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来为以后的工作做一份计划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1
免疫规划是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科学性的一项工作,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措施。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计划《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等,以达到控制消除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工作指标
1、建卡、建证率:以乡为单位12月龄儿童建卡、建证率均要求达98%以上,包括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
2、“五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12月龄儿童“五苗”单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3、乙肝疫苗接种及时率:确保首针24小时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
4、疫苗相应传染病发病率:“脊灰”、白喉、百日咳、乙脑、流脑城区不发病,麻疹发病率城区小于1/100万。
5、继续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20xx年以后出生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录入上传率达100%。
6、报表及时率、准确率:各种报表应按上级规定时间内准确、及时上报,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7、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95%以上。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对策与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工作,控制和消除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
一、加强基层预防保健队伍建设:利用各级政府加大对公共卫生投入契机,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及区卫生局构建“幸福鼓楼、健康同行”计划要求加强基层预防保健队伍建设。至少举办一期业务学习班,同时通过不定期的防保人员工作例会,以不断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能力与工作质量。
二、免疫规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保持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不断健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保证周六在内至少三天的接种日。不断提高接种质量和接种率,确保安全注射及疫苗效价。
三、按要求结合社区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区免疫规划工作检查,主要考核儿童建证、建卡率、单苗及全程接种率、疫苗接种质量、冷链管理情况及免疫规划有关资料整理、收集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开展各种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降低我区各种传染病发病率。同时针对不同传染病流行季节、易感人群开展各类疫苗接种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完成一类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五、做好各种疫苗供应管理工作,规范供应渠道。完善领发苗登记制度,保证冷链正常运转,确保疫苗效价,做到有效接种,做好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冷藏、分配和统计汇总工作。我区现有冷链设备大部分已更新,今后做好冷链设备维护工作并加强冷链管理,尤其疫苗运输过程中的冷链。
六、开展人群抗体水平及免疫成功率检测。为了解辖区1-15周岁儿童接种疫苗后免疫状况,评估适龄儿童接种疫苗后的免疫水平,根据“知情同意、自愿检测”的原则动员适龄儿童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了解适龄儿童接种疫苗后的免疫状况,评价免疫预防接种质量和水平,为制定科学的免疫预防策略和工作方案提供依据。按照相关要求为检测结果阴性的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七、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利用4月25日免疫规划宣传日等契机,大张旗鼓对辖区居民进行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预防接种重要性的认识,扭转从“要我接种”变成“我要接种”的局面。
八、认真执行《福建省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制度,加大宣传,最大限度争取家长配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出入的信息交流,开展对特殊儿童的主动搜索,不断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
九、加强对各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工作督导落实,提高乙肝疫苗首针接种及时率。
十、认真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科学性工作,必须继续依靠各级政府、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以及通过全体预防保健人员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使我区免疫规划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保障儿童健康。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指标要求
1、常规免疫:根据上级要求,专用乙肝,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疹疫苗,麻风,麻腮,麻腮风,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甲肝等疫苗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全部免费疫苗。我镇每月的16至19日为接种时间,各村防疫员必须提前―天到防保所转抄当月应种儿童名单,以便进行通知。
2、乙肝疫苗的管理及接种实施:接种室要建立乙肝疫苗、注射器的专帐登记和使用核销制度,使用的数量与接种人次数相吻合,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统一回收、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转录其他单位转移来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的接种信息;各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及时掌握本村新出生儿童信息,通知并动员新出生儿童家长在24小时内到赵庄镇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乙肝疫苗,以提高首针接种及时率。
3、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搞好各小学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及补种、补证工作,首针补种、补证率≥100%;全程接种率≥95%。
4、卡证管理:1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0%,(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1月内;居住满个3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95%,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所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室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3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90%,五苗单苗接种率≥95%,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2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2
20xx年4月25日是全国第xx个预防接种宣传日,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我乡于20xx年4月24-25日期间开展以“接种疫苗,家庭有责”为主题的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此计划:
一、宣传目的.
借着宣传日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结合现阶段防病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预防控制的相关知识,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 宣传内容
1、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2、接种疫苗在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中的作用。
3、国家免疫规划所使用的疫苗种类、程序等。
4、接种方式及地点。
5、接种证的作用。
三、宣传的方式方法
紧紧围绕“接种疫苗,家庭有责”这一主题,以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其积极、主动参与预防接种的意识。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中随监护人在暂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划免疫,是指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第四条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预防接种单位,并根据人口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的'划分责任区域,方便流动儿童及时接种疫苗。
第五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向社会宣传计划免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普及计划免疫的有关知识。
第六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接种方案,认真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的组织、宣传、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建立建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应当自觉到所在区域的预防接种单位为流动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手续,预防接种单位为本责任区域的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宣传、教育,并对流动儿童进行登记汇总,告知监护人应带领流动儿童到接种单位进行接种、补证。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到本责任区域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集流动儿童登记汇总资料,并及时通知监护人带领流动儿童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
第十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主动向流动儿童的监护人索取流动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对无预防接种证或无接种证明的,应当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有接受计划免疫服务的同等权利,预防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流动儿童提供计划免疫服务。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一)公安机关在为暂住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时,发现其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应通知其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为被监护人办理接种登记。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暂住人口办理营业执照时,发现其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应通知其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为被监护人办理接种登记。
(三)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暂住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办理登记时,发现其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应通知其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为被监护人办理接种登记。
(四)流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有未受种的,应向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预防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
(五)新闻单位应当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有关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引导流动儿童主动接受预防接种。
第十三条实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预防接种经费由区财政列支,预防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接种者收取费用。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4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校在园学生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少年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流行,建立入学新生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1、做好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报告未种、漏种儿童名单,配合预防接种门诊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补种。
2、查证时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幼儿应及时将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原发证单位)补证。
3、严把入口关,及时发现漏种幼儿,确保在园幼儿免疫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切实保证我园幼儿的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
4、对于漏种疫苗种类或针次较多,不能及时完成补种的幼儿,应协助接种单位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完成补种。
5、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5
近几年,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继颁布,给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卧龙区总人口87万余人,辖14个乡(镇、办),共246个行政村和1450个自然村,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区和人口大区,面临这种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区的计划免疫工作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状及问题
1.1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通过对儿童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有效地控制了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对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无法估量的作用。但“重治轻防”的观念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计划免疫工作,预防接种所产生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未被充分认识,再加上地方财政紧张等因素,导致计划免疫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计划免疫工作的需求。有关调查表明,目前乡级防保人员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村医待遇低或无待遇,导致他们缺乏工作积极性,有些村医不愿承担计划免疫工作,甚至弃医从农或从商,严重影响了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落实。
1.2流动儿童管理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变革,我国流动人口迅速增加,流动儿童群体庞大,居无定所,预防接种工作难以落实,已成为影响计划免疫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1]。2004年我区0~7岁儿童数为76703人,其中流动儿童4001人,占儿童总数的5.22%。根据2004年全区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约有3.0%的流动儿童尚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主要原因是:一是大部分流动儿童家长来自偏僻的农村,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缺乏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知识的了解;还有部分流动人口是计划外生育,儿童家长怕罚款而拒绝为儿童接种;有的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计划免疫工作者多次通知并上门动员仍不接种。由此可见,影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主要因素在儿童家长方面,与有关报导相近[2]。二是免疫程序难以确定。调查资料显示,近半数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史无据可查,有免疫史记录的,其接种情况也有相当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免疫程序,对这部分儿童如何安排接种,是一个令基层计划免疫管理人员大伤脑筋的问题。三是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流动人口是一组动态人群,搬迁频繁,居无定所,致使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严重影响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率,使这部分人群成为传染病多发、爆发与流行的高危人群[3]。
1.3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中的立法及执法问题计划免疫工作任务是由国家规定的指定性规划任务,对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产生了保护和约束作用。 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计划免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政府和儿童家长均有义务为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意味着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性”免疫策略。只要无禁忌证,儿童都应该接受预防接种。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够按要求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及时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但仍有部分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或意识不到位,未能按规定程序为其儿童适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使这些儿童不仅自身受到了疫苗针对传染病传播的潜在威胁,还危及了其他的易感人群,影响了整体预防接种效果。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儿童家长应妥善保管好预防接种证,以备入托、入学、出境时查验。目前我区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意识到作为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预防接种证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而妥善保存。但我区对入托、入学新生查验计划免疫接种证资料显示,仍有5%~8%的家长由于不重视而造成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丢失或残缺不全,使这部分儿童由于预防接种记录不全或丢失而极易造成误种、错种或漏种,从而对其身体健康造成隐患。
1.4新疫苗的推广问题预防接种是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而又简便易行的方法之一,不但保护个体免受传染病的侵袭,而且在群体中也限制了病原微生物的传播。近几年,我国每年大量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为适龄儿童实行免费计划免疫接种,使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接种率得到提高,形成较高的人群免疫水平,控制和消灭了针对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国产、进口新疫苗不断问世,用于儿童免疫预防,以进一步减少儿童的发病和死亡。这些疫苗均为有价疫苗,这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儿童家长增加负担,减少这部分儿童对新疫苗的接种率[4],从而使新疫苗的接种、推广受到局限。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和人口大区,经济地位处于中下等,如何在现有条件下促进新疫苗的接种及推广,已成为政府部门及基层广大计划免疫工作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1.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问题目前国内免疫接种所使用的生物制品尽管经过逐步改良,但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仍时有发生,这给基层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一些问题。由于部分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疫苗带来的异常反应宣传不到位,极少数的儿童家长不理解,纠缠不休,向所属医院及卫生防疫部门索赔经济、精神损失,致使基层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预防接种工作心存顾虑。
2、对策
2.1预防为主是我国建国后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客观规律和行之有效的基本卫生方针,不能偏离和动摇,要坚决改变过去“重治疗轻预防”的不正常现象。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都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政府为各级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是必然的。目前我国对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包括对计划免疫的投入,采取分级财政体制,即各级政府负责各自的计划免疫财政投入[5~7]。由于各地区经济、财政状况不同,导致其计划免疫财政投入差异很大,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对计划免疫工作可能拿不出足够的经费,甚至根本无经费支持,这样有部分儿童将享受不到计划免疫工作带来的好处,对他们来讲有失公平。因此,由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对基层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应是较好的解决办法。
2.2促进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综合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的免疫覆盖率是控制流动人口发病的关键,而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对其适龄儿童及时进行“五苗”(含乙肝疫苗,下同)接种及补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中之重。要克服接种任务重,人力不足的现象,与各街道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合作负责对流动儿童进行专项登记,从而形成多层面、多结构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为适龄流动儿童建立临时接种卡,提高“五苗”的接种率;坚持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促使流动儿童及无证者主动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接种;对临时流动儿童在尚无根本有效措施情况下,开展经常性的查漏补种工作、入户接种、匿名接种等均可作为补救措施。
2.3计划免疫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计划免疫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属性可以了解到,计划免疫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均带有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把计划免疫的重要手段—预防接种上升为法律制度[8],因此国家应依法开展计划免疫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处罚条例及细则,促使每位公民切实履行其在计划免疫工作中承担的法定义务,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其有效实施。
2.4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开展社会宣传动员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计划免疫用“五苗”及新品种疫苗应进行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宣传。通过宣传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提高公众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使每个公民为了民族的未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大力支持计划免疫工作。同时对下岗职工、“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的预防接种问题,政府部门可考虑依据其父母的“下岗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对这部分儿童的疫苗接种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减免,以最大程度地提高“五苗”及各种新疫苗的接种率。
2.5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既能起到接种疫苗的宣传效果,帮助儿童家长了解接种疫苗的知识,要求家长如实反映儿童接种史、过敏史及目前健康情况等,以降低疫苗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配合医生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又能对医务人员起到保护作用,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制订出操作性比较强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级划分标准及对应的处罚措施,这样在处理异常接种反应时,无论对儿童家长还是医务人员,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规范异常接种反应处理工作。
2.6加强计划免疫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及业务素质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就是提高免疫接种率,提高预防质量和安全接种系数。一旦发生接种差错事故,首先计划免疫工作者应诚恳地赔礼道歉,以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进行安抚,对责任人予以应有的行政处罚,次之应考虑罚款赔偿和补偿,使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在今后的实施中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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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敏,王伟军,王德嘉,等。重庆市不同经济状况地区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情况调查分析。中国计划免疫,2005,11(30):227。
5宫旭华,卢祖洵。我国现阶段卫生筹资政策分析。中国卫生经济,2004,23(25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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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计划6
我院预防接种门诊在县卫生局的大力支持及在县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已顺利通过验收,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预防接种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xx年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湖北省计划免疫程序》及《湖北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指导,做好本院的基础免疫及加强免疫工作,继续加强接种门诊的创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二、 建卡,建证及"五苗"接种指标
本院所有出生的儿童建卡率要达到100%,建证率在建卡儿童上的基础上达100%。继续保持“五苗”单苗接种率100%,百白破加强完成率95%以上和全程合格接种率95%以上的指标。继续加强乙肝疫苗接种管理,乙肝疫苗的首针及时率达100%,保持乙肝疫苗接种率100%,全程合格接种率95%以上。同时做好流感、水痘、麻腮风、安尔宝、轮状病毒疫苗等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
三、强化疫苗管理,保障疫苗质量
我科室在疫苗采购、运输、贮存过程中严格执行《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疫苗的采购统一到县疾控中心,运输,贮存过程严格按照冷链要求进行,做到时时监测,及时记录。按规定做好疫苗的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疫苗有无过期,破损等情况,以确保疫苗的质量。
四、做好安全注射及接种场所消毒
接种过程严格遵守“一人一针一筒一消毒”,真正做到安全注射。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每次接种完成后对一次性注射器进行毁形并送医院回收站统一处理。每次接种前后半小时对接种门诊进行紫外线消毒,以保证接种场所安全。
五、提高流动儿童接种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流动儿童也随之增加,加强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已成为我科室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内容。
六、加强资料管理:
1、接种卡、证:进一步完善卡,证登记,做到卡证吻合,接种卡的填写符合要求且干净整洁,接种时要求做到三卡一证。
2、工作记录本: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记录本的填写,要求各表册填写完整,真实,所有表册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且干净整洁。
3、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分年度,分类装订和存放,到本年末各村档案管理均应符合要求。
4、报表:不断加强业务指导,各种报表要符合逻辑,并按时上报,做到不迟报,漏报和错报。
二0xx年七月二十日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7
一、工作目标
1.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五苗”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按时建立接种卡、接种证,使建卡率、建证率达到100%,卡证符合率达到100%。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免疫规划工作例会,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2.认真落实儿童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及时补种、补证。加强流动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3.严格执行“冷链”设备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冰箱温度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认真做好消毒灭菌工作。
二、具体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实施、执行及协调工作。
2.强化疫苗管理,保障疫苗质量:科室在疫苗采购、运输、贮存过程中严格执行《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疫苗的运输,贮存过程严格按照冷链要求进行,做到时时监测,及时记录。按规定做好疫苗的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疫苗有无过期,破损等情况,以确保疫苗的质量。
3.做好安全注射及接种场所消毒:接种过程严格遵守“一人一针一筒一消毒”,真正做到安全注射。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每次接种完成后对一次性注射器进行毁形并送医院回收站统一处理。每次接种前后半小时对接种门诊进行紫外线消毒,以保证接种场所安全。
4.加强资料管理
接种卡、证:进一步完善卡,证登记,做到卡证吻合,接种卡的`填写符合要求且干净整洁,工作记录本: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记录本的填写,要求各表册填写完整,真实。
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分年度,分类装订和存放,到本年末各村档案管理均应符合要求。
报表:不断加强业务指导,各种报表要符合逻辑,并按时上报,做到不迟报,漏报和错报。
龙华卫生院
20xx年12月25日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8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参照上级20xx年考核目标责任书的分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以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动员全社会参与是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的主要措施,为认真做好我区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对20xx年计划免疫
工作计划
如下:
1.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基础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主动搜集免疫工作薄弱区域和外来流动儿童,要保证儿童免疫接种率。
2.加大力度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20xx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在我乡范围内继续实施,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麻腮、白破、乙脑、流脑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
3.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种疫苗接种率的要求,即: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建证(卡)确保儿童规范建证(卡)率达100%每次接种时应核对卡、证并填写;卡介苗、乙肝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0%以上;糖丸达、麻风腮、百白破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5%以上,各类疫苗达90%以上。
4.提高预防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原有的基础上认真完善资料的收集。
5.保证计划免疫冷链正常运转。认真检查冷链设备的运转情况,每天上午、下午都要进行运转情况,检查记录冷冻、冷藏室温度,损坏了要及时修理,报废的应立即更新,确保冷链正常运转,以保证疫苗的`效价,使每名儿童都能得到有效的免疫接种。
6.强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防止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我区计划免疫配合学校的查验工作,对学校的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安排好未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
7.加大力度,按质按量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
8.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完善相关资料的整理。及时完成计划免疫相关的整理上报,每次接种后要及时上报儿童计划免疫常规接种率报表。做好3月10日前统计20xx年儿童出生数上报及建台账基本情况统计表。
10.加强乡村医生及接种人员的思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保持人员稳定,完成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于技术培训,提高免疫预防规划接种服务水平。
11、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及不断深入村寨了解疫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解决办法。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9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方法
1、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2、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3、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4、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二、查验原则
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10
根据《关于做好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生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我卫生室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的
1、及时发现无接种证、未免疫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通过补证、补种,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2、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和合作,知道并促进学校和入托机构免疫预防相关工作。
3、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家长对规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和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
二、查验范围、对象及内容
1、查验范围
小学。
2、查验对象
(1)、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
(2)、各学年期间接受的转托(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3、查验内容
(1)、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2)、是否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三、培训 宣传
及时参加上级卫生院的培训。培训内容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
四、工作实施
1、接种点要指导小学,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要求其家长按照要求,提交预防接种证。
2、预防接种证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确定每名儿童要补证、补种的疫苗以及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对需补证、补种的儿童填写《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的辖区的接种点进行补证、补种;疫苗补种信息要及时上卡上证。
3、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并及时将补证、补种工作完成数据统计汇总上报。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11
一、认真向单位领导汇报,取得领导重视,合理安排接种人员和补证补种时间,并会同当地有关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做好春季和秋季中学生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主动与小学、幼儿园等联系,协调与学校查验接种证有关工作,掌握本校内中学生摸底资料。对学校校医(保健老师)和班主任进行培训,指导如何填写幼儿免疫状况登记表,如何判断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与学校约定补证补种时间。
三、对初中学生进行巡回督导,指导、协助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掌握相关接种信息。
四、合理安排时间对需要补种的学生进行预防接种,接种前安排好接种人员、接种器械、接种场地、接种资料表册的准备、疫苗的领取等。
五、补证补种前认真进行卡证核对,以杜绝重复接种等差错发生;仔细询问学生的.健康状况,告知有关事项,进行预检并认真填写《查验接种证告家长书》。
六、补办接种证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别补办《接种证》和复制接种卡,将补卡证情况登记入《岢岚县查验接种证补证补种情况登记表》
七、补种时要严格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将补种情况登记入《岢岚县入学学生补证补种登记表》。
八、补证,补种结束后及时上报各统计报表。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12
一、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五苗”及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
二、按时建立接种卡、接种证,建卡率、建证率100%,卡证符合率100%。
三、认真落实儿童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及时补种、补证。
四、严格执行“冷链”设备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冰箱温度记录,每日2次。
五、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免疫规划工作例会,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六、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认真做好消毒灭菌工作。
七、加强流动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八、积极开展免疫规划宣传栏,每季度不少于1次。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免疫规划宣传,特别是免疫规划宣传日(4月25日)在街头进行免疫规划宣传咨询、下发宣传资料等。
九、继续做好afp、麻疹等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的`监测。
十、对乡村医生进行免疫规划知识培训,全年不少于次以上。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13
一、工作目标
1.为村所有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的'传染病。
2.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及时为村内所有居住0~6岁儿童做好预防接种。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14
一、20xx年秋季入托、入学查验时间安排:
1查验工作20xx年9月1日起,9月30日结束,需要查验第十小学校、机关幼儿园、妇联幼儿园、新华幼儿园。
2 9月1至9日:准备阶段。准备、印制、发放查验表册。召开学校、幼托机构查验工作培训会。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宣传。9月10日至20日,预防接种证查验阶段。各幼托机构、学校收集本校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对照印发的免疫程序和应种针次,逐一核对,并按要求填入相应的表册内。同时对无接种证的或未完成疫苗免疫针次的儿童,填写、发放通知单。
3 9月20至30日,统计报表阶段:统计查验结果,汇总、报告统计表。
二、查验工作
我单位配合学校根据下发的查验通知要求,逐一核对每位新生的接种记录并登记造册,再统计本校每位新生各种疫苗接种情况,重点统计各种疫苗已种和本次应种数据,并实施补种。
三、补种(证)工作:
(一)补种原则: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的程序和疫苗,对漏种的疫苗进行补种。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需自愿接种二类疫苗的,经家长同意后,可自费接种二类疫苗:如流脑4价疫苗,水痘、流感疫苗等。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按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第二针含麻制剂
加强使用麻腮或麻腮风联合疫苗,20xx年以前出生的儿童需自费接种。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7、特别强调,应加强流脑A+C和白破二联及含麻制剂的补种。
(二)补种对象:玉溪辖区范围内各幼托机构、小学内未完成免疫程序规定针次或无接种证的儿童。
(三)补种时间:9月15日至9月30日。
(四)补种方式: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定时、定点接种为主。各幼儿园、学校要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提供必要的接种环境,确保查漏补种安全。
(五)补种实施:由我单位对所在辖区的学校及幼托机构实施。
四、补证:
1、原则:在初始建卡建证原接种单位补办卡证
2、接种记录:以原始档案(接种卡)记录为准,无原始记录的,可以家长回忆的做为接种记录,家长不能准确捆接种时间的,识为未种,可以补办空白接种证,再按预约时间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五、工作总结
在预防接种证查结束后,完成各种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资料上报工作。做好资料的归档保存备查。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15
20xx**县年免疫规划工作以“规范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巩固维持无脊灰区成果、实施消除麻疹、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完成免疫规划职能考核和工作指标”为重点,以“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各级免疫规划工作程序和管理,保证全县免疫规划工作继续稳定发展。
一、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
根据《**省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各级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制定我县《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评审方案》, 对全县各乡镇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评审活动。
(二) 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管理,提高免疫接种服务质量
继续保持并提高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的接种率。20xx年全县每个接种点必须保证12次以上的冷链运转工作,确保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
(三)开展补充免疫活动
根据省疾控中心要求在我县在4月和12月开展含麻疹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四)继续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化建设和分析利用
根据各乡镇免疫服务半径,推进新建接种门诊和平台建设,规范本地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录入和备份,全县各乡镇接种门诊做到每日上传共享,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平台分析利用。
(五) 规范疫苗管理,做好20xx年生物制品分发及20xx年度生物制品的预算
做好20xx年度生物制品的预算。保证县、乡在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条件下,及时为各乡镇卫生院下发免疫规划相关疫苗。各乡镇卫生院要按规范要求及时做好疫苗接收和验货,及时通过《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数量,并按照规定要求向我中心计划免疫规划所反馈疫苗接收信息。
(六) 加强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管理
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所有接种单位要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要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证,实行流动儿童接种卡的单独管理,并及时按照《规范》中补种的原则及时接种。各乡镇要对流入和流出的儿童进行常规报告(月报表),摸清底子,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免疫接种数据报告。
(七) 做好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及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
按照《**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发文(陕卫疾发〔20xx〕195号)),做好20xx年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我中心定期对各接种点培训,并敦促各接种点做好与辖区学校的接洽工作。查验结束我中心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春季入托新生和转学儿童做好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于10月15日前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情况。
(八)开展AEFI监测和报告,妥善处理异常反应
严格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方案》要求,对出现的AEFI立即报告并开展调查和诊断处理。健全AEFI病例监测与报告系统,完善县、乡级AEFI监测系统。县级疾控中心对乡级和医疗机构报告的AEFI开展个案调查,并及时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做出诊断后要及时对网报资料进行修订和完善。日审核AEFI监测数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信息实行日审核,一般反应县级审核即为终审,其它疑似异常反应需逐级审核。各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报告。
二、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
(一) 巩固AFP病例监测系统工作质量,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工作
加强AFP病例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工作,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工作。提高我县AFP病例监测系统工作质量,确保各项监测指标达到WHO要求。县级疾控机构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病例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双份大便标本,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标本采集后要在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进行检测。AFP病例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随访表要在麻痹发生后75天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调查处理本辖区高危AFP病例并及时上报调查报告。县级疾控机构每旬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主动搜索结果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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