号角已经吹响,校园里充满着活力的气息。社团部将围绕发扬社团精神,扩大社团家族,完善社团制度,组织社团特色活动来展开工作,从提升我院社团质量和品位,注重培养和提高社团成员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社团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我们社团部本学年每名成员将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努力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使社团部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促使社团部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力争再创佳绩!

  一、整体指导思想:

  鉴于学校党、团委对学生社团工作日益重视,是社团健康蓬勃发展的契机,我们社团部应当努力把握机遇,做好社团发展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好社团党团建设、协同各社团团委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社团部特色活动、品牌活动。更好地为校园文化建设做贡献,把社团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达到一个新的层次。

  二、整体工作规划

  1、部员发展培养和选拔工作:

  上学期我部新招收了四名新部员,通过长达一个学期的工作,已经对与社团部的工作有了较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本学期着力于培养他们的工作意识、责任意思,加强组织能力和

  管理能力的培养。

  2、社团建设发展工作:

  a)本学年处于社团管理向社联的过度时期,所属社团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有关政政策,社团部各成员协助总院做好相关的筹备工作。各社团现已成立团支部,要做好团支部的职能建设工作,社团图案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b)鉴于我院社团较少,我们需及时了解我院新生参加社团的'动态,挖掘有潜力的社团管理人才,多给予关注和指导,为扩大我学院社团家族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需加强社团部与各年级班委(建议社团部可以与宣传委员建立直接联系)以及相关社团的直接交流,建立好良好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以此加深对各年级的情况了解,集众人之力量,融合集体之智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地开展社团的工作。

  3、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紧密联系,尽吾之所能做好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与主席团密切联系,积极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虚心吸取各位主席的建议和意见。

  三、部门特色工作:

  1、加强社团部内部建设,完善组织机构,确立更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提高社团部与社团之间协调合作的能力,促进社团部进一步秩序化、规范化开展工作。

  2、以内部稳定为基础,力求新起点、新发展、新飞跃。以引导管理为手段,重点建设院级精品社团,支持院级社团发展,逐

  步形成精品社团有特色,社团活动吸引力强,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品味、层次相对较高的社团文化格局。

  3、 完善社团星级考核制度:

  在常规工作中,社团部将整理完善社团与会长的考核评比制度,建立星级评比制度,对于不同星级的社团有不同的奖惩体制,对于这一系列的制度社团部将会收集各个社团及各级指导老师的意见。社团考核评比星级制度从总院与分院两级管理,从会员到会长,从日常社团活动到社团特色活动都将划入考核评比。

  4、加强与指导老师的交流:

  指导老师在社会阅历、专业知识等各方面都比学生干部丰富,因此,社团干部一定要虚心向老师求助,多听听老师的意见,这样,活动方案将会完善许多;提高社团部员的活动策划能力。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方式,让这一部分学生干部得到更多的更专业的指导,让这部分干部成为活动策划的能手,再通过他们来改变社团目前的窘迫。

  5、重点工作:

  五月份的社团文化节是我校各社团一年一度的盛大节日,精彩纷呈,是我们社团部一定要好好做好本学年度的社团文化节的筹备工作。以本院社团为主体,督促各协会在社团文化节举办精品特色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协助各协会筹备特色节目参选文化月开幕晚会,力争有我院协会的节目参演,让机械的社团声誉响彻荆楚理工学院的云霄。

  最后我们社团部将以热情的服务,端正的态度竭诚为每一位师生服务。希望各位老师、主席团及各个兄弟部门能给我们社团部支持和鼓励,同时我们也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给我们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一定努力去做的更好!

  附表:

  20xx年3月至6月部门工作安排

  机械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

  20xx年2月25日

工作方案 篇7

  为确保20xx年春运全乡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积极应对春运期间急剧增加的车流、人流、物流,让人民群众“走得畅、走得好”,根据全乡道路、水上交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乡省道不发生30分钟以上、其他道路不发生1个小时以上的严重交通堵塞,全力确保桃马线、桃浮线、桃修线、柏白线、炭大线等主要道路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交通堵塞。

  二、工作措施

  (1)乡镇负责,部门履责,全乡联动。形成乡镇牵头,部门履职,点线结合的保畅、保安工作机制。

  (2)突出重点,S308线及在建、扩建公路沿线村、施工单位、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安全畅通。

  (3)加强安全值守,对辖区内集镇、堵点和渡口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三、工作责任

  乡政府牵头组织所辖区域的保畅保安工作,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安排人员负责集镇、堵点和渡口的值守,组织处置应急事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乡20xx年春运期间交通保畅通、保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全乡容易发生交通堵塞的.路段、渡口及值守人员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做好春运工作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全乡春运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上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部门配合,全乡各部门要在春运领导小组的牵头之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相互配合,确保全乡春运期间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畅通。

  3、切实履职,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初八为特别防护期,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容易发生交通堵塞的路段加强值守,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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