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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工作总结

时间:2024-05-18 14:08:35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法庭工作总结【必备15篇】

  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庭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庭工作总结【必备15篇】

法庭工作总结1

  本人于20xx年9月进入XX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兢兢业业履职,勤勤恳恳工作,干干净净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在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讲原则、顾大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实践,提高道德素养

  近年来,我一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20xx年12月通过党组织的考察成为预备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坚持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放松,与时俱进地学习研究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今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能够用法律的理念去指导工作,用法律的思想去谋划工作,用法律的手段去开展工作。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于20xx年顺利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我自进入法院以来,先后在办公室和研究室工作,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立足本职,开拓创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狠下功夫。在办公室工作期间,主要负责全院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案办公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平时耐心细致解答同志们在计算机操作方面的疑问,及时解决各类电脑、网络设备、办案系统软件等设备故障;多次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审判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执行系统的操作培训;并与其他同志配合,共同完成了数字化法庭庭审录音录像工程与全院视频监控工程。在研究室工作期间,主要负责司法统计、审判管理与全院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案件审理、执行中的各节点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坚持定期通报各业务庭的司法统计和长期未结案情况,提高司法统计工作质量,保证了司法统计系统与审判管理系统的数据零差错。长期与上级法院协调我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审核复议事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期间曾在高院审管办挂职锻炼,审判管理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注重及时把握各部门办案进度及质效情况,对于各项质效数据,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对每个业务庭收结案情况、办案效率情况以及办案效果等具体数据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与年度目标和上年度同期情况进行逐一对比,上报院领导并通报各庭局,为领导的科学决策作数据支撑。在对本院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上,

  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有部门一视同仁,对于各项质效指标,以司法统计数据为基础,认真核实各项质效数据,真实体现各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自工作以来,我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能够主动思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坚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这一基本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了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坚持以身作则,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我始终认为,个人苦点累点没有关系,人生的价值在于奋斗、在于创造、在于奉献。我必须以勤奋的理念去实现人生的价值,为法院工作作出我应有的贡献。

  四、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无论我在哪个岗位工作,都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任劳任怨,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积极促进(来自: 博文 学习 网:法庭工作总结)了信息技术在审执工作中的催化剂作用,推进了对各类案件的全程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的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杜绝了超审限案件及延长审限案件的产生。积极培训各庭局办案人员开展法律文书上网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司法公开制度的落实。20xx年度被县团委表彰为优秀共青团员;20xx年度、20xx年度、20xx年度连续三年获得本院“先进个人”称号;20xx年6月被我院推荐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培训班”,并顺利结业。作为一名审判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为20x年度本院审执质效取得全市第X名的成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无私奉献,注重廉洁自律 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使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在廉政建设中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对待工作扎实细致、毫不马虎,做到顾全大局、公平公正。通过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把廉政纪律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时时刻刻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加强政治道德修养,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现象的侵蚀。

  六、主要不足

  在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审判实践经验还需提高。

法庭工作总结2

  对于此次模拟法庭的认识是这样的:此次完全是由打二以及大一的学生表演而完成,内容多样化,然而形式和过程则是完全按照以往惯例的要求没有丝毫的越级以及自创,这点应该是按照国家对于法庭的要求来制定的。虽然成功但是依然存在着不足的地方。我们在此次活动当中每个人都在尽我们的最大的努力去争取着完美。这是我们所值得骄傲的地方。至一点希望在以后应当永久的保存下去。整个过程中我们每位同学们都在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去为之而奋斗。但是我们的有些同学却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中,他们只认为自己的角色是一个可以有可以无的角色,于是,在每次我们在训练的时候就有效率利用的问题存在。这个使我们的时间利用效率变低。

  在对于现在的种种来说,我们的问题其实并不是这些,面对的着每个角色,其实我们只有认识到我们是一个集体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我们每个人在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在为了我们的这个集体,尽管后台上还有很多的同学没有在小礼堂上露面,但是你们为之而做的努力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看见的,所以没有必要一定要在某个台上展现自己。其实,我们都是知道的,就是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所以,你们的努力是不会被台上的演员们所代替的。

  这次来的很多有名望的人们,为我们的点评我们也时刻记在我们的心中。字字铿锵,说出了我们的问题。其实,此次的问题在服装上并没有什么不妥,而若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团体在对整个过程并不是太了解,所以在我们表演的时候就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当然,在次之前我们是对每一个细节都做了深刻的了解的,只是,在对于这些程序上我们没有实体的体验过,而且当时每一个队员都渴望把每一个细节都做好,所以,中途有点紧张的成分。还有就是我们对这些东西的认识并不是太成熟,而且,在做的'时候就出现了许多不必要的失误。但是,也恰是这样才能体现出我们的真实性。让观众能够信服。针对这些我们觉得在以后的道路上我们更要努力的将以后的活动办好,我们会从我们的选拔人才以及各个方面我们都回事必躬亲,而且,不会让有些人觉得他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人,针对这些,我所要说到就是我们会尽我们以后最大的努力去将每一次的活动都办得出色,我们不求最好,只求更好。希望我们以后的努力希望领导们以后可以在我们的工作中能够看到。那就是我们青年法学社的各个社员们一起的努力。而且我们还会更注重将拥有我们青年法学社的特色的一些活动办好。我们将在以后组织更多的活动让我们青年法学社的社员们尽情的参加,这样可以增大凝聚力。

法庭工作总结3

  20xx年7月,原告李小的母亲李玉从乡下到新余市区打工,认识了王峰,相互爱慕并同居生活。同居一年后,由于双方性格存在差异不欢而散,但此时李玉已有身孕。李玉多次找到王峰要求与其结婚,或者一次性给付小孩抚养费,但都被王峰拒绝。

  20xx年4月,李玉生下女儿李小,办理了出生证明,继续找王峰讨要女儿的抚养费,王峰却以李小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不支付费用。20xx年7月,李玉以李小的名义起诉,要求王峰支付抚养费,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江西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受案后,多次找到王峰,希望他能配合做亲子鉴定,以查明事实,却屡遭王峰拒绝。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的亲子关系,不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原、被告在本案中均负有举证义务,即做亲子鉴定义务。原告已提供了医院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举证责任,要求做亲子鉴定,其举证责任转换,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不同意鉴定,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推翻该证据。尽管法院不得强迫其所为,但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依法推定被告王峰是孩子的父亲,每月向李小支付抚养费2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再次证明我国《婚姻法》亲属制度的缺项,即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在亲子关系上,《婚姻法》还缺少婚生子女否认、非婚生子女准正等制度。这些亲子关系制度《婚姻法》都没有规定,是必须进行补充的。

  在本案中,李玉与王峰同居,分手后发现怀孕并生下李小。李玉认为李小与王峰具有亲子关系,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王峰予以否认,但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举证责任的.证据法则,确定负有举证责任的王峰承担对自己举证不能的后果,推定为亲子关系,确认其抚养义务,是公平的,伸张了社会正义。这个判决完全正确。

  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在亲属法制度上,非婚生子女确定亲子关系,需要经过认领程序。子女认领分为任意认领和强制认领。任意认领是“寻亲”,找到自己的亲子主张确认亲子关系。强制认领就是针对王峰之类的人,他们否认亲子关系,但有事实证明他就是被认领人的生父,法院判决确认亲子关系,令其承担生父责任。本案判决推定王峰是李小的生父,并且负担抚养费给付义务,其实就是适用强制认领规则,但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制定《民法典亲属法编》时,必须予以补充,以应司法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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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工作总结4

  1月4日,XX区法院20xx年度全员述职述廉总结大会召开,全体干警逐一上台述职。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胜杰主持会议。

  会上,全体干警立足岗位实际分别从述职、述廉、述责、述学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总结打算,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对20xx年工作做出打算和安排。各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工作情况,对本部门一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对20xx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谋划。各主管副院长对各自分管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讲评。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春红指出,此次会议组织充分、发言实在、效果显著,会议过程充满了满满的'正能量。她强调,20xx年,全体干警在区党工委和上级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1234”的工作思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审判质效突飞猛进、服务大局举措创新、党建工作有声有色、党风廉政良性发展、队伍形象持续提升、审判法庭建设稳步推进。虽然各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20xx年全体干警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力:

  一是着力抓好党建,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努力服务辖区大局;三是坚持从严管理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四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快审判法庭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入驻;六是扎实做好综合部门管理工作,夯实法院工作根基。

  会后,全体干警还进行了部门和个人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法庭工作总结5

  周龙20xx年广西大学毕业。20xx年12月他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招聘会,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20xx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龙患有“乙肝小三阳”而通知其“不予录用”。周龙家业贫寒,靠父母资助和助学贷款才完成学业,这次因为公司毁约,不仅使其丧失了工作机会,并且致使其错过了选择就业的最佳时机。20xx年4月,周龙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愤而将被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被告因原告是乙肝小三阳拒绝录用,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点评

  平等就业权,就是劳动权在人格权中的具体表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权,这是一个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反映在人格权法上,就表现为平等就业权。

  我们在起草《民法典人格权法》专家建议稿时,就写过这个权利,其性质是人格权。侵害平等就业权,就是侵害人格权,就构成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个“病症”坑害了很多青年,为此而丧失就业机会何其多!甚至有很多热恋中的青年也因此而被父母等亲属强制干预,丧失追求幸福的权利,造成无数生活悲剧。

  本案原告周龙就是这样的受害者。他的遭遇,不仅使他丧失了就业的'机会,而且错过了寻找其他就业途径的最佳时机。

  我作为一个大学教师,我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也为他呼吁。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确认平等就业权是人格权,任何企业以“小三阳”为理由而拒绝接受劳动者,就构成侵害平等就业权。确认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为周龙讨回了一个公道,同时,也对类似周龙的其他“小三阳”的劳动者主张了正义和公平。因此,本案判决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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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工作总结6

  一、上半年法庭审判工作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截止6月底Xx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01件(含去年旧存18件),共审结各类案件328件,未结73件。在审结的328件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51件,占15.5%,其中上诉2件,均在二审审理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224件,调解率68.3%;撤诉结案41件,撤诉率12.5%,合计调撤率80.8%。裁定驳回起诉6件,移送6件。上半年结案率为83.73%,与去年同期相比,20xx年法庭收案数量下降3.28%,结案率下降6.28%,调解率同比增长18.75%,撤诉率下降28.07%,但是总的调撤率同比增长9.81%。

  (二)法庭工作特色:

  1、人员结构更趋合理

  根据办案需要今年3月进行了人员调整,法庭现有审判员5人、书记员(3+1)人,6月份起又增设常驻人民陪审员1人。确保了两个合议庭人员及庭前调解人员一名。人员结构的合理配备,为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基础。

  2、调解工作多方参与

  一是调动书记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考虑到书记员的送达、宣判等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尤其在送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释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让当事人息诉服判的作用。

  二是充分利用了巡回审判站这一平台,尝试着对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样既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创新审判模式,对于某些有给付内容的调解款项,为了督促被告及时履行,我们开始尝试由案外人担保成功调解结案,在提高调解率的同时,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四是法庭设立了常驻人民陪审员,邀请有基层工作经历和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常驻法庭。近1个月来,人民陪审员协助送达、参与民事调解共计53件,有效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较好地实现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3、法庭博客互动平台

  法庭博客从09年3月份创办至今已有1年多的时间了,内容丰富、定期更新,现在已成为宣传法庭、沟通民意的一个窗口,点击率已达近18000次,作为一种尝试,今年分别在省、市法庭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今年以来,法庭把博客的重点内容与创模结合起来,以博客作为创模的一个网络平台,版块设置更趋合理,博客内容更趋完善,向社会充分展示法庭的风采。

  4、假日法庭连接民心

  自09年设立假日法庭以来,Xx法庭在节假日及旅游高峰期派遣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驻点办案,负责景区内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以及其他部门移交的矛盾纠纷的接收处理工作。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协商选择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先行调解,当事人坚持要求向法院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引导立案。截止目前共接受群众来访200余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数50余起,受理景区内诉讼案件20余件,90%以上调解结案,深受群众好评。

  5、廉政工作常抓不懈

  法庭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除了每月一次的庭务会学习会强调以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监督。特别是今年来,根据院党组的要求,法庭分别于3月底、6月底二季度召开了第一、二季度廉政事项报告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由法庭干警报告了半年个人在工作和业余时间廉洁自律的情况。庭长对此逐一进行了分析点评,要求全庭干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同时5月份的法庭廉政教育月中,组织全庭干警共同观看以我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犯罪为内容的警示片和刑庭的庭审观摩等。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全庭干警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从上半年度的审判工作情况来看,共同共有纠纷的案件呈上升态势,来诉讼的这类当事人大多是家庭成员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纠纷,请求财产分割无非是为了获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到公安部门进行分户,然后分别申请农村宅基地。仔细分析一下,导致这类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科室对于分户作了这样要求的,一方面要求个人名下有财产、另一方面要求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这里提到的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了公证文书、裁判文书。其实对于我们法院来说,处理这类案件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2、审判安全工作:近几年来,法院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断地为法院的健康发展敲响警钟。最高院就此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法院加强自身安全建设。结合法庭实际情况,上半年有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相互之间发生争执、甚至打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的正常办公,下半年将全面做好安保的落实工作,确保法庭安全。

  三、下半年的工作思路。

  1、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继续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缩短审限,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

  2、举行法庭开放日,推进阳光司法。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次用到了“阳光司法”一词来突出强调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所要达到的目标。HCP今日Xx法庭下半年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举行法庭开放日,邀请人大代、政协委员、村、社区干部摩评议庭审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3、下半年,法庭以基层审判工作为依托,扩大司法为民的服务半径,缩小与辖区的地理距离,拉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主动掌握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逐步建立“法官联系村官”制度,增设陶庄巡回审判站,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功能。

法庭工作总结7

  12月23日,市法院召开全市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年终总结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姚正陆,市法院少家庭庭长周侃,各区法院少家庭庭长或审判员参加会议。

  20xx年是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开局之年。我院在3月、7月分别召开了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分工部署会议及中期推进会,12月份各区法院少家庭报送了试点情况。总体而言,各区法院少家庭遵循家事审判规律,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加强了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

  其中,雨花、栖霞、浦口、玄武、建邺、鼓楼、六合法院少家庭在财产申报制度,雨花法院少家庭在心理疏导制度,秦淮法院少家庭在归并审理制度,高淳法院少家庭在当事人到庭制度,溧水、栖霞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调查员制度,栖霞、六合、江宁法院少家庭在家事调解制度,江宁法院少家庭在不公开审理制度上都做了较好的实践。我院少家庭从家事审判实践需要程度、试点制度规范性程度考虑,经过比较研究,决定先期推广当事人到庭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心理疏导制度、归并审理制度及家事调查员制度。

  会上,与会代表从审判实际出发,对五项制度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实践难点,如家事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财产申报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诉讼阶段,心理疏导制度的专家选任、当事人到庭制度存在送达难、归并审理制度的庭际协调等。

  经讨论,会议认为:家事调查制度的施行可以增添民意基础,家事调查员及其出具的报告原则上应出示并接受质证;财产申报制度不囿于第一次诉讼离婚,应加强诚信诉讼的释明力度;心理疏导制度是为服务审判,在心理辅导专家的选任上可加强与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当事人到庭制度有利查清案件事实,同时有利调解,应穷尽一切送达方法;归并审理制度侧重在各辖区内施行,严禁人为拆分案件,保证个案公平。

  姚正陆专委指出,就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全市少家条线应: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家事审判是民事审判的基础和支柱,对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和谐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作用。各少家庭要以高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二、依法有序。试点的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的难点、盲点,这就要求在审判工作中牢牢把握家事审判改革规律,严格遵守家事审判改革理念,以顺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灵活运用、妥善把握。

  三、多实践,多总结。表面看来,如财产申报等制度,是给法官增加了工作量,但根本看来,有利于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家事审判改革符合家事审判应充分体现法官职权干预的要求,符合诉讼当事人根本利益,不能逡巡不前,应严格按要求开展改革,并从工作方式上找方法以提效保质。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家事改革系由市法院统一研究部署,各基层法院少家庭应积极参与,在改革中遇到困难要及时与市法院沟通、请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改革发展。

  姚正陆专委强调,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少家审判工作,尤其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有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应当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市法院少家庭将对上述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五项制度进一步征求意见,以期论证完善,从而在20xx年统一于全市少家条线铺开。

  姚正陆专委另就今年浦口区法院涉盘城地区离婚纠纷异常增多的情况专门指出,全市家事条线要严格根据胡院长要求,立即开展此方面的调研。市法院少家庭要强化对审判数据的分析和利用,进一步加强条线业务培训和指导。全市家事条线对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一定要慎重,要充分行使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遇有群发事件一定要及时汇报,要采取设置“冷静期”、加强家事调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予以应对。

法庭工作总结8

  一、健全网络,制定计划,实现业务指导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全年民事审判工作要点

  二是全年业务培训计划

  二、贴紧审判,丰富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课堂活动”

  二是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三是定期召开理论研讨活动

  四是积极开展岗位竞赛活动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法庭搞好审判管理

  一是指导法庭实施民事速裁

  二是指导法庭规范诉讼调解

  三是推行庭前预备制度

  一是进行证据交换二是归纳、总结、确认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

  四、遵循审判规律,到位不越位,正确开展个案指导

  五、强化民一庭自身建设,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法庭工作总结9

  20xx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二年级小学生刘某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停业多时的“渔家庄”鳄鱼湖玩耍。刘某爬墙进入鳄鱼湖内,用弹弓和树枝挑逗躺在湖边的鳄鱼,一条鳄鱼突然扑上来,咬住他的脚并将其拖入湖中,被鳄鱼群活活吞噬。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武警将其中一条吃人鳄鱼射杀,其余鳄鱼转移到了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刘某父母认为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两被告辩称受害人擅自进入鳄鱼池,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鳄鱼湖虽然早已停业并设有警示牌,但鳄鱼湖外层防护墙墙体坍塌,内墙最矮处只有0。55米,外人很容易进入,因此两被告对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刘某父母对孩子监管不力,应承担20%责任;孩子葬身鳄鱼池给原告夫妇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两被告应赔偿一定数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刘家振不服上诉。北海市中级法院审理中,进行调解,最终在20xx年9月5日双方达成协议,鳄鱼管理人与小孩父母达成了赔偿16万元损失的协议。

  点评

  这个案件可以用“触目惊心”来概括!

  在民法上思考,这个案件有两点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中,有一个类型就是对未成年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说的是,在一个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经营或者活动中,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就必须对防范儿童受到损害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起码要做到以下三点中的一点:一是消除这个危险,二是使儿童与该危险隔离,三是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不能发生。没有做到,造成儿童损害,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饲养鳄鱼显然是具有高度危险的活动,且对儿童具有特别诱惑力,同时经营者在鳄鱼池周围的防护墙坍塌,儿童很容易爬进来。因此,可以判断经营者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确定其承担侵权责任是公平的。

  第二,在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如何对待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的过失问题。在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的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更应当予以保护,应当得到比成年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更多才对,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在这类案件中,并不是增加对未成年受害人的赔偿,而是认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过失,按照过失相抵规则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就是这样判的.。这样判对吗?我认为是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加害人一方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一方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加害人的责任。适用这一条款的规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的过失当然是一般过失,因而不减轻加害人一方的责任,就能够使未成年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

  另外应当说明的是,在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专门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一章,分别规定了饲养的动物致害责任、饲养烈性犬致人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以及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本案属于类似于烈性犬之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据此,鳄鱼饲养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沈阳 发错催账单侵害名誉权

法庭工作总结10

  二0xx五年上半年,xx人民法庭在县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县人民法院的工作布置,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重调解、精审判、强执行“的工作思路,开展各项工作,法庭已经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开展下半年的工作南对xx人民法庭上半年的工作予以总结回顾。

  二xx五年上半年,xx人民法庭共收案x件,其民事x件,刑事自诉x件,执行x件(含旧存的民事x件,刑事自诉x件,执行x件);已审结民事案件xx件,刑事自诉案件x件,执结x件;因法定事由裁定中止审理民事案件x件、刑事自诉案件x件,中止执行xx件,其余案件均在审理、执行之中。

  在审判工作中,xx人民法庭始终追求有效率的公正,重调解、精审判。法庭同志经常换位思考,能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法庭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精减办案环节,压缩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力争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实现早日结案。尽管法庭只有两个人,人力不足,但全庭上半年无一案超案限,所结案件大部分在审限的一半以内办结,除了办理xx法庭服务区内的案件,xx庭还接受县法院调剂,办结了较有影响的力源房产案、水车屋火灾损赔案等。由于能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上都能严格依法操作,保持公心,办案质稳步提高。与往年同期相比,案件的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调解成功率大幅上升,人民群众对法庭审判的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确立普遍认同。

  法庭的执行工作的开展与审判工作同步,由于法庭仅有两个人在岗,执行工作主要做的是强制执行的前期限准备工作。xx人民法庭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继续推行强制执行预告制度,力图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诉讼须知,以书面形式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被执行人司法救济的`途径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明以法律、晓以利害,促使被执行人权衡利弊,自觉履行义务。法庭已对接到通知书而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六人向院长申报办理了拘留、罚款决定书,并在县法院法警的配合下,对被执行人南君超实施了司法拘留。

  继办结了桂花乡人民政府与李武斌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案后,在二xx五年上半年,应xx镇党委、政府的请求,法庭为当地集镇开发和移民搬迁工作提供了法律咨询,协助做了大量的拆迁动员工作。此外,xx人民法庭还应段家河镇党委、人大、政府之邀,为其镇村两级干部讲授普法课,协助培训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成员。

法庭工作总结11

  “每月一庭”之民法庭4月25日在我院院办502多媒体教室成功举行,但是在“成功”的背后是一系列准备的不足和失误。以下将按时间顺序对其一一列举:

  一、各队上交的案例和诉讼文书时未能做好记录。

  在此活动的方案中,将案例和文书的上交时间以及诉讼文书的纸型和字体都作为对诉状进行评分时所要考查的内容,因此在收取案例和诉讼文书时要做好记录工作,出现扣分事项的,明确告知对方,并将各项需要减分地事项记录好。同时对于各队的编号要作好记录并能核对无误和及时告诉相应的队伍,对这些问题,希望其它的负责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做好记录工作。

  二、在本庭的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给予记分工作以足够的重视。

  我们只是要求配合班级011班确定了记分人员,而没有对记分人员做应有的培训,直到开庭前一天晚上23:00左右才将他们紧急召集。希望以后学习部和秘书处能配合好当庭负责人做好此项工作,最好能在开庭前一天将相关人员培训好,记时人员以四人为宜,可以请教011班的相关同学。

  三、未能及时与负责老师取得联系。

  以致于差点廷误了统计各对诉状最终得分的时间性。与负责老师联系是准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希望其它负责人对老师审判案例以及公布诉讼的得分等不要持一种等待的态度,而是能积极的向负责的老师询问各事项的进度,同时还要将各项评分标准及时的交给老师。以确保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两个负责人之间的合作有一不足,这表现在对开庭时间的确定上。

  本庭开庭时间原定于4月24日和4月25日两天,后因种种原因改为4月25日,但因为负责人之间未能很好的互通信息,以致未能及时通知宣传部,而宣传部在得知此消息之前已做好宣传海报,从而导致了工作的重复,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五、熟读“每月一庭”活动计划书,因此没有做好安排引导员工作。

  与此同时,观众的安排工作也没有落实好——参赛队伍所在班级必须观看本队的比赛,四月庭要求20xx级全体同学必须到场,致使观众席空空如也。在此希望以后的工作人员(不仅仅是负责人)要认真读懂方案。

  六、嘉宾的邀请工作。

  对于是否请嘉宾应当明确,应邀请,应提前两天将请贴送出,并准备好水和案例及预备空位,设立好接待处。

  七、开庭前一天要将到庭的法官落实好、联系好,庭审的地点也要落实联系好,如有需要及时的和尹老师联系,让尹老师作发协调工作,不要让老师来主动和工作人员联系。

  八、预赛完毕后要及时将每一场的庭审分数作好记录,统一填定在预赛统分表上。

  九、所有活动要及时的收拾好场地,将一切还原如初。并于举行活动之后3天内写出总结,特别是整个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要写得详细些。

  十、注意事项:

  摄相架、记时用器(可以用文曲星)、报分牌、法官牌要提前准备好;提前调试机器、落实活动参加人员(观众)、确保参赛人员熟悉辩论规则、保证引导员到位,活动现场的娄排及活动后清扫工作,合理分配幸运观众及奖品,提前买好各项所需奖品并制作好,提前一天将奖状买齐做好(填写姓名、内容);诉状、答辩状上交时,让队员确认诉状、答辩状坎误;在交换诉状时要保证地误;预赛统分表要填写好。

法庭工作总结12

  20xx年11月某日上午11点,重庆市高新区某建材市场对面马路上,21岁的袁正敏和丈夫凌勇正守在自己的百货摊前,一根晾衣服用的叉棍突然从临街楼上落下,正好插入袁正敏的头部。叉辊长约半米,整个“y”字形铁叉已经陷入头颅内。医院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医生将叉棍的竹竿部分取下,只剩下铁叉留在头中,将袁正敏送至医院。经抢救,袁正敏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害严重,正在康复之中。事发后,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地,封锁现场并提取证据,刑侦技术部门经过多次比对,无法找到破案线索,无法确定肇事人。自袁正敏受害后,肇事者一直未露面。凌勇代理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将涉嫌肇事的渝州新城2号楼97户共计126名业主集体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所有被告无不惶恐,召集“应急维权大会”,奉劝肇事者主动投案,其他业主相互支招寻求证明自身无责的证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点评

  这是典型的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争执的焦点是究竟维护哪一方当事人的公平。

  最早的这类案件也是发生在重庆,一座高层建筑物上抛下一个烟灰缸,致伤楼下过路人,法院判决该栋建筑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20余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稍后,济南市一妇女被楼上抛下的菜板击中致死,向法院起诉该楼56户居民请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两种判法,各自都有道理,都有人支持和反对,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强调的是公平,但立场却不同。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对于该不该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如何规定具体规则,也是两种立场态度鲜明。如果基于受害人得到救济的公平,则认为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如果基于承担责任人的'公平,则没有证据证明大多数人是致害人,令其承担责任,更加不公平。在不断的讨论中,意见比较集中,倾向于在侵权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平责任,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确认为侵权责任,更不是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则,是要突出受害人的公平,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我选择这个案件进行点评,正是为了说明这个立法中的意见。

  我在德国、荷兰等国家考察这个侵权行为时,他们的法官和学者都表示惊讶,理由是住在高楼上的居民怎么可以如此不负责任?相比之下,我们的国民是否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呢?应当特别告诫的是,肇事者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把自己过失所造成的损害推脱给他人为你负担!

  新余 亲属法亟需规定强制认领

法庭工作总结13

  20xx年上半年,在院党组和分管院长的正确领导下,在本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庭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创业服务年”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努力改革审判管理和抓好队伍建设。在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20xx年截止6月30日,我庭新收案件39件(其中一审案件2件,二审案件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量增加了5件,增幅为14.7%。诉讼标的金额4.31亿元,去年同期(5.62亿)相比有小幅度下降,与20xx年相比,下降大幅度较大,减幅达57.7%。连同去年旧存案件11件,上半年我庭共办理一、二审案件50件,已审结34件,结案率为68%。未结案件中部分是近期新收案件,部分在公告送达和司法鉴定期间,部分案件在做双方调解工作。在已结的33件二审案件中,维持原判的16件,改判的8件,发回重审的2件。二审案件维持率为48.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12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改判率为24.2%,与去年同期改判率下降了10个百分点。调解、撤诉案件共7件,占21.2%,与去年基本持平,相比XX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从受理的案件类型来看,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内部纠纷和传统借款担保纠纷仍为我庭主要案件类型,分别受理了12件和18件。从上诉案件原审法院分布情况看,南昌中院上诉10件,上饶中院上诉8件,景德镇、赣州、宜春、抚州、九江中院分别上诉3件,新余、萍乡中院各2件。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我庭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坚持公正、高效、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处理好商事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审慎处理涉国有企业纠纷。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推进,涉国有企业主要案件类型由企业改制纠纷,包括因改制行为效力产生的纠纷和改制后因对外债务的承担而引起的纠纷,转变为不良金融债权的借贷纠纷和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涉国有企业的不良金融债权借贷案件数量虽呈下降趋势,但各方利益冲突加剧,利益平衡难度加大,特别是在债权转让程序被认定合法的情况下,各方利益更是难以协调。我庭始终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大局为重,在强调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的同时加大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多种措施的力度,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资产环境。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我庭通过对不服破产裁定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对具体案件的协调加强对下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强调在案件审理中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要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变现资产,积极预防破产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企业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二是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审理好各类公司诉讼纠纷案件。公司诉讼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纠纷、中小股东诉讼、公司解散诉讼等,这类纠纷处理不好很容易影响公司的稳定和生存发展,进而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市场秩序的稳定。在处理公司内部纠纷时我庭坚持公司意思自治,司法谨慎干预的审判理念,对中小股东提起的.知情权、盈余分配等诉讼,我们既注重协调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注意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之间的利益平衡。如我庭审理的秦玉林与九江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中,小股东秦玉林因不满公司不分配利润,在与其他股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诉讼主张分配公司利润。由于公司股东会未形成利润分配决议,直接判决分配利润可能会造成司法过度干预公司自治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如果判决驳回诉请又不利于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合议庭通过提出其他救济途径的调解方案反复做股东之间调解工作,庭领导也多次参与协调,最终以其他股东收购该小股东股份形式调解结案,既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维护了公司的稳定和正常经营,也有效的回避了司法介入与公司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三是以平等保护为前提,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审理违约责任纠纷。在审理各种类型合同违约纠纷中,我庭严格适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指导意见的规定,以促进交易、规范市场秩序为指导理念,在涉及合同撤销、变更或解除的诉讼中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依据公平原则,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在主张违约损失赔偿的诉讼中,我们依法分配举证责任,严格依据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认定违约金数额。

法庭工作总结14

  20xx年上半年,我庭依据区委政法委"1+N模式"的"三调联动"机制及我院制定的《关于实施以人民法庭为主导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部署,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综治维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xx年上半年开展综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结合镇实际情况,灵活化解矛盾纠纷。镇位于平原腹地,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矛盾纠纷亦千头万绪。我庭为配合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通过不同的工作方法,灵活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对于农村工作中涉案当事人双方无法谈拢的情况下,由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调解,把一些看起来特别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能以事半功倍的效果顺利化解。20xx年7月10日,该镇村民傅某到邹某家浇筑屋面,后因傅某自带的小型发电机漏电,傅某因触电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该事件发生后,死者一方家属情绪极为激动,要求对方赔偿,而邹某一家认为此事和自己无关,为此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后来到镇综治办要求调解。区政法委书记、该镇党委书记、镇长连同镇政府干部及当事人所在村村干部共同协商,经过初步调解,双方当事人还是没有丝毫让步,案件陷入僵局。经过认真梳理案情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二是针对镇案件特点,提升业务协助对接。我庭受理镇辖区内案件大多以离婚、赡养、邻里等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感情的案件为主。为实现案结事了,针对此类案件,一方面,我庭积极与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联系、沟通,同时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法庭调解。另一方面,强化对各村、大队的业务支持,分发警民联系卡,若各村委会、大队书记对本地的疑难案件有法律上的疑问,可随时联系、咨询,方便沟通。20xx年5月,该镇村民过某因患有脑梗塞、烟雾病,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后其妻子车某向我庭起诉离婚,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我庭先后三次到过某家里,与当地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一起对此案进行调解,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后经协商,一场复杂的矛盾隐患得以化解。

  三是积极参与镇社会综治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一个大镇,镇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民间纠纷,为了把绝大部分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庭以法律政策为依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教育群众守法经营,依法致富。在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情感导向,法理说服”的思路,做到“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情感疏导与法理释案相结合,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矛盾排调与信访稳定相结合。”对矛盾纠纷做到发现一起、调处一起、消化一起,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留后患。通过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使受案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及时消除了大量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继续以“大调解年”为契机,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二、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民包括外出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广泛宣传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与各村、大队的法制网络,继续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积极提高各村、大队的法律意识。

法庭工作总结15

  20xx年11月27日,沈阳某银行委托沈阳银信信用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到齐涛家所在地,沈北新区蒲河镇发送紧急通知即催账单。

  账单内容是:“齐涛:您所持有的银行信用卡,截至20xx年10月透支欠款已经超过3个月,且数额较大,经多次提醒、催收,您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仍未还款,依据我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如您在20xx年11月29日之前仍不能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我单位将把您的立案材料移交至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涛否认其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但催账单在齐涛的家人、朋友及周围群众中引起不良反响。

  20xx年6月,齐涛经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信用卡透支的齐涛另有其人,此齐涛并非彼齐涛。齐涛到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为自己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认为,被告在催收账款过程中,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依据真伪未辨的欠款信息,到原告家庭住地发送以透支涉嫌诈骗追究刑事责任为内容的催收通知,在一定范围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害齐涛的名誉权,判决银行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点评

  典型的张冠李戴啊!天下的齐涛多了去了,银行再马虎,也要核查清楚啊!

  银行怎能如此不负责任,给一个与此毫无关联的此齐涛发出欠款并且有涉嫌信用卡诈骗将要把立案材料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的催账单呢?须知,这样的催账单,涉及到被催账的.人的信用、名誉以及人格尊严,造成名誉权损害是必然的后果。

  根据民法的规则,银行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当以谨慎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能如此不负责任。违反注意义务就有过失,银行对于自己过失造成的后果,当然应承担侵权责任。

  点评本案,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认定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基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就没有责任,除非法律规定的是无过失责任适用的范围。

  什么是过错呢?过错就是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追求或者放任行为的后果;而过失,在民法上的要求,就是应当注意而没有注意。当一个主体负有注意义务,由于疏忽或者懈怠而没有尽到这个注意义务,就存在过失。

  在本案中,被告银行对自己的客户负有注意义务,对他人也负有注意义务,却未经核实,就对没有信用卡透支的此齐涛,认定为彼齐涛,对其发出错误的催账单,造成了损害后果。有过失,有损害,被告当然就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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