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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计划

时间:2024-06-25 17:51:10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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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计划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要用到证明的情况还是蛮多的,证明是由机关、学校、团体等发的证明资格或权力的文件。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计划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计划1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

  我院于月日至日利用晚上时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规范人员服务行为,在全院形成“依法治育”的浓烈氛围,真正做到计生法律法规人人皆知并自觉执行;与此同时,强化对院领导班子、B超室、妇产科人员及马荡分院等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基础管理,落实重点制度,明确要求大家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凭证流引产管理制度。凡计划外怀孕对象流引产必须持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外怀孕流引产通知书》,计划内怀孕对象申请流引产,需持县级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终止妊娠的医学鉴定,经县计生委审批领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许可证》。全县只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指导站在查验上述有效证明后,方可施行流引产手术,我院对此要做好宣传、引导和配合工作。坚持凭证接产管理制度。对来我院作胎位检查、住院分娩对象,要求B超室、妇产科等相关科室和人员严格查验服务证。围产期保健卡、住院病历、分娩登记簿等都必须记载服务证号码,对服务证正在办理之中,无证、人与证不符、证件有涂改、无照片、无钢印及急产妇未带证的,先按常规程序收住入院待产接产,入院后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医疗组长、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并立即与镇计生办实行“一级汇报”,必要时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县计生委联系,同时将汇报情况、处理结果记载于专项登记簿,以备查验,绝不瞒报漏报。坚持B超检查管理制度。我院依法加强对B超等可用于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及相关技术使用的管理,设立警示标示,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现象,对大月份孕妇确因诊疗需要作B超检查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填写服务证号,医疗组长把关,经分管院长核准后方可检查,且检查时双人在场。班外开机一律实行“双锁制”和院长或总值班人员在场制,同时明确B超申请单及诊断单保存五年以上备查。坚持《出生医学证明》统一扎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由接产当事人如实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经分管院长核准后,由院长加盖单位公章与围保卡一起由专人负责到县妇幼保健所统一办理。坚持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做好计生有关信息上报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准确、及时填报“两禁止”和围产儿报表,对出生婴儿注明性别,如实填报新生儿总数。两种报表在每月5日前由专人上报至县妇幼保健所,为防止谎报、漏报、瞒报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院明确相关人员填写上报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再由院长签字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计划2

  一、基础工作考核内容:

  (一)年初各主管部门对全系统就计划生育齐抓共管情况是否进行专项部署,是否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专项部署得4分,有会议记录和责任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

  (二)为保证共管目标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具体措

  施和办法。有措施和办法且有文字记载得4分,如无文字记载减2分。

  (三)平时有检查、考评和目标监控。有检查、有考评和目标监控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均须有文字记载)。

  (四)年中和年末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考核评估须有实施方案和汇总资料及总结通报。有实施方案得4分,有汇总资料得2分,有总结得3分,有通报或表彰决定得3分。

  二、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

  (一)在办理暂住证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及时依法处理计生工作中发生防碍公务、围攻、殴打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得10分。如出现一例未及时处理的事件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工商部门:

  (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

  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对集贸市场有固定摊位的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对育龄妇女进行建帐建卡。建账建卡得5分,卡帐齐全得5分。

  劳动部门:

  (一)在办理《务工许可证》时,检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在为流动人口输劳动用工手续时,将计划生育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得10分,否则不得分。此项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民政部门:

  (一)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把结婚登记关,查处早婚和其他违法婚姻行为得12分,发现一例早婚或违法婚姻行为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二)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必须在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绝育手术证明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得20分;未做婚检或未施行绝育手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现一例减10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三)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已构成违法婚姻的,与计生部门配合施行绝育手术后,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得10分。每发现一例未办理手续的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四)每季度与计生、卫生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分减2分。

  (五)按计划生育年度对全区业务部门进行年中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卫生部门:

  (一)对从事餐饮和美容美发等行业和成年流动人口在办理健康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时,要核查其《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10分为限。

  (二)各医疗单位在接收流动人口孕产妇时,要检查现居住地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和生育证,对无证明和生育证生育的,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及时通报区计生部门得12分。未查婚育证明和生育证,每发现一例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三)严禁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严禁采用“B超”、“CT”等手段与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得5分,出现一例减5分。

  (四)负责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或监护人提供婚育、节育、遗传病等知识的教育和指导得5分。发现一例未进行教育者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五)经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应向被诊断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相关患者提出医学意见,在施行绝育手术后,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得5分,未出具婚育指导意见或未施行绝育手术,就出具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每发现一例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六)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对已婚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施行绝育手术得5分,每发生一起不配合的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七)每季度与计生、民政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次减2分。

  (八)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未考核得10分,缺一次减5分。

  三、验收与评估

  (一)评估部分为100分。考核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不75分-89分之间为达标,74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中期考核占总分数的30%,年末考核占总分数的70%。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计划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钦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

  1、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由李旺良院长担任组长,苏家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有:韦震、劳玉华、冯金艳、陈梅芬、赵美灵。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信息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各成员要分工明确,互相协调。

  二、规划《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1、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工作,把好凭《出生医学证明》入户关。

  2、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电脑软件的管理工作,做到保管证、打印、专用章管理、签发等,分别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发放登记,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电脑记录数据和备份资料。

  3、积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年度订购计划,认真按照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质量评分标准》规范管理,按时上报报表和使用情况总结。

  4、向群众公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争取多形式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意义。

  5、进一步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计划20xx年活产《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率达90%以上,报废证率在1%以下。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计划4

  为保证我镇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发放,按照《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和《平果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20xx年《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出生发放率为目标为≥60%;

  (二)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率≤1%;

  二、工作要求

  (一)卫生院妇产科要充分认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我院要做好宣传保健知识,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作为产前保健宣教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属做好新生儿姓名、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的准备,自觉按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签发负责人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管理,建立发放管理制度,严格发放程序,由张乐燕副院长专人负责管理和打印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起在本院出生的儿童(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不再补办)。由唐秀基院长负责把关审核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妇幼组长向荣审核并发放出生证,各环节相互监督,不得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加盖专用章,不得弄虚作假办理本院以外出生儿童的出生证。

  (四)妇产科要树立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在保证证件信息准确的`同时,加快办理发放速度,尽量在婴儿出生3个月内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五)接生人员在产妇出院时认真核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签字发给产妇,交代3个月内取好名字后携带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夫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来办出生证,办理人员要认真核查相关证件,规范录入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由接生员签字,院长审核加盖专用章,由向荣给母亲(父亲代领必须写委托书)亲自签名后发放。

  (六)认真按照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填写和发放出生证。

  (七)《出生医学证明》于婴儿出生后当年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八)20xx《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免收工本费。

  (九)对我镇在家出生的婴儿经核实批评教育后,验夫妻双方及儿童血型,出具亲子证明村委盖章、计生站及我院盖章后到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

  (十)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十一)《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并登报作废后,向卫生院申请补发,卫生院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十二)结合《20xx年妇幼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每半年本院自己检查督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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