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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时间:2024-09-09 06:54:44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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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计划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欢迎阅读与收藏。

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县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执法中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方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实行行政柔性执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消极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相

  关因素,全面权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行政目的,理性、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注重运用多种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选择最小成本的行为方式,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灵活度自我纠错,体现执法手段多样式和调节方式的适度弹性,避免执法冲突,达到法律目的。通过非强制执法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以人为本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实施行政柔性执法,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选择合理、必要、适当的行政执法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增强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公平公开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认定事实,正确准确适用法律,努力实现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主动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柔性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工作任务

  (一)执行“免罚清单”制度。免罚清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及“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细化和明确,是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务实举措。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二)坚持严格审慎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审慎的原则,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于拒不改正或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对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推进包容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监管活动中,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通过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教育、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主体,应当以柔性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采取警示、告诫、回访、复查等多种方式单独或综合运用,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努力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

  度的执法”,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要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市场主体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市场主体“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市场主体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应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五、工作步骤

  (一)大力推行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柔性执法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免罚清单的认领和具体实施,要做好行政执法记录,结案后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分类归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适时组织对清单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底前) (二)总结亮点经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柔性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季报、年报制度,;认真梳理汇总柔性执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典型经验总结材料,以上材料首次报送时间为 8 月 20 日前,以后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 年 8 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把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作为助力全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真正使这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注重统筹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与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使柔性执法成为基层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三)强化监督指导。县司法局要加强执法协调监督,积极推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推行符合本县、本领域适应新业态特点的柔性执法方式;对在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将可复制、可操作的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出来,精准指导,扎实推进,做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典型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渠道,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柔性执法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柔性执法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做法及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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