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范文
当前位置:聘大网>职场范文>工作计划>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

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

时间:2024-09-05 07:01:05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此时此刻需要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计划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与收藏。

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

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目标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规范,坚持市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xx市20xx年中考。

  (1)具有xx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具有xx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3)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报名办法

  (1)户籍和学籍在同一县区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考,由毕业学校统一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区的考生,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3)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和外地返银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

  (4)非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到所在县区教育局或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核对,确保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考生报考号和准考证号编排沿用2017年编排规则。

  (6)4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5月10日前由各县区教育局编排好考场,并将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

  (7)中考报名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3、资格审查

  各初级中学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复审确认。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或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组织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和体育。

  (2)考试分值:中考总分为8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理化综合15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70分),政史地生综合15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50分。

  (3)考试内容:除体育外其它各科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各学科根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命题制卷,注重强化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科知识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品德学科中加时事政治部分,重点考察2017年7月至20xx年5月时段内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体育考试按照《xx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白教基函〔2017〕13号),由各县区教育局在5月31日前统一组织实施完成。考试成绩由县区教育局封存管理,X月20日报市教育局。

  2、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X月16日—18日。数学、英语考试时间120分钟,语文、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特殊考生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笔试时间为40分钟。具体时间为:

  X月16日上午9:00-11:30语文

  X月16日下午15:00-17:30理化综合

  X月17日上午9:00-11:00数学

  X月17日下午15:00-17:30政史地生综合

  X月18日上午9:00-11:00英语

  X月18日下午15:00-15:40体育与健康(特殊考生)

  3、阅卷及成绩公布

  (1)中考阅卷、登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成绩公布由市教育局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公布,同时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公布。

  (3)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复查申请,由县区教育局汇总统一报市教育局复查。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能力测评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能力测试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xx市义务教育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白教发〔2010〕119号)文件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实践能力测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听力、实验能力(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3)评价和测试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评价测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2、特长生专业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县区或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招生和专业要求负责制定测试办法并自主组织实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试结果必须在招生学校内进行公示,测试资料和成绩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封存管理,作为特长生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四)招生计划管理

  1、招生计划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班额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编制、市教育局审核统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批复。

  2、招生计划下达。市教育局将省教育厅备案的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以县区为单位一揽子下达,再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将计划具体下达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区要把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具体指标分配和录取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3、班额控制管理。按照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要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额在50人以内,实行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

  (五)招生录取范围

  (1)各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区招生。

  (2)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平川中恒学校10%的计划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职业学校、中专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3)靖远县第二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男子足球、男女健美操特长生;xx市第一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女子篮球特长生。

  (六)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填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考生在X月10日前,按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完成志愿填报工作。要充分尊重考生选择学校的意向,不得强制违规要求学生填报志愿。

  (七)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确定统一录取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和有自主招生权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录取基本原则是:“分数优先、依据志愿、参考评价、择优录取”。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即张榜公布录取结果,做到榜示结果、报到注册和上报学籍三统一。因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注册而空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

  2、普通考生招生录取。按照县区招生计划数,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对于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志愿滑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依据志愿”的`原则,由县区在招生录取时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具体办法由县区自行制定,在同一录取工作时段完成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所在县区确定的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自主招生。平川中恒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须在全市统一录取结束后组织进行。

  3、特长生招生录取。各县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市艺术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等体艺类考生,依据考生中考分数和志愿,结合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自主招生,由市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4、市实验中学招生录取。市实验中学实行单考单招,按下达招生计划,在全市统一中考结束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单独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录取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已被市实验中学录取榜示的考生,不再参加县区组织的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所有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其他考生可免试录取,直接到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6、具体录取办法制定。各县区教育局和自主招生学校根据本方案负责制定具体录取办法,录取办法需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学校录取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公布。各县区和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7、录取结果报送。各县区教育局统一汇总辖区内各学校录取名单,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汇总本校录取名单,录取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局。

  (八)入学报到和学籍注册

  1、入学报到。各县区要加强学生入学报到管理,各学校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对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凡被普通高中学校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注册期限内,按时到校报名注册,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负。

  2、学籍注册。学籍注册的依据是县区教育局、学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和县区教育局最终审核确认的实际报名注册名单。低于本县区、本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其他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县区、学校和学生个人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照顾政策

  (1)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xx市教育局和军分区《关于2013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的补充通知》(白教发〔2013〕50号)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接扎户)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30分;

  (5)“三侨”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各类照顾加分不累计计算,只享受最高加分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县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局成立20xx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靠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登分、成绩公布、县区招生计划下达、学籍注册等管理监督工作。各县区教育局是中考工作组织、考试环境治理、工作秩序维护、严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学校招生计划下达、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核实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科(股)室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将中考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招考秩序。各县区要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考生认真负责的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要周密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严密组织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考前,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信息公开、志愿填报、考场编排、考场管理、保密保卫、秩序整顿、准考证发放、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类应急预案制定等基础性工作。考中,要认真做好考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考风考纪管理、考卷安全接送保管等重点工作。考后,要按照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卷批阅、考生录取、信息报送、考生成绩管理、学籍注册及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特别是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20xx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指导考生志愿填报、保障考试安全、规范招生录取秩序等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与健康行为。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潜能,提高学生的体育学习兴趣和能力。充分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确保每一个学生都在和谐、愉快的练习中增强身体素质,掌握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

  二、学情分析

  本学期所教的八年级分四个班,每个班人数将近80人,绝大多数学生身体健康,无运动技能障碍。通过七年级一年的学习,学生都喜欢运动,但身体协调性差,力量和耐力差,肥胖等,学习动作不协调。学生身体素质中的硬性指标,如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等素质较差;灵敏、协调等软性指标明显不足。个体发育不均衡,下肢力量尚可,肩部肌肉群力量较差,在此类教材教学是要多加注意。腰背、腰腹力量有待于大幅度提高,这是体育练习成败的关键。

  三、教材分析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体育教学工作,传授基本的体育卫生保健知识和体育技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体育文化知识,在传授中渗透思想道德和安全教育。让每个学生都发展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教材内容有: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田径:跑、跳、投;球类:篮球;身体素质练习。

  教材的重点:跑中的耐久跑;跳跃中的蹲踞式跳远;球类中的控球技术;

  教材的难点:耐久跑的方法;跳跃中的起跳环节;球类中的人球结合。

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3

  为全面贯彻落实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xx〕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xx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X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X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xx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xx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xx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xx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发布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xx级、20xx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4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发挥考试评价对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xx〕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发展出发,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继续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5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三、考试内容

  20xx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xx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xx〕15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2、考试时间:

  20xx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X月25日至26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X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

  (三)体育考试

  20xx年体育考试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文下发),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各区县要如实填写《体育考试成绩册》,测试于5月中旬前结束。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体办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

  2、报名办法: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三部分。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5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

  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7所,见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往届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学校上报初中三年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25分。定向生学校满足条件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三)录取分数线

  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四)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志愿考生必须至少填报2所学校。

  (五)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4、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联〔20xx〕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2)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查处。

  七、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所有考生填写志愿。

  (四)规范高中招生宣传。为了确保20xx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各高中学校不得在市上划定的分数线出台后再自行划定学校分数线误导家长、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在新闻媒体上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宣传。

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5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形式

  继续实行X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初中学业考试中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命题。命题以《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试卷卷首统一冠以“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文化课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二)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注: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10分。各科考试均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满分30分。测试要求按附件一《县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2)实验操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1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信息技术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试,分数按满分计。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考试590分和技能测试50分,总分为640分。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观题的阅卷分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轮流承担,客观题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

  2、试卷的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对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题,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认真复查,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方案见《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四、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前1-3名获得者;

  3、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4、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6、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已领证的独生子女。

  (二)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3、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4、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且不超过全队人员的50%)以及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2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五)少数民族考生享受35分加分。

  以上五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

  五、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招收的高一新生分正取生(含委培生、分配生、普通生和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三大类六小类。

  2、从开始取消省一级重点中学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计划,任何重点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其他各类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进行跨县(市、区)招生,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3、为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严格控制学生跨县(市、区)择校的数量,确保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有效引导部分学生不盲目到外地区择校。从开始,对有意愿到中学和缙云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所招收的学生以委托培养的方式,由中学和缙云中学组织教学。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招生,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除委托培养计划外,学校不得再向其他县(市、区)招收学生。委托培养招生实行在“初中学业考试”前,由学生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和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同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报名和在教育网上报名),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和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统一录取,并向社会公布。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4、凡要求在市范围内从初中升入高中阶段入学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没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

  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6、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要求进入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学习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4P以上。

  7、不再执行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制度,但继续实行音体美特长生、少数民族计划单列等招生制度。

  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要在学业考试前对要求“特招”的学生进行特长测试,并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线入围;入围的特长生在学业考试后再根据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有关特长测试必须制定测试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8、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计划为50%。分配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县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将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向社会公布,以校为单位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确定。

  9、普通高中和中职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普职1∶1比例编报。

  10、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1、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录取到当地省级重点中学。

  六、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五类别申报招生计划。各校一律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编学籍号。

  2、学校在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录取名单录入新生初始电子学籍,市教育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审核工作,并产生正式电子学籍。

  市教育局的电子学籍审核工作,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

  如发现学校提供的县内录取名单与县内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名单不符,委托培养名单与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名单不符,或发现私自跨县招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以外的各类高中学校不得向省一级重点高中转学。高中学校间转学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七、配套制度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人人知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5、考评制度

【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相关文章:

初中体育组工作计划12-22

体育组工作计划02-19

体育组工作计划06-29

体育组教研工作计划07-16

中学体育组工作计划12-14

体育组春季工作计划05-11

学校体育组工作计划范文06-24

高中体育组工作计划12-28

春季学期体育组工作计划05-24

第一学期体育组工作计划07-24

Copyright©1998-2024pind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