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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23 14:56:56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精选社区工作计划模板五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工作计划。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工作计划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社区工作计划模板五篇

社区工作计划 篇1

  1、20xx年春节前,与归侨、侨眷、海外留学生家属举办联欢会。

  2、春节期间对归侨、侨眷、海外留学生家属进行走访慰问。

  3、端午节组织社区志愿者帮助侨眷包棕子 。

  4、6月份召开社区归侨侨眷联谊会。

  5、重阳节慰问看望部分老侨眷。

  6、联系中医院、社区医疗服务站为侨眷义诊。

  7、在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目,举办丰富多彩活动,吸引归侨、侨眷参加。

  8、对社区侨务工作对象进行新一轮登记,摸清底数,完善档案。

  9、开展争创先进社区侨务工作活动,努力营造氛围。

社区工作计划 篇2

  一、活跃社区文化

  广泛宣传社区精神文明公约,提高文明新风、文明行为,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法制宣传,青少年校外思想道德教育,办好家长学校等各类宣传和培训活动。管理好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鉴室。

  二、搞好社区综合治理

  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及外来人员私房出租户的管理,完善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形成群防群治,杜绝黄、赌、毒现象,及时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做到公平公正,确保社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让社区内的居民安居乐业、秩序良好。

  三、做好充分就业社区的各项工作

  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政府劳动部门、社区的关心下,实现稳定就业,树立自主创业、建全就业援助等,为构建和谐社区扎扎实实做好充分就业社区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组织建设

  完善全体党员生活和管理制度,坚持党的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五、发挥社区自治功能

  认真执行社区自治章程和各行自治制度,办事公正公平、监督措施落实,群众满意。

  六、搞好社区环境卫生

  坚持环境卫生自查制度,每月自查2次,发挥社区内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做到社区内净化、绿化、亮化、无脏乱差,确保环境整洁干净。

  七、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强自身学习,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做居民工作,为居民谋利的本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八、加强社区服务

  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骨干作用。服务项目多样化,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敬老爱幼服务活动,热心做好弱势群体、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开展热线求助服务,为居民排扰解难。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热心为育龄妇女服务,计划生育妇查率达98%。

  社区的工作是如此的重要,所以我们在不断的前进中,在不断的经济发展中,社区工作一定不要落下,社区工作是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的`最坚强的后盾。当然在社区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不过这些都是需要更大的努力,才会克服,相信Xxxx年我们的社区工作一直会持续下去!

社区工作计划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勐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

  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

  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社区工作计划 篇4

  今年,XX区金汤社区在温泉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为进一步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开展,我社区做了以下安排:

  一、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宣传小组和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落实措施取得治理效果。

  二、 加强法制宣传, 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积极开展群众喜爱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开展宣传活动,并及时更换法制宣传内容,进行多形式、多角度、多方位法制宣传。此外在创建中开展法律知识图片展览和法律咨询等宣传活动,以营造社区良好法制氛围。

  三、在“法律服务”进社区中,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民中组织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在法制宣传楼道和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等方法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等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四、法律教育方面: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认真制定学习内容、计划、活动安排,针对社区居民不同特点,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

  (1)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做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履行社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职责,不断创新形式,通过法律咨询、图片展览等活动,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

  (3)加强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社区活动站,针对老年人、下岗职工的特点,广泛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后,金汤社区将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让社区居民人人识法,人人知法。

社区工作计划 篇5

  根据福州市关于创建“绿色社区”的要求,结合锦江社区的现有条件和特色,特制定创建“绿色社区”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1、创建“绿色社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是响应福州市创绿色社区的号召,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创建“绿色社区”是提高和改善社区居民居住环境、生活质量、减少污染,增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3、创建“绿色社区”有利于提高住宅小区品味。

  二、绿色社区目标

  1、组织一支队伍:绿色志愿者服务队伍。

  2、建立二个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

  3、设立三个宣传设施:环保橱窗、环保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广告。

  4、抓好四个工作重点:①绿化达标;②治污达标;③绿色生活方式;④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三、主要措施

  建立以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核心,由社区居委会、辖区单位、小区物业等分工负责的共创机制。

  1、成立组织

  ①成立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成立了以社区主任为组长,辖区单位、物业、居民代表为成员的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审议创建“绿色社区”计划,并提交议事协商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研究、讨论、协调、解决在创建“绿色社区”过程中的问题。

  ②成立创建“绿色社区”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辖区单位、小区物业、社区居民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创建“绿色社区”工作计划;宣传各级政府对“绿色社区”的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的'各项活动。

  ③聘请创建“绿色社区”监督员,主要聘请社区内的知名人士、关心社区建设的居民群众3名,监督员主要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宣传教育

  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绿色社区”的意义等,建设科普画廊、宣传专栏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牌,征订环保与发展报刊、环境宣传挂图,定期出环保专栏和张贴挂图。辖区单位和住宅小区相应设置固定的环保宣传广告牌、专栏等设施。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类环境知识专题讲座,开展创建绿色家庭活动,利用宣传橱窗等进行“绿色社区”的宣传。通过开展“绿色社区”的宣传活动使每一个居民群众认识到参与“绿色社区”活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是居民在社区居民的应尽义务,需要广大居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共同参与。要建立一支由社区党员、干部居民群众组成的绿色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与共建“绿色社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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