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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时间:2024-06-24 07:40:50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经典2篇]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提升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经典2篇]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1

  一、指点思想

  从全区乡村交通运输平安的实践动身,具体贯实科学发展观,结实树立建立是根底,管养是保证,平安是前提,运输是目标的指点思想。坚持“县政府担任、行业指点、分级治理”的准则,促进全区乡村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为加速全区“1234”发展思绪施行和社会主义新乡村建立服好务。

  二、工作目的

  完成乡村交通迅速发展,通行前提分明改善,养护治理根本标准,运输收集逐渐完美,乡村客运市场标准有序,群众出行平安便捷。

  三、责任主体

  区交通局作为区县政府构成部分,代表区县政府实行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的主体责任。各镇人民县政府、街道做事处在区县政府指导下担任本辖区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工作,分化落实乡村交通运输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不合法营运打击力度,指点村民委员会抓好乡村公路的建立、治理、养护工作。

  四、机构职责

  各镇人民县政府应进一步明白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本能机能,增强乡村交通治理步队建立,成立镇交通运输治理站,担任乡村交通的规划、建立、治理、养护、运输、平安、宣传工作;指点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抓好村道的规划、建立、管养工作;抓好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的源头治理;实时计算上报有关交通材料和信息。交通运输治理站人员采用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各镇交通治理机构编制方面问题,按有关顺序报编制治理部分核定。区交通局应增强对各镇交通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指点,依法将治理权延长到各镇、街道,增强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指点工作。

  对设立交通运输治理站前提尚不成熟的街道做事处可设1名专兼职交通协管员,担任本辖区交通治理协调工作。

  五、经费保证

  乡村公路的.治理和养护经费依照区养、镇养公路辨别全额归入区级财务和镇级财务预算。镇养公路由区财务按不少于3500元/km年规范予以津贴。村级公路的养护经费由村民委员会经过“一事一议”多渠道筹措,区财务按不少于1000元/km年规范予以津贴,镇级财务应依据实践状况布置必然津贴。

  镇交通运输治理站的工作经费全额归入镇级财务预算,区财务按镇管养公路150元/km、村道100元/km予以津贴,在制品油价钱和税费变革转移付出资金中列支。区交通行政法律部分要指点镇交通运输治理站增强辖区交通行政治理和平安治理,并为镇交通运输治理站开展工作供应需要的前提,详细方法由区交通局制订。区交通局要增强对镇交通运输治理站、街道交通协管员的营业指点和培训,其治理费用依据昔时乡村公路管养工作方案进行专项预算,在制品油价钱和税费变革转移付出资金中布置。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2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建立覆盖我镇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的“路长制”,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公路管理格局,抓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等重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体系

  按“分区域包保、分级负责、分层督导”原则,建立“路长制”工作机制,实现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长制”全覆盖。成立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站办所负责人,各村村干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镇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路长制”日常工作,直接受镇“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罗耀文兼任。

  “路长制”工作实行“分区域包保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模式。由副市长李宁任市级区域路长,镇党委书记赵政汉,镇长王景龙任乡级总路长,其他副职领导按包保行政区域担任乡级区域路长。各村由村书记(村长)担任辖区内村级区域路长。各级区域路长,同时担任本级公路的路线路长。路线较多的村也可指定其他村两委会成员作为具体路线路长。

  乡级区域路长要负责包保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的包保职责,且要负责辖区内乡道管理、养护的具体职责。

  村级区域路长要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的包保职责,且要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的具体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乡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落实省和市、市“路长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全镇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制定并完善“路长制”政策。指导市级路长规范开展工作。

  2.乡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承担镇“路长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统筹成员单位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对乡镇“路长制”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全面落实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乡级、村级路长规范开展工作;督促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抓好路域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等主要工作任务。

  3.成员单位职责:

  (1)镇纪检监察委:负责对“路长制”成员单位履行“路长制”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及“路长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因“路长制”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2)镇党政办公室:将“路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察范畴和评先选优的重要衡量内容。将“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路长制”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镇宣传委员:负责组织开展有关“路长制”工作的宣传工作。指导镇公众号、公共服务站微信群做好有关“路长制”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协同“路长制’其他成员,统筹“路长制”新闻、信息,开展“路长制”公益宣传。配合上级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4)镇城管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工作,对公路路面、安防设施、桥梁及其他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时,及时向上申报公路养护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重点督导检查是否存在直接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限制可能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危害的行为。清理公路沿线的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各种非公路标志标牌等影响公路秩序的行为。联合派出所,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全力消除超限超载行为带来的公路运行安全风险。

  (5)镇派出所:负责监督指导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路检路查,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逆向行驶、假牌套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违法载人”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网格化,发挥“两站两员”作用,落实好村口、重要交通路口劝导员劝导工作,发挥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和"一村一警”作用,排查道路安全隐患。

  (6)镇安全部门:负责行使“路长制”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路长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7)镇财政所:负责“路长制”有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建立完善“路长制”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落实,监督资金使用。

  (8)镇自然资源管理站:负责监督和指导公路用地确权工作;加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用地和擅自挖沙取石开矿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协助公路用地审批;负责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安全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公路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保护工作。

  (9)镇乡建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公路途径乡镇、村路段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宅分离整治工作。

  (10)镇林草站:负责指导、监督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造林,强化对公路沿线林地的防火工作力度,防止火灾造成公路能见度降低引发的公路安全隐患。

  (11)镇水利所:负责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12)镇农经、农机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开展路田分离整治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严格农用车辆、机械注册登记管理,深入推进“亮尾工程”,加大农用车辆、机械粘贴反光标识工作力度;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农用车辆、机械专项整治,严查农用车辆、机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用车辆、机械上路行驶安全。

  (二)各级路长工作职责

  1.乡级总路长职责:乡级总路长是乡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包保和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在市级区域路长的领导下,一是承担全乡镇国省干线公路、县道的包保职责;二是负责推进全镇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等工作,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跟踪相关部门落实管理、养护职责。定期研判安全风险形势;三是负责全镇“路长制”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监督及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人、财、物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完成市级区域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2.乡级区域路长职责:乡级区域路长是包保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包保和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在乡级总路长的领导下,一是承担包保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县道的包保职责;二是对包保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三是按照规定的频次对包保区域内国省干线、县道、乡道、村道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及时取缔违法开设的平交道口。发现乡道、村道损坏和危险情况时,及时组织修复和排除。难以及时修复和排除的,应当在危险路段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或者限行限载标志,必要时应当采取措施中断公路使用。发现国省干线公路、县道损坏和危险情况时,及时上报上级路长,并跟踪问题落实情况,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3.村级区域路长职责:村级不设村级总路长。村级区域路长是村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包保和村道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村级区域路长在乡级区域路长的领导下,一是承担全村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的包保职责;二是对全村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等工作负直接责任;三是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村域内国省干线、县道、乡道、村道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及时取缔违法开设的`平交道口。发现村道损坏和危险情况时,及时组织修复和排除。难以及时修复和排除的,应当在危险路段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或者限行限载标志,必要时应当采取措施中断公路使用。发现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损坏和危险情况时,及时上报上级路长、并跟踪问题落实情况,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完成乡级总路长、乡级区域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规则

  各级路长要以巡路为抓手,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定期巡路工作,力求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走过场、注重实效。

  1.保证巡路频次。各级路长对所负责的区域或路段,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巡路工作。其中:乡级路长每月不少于2次,村级路长每月不少于4次。各级总路长进行不定期抽查。

  2.制作巡查记录。各级路长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巡路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巡路记录,巡路记录(见附表)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文字记录清晰,问题叙述清楚。

  3.巡路记录归档。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报送,最终由市级区域路长将巡路记录报送至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各级路长的巡路记录要做好台帐登记工作,随时备查。

  4.问题反馈整改。各级路长按照职责权限,将发现的问题按照权限及时处理,超越自身权限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路长报告。遇到重大问题或事项由"路长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管理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各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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