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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总结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如何把总结写出新花样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20xx〕1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卫明电〔20xx〕18号)以及县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并针对当前我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措施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餐饮食品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乡镇小型餐馆卫生条件基本得到规范;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大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型餐馆等三类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提高监督频次;2、督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台帐,严格推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3、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指标:
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
(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
(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其他地区:
(1)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三类餐饮单位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1、卫生许可整治
在无证经营的整治过程中,按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被整治的单位进行逐一核审,凡能达到发证要求的及时发证。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和《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餐饮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小型餐馆,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分达不到C级的,由业主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置于就餐场所的显要位置,限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部门会同工商、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在检查中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1)使用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食用油、猪肉、酱油、酒、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观质量,检查是否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及其他有毒有害的违法食品等。对200m2以上的餐饮单位还应检查放心肉配送的实施情况。
(2)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查其加工过程中是否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级的化学物质,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肉类食品中滥加亚硝酸盐、人工合成色素及其他违禁物品。
(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来路不明、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应进行抽样检测。
3.废弃食用油脂的检查
重点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按照卫生部等四部委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法监发〔20xx〕99号)进行管理,严防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再利用。
(二)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在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及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小型餐饮经营单位按《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
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在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应包括:肉类、禽蛋、蔬菜、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建帐内容包括:日期、品名、供货单位、数量、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等有关能证明来源的.凭证)。
3.建立餐
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卫生监督信息。在城区中小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并根据需要在电视、报纸上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下旬)
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卫生部、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县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订《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召开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50平方米以下的中式餐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和干式、湿式点心供应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上旬——12月上旬)
1、开展龙游城区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整治,分二步进行:
第一步(20xx年9月上旬——9月下旬):
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逐户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逐项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整改。凡无单独厨房,或虽已设置单独厨房,但仍在厨房外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一般以30天为限)。已有单独厨房,且基本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加工操作的单位,可要求其承诺于0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对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通过整改能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以30天为限)。
对“无证”且无法达到《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或不愿整改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对各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原料、添加剂及处理废弃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未按要求索证、建立台帐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添加剂及不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书面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倒查溯源。
在这一阶段,适时开展全县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的整治。学校食堂整治于8月底开展,9月底前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乐餐饮单位整治于9月底开展,10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20xx年10月上旬——12月上旬):
对照《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龙游县餐饮业基本卫生要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对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进行餐饮业量化分级评审。
对“无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基本到位的,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审批卫生许可证的同时,进行量化分级评审。
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单位按《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卫生许可证。
对已立案查处的“无证”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在处罚决定书送达15日之后,每月组织1—2次集中取缔。集中取缔工作由公安、工商、建设城管、创建办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2、启动对其他地区餐饮单位的整治工作(20xx年10月至12月)。整治要求参照城区方案进行。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回头看,并迎接上级部门工作验收。20xx年12月15日前,作出专项整治总结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处于整个食品监管过程的未端,既是检验食品卫生质量的关口,也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环节,因此,开展餐饮食品整治行动意义重大。为确保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打好这场整治行动的特殊战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成立以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创建办、县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龙游县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由县卫生局局长吕美姿任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吴健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任工作协调组成员。餐饮食品整治工作协调组联络科室设在县卫生局法制科,联系电话:7024971,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及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卫生局全面负责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日常联络,制定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抓好三类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整治工作,对城区及溪口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督导学校开展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县卫生局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县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周边、沿街流动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卫生局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且占道经营的小型餐馆的取缔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县卫生局具体行使卫生行政执法任务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本次餐饮食品整治行动任务的执行,对专项整治
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划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等不正之风。其他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各自工作职责和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不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整治行动过程中,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落实“四个不放过,四个一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废弃食用油脂非法再利用等违法行为,将从重从严从速处理。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县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重大、复杂的问题,县卫生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经贸、药监、教育、公安、建设、创建办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自律。
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按照“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隐患,维护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促进全县餐饮业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为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原则,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提档升级一批,对基础设施较好、食品安全意识高的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指导和帮扶等措施,力争建成一批透明厨房或餐饮示范单位;整治规范一批,按照餐饮经营许可标准,积极引导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改造,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基本要求,依法持证经营;处理转行一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经营或劝告转行,逾期将依法予以查处。通过整治,使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有效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持证经营意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
广泛深入开展法规宣传,加强对无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一”,即一份政策法规宣传单、一份指导意见书、一份监督意见书。要多方指导帮助餐饮单位针对实际情况完成硬件改造,力争使绝大多数守法经营单位达到亮三证(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挂制度(上墙)、索票据、登台账、比透明的效果。对符合《小餐饮监督管理制度》(金食药安委办〔20xx〕22号)要求、达到备案登记条件的餐饮单位,及时给予备案登记。
(二)强化监管,排查风险,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
一是将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重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餐饮风险隐患。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自查自纠阶段。
监管人员实施现场指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绘制整改流程草图,指导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广大餐饮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抓紧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重点整治阶段。
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未采取整改措施,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治行动按照先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品种,后全面推开的方式进行。按照宣传到位率、现场指导率、检查覆盖率100%的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总原则,依法行政。适时公开行动进程、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整治实效。
开展无证经营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和基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目前我县餐饮服务单位整体水平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的现状,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经营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整治成效和餐饮经营管理水平。要妥善处理好查处无证经营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二)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统一许可标准,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缩减审批流程所需时间,提高办证效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发放许可证。
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市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符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的要求,消毒过程及消毒后餐饮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三、整治内容
(一)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按照《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管理要求》(试行)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重点检查消毒效果、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落实餐饮具定期抽检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年4月1日至年5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为年4月1日-年4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摸清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基本情况并积极做好前期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卫生局将举办一次餐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是:实施餐具集中消毒整治的`目的、意义,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监测的具体方法,餐具集中消毒企业软、硬件的具体要求等。各县(市、区)要召开餐饮具消毒单位和有关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按照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时间为年4月11日-年5月10日。各县(市、区)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索证行为,查处违法生产和使用单位。市卫生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时间为年5月11日-5月31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同时要认真研究,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卫生局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重点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实施标本兼治,规范经营行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严格按照《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要求,规范消毒流程、功能布局、消毒方法、质量控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规范、有效的责任管理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单位要给予宣传报道,引导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规范经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使广大群众放心、安全使用集中消毒餐具。
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4
20xx年,按照区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餐饮股监管工作以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区为主线,以体现“四个最严”为原则,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大力开展重点食品综合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了全区人民的食品安全。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区5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监督检查,覆盖率百分之百,户均监督频率达2次以上,发现食品安全分险隐患49条,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学校食堂集中培训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同区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围绕春秋两季开学和中高考等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8月17日,开展“幼儿园学校食堂开放日”,邀请7所学校园长、部分学生家长代表走进幼儿园食堂实地参观。9月17日-9月21日。利用五天的时间集中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有效规范了餐饮服务操作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学生餐饮食品安全。
三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发〔2017〕64号)文件要求,依托各镇街所,全面深入开展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工作,在完成上级下达的量化分级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实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区共完成了822家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实现了餐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全覆盖。
四是深化餐饮环节食品抽样工作。本年度贯彻省、市县等各类文件精神,严抓群众关注的.热点食品、焦点食品,深入研究我县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拟定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计划,精心安排,完成国抽3个批次,省抽72个批次,市抽357个批次,县抽364个批次,不合格率分别为13.9%、3%和6%,位列全市第一名。通过各级抽检有效防范了餐饮安全区域性风险,及时有效排查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是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网络订餐专项整治、食安护佳节等活动。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0起,结案10件,罚没款11048元,移交公安部门案件3起,卫计部门1起,超额完成区局下达任务数。
六是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针对每次保障活动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到人。圆满完成农博会、中高考、汇东杯篮球赛、志交会、省市领导考察等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保障了5000余人用餐安全。
七是深入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订餐量的前20家入网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26个批次,并将抽检结果在政府的网站进行了公示。通过对我区开展网络订餐业务的“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进行责任约谈,建立了入网餐饮单位信息档案284份,检查网络订餐服务单位186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9份,责令改正通知书37份,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了公众饮食健康。
八是积极创建食安品牌。为有效提升我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将“食安示范一条街”和“名厨亮灶”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多次召开工作会进行专题部署,目前示范街的改造工程已进入尾声,今年成功创建食安餐饮示范单位2家,使我区“食安山东”品牌餐饮单位达到14家。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善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驻点监控,确保餐饮安全。
二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认真落实省、市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以不合格检验结果为导向,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是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对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在内的食堂加强监管力度,重点在提高持证率、抓规范管理上下功夫,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观摩示范单位、现场监督指导等方式,实现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5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6
一、工作目标
认真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并进行处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根据省抽检项目方案,2012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包括凉拌菜(含沙拉)、生食水产品、自制熟肉制品、自制调味品、自制饮料、煎炸用油、餐饮具等13个品种,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抽检数量、抽检频次及时间安排按照省统一计划执行(见附件1、附件2)。
在保证完成本方案下达的抽检任务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增加餐饮环节食品重点品种为辖区2012年监督抽检自选品种,与省局计划一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上报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监督抽检的场所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中,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
(二)抽样实施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指定抽样人员,按照抽样计划表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样,并负责将符合检测要求的所抽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市卫生监督所,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采样时间
全年监督抽检工作分四期实施完成:第1期(2~3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2月20~2月24日;第2期(4~6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4月16日~4月20日;第3期(7~9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7月16日~7月20日;第4期(9~11月份),集中送样时间为9月3日~9月7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结合省级任务和市级计划,认真制定辖区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数据汇总工作。
(二)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组织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抽检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要按照编号规则进行样品编号(见附件4),填写相关执法文书。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进行产品确认。
(三)及时查处问题,按时报送结果
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数据整理、核对、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检测数据要严格按照检验方法等标准要求进行有效数位的修约,若检验结果在检出限以下,均以检出限的1/2数值填写,不得隐含计算公式。监督抽检的合格率不作为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2012年3月19日、6月5日、9月10日和11月9日前分别报送第1、2、3、4期监督抽检问题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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