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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4-07-05 15:54:24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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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工作总结(热门)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

  一、需要回答的问题

  目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受到了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两种完全相左的观点。支持者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深入的一个领域,它作为基层直接民主的有效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权方式,将一种自下而上的农村社会公共权力产生的方式用制度确定下来,体现了法治和民主精神,是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特别是,由于中国80%左右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稳定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化的农村社会政治秩序具有特别的历史使命,将影响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反对者则指出,尽管在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时期有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但由于乡村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乡村改革应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个环节,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因此,村民自治不是民主政治的起点,而只是一场发展后果尚难以预料的乡村政治动员令。为加强村一级组织调控作用,从目前乡村变化了的生活方式看,应以现代国家行政分权思想替代自治理念。其政策性主张就是将社会体制的下线伸入到村,实行“乡治、村政、社有”。

  可以说,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学术观点,表面上是围绕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安排展开的,争论的焦点却是,在现代化背景下,中国需要什么样的乡村治理模式?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民主制度在中国乡土社会是否具有生成的资源。

  为回答这些问题,20xx年5月至20xx年2月,我怀着对革命先辈的崇敬之情,沿着当年进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之路,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农村社会调查。本文是在对湖南的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以下简称五县)近代以来乡村治理方式演变和权力结构的变迁进行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政治社会学和政治人类学的角度,来理解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过程和特征。

  二、清末:县政乡治和乡村控制

  清末,五县在县境内均分设官治与自治两大体制。官治体制以知县为核心,各县按清制都设有知县衙门,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知县衙门的首脑为知县(正七品),总揽全县行政权和司法权。五县均设县丞(正八品)1名,主管粮草、税赋;主簿1名,(正九品)主管户籍、缉捕;教谕1名(正八品),主持县学。湘乡还设有驻防把总(正七品)。这些官吏均由朝廷任命。在知县公署大都设吏、户、礼、兵、刑、工、仓、库、课程、户税、承发等主管具体的事务。

  五县在县以下建立的正式制度是保甲制,但在具体的区划设置和名称上多有不同。衡山县在康熙43年(1704年)将原6乡16都(里)1坊改17个字号,字下共设4 3 7个区,每个字号设团总1人,每区设保正1人。长沙县在道光24年(1844)设10都、4坊、1厢。坊厢下设甲。湘潭县在光绪12年(1886)划为21都,都设都总,主管行政;都团总,管军事、治安。都下设10保,保有保正;保下设甲,甲设团正,甲下分境区(后改为牌),全县共计607境,境有境长。醴陵县康熙21年(1682年)设东南西北4乡,乡下设30都,都下设108境。湘乡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将全县划成12个乡,乡以下划分为44个都和3个坊,都以下分区,区以下分牌。尽管各县在县以下体制的名称和设置上区别较大,但相对皇权来说,这种保甲体制是用“一地方之人,在一地方区域以内,依国家法律所规定,本地方公共之意志,处理一地方公共之事务”,具有地方自治性质。

  也就是说,20xx年至20xx年,在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过程中,五县县政作为清王朝最基层政权却保持着相对稳定状态,国家行政权力的边陲是县级,县以下实行自治。这种官治和自治的范围即国家与社会的边界相对清晰,且基本上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这一历史现象与国家激变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那么,为什么在传统社会皇权政治没有渗透到乡村社会呢?

  对此类问题,学界多有论述,且一般都从两个方面来加以剖析:一方面,在村社共同体内部,宗法关系下的道德压力和宗教压力通常足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不需要也不会有皇权政治。另一方面则是包含有政治技术、政治机构在内的皇权政治若抵达村社共同体内部,成本实在太高,传统社会的任何一个政权都负担不起。但是,如果深究,问题并不如此简单。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如下五个方面加以解释。

  第一,封建土地制度处于稳态,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资源,他们有能力也有内在动力和愿望来承担对乡村社会的管理。

  社会上层建筑诸如国家政权的存在和发展,最深刻的根源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制度相联系的。封建国家采用什么样的统治形式,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在清末,特别是1840年中英战争之后,中国在国家方面受到的严重挑战,改变了中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政治地位,向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方向发展,但封建土地制度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改变,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资源。据统计,在清代后期,占衡山县人口总数7%的地主,占土地总面积34.1%,加上他们控制的族田、学田,约为59%;占人口总数的4%的富农,占土地总面积的9.3%。湘乡此类情况更为突出。自咸丰以后,许多湘军将领回乡置田建庄。引起湘乡农村土地占有相对集中。土地的兼并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但同时,土地的集中,又使地方势力得到加强,地主特别是那些大的官僚地主有财力也有内在需求,来承办乡村范围内的如办学和义仓、治安等属于国家行政方面的一些事务。

  第二,清朝实行了低农业税制,原体制能解决国家对农村经济需求的索取。

  传统的政府管理,集中于两种职能,即征收赋税和维持秩序。征收赋税是国家政治统治乡村社会的主要体现。由于晚清在农业赋税限额很低且很严格,所以县政乡治体制能够保证国家政权对赋税的索取。

  清康熙年间,衡山县11438丁,每丁征银0.2536两,合征丁银2900.68两。雍正元年(1723),固定丁银,平均摊入地赋,至乾隆中年,实存6315丁,丁银减至1602.37两。乾隆28年(1763),衡山县实有成熟田地塘80.06万亩,共征秋粮官米31378.35石,条银18100两。咸丰11年(1861),衡山漕粮8831.68石,合计征银11481.19两。光绪二年(1876),县丁漕总额白银5.3万两,宣统三年(1911)丁漕为5. 64万两,其中地丁征银33942两,漕粮征银22482两。从中可以看出,在清末,直接有关农业的丁漕并没有较大的增加。从1876年至1911年,25年间仅增加了0.34万两,增加了6.4%。而在此期间,衡山县新增厘金、房捐、车捐、船捐、戏园捐、筵席捐和烟酒税等。仅厘金一项,光绪三十四年(1908),雷溪市厘金局即征收制钱折白银6.58万两,比光绪初年全县年征丁漕总额还多24. 2%。而且,清代为鼓动生育,规定“孳生人口,永不加赋”,并“摊丁入地”,丁漕实际上主要为田赋,这样,王朝收缴农业赋税直接面对的主要对象就是少数约为11%的人口而占有约70%土地的地主和富农。

  当然,对晚清这种低农业税的政策造成的社会后果,有不同的看法。有研究者认为,清代诸对税收制度予以很大的关注,但由于限定和严格坚持低税率,反倒把自己的目的给搞混了。国家从这种低税率中寻求道德信誉,皇帝经常向臣民们自夸清朝在节俭和薄取于民的古典理想上比历代王朝做得都好。同时,国家让大部分地方财富保留在当地而不是送往国库,这些措施可能从士大夫集团那儿赢得一部分好感。可是,这些理想被现实严重地扭曲了。低额税收不能提供足够的财政收入以支付行政费用,而税额又不允许提高,于是额外的摊派就加到成粮税上。一部分变成法定的额外税,其他则视情况变通使用。 “晚清时代中国的土地税在政府筹措的资金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而这时又正值国家处于财政开销大幅度提高,从而对附加财政收入的需求也大大增加之际。如果土地税能像明治时代的日本那样在晚清时代的中国财政制度中起到关键作用,那么现代中国不仅资金条件,而且政治发展也会截然不同。”

  第三,封建宗法制度为封建国家的.统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帝制下的乡村自治是宗法制度和保甲制度的有机结合。

  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制度是以政权控制社会政治,以族权控制社会基层,以神权控制意识形态,以夫权控制伦理家庭。事实上,在治理古代乡村社会的权力体系中,除一开始就包含有自上而下的行政因素之外,还具有乡村社会成员自我管理内部事务、寓于社会之中的自治权因素。古代乡村权力体系从来就是具有行政权与自治权并存的二元性特征。也就是说,在传统中国,国家与基层乡村社会是相隔离的。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没有也不可能全面介入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分散性日常社会生活。具有自组织功能的家族社会也只能在一个较有限的地域社区里形成自治共同体。而国家和社会从来都不会也不可能绝然分离开。基层社区需要国家解决社区自身难以解决的冲突和问题,特别是将众多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兴修水利公共工程,抵御外敌;国家更需要通过统治各个基层乡村社区,获得其生存基础。

  然而,如果将帝制下的乡村自治等同于民主制度显然又是错误的。因为,保甲制度的最基本的单元是家庭,村民个人在这里并没有法律地位。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的自治制度不是以分权为基础的,是皇权之下的地方自治。这种帝制下的乡村自治,是皇权、族权和神权的结合,是保甲制与宗法制的结合。宗法制度是以血缘纽带连结的家族社会,要求个人“统于其家,其家统于其族,其族统于其宗。”具有很强的继承性和凝聚力。当十分严密的保甲制度与这种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就能对农村社会施行教化、征收赋税、摊派徭役、征集兵丁、维持治安,以确保皇权统治在乡村社会的有效性,但这种乡村自治并不呈现出一般设想的乡村级政府应具有的某些特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谓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特征是一个以保甲制度为基础的、以绅权和族权为纽带的自治政治,主要是从他的形式和功能而言的,并没有追究其阶级本质。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在古代中国乡村权力体系具有行政权与自治权的二元性特征,但这并非意味在乡村权力体系中,王朝行使行政权,农民行使自治权,权力主体分别为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不同阶级。也就是说,事实上,“古代乡村权力体系的二元性只是表明,由于特殊的社会结构,行政权和自治权分别掌握在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中的不同成员手中,它们从根本上是统一的。即统一在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统治基础上,其直接表现则是地主士绅对乡村社会的统治。”对此,从衡山县乡村权力者构成可以得到证明。在同治年间,衡山县17个字的团总,占有土地500亩以上的3人,占有土地200?500亩者有2人,占有土地100亩以上的9人。437个区的保正,有53%的是地主。也就是说,乡里和保甲是封建国家在政治上的神经末梢,这种与土地制度和超经济强制分不开的基层政权,总是掌握在当地的“乡贤”和“望族”手里。

  第四,由于实行了严格的回避制和科举制,一方面抑制了地方势力对县政的控制,另一方面又能满足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参与政治的愿望。

  清代沿袭了东汉时期以来各朝各代有关任用官员的许多规定。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在规定凡出任地方官员,必须“回避本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定外任官在籍(原籍或寄籍)五百里内者(包括邻省),都得回避。”教职也得回避本府、州、县。府一级主要官员的本族官员,可在本省内调补,但须离开本府。而应该回避而隐瞒或借回避之名而挑选官缺的,都要处理。所以,衡山县道光20年(1840年)至光绪5年(1880年)29任知县,均非本省籍人士,且更换频繁,平均约1.37年更换一任知县,同治年间更是每年一换。湘潭县从道光20年(1840年)至宣统3年(1911年),共有58任知县,全部系湖南省外人士,任期平均为1.22年。长沙等县情况也大都如此。从县级政治体制来看,回避制使县政与地方势力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地方精英很难直接进入县政的主导地位,他们只有通过严格的科举制成为官员才能在他乡主政。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知县均属外派,对县情了解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特别是衡山县民间多讲地方方言,属湘语长益片,且又有前山话和后山话之分,语音与北方话相去甚远,而所任知县多为北方之人,其交流起来就会很成问题。这些因素都加深了县行政工作的困难。这种情况其它地方也如衡山。事实上,“整个清代知县的任期都相当短暂,到19世纪任期更是大为缩短。平均任期从1.7年短到0.9年。这使任何一个地方官都难以熟悉本县,也减少了他对任何计划的兴趣,因为,他在任期内看不到结果。”

  因此,在知县频繁更换时期,为完成国家的任务和自己获利,知县需要依赖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否则他就休想在那样短的任期内办成什么事情。“实事求是地讲,封建国家的代表??知县,只有将许多行政职能‘转交’给有办事经验的个人或集团,他才能统治约有30万之众的县。”这样,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实际上控制了县政的具体运作权力。在当时的国家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国家不需要为考虑地方精英的参政愿望而扩大国家机器,大大节约了国家的管理成本。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科举制和回避制是传统社会“县政乡治”体制这一超稳定结构形成和延续的重要原因。

  但是,到19世纪后期,特别随着科举制的衰落以至在1905年被废除,乡村社会与国家联结的这一重要纽带也就失去了意义,彻底改变了地方精英成为主流社会领导者的路径及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科举制度曾经是联系中国传统的社会动力和政治动力的纽带,是维持儒家学说在中的正统地位的有效手段,是攫取特权和向上爬的阶梯,它构成了中国社会思想的模式,由于它被废除,整个社会丧失了它特有的制度体系。”这时,农村士绅们通向上层特权的途径被切断,失去了晋升的希望和政治的屏障;新式教育的流行,城市新兴精英集团的崛起,使他们原来的社会名望朝不保夕,整上士绅阶层在20世纪初急剧衰落。他们为了寻求新的出路,只能流入城市,接受西化教育。他们一旦在城市里接受了新的知识和价值观念,跻身于城市上流社会,就不再愿意回到农村,甚至与农村在感情上、观念上格格不入。久而久之,农村精英的大规模流失造成中国乡村土绅质量的蜕化,豪强、恶霸、痞子一类边缘人物开始占据底层权力的中心,原先多少存在的宗法互助关系荡然无存,乡村社会关系恶化,阶级冲突加剧。因此,随着精英作为地方显要人物的私人作用发生了变化,县级政府以下的非正式的政权也发生了变化。精英们对于一个削弱了的朝廷已经不太理睬,对自己所受的儒家教育中所包含的利他主义动机已经感到淡漠,对于自己通过高尚行为而艰苦赢得的精英地位也感到没有什么庆幸的必要。更高的社会地位主要是用来保证精英家族的经济和政治优势,防止走下坡路。在精英自己和社会看来,他们的地位变得更加稳定了,合法性下降了,而剥削性却加重了。富有的领导人首先抛弃了公职高于其他职业的理想观念,因而当地方上的显要人物既可以不向监督他们的政府负责,又摆脱了地方社会环境对他们的束缚时,农村社会的性质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三、民国:政权下沉和乡村掠夺

  民国期间,无论是军阀统治、还是农会组织以及军政时期,总的特征是以强权为基础,国家权力强制性地进入农村社会,强人和暴力是农村社会秩序的主导性力量。在此期间,地方政制发生重大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就是行政权力从县级下沉到乡镇级,乡镇从自治单位成为了国家最基层的行政组织,乡镇之下实行的保甲制也与清末保甲制有明显的区别。

  民国初年,五县均推行地方自治。湘潭县以下置自治区,行政机关叫区自治局,后改称区自治公所,无定员。民国4年,改区自治公所为区务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区下设保,保有保董。保下设甲,甲有甲长。区委员和保董、甲长均选举本地人士担任。民国18年,湖南省推行地方自治,19年湘乡等地召开了地方自治代表大会,21年奉湖南省政府民政厅令,湘乡共设10个区,各区设区务公所,都以下的区改称团。同年,衡山县17个字改建为8个区;413个区改为乡,旋又合并为213个乡、9个镇。乡、镇下设闾,每闾25户;闾下为邻,每邻5户。区、乡(镇)、闾长均由民众大会选举产生。同时选举产生区、乡(镇)监察委员会,监察财政收支和乡官工作。不称职的乡官,民众有罢免权。民国24年1月,衡山县实施《保甲规程》,废乡,县下设区,区下设保,保下设甲,甲下设户,户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如一区有三个保以上者,则设联合办事处,称“联保”,由县指定一保长为联保主任。同年12月,湖南省政府委员会第14次常委会通过《湖南省各县调整乡镇组织法》,提出调整乡镇区域办法,扩并乡镇,减少单位。民国2 5年7月,衡山县按实验要求,废区,采取县、乡两级自治制。全县设55个乡、2个镇。民国26年5月,衡山县划为26个乡、2个镇。乡、镇置乡、镇长1人,总务、教育干事各1人,公丁2人。从此,乡、镇成为县的基层政权。湘乡、湘潭、醴陵、长沙在民国27年均先后废区并乡,行政机关称乡(镇)公所,由县政府委派正副乡镇长和队附,乡以下的保甲长也改由委派制。公所下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这样,乡镇长最终纳入国家科层体制,实现官僚化。而乡镇以下的保甲制也与清末时期的保甲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保甲长虽然还是本地人,但大都由乡镇长和县长采取任命方式产生,其职权和权威来源于县长和官僚化乡镇统治者。由于保甲长的激励机制是国家权力对其剩余权的承认,因此,他们在乡村社会已不是清末的“寻租”问题,而是以国家认可的方式和手段进行掠夺。

  民国时期,国家行政权力为何要下沉又为何能够下沉到乡镇呢?

  其一,从乡村掠夺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以满足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民国元年(1912年),湖南制订《田赋新章》,将丁漕改征田赋。民国3年,湖南省政府因财政绌支,把地方附加控作正税,全部缴入省库,增加缴省田赋三分之一。为补地方经费不足,省同意县在田赋项下再征若干附加。从此,地方利用田赋附加筹集各种经费,农民负担日益沉重。民国18年(1929年),衡山县田赋附加高达28.43万元,其中常年附加1.45万元,临时附加26.98万元。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整理地方田赋附加办法》,规定附加连同正供不得超过地价1%;地价未经查报者,附加总额不超过正供为限,但法令如同一纸空文,当年衡山县财政实际收入4.66万元,支出预算37.53万元,亏空部分全由田赋附加弥补。民国28年(1939年),湖南始建县级地方财政。省划定衡山地方财政来源为:田赋、契税、普通营业税、印花税分别按45%、60%、20%、30%比例分成;屠宰税、房捐、警捐全部归县。民国35年,国民政府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田赋收入30%划归中央,20%划归省,50%划归县。民国37年,衡山县每亩田赋8.7市斗,为民国30年的3.3倍。这一情况,衡山并非特例,湘潭等县也是如此。

  从乡村索取如此多的赋税,主要为了支付战争和强化县内行政。1929年,衡山县包括地方自治费、公安费、党务费、财务费等的行政管理费支出银洋18.7058万元,占年财政总支出33.73万元的55.44%,其中公安费达10.42万元,占行政费总开支的55.76%。1935年至1942年,行政管理费总支出190.6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8.6%,其中党务费支出4.62万元,占2.42 %;行政费支出64.99万元,占34.09 %;地方自治费支出27.51万元,占14.42%;公安费支出77.64万元,占40.73%;财务费支出15.92,占8.34%。

  第二,封建宗法制度特别是作为宗法制度基础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冲击,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1911年的帝制后,在民国期间,虽然并没有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对地主进行土地兼并的内在动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共产党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进行乡村动员时,衡山县建起13个字号农协和203个区农协,会员达20万人,至1927年会员增至30万人,这些组织起来的农民,攻击土豪劣绅,在政治上、经济上打击地主,大量地主及士绅为了自身安全,开始有意识地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他们从农村跑到上海、汉口、长沙或县城。这就造成了两种后果,(1)地主和富农势力明显下降。根据1950~1951年调查统计,占衡山县人口总数6?8%的地主,占土地总面积28.71%,加上原来由他们控制的族田、学田,约为50%;而占总人口49.2%的贫农,仅占土地总面积8.2%;占总人口7.21%的雇农,仅占土地总面积0.14%。按人口平均,地主每人6.56亩,富农每人3.97亩,贫农每人0.25亩,雇农每人0.029亩。可见,地主和富农较之清时的土地占有比例有明显下降。(2)一些充当乡村保护人的士绅离开后,另一些恶棍进入乡村政治领域,充当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人。这些士豪劣绅将大量的赋税以摊派强加于农民身上,这不仅恶化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使国家内卷化的问题日趋严重,而且,完全剥去了过去因保护型士绅的存在给封建宗法关系穿上的伪衣。随着地主势力的减弱,土绅阶层权威的丧失,建立在宗法基础上的乡村自治体制也就失去了其效力,为加强政权在农村的调控能力,只有将国家权力不断延伸到乡村社会。

  第三,民国期间,清代的科举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废除,地方精英进入政治的路径相应改变,乡绅阶层分享地方政权的条件成熟。1911年以后,地方精英的地位再也不满足过去那种乡绅的地位了。直接参与地方政治,成为地方主流力量成了地方士绅的政治需求。随着地方势力的不断增强,在本省内甚至在本地区内任命地方官吏作为一种制度肯定了下来。民国期间,从1912年至1949年,共有45位知县和县长,平均每0.82年就换一次知县(县长),民国六年(1927年)一年之内共换了5位县行政长官。但衡山籍人士逐渐增加,自民国26年(1937年)后,基本上都是衡山或衡阳人士担任县长一职。这类情况,湘潭等地还更为突出。从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38年(1949年)共有62任知县或县长,任期平均0.61年。其中从民国9年(1920年)以后的46任知县或县长中,只有3位是湖南省外人士,其他大多是湘潭本地或邻近如湘乡、衡山、醴陵、长沙等地人士。自1938年后,13位县长中,有湘潭本地人士5位。绅士阶层进入地方行政的通道打开后,就为国家行政力量延伸到乡村社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第四,人口的增加,需要变更行政。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衡山全县254583人。到民国6年(1917年),全县735444人。此后经过长年战动和瘟疫,虽死亡或外逃不少,全县人口还基本上稳定在50万人左右,差不多是乾隆年间的人口的一倍。人口的迅速的增长,国家的行政力量就显得相对不足。民国26年(1937年)衡山设立乡镇政权时,28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管辖近2万人。湘潭等大县就更为突出。光绪13年(1887年),湘潭全县人口就达到817608人,到民国2年(1913年)全县人口为974800人,到民国17年(1928年)为1073765人,民国29年(1930年)全县人口达到1234811人。显然,国家对一个超过100万且基本上为农村人口的大县的管理,如果要确实有效,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行政系统,将政权下延到乡镇一级就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当然,这并不是说,人口的增长就必然要改变行政,因为在清同治年间,衡山人口也达到58万,却并没有设乡级政府。但是,在民国时期,国家权威的严重丧失,传统的宗法制度受到冲击,人口的增加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诸多问题,就会成为国家动乱的根源。为了使国家政权处于稳态,行政权力的下沉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第五,民国期间国家行政权力下沉到乡镇一级,与国家试图进行农村社会现代化有关。民国24年,国民政府进行的乡村建设实验,事实上是进行一次农村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动员。民国25年(1936年),衡山县被国民政府定为“乡村建设”实验县,实验期4年,其目的是改善县政机构,推行地方建设。“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推举彭一湖为衡山首任实验县长,以推行其“乡村建设”理论。彭到任后,裁局改科,撤区并乡,建立示范小学乡村师范学校和卫生院,举办农事实验场推广农业新技术。但是,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仍然是低水平的农业社会,实际上并不具备国家政权完成现代化转型的社会条件,在人均国民收入相当低的情况下,国家机构下延引起的国家规模的急速膨胀,缺乏足够的资源保障,最终导致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改革,在实践中发生了蜕变。一方面,乡镇政权的行政行为效率十分低下,难以真正承担起国家进行乡村政治经济动员的责任;另一方面,乡镇低层官僚及其乡村人的“经济人”行为越来越明显,并逐渐形成了经纪体制,国家又缺乏对其有效的约束,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农民的剥夺也就越来越重,乡村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也就越来越尖锐,最终将国民政府葬送在共产党的农民运动之中。

  四、公社:政社合一和乡村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摧毁了封建的乡村社会秩序,农村与国家之间建立了新的联系。这种联系集中体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基层体制的改造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之中。到目前为此,这个历史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至1958年建立的是乡(行政村)的政权体制,1958年至1983年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体制,1984年以后,实行的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体制。其中,在实行政社合一的时代,国家行政权力冲击甚至取代了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国家及乡村干部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对权力的垄断。在这种公社体制超经济的强制下,村民变成了社员。

  如果从乡村政治结构及其绩效来分析政社合一体制,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的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公社的管理机构,一般可以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一般是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在实际运作中,管理了本辖区的生产建设、财政、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一切事宜。它既是农村基层政政权机关,又是农村经济单位。在公社早期,它不仅是劳动组织,而且是军事组织。农村成年居民按团、营、连、排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普遍开办公共食堂,社员一律实行集体开餐,禁绝家庭小锅小灶。自留地、家庭副业统统被取消。各公社普遍实行“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以供给为主”的分配制度。湘乡县委1958年发出368号文,要求全县农村“凡生产资料、公共积累、股份基金、基本建设全部拆款或移交公社”,“关于生活资料如被账、家具、桌凳,归社员私有,自留地归社,房屋零星果木不归社员私有。”该县在实行“生活集体化”的同时,按照大办民兵师的要求,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全县设6个指挥部,农村共编14个战斗团、116个战斗营、851个战斗连、4517个战斗排,所有劳力归公社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统一指挥;收益由公社统一核算,实行工资制与伙食医药费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后来通过调整,内部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即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归公社、大队、小队三级集体所有。但对生产管理的责任,以及为了收入分配而进行的劳动核算,都下放到了由自然村落组成的生产小队。村落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属于这个集体中的社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集体劳动,同时也将这种集体劳动形式作为唯一谋生的手段。醴陵县在把原农业社的生产资料、公共积累和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及部分生活资料无偿收归公社所有的同时,还相继把原全民所有制的商业、粮食、金融、财政、邮电和大集体所有的手工业合作社都下放给公社统一管理。事实上,公社体制通过这一系列控制措施,已使农村集体经济转化为一种为维持农民生存,组织农民按上级指令进行生产活动的国家计划组织系统中的一个基本组织单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体制虽然曾努力使国家行政权力深入到农村的基层社会,但最终并没有实现乡镇以下的行政化。因为,国家行政权力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科层制,也就是“官职”的存在。在的人事制度中,这种科层制的“职官”就是“国家干部”。从五县人事编制资料分析,除湘潭县在1958年至1961年大队长纳入到了国家的行政科层体制外,其它县乡(镇)以下的干部均未列入科层序列。也就是说,无论生产大队如何必须执行公社的各项命令,但其身份并没有改变,生产大队还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可以说,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一种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性安排,“国家控制农村的生产活动,但不希望承担过重的财政负担,而让集体自己来承担控制的结果”。

  第二,集体经济是政社合一体制存在的经济基础。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集体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其经济方面,很少将经济集体化过程与乡村政治结构的演变结合起来思考。事实上,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是50年代集体化过程的必然结果。新中国成立后的基本取向是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但是,由于农民土地所有制不能改变两极分化的情况产生,为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各级党政积极引导农民成立互助合作组织。这种生产互助组织开始完全是以个体经营为基础,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共同使用某些牲畜农具,生产资料与收入全归个人所有,在劳动管理上采取以工换工或评工计分办法,秋后算账,多退少补,生产关系仍属私有制范畴。自从1953年起,各级党政在继续发展互助组的同时,开始引导农民将常年互助组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初级农业社,土地、耕牛、农具归农户个人所有,土地随人入社,评定其常年产量,耕牛、农具私有私养公用,或由社付租金,或拆价入社,分期偿还。社员参加劳动,评工计分。年终分配,全年收入,扣除当年农业税、公共积累、生产费用、耕牛农具租金与下年生产费用留成外,一般按“地四劳六”,或“地三五劳六五”或“地三劳七”、“地劳各半”等比例,分配到户。到1956年4月,各地要求在原有基础上组织大多数农户参加高级社。通过建、转、升、并、全,到1957年底,五县95%以上的农户加入到了高级社,入社人口占总农业人口的94%以上。这种高级农业社的生产资料(小农具除外)全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以社为核算单位,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划、劳动、财务、种植、产品、分配统一管理。

  可见,在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之前,农村社会所进行的经济集体化,实际上已在实行一种与之相一致的的乡村控制体系。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农村的经济组织在事实上已具备了一定的政治参与功能。特别到了高级农业社,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上掌握了农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农民的附属性已基本上形成,实行更为严格和系统的政社合一体制的条件已经成熟。“由于实现了工农商学兵的结合,超出了单一的经济组织的范畴,而为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的统一体,乡一级政权当然就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必须同公社合而为一。”事实上,在这种集体经济模式的基础上,要生成其它诸如民主的乡村权力结构也是不可能的。

  第三,党组织不断扩大及下沉,是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政治组织基础。

  在基层建立党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夺取政权的重要法宝之一。新中国建立以后,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一方面通过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将其统治深入到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则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党员,建立完整的党组织,实现乡村社会的党政合一,从组织上确保了党对散漫的农民的绝对领导。衡山县在1950年农村党员为225人,到1958年发展到了6780人。1958年所有的均设立了中共委员会,生产大队设立了302个总支,生产队或联队设立了1037个支部。湘潭县农村党员数从1950年的1639名到1957年发展到了8020名。1958年湘潭县委作出《关于基层组织工作跃进规划(草案)》20条,用分配指标的方法发展党员,两年内共发展基层党员4010名。与此同时,党的组织也在不断下沉。其中,1950年农村以乡为单位建立党支部,1954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党支部,1958年10月开始在生产队建立党支部,在公社化完成时共有54个公社党委,972个党支部。

  这些基层党组织建立后,实际上掌握了乡村社会的政治权力。这主要表现为:(1)党支部有权为乡村的其他组织(大队管理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民兵连等)制定大政方针,对其他组织下达工作指令;(2)在必要的时候,党支部领导有权作为领导者直接参与其他组织的活动;(3)党支部有权左右其他组织的领导人的任免;(4)当发现其他组织出现错误倾向时,党支部有权干预;(5)支部成员可能直接支配大队内的资源和人员。当然,在公社的具体时期和不同地区,这种权力垄断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从总的来说,在整个公社时期,农村基层党支部实际上控制了乡村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的政社合一,是以党政合一为基础的。

  第四,权力神化和阶级斗争扩大化,是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政治文化基础。

  新中国的建立,通过地权均化的运动,以暴力强制性的剥夺方式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存在的基础,而使新政权在乡村社会获得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强有力支持。由于政权的合法性是以暴力为基础,屈服和神化政权的强制性是社会民众以及掌权者共同的习性。因此,当集体化运动从农民手中夺回土地组建时,就大多数农民而言,对共产党的依赖和信服以及对新生活的希望使他们自愿而且热情很高地交出前几年共产党分给他们的土地投入到集体化生活之中。也就是说,农民对共产党及其领袖的信任甚至崇拜,确保了共产党通过集体化方式重新剥夺农民土地的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随着农民贫困的加深和农民的对小农经济的怀念而逐渐丧失,各种反抗事实上的存在,冲击着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乡村社会秩序。于是,共产党一方面依靠不断的政治思想运动和各种乡村教育来维持,其中最常用的手法就是给农民描绘美好的未来。另一方面则采取政治上的高压,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来促进和维持农村社会被激励起来的政治热情。中共中央在1958年8月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建立体制,“贫农、下中农是坚决拥护的,大部分上中农也是赞成的,我们要依靠贫农、下中农,充分发动群众,展开鸣放辩论,团结大部分赞成并大社、转公社的上中农,克服另一部分上中农的动摇,揭穿和击退地主富农的造谣破坏。”这种以阶级划线的做法,在事实上给所有农村社会成员造成压力。60年代初,五县都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精神,开展了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这场运动中,虽然对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和干部特殊风等五风问题进行了有限的纠正,但同时,由于非程序化和法制化的运动形式,又进一步强化了共产党在乡村的权力。在运动中,衡山县有4-5%的农村干部受到批判,有些人被集中起来反省,共中约15%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特别是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以阶级斗争为纲之后,各地联系本地实际,将阶级斗争的表现概括为分田单干、投机倒把、地主富农反攻倒算、打击干部、破坏生产、封建宗法势力复辟、搞迷信活动、列为“八股黑风”。为反对“分田单干、包产到户”这股“资本主义黑风”,各地都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局、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都要对照检查。衡山县共有519名犯有黑风问题的干部群众受到批判斗争或惩办。湘乡县在1960年底运动中,报捕95人,处理869人,伤害了大批干部群众。在这种高压之下,乡村社会表面上显得有序,但由于权力是这种序列的整合力量,这就使权力的作用进一步被神化。而这种互动的历史过程及其结果,正是公社化得以推行的合法性及其权力有效性的基础。

  第五,的政社合一极大地强化了国家的动员能力,同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公社时期,通过对土地等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改造,确立了共产党和国家在乡村社会的绝对权威,政社合一体制极大地强化了国家的动员能力,为进一步开展工农业生产的“”提供了资源。在这一时期,中国依靠农村为工业化提供了7000亿元的工业积累资金,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特别是重工业及军事工业体系。而且,由于公社时期普遍实行所谓的“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以供给为主”的分配制度,“一平二调”无偿调用大量的劳动力和农副产品已习以为常,大量的地方性动员远远地超过了中央政策集中使用的份额。衡山县1958年抽调了17万劳力(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68%)投入大办工业的群众运动。当年共交售征购粮5800万公斤,是公社化之前的1957年的2.67倍。在‘’年代,衡山县共创办了大小厂矿300余个,兴修了水库76座,建设了100余公里简易公路和46公里京广复线路基。湘乡县在公社化后的一年内修建公路21条,长329.13公里,产铁20xx余吨,采煤7万吨,公社办工业企业502个,工业产值621.74万元,建成中型水库和中型保坝各1座,较大水库6座,造林整地6.73万亩。在1959年就组织了10万人大炼钢铁,10多万人突击抢修公路,4万劳力采煤,2.2万多人参加修复湘黔铁路、修建水府庙水库。

  国家利用体制进行强制性的乡村动员,以“”和“放卫星”的方式释放出了大量能量的同时,也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由于长时间集中大批劳动力修水利、修公路、办厂矿、赴外地支援工业,田间生产基本上靠妇孺老弱,致使当年粮食大减产,而国家征购任务反而大增。1960年农业生产更加下降,全县粮食总产只有1.34亿公斤,比1949年还低0.0 8亿公斤。可国家征收却比上年增加了19.83%,占当年总产量的32.9%,农民人平分粮仅112公斤,且全由各公共食堂统一掌握使用。因此,这一年衡山县内有8万余人因口粮严重不足而患水肿、干瘦和妇科等病,并出现非正常死亡。湘潭1960年,农业总产值6384万元,粮食总产12256.5万公斤,为建国后的最底水平。湘乡1959年粮食总产比1958年减少1331.5万公斤,1960年比1959年减少4814万公斤,1961年又比1959年减少2430万公斤,3年共减产8580万公斤,亩产下降至167公斤,低于1949年水平。1961年人均口粮由公社化前的229.5公斤下降至160公斤,全县8735个生产队,人均口粮在150公斤以下的有3468个队,占39.7%,因缺粮等原因导致各种疾病死亡了24360人,当年人口负增长达4.01%.正是由于的政社合一,违背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和社会发展规律,不能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通过行政控制方式对农村进行剥夺式的社会动员,积累了农民对国家的反抗,增加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成本,也最终决定了体制的命运。

  五、新时期:乡政村治和乡村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社会进入了称之为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自此之后,中国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地位,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体制,乡政村治体制成为了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

  乡政村治作为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政治模式,是指乡(镇)按照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组成为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以下则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具体来说,就是在乡镇行政体制下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那么,在公社体制废除后,国家为什么将乡政村治作为其基本的乡村政治制度呢?这种乡政村治体制是不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治理农村的有效方式呢?对此,我们可以从乡政村治生成的基础以及运行绩效来加以认识。

  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乡政村治的经济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土地经营方式,它是在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承包的方式赋予给农民,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家计划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特长和优势独立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生产收益除完成年初确定上交给国家和集体的任务外,都归自己所有。这种“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端,而且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农村经济领域的重要变革,它对农村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冲击也是巨大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随着借助于指令性计划经营农业生产的经济功能丧失,政社合一的也就失去了权威的基础,变得“无法容纳新兴的社会力量,无法协调和统帅社会”,原来那种准军事化管理体制也自行解体,农村社会出现了管理上的真空。“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面对着农村社会这种经济上发展和政治上失控的状况,国家需要确立适应新经济状况的乡村社会治理制度,乡政村治体制也就随之产生。

  第二,新时期乡村社会分化是乡政村治的社会基础。

  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革命的一项基本政策就是实行阶级成份制。无论是新中国建立以前的土地革命还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和集体化运动,阶级成份一直是进行社会和政治资源分配的基本依据。经过公社化运动后,“尽管各种阶级成份已经与现实的经济条件完全脱离,但是诸如入党、参军、招工、选干等项政治待遇,都与一定的阶级成份相联系,成份变成了一定社会地位的标志和参与一些社会资源分配的工具,连婚姻制度都打上了阶级成份的烙印。”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79年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地主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衡山县在1979年4月就基本上完成对“四类分子”摘帽和给地主、富农子女重新订成份的工作,到1982年全部结束,全县共摘帽3041人,纠正170人,并给1.68万名地富子女新定成份。湘潭县共给4396名“四类分子”摘帽,给386人取消了错定、错戴的地、富分子“帽子”。1984年,全国最后一批7.9万名地、富、反、坏分子摘掉了帽子,使建国以后20xx多万“四类分子”全部改变了成份。正式废除了阶级成份制,使农村居民之间的政治身份基本上实现了平等,这就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了政治前提。但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新的社会分化又开始产生。

  如果从乡村政治的发展来看,新时期中国农村的社会分化最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乡村利益的分化。因为政治只不过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体现。从中国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利益分化的状况表现在主体的分化及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上,特别是各主体获取利益的手段和方式上。(1)在利益主体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利益主体主要有国家、国家的代表者、国家的人和农村社区、农民家庭及农民个人。其中,家庭作为利益主体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而合法化,而国家的代表者和人则成为了依赖于国家而又具有独立于国家利益的社会行动者。特别是国家在实行各级政府财政承包后,这种状况就更加明显。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国家给予了一定的政治地位的权力中心,他们首先是政府在社区的人,但由于国家实行了严格的科层制度,他们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缺乏真正的直接的联系,这又决定他们对社区利益的关注和保护。因此村干部在充担人和当家人的双重角色。(2)在利益关系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从公社体制的直线性表达方式分化成为散状结构,即从所谓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简单型连接转化成为各种利益主体的交叉式综合结构,这种交叉式综合结构又以经济利益为表达方式。这种关系分化或复杂化对乡村政治结构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比如乡镇财政关系从原来的国家包干制转化为乡镇包干制后,所形成的利益关系体现了国家的财政政策和地方的财政利益及乡镇干部的个人利益并与村级组织、农户等发生利益冲突。(3)在获取利益的方式和手段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各利益主体,无论是国家、乡镇政权组织、农村社区组织及农户和村民都改变的公社时期的无偿占有方式,而变成了法制化的财富转移。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也由体制内合法占有和非法侵占转为权力的寻租。这就要求国家在进行乡村制度安排时,将各种寻租活动限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以确保体制不致于因这些寻租而发生混乱。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有了一定的分化但同时分化不足是乡政村治体制生成的社会基础。

  第三,国家的制度安排是乡政村治的政治基础。

  有许多学者认为,村民自治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也是由广大农民自发创造的,是中国目前乡村社会的一种必然发展结果。我们的考察结果则是,如果从具体的历史过程来看,村民自治的制度性萌芽来自广西罗城和宜山农民的创造,但从总的方面来说,乡政村治体制是国家制度安排的结果,“是在各种矛盾的错综交叉之中因势利导、掌握主动的一项国策”。而且,自从1982年宪法规定了废除政社合一体制实行乡政村治体制以后,各地并没有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迅速实行这一体制。到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在实行宪法的规定,建立乡政府,实行政社分开。并规定,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依法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同时要求,乡以下实行村民自治,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各地在建乡的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订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自此以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始了恢复建立乡政权的工作。但在乡以下的村民委员会问题上,则大都采取换招牌的做法,即将原来的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名为村民小组,基本上没有实行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自治”。五县均在1983年11月到1984年5月间完成政社分开和乡政府重建工作的。但是,改制后的村委员的干部基本上还是由乡镇政府指定或任命的,并没有实行以民主选举为核心内容的“自治”。到了1987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在1988年6月试行,并由民政部在1988年2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知后,各地才开始真正自治意义的村委会建设。1988年全国共有1093年县级单位进了试点工作。这一年湖南省也召开了由13个地(州)市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或人大工作关络处负责人参加的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座谈会,并成立了相应的办公室。接着,湘潭和衡山进行了第一次村委会选举试点。长沙、湘乡和醴陵也随后进行了村委会的民主选举。

  第四,党和国家的民主取向是乡政村治的思想基础。

  “文化大革”的十年灾难,给中国社会各界最深刻的教训和启示,就是社会主义不能没有民主。用邓小平的话来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指出,“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 1982年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民主生活的群众自治。”正是在这种民主政治思想指导下,1982年的宪法才将乡政村治作为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制度。当然,共产党所主张的乡村民主,并不是要将乡村社会交给社会而失去其的政治控制。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着眼和落脚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农村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为实现农村发展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使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也就是说,“以社会主义市场为基础产生的诱致型村民自治制度变迁需求,符合中国共产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因而得到党和国家供给型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制度变迁的支持。这是村庄层面上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实行村民自治最重要的政治原因”。

  按照这种民主理念设计的乡政村治制度,体现了现代民主理念和自治原则。这主要表现为,(1)它否定了公社体制时国家政权与乡村组织特别是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将过去那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变成为国家政权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指导关系。(2)它改变了那种自上而下任命村干部的习惯做法,要求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3)它贯彻了直接民主的原则,规定了村民会议的重要决策功能,这种以自治形式体现出的民主制度是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础。(4)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不再有体制内的经济手段和控制资源;在自治组织与个人的关系上,个人对自治组织并没有强烈的归属关系,村民委员会对个人的组织性是软性的、松散的。

  第五,村民自治取得的成果是乡政村治体制的实践基础。

  乡政村治的制度安排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1982年宪法规定设立村民委员会,到198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再到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前后相距了16年。在这16年中,乡政村治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至1988年,在这个阶段乡政村治体制初步确立,全国各地普遍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体制,建立了乡镇政府,在乡镇以下建立村委会。尽管还没有真正实行村干部的民主选举,但村级组织建设开始规范,村级干部也在精简。1984年全国乡以下干部比1978年要减少50.4%。村干部平均每村为5.4人,减少了0.8人,村民小组平均每组为1.4人,减少2.3人;村干部的文化结构中,初中以上的占52%,小学的占44%;在年龄层次上,45岁以下的78%。第二阶段是1988年以后,随着《村组法(试行)》的实施,从建立乡政府和村委员进入到了村民自治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开展了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建章立制等自治活动,并在全国建立了一批示范县。五县中的湘潭县成为了全国村民自治的示范县,衡山县成为了湖南省的示范县。到1999年底,五县均进行了第四次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1995年和1999年所进行的第三届选举和第四届选举时,湘谭县村民参选率达93.5%和94.2%,直投率分别达到82.85%。在第四届选举中,五县基本上实行了“海选”,把直接选举作为民主选举的首要内容和重要原则,并将竞争选举机制和秘密划票手段作为直接选举的必要补充和完善。这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村委会的组成成员,无论从素质和代表性均有较大的改善。湘潭第四届村委会成员,93%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77%的年龄在40岁以下,共产党员为72%,有15%的村主任由非党员当选。同时,五县普遍开展了村务公开活动,推行和进一步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这,通过多种形式的建章立制将这些措施变为制度。

  当然,目前的村民自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不仅有乡村政权机构、政治机构与自治机构的关系问题,也有乡村干部的寻租问题,更有村民自治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非规范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乡政村治制度的绩效。但总的来说,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制度形式,是一种乡村治理制度,它在运作上具有成本效益核算并对外部社会资源配置效益中发挥作用。由于村民自治制度通过对村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则设定和制度安排,使社会成员的活动范围、权利和如何行使权利划定了清晰空间和条件,从而使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说,乡政村治政策的确立,改变了建国以来村组织经济化的进程,标志着村组织政治化的展开。

  六、基本结论

  通过上面的考察和研究,我们的结论是:

  第一,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现代化背景下由国家主导的乡村社会制度变迁过程。

  国家的这种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乡村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安排上,其基本趋势是,在现代化政治发展的早期,当权力的分散实现了摧毁传统政治秩序的使命之后,国家会不失时机地使权力重新凝聚化,建立具有现代导向的、高效有力的中央政府。然而,权力的集中并非政治发展的终极目标。随着社会革命的成功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它必须逐步退出社会领域,缩小政治控制的力量和范围,同时扩大政治参与,将被社会发展动员起来的各种利益群体容纳进制度化的政治体系之内。在这种意义,可以说,国家主导乡村社会实际上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问题,是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演变问题。

  第二,转型期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主导作用,受到了乡村利益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表现为有限主导的政治模式。

  尽管东方专制国家对权力具有极强的垄断性,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制度性主导,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其主导作用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约,表现出一定的有限性。国家主导乡村社会的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为,国家在进行乡村社会的制度安排时要受到限制;国家的政策性主张在实施会发生效力上的偏差;国家在进行政策修改时会遇到阻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资源短缺和有限理性的存在以及与之相关的乡村权威结构。

  第三,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改变过程,乡村社会的基本政治主体正在实现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过渡。

  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制度变迁,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家与农民相互关系的博弈。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或正在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农民作为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主体,也正在完成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转变。这一点对于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社会特别重要。可以说,以广大民众参与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其意义不仅在于它能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在于通过村民自治特别是乡村民主选举的全面训练,为中国的民主化奠定了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积累民主化技术的宝贵经验。特别是,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乡村社会的民主化,也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最深厚的基础得到改造。这是理解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政治发展和进步的关键,也是认识目前中国村民自治的关键所在。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中共xx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乡村治理工作新路子。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制定工作方案。

  我区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我区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计划。 xx乡重点对新场市高速路口至乌石铺路段沿线环境卫生进行日常调度。

  我乡在老林村进行城乡治理标准化试点,政府先期投资10万余元,同时积极引导新场市社区、xx村扎实开展城乡治理,其他村(社区)各打造一至两个亮点。

  20xx年xx月xx日,xx乡组织老林村村支两委成员、村理财小组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到衡阳县西渡镇梅花村进行了学习。

  二、强效推动

  强宣传。

  一是多层级宣传动员。

  通过乡镇党政联系会、乡村干部会、工作例会、党员组长代表会、屋场恳谈会等各种会议宣传标准化工作。

  二是多形式宣传动员。

  通过村村响、移动宣传车、微信公众号、学校学生小手拉大手等多形式宣传。

  让标准化建设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深入参与,在全乡掀起标准化建设的高潮。

  强示范。

  打造三个一批,分别是一批示范村(社区),一批示范屋场,一批示范户。

  目前,全乡共打造示范村社区3个,示范屋场15个,示范户123户。

  通过示范建设,做出样板大家看,让广大群众深切感受到标准化建设带来的新变化。

  强效果。

  做到五化,即净化、序化、油化、美化、亮化。

  通过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抓日常环境卫生评比考核,实现净化;通过违章建筑整治、拆除不规范广告牌等行动,实现序化;通过争取项目支持,实现油化;通过修剪花草树木、清除绿地杂草、对工地厂区设置围挡等行动,实现美化;通过奖补投入,鼓励各村(社区)沿线主干道安装路灯,实现亮化。

  截至目前,拆除不规范广告70余处,清整花草树木、绿地20xx余平方,设置围挡900余米,清理路灯杆、电线杠上的”牛皮癣”350余起,设置大型宣传标语5处,新安装路灯37盏,乡内主干道路灯实现全覆盖,全乡范围内更加干净、整洁、有序。

  在全国第xx个植树节即将到来之际,为加快推进城乡治理标准化,打造绿化标准化样板,助力乡村振兴,xx月xx日下午,xx乡组织开展城乡绿化引领乡村振兴主题义务植树活动,全体机关干部、老林村村支两委干部及部分党员、志愿者共40余人参加活动,在湘江沿岸共栽种桂花、碧桃树苗200余株。

  xx将以此次植树绿化活动为契机,紧密衔接乡村振兴时代主题,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全员参与,加快打造”一村一品”绿色工程,深度打造老林村”碧桂之路”、龙荫港”樱花两岸”、松坳村”银杏大道”、xx村”紫薇幽径”等精品,为实施”小水果之乡”战略添砖加瓦,为推进全域旅游贡献力量。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1.是宣传发动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实际开展工作的时候,出现部分老百姓对工作不理解,不太愿意配合工作的情况,还是要加强城乡治理标准化舆论引导,推动营造良好范围,通过乡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推介,推动全乡老百姓了解这项工作。

  2.是城乡治理人员配备还需进一步完善。

  因衡山大桥修缮限高,很多大货车改走xx线xx路段,xx线沿线的交通及环境卫生压力陡增。

  建议力量向基层治理,配强治理队伍。

  3.是城乡治理相关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

  个别村集体经济薄弱,发展水平不高,在为城乡治理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保障上基本无法发挥有效作用,严重制约了有关工作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是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全面梳理城乡治理标准体系,确保各项治理工作统筹推进,扎实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力争相关工作见成效。

  2.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

  加强与各牵头责任部门的'沟通,在标准制定、标准推行过程中,积极协调,确保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健康平稳有序推进。

  3.是加强督查考核。

  对各村(社区)、乡各部门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3

  一、20xx年产业发展情况

  1、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情况

  我县主导产业主要有大蒜,种植面积45万亩,年产量67.5万吨,辣椒15万亩,年产量3.75万吨,棉花33万亩,总产3.3万吨,肉鸭养殖宰杀,日宰杀量16万只,林木加工业,现有各类加工企业30多家。特色产业主要有甲鱼养殖,番鸭养殖,樱桃种植等。

  2、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

  20xx年,全县农副产品加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3亿元、利税7.8亿元。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47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31家。xx_食品有限公司肉鸭第二条日宰杀量5万只的生产线正在建设,项目投产后日宰杀能力可以达到10万只,可增加劳动力就业400多人。xx果蔬有限公司积极进行新旧动能转换,与中国科学院签订了大蒜深加工技术合同,计划投资1700万元建设大蒜深加工生产车间和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大蒜素60余吨,大蒜多糖1200余吨,蒜粉6000吨。xx面粉有限公司投资1.2亿元,新上日处理500吨的全自动面粉生产线,采用国内先进中粮面粉生产设备,可日加工挂面240吨.预计年产值3亿元.xx食品有限公司正在建设肉鸭熟食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不但延长了肉鸭加工产业链,而且可增加就业200余人。xxxx面粉有限公司投资1.6亿元,日产500吨面粉生产线正在建设。

  3、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随着龙头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县食品加工,木材加工,棉纺加工等各类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共带动各类生产基地80余万亩,带动农户20余万户。涌现了一批产业基础较好,主导产业突出的镇和村。xx镇的大蒜和辣椒被评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镇,xx镇被评为市级一村一品示范镇;xx村地瓜、xx村苦瓜、xx村番鸭被评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此外,还有14个村被评为省市级示范村。我县的xx食品有限公司、巨xx食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与我县及周边县市100余养殖户签订回收合同,确定最低回收价,保证了养殖户的收益。xx镇的xx家私有限公司规模快速膨胀,产品在国内展览并多次获奖,有力带动了我县的林业的发展。

  4、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连接趋于紧密

  利益连结机制是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纽带,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环节,我们积极探索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利润返还,股金分红等多种形式,建立龙头企业外联市场,内联基地和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连接机制,通过改造传统模式,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使龙头企业与农民的联结机制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xx果蔬有限公司领办创办农民种植合作社联合社,涉及5个镇12家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有效增加了抵御风险的'能力,给家庭困难的农民提供担保贷款,并负责产品销售,解决了种植户种难和卖难的问题。联合社的成功经验得到了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肯定,被评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主体。

  5、农产品品牌意识逐步提高

  xx食品有限公司肉鸭冷冻分割系列产品获得山东省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山东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省级新六产示范企业,公司董事长张xx获得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和xx市第二届菏泽十大新农人。此外,我县新获得省级新六产示范主体3家。xx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和先进县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工水平低,市场竞争能力弱。主要表现在粗加工多,精加工少;初级产品多,附加值高的产品少;中低档产品多、高档产品少;加工中运用一般技术的多,高新技术较少。

  2、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一是产地初加工水平低。二是综合利用不足,农产品副产物和加工副产物的60%没有得到循环利用。三是布局比较分散,产业聚集度低,资源不能共享。四是创新能力不足、模仿多、创新少,引进多、自创少,单打独斗多、联合创新少,多数企业缺乏品牌宣传推介资金。五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化服务机构少,针对性不够强,难于与企业有效沟通与对接。

  3、知名品牌产品少,发展后劲不足。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经营管理粗放,营销人才匮乏,市场开拓不足。加之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够健全,手段落后。因此,全县优质农产品加工的比重偏低,知名品牌产品较少,影响了农副产品加工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4、科技投入少,创新能力弱。农产品加工业领域经费投入偏少,加工技术力量支撑缺乏,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居多,小、散、弱、差情况突出,难以做大做强。

  5、资金困难。由于新旧动能转换和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因投入较大造成了资金上的负担。同时银行贷款难,资金周转不开,有的经营出现困难。

  6、对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助推力。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少、力度小,营商环境有待优化,职能部门对企业索取多,支持少,有些优惠政策落实难。

  三、对市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

  1、把握乡村产业振兴重点,着重扶持优势产业。坚持规划先行,引领乡村产业振兴有序推进。充分立足我市实际,尽快编制我市乡村产业振兴五年规划,重点扶持主导产业,明确工作任务,设定完成时限,并给予政策倾斜,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到实处。

  2、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生产过程全覆盖。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包括产、供、销等各个环节,这些环节的正常运行对物资、信息、资金、科技的社会化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议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围绕不同阶段的生产需求,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有效连接农户与市场、生产与技术、政府与农民,变“小规模、分散化”的小家庭经营为“规模化、产业化”的大家庭经营,通过实现农业规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此外,要加强对农业经济形势、气象、病虫害等信息的发布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

  3、延伸乡村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物流、储运、批发,打通农业生产全过程,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坚持特色发展,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环境整治与发展特色民宿经济、优质农产品电子商务、乡村休闲旅游、养生健康结合起来,建设运行高效的乡村产业链。加快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业态,推动生态资源和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4、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高质量促进科技升级。积极搭建平台,促成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在我市建立农业技术研究所及生产实验基地,探索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产业推广模式。加大“引资引智”力度,进一步加大乡村产业招商力度,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来菏发展。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建立农业专家热线、农业咨询机构、农业技术服务团等平台,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科技指导、市场信息等服务。

  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取得实效。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产业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结构和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实现财政支出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优化政策导向,吸引社会协同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深化“政银担”合作,探索建立面向“三农”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建立健全适合乡村产业特点的金融体系,积极稳妥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其开展投资、代理保险等涉农综合业务。设立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扩大农业农村政策性保险面,探索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拓宽设施果蔬、特种水产、休闲农旅等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业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能力。

  四、下步工作计划和打算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内部设立政策协调组、运行监测组、金融服务组和五个行业小组。粮油、畜禽、果蔬、纺织、林木加工五个行业小组分别负责各行业发展情况的调度、调研和政策研究。二是明确任务目标。各行业下达年度任务目标,出台考核办法。三是加强运行监测。由县统计局对产业发展重要指标、企业运行等情况一月一分析,形成运行监测报告。

  2、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培育

  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培育30家重点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十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十大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的意见》,对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加工园区、原料基地建设。

  3、统筹推进农副产品品牌建设

  一是提高质量,争创品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省级标准化基地2个,其他标准化基地15个,面积24万亩;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监测,组织农资打假、农药管理等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培育主体创建品牌。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

  4、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依靠科技进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我县大蒜、辣椒、棉花、小麦等主导优势产业,进行科技攻关,积极与科研院所对接,引进先进技术和工艺,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的特色名拍产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品。鼓励龙头企业走产学研一体化的路子,使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改变我县农产品初加工、低附加值的现状。不断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5、着力培育市场,健全市场网络体系

  一是牢固树立市场观念,把眼光从过去只钉在资源上转移到资源与市场结合上,不断完善市场网络体系,扩大农产品流通;二是抓好市场建设,结合城市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加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批发市场建设,要尽快启用xx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是结合信息入户项目的实施,建设覆盖县镇村的信息网络体系,更好的为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中介组织、批发市场等提高信息服务。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4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尼勒克县坚持建设宜居美丽乡村为总目标,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来打。

  近日,笔者在尼勒克县科蒙乡库热村木栈道铺设工地看到,工人们在已经挖好的沟槽内铺设木栈道,工程正紧张有序地进行。史光军是科蒙乡库热村的村民,他告诉记者,该项目开始实施以后,他们村焕然一新,而且让他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增收。

  近年来,尼勒克县坚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给农村人居环境带来蜕变。据了解,尼勒克县科蒙乡库热村把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作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的重要抓手,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大力发展造血产业,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和百姓的'生产生活质量。

  尼勒克县科蒙乡库热村党支部书记李慧介绍说,今年以来,作为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库热村把人居环境的提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来完成,主要是整体设施提升;新建了木栈道、人行道;对全村进行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竣工后库热村的人居品质将得到很大改善。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5

  按照单位分工,乡村治理股主要负责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xx年争取到位省、市乡村振兴财政奖补资金xxx万元,其中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xxx万元、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奖补资金xxx万元、贫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育(市级“四好村”创建)奖补资金xx万元;

  (二)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同步推进xxx镇xxx村、xxx村、xxx村等x个市级试点村和蓬莱镇榕桥村、回马镇花园村x个县级试点村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省、市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20xx年成功创建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x个、示范村x个,申报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x个,已于xx月xx日接受省交叉考核。结合示范村创建,编制完成了《xx县xxx片区概念性规划与村庄设计方案》,计划投资x.x亿元在xxx村、xxx村、赵坝村实施乡村振兴村庄改造提升项目,目前方案初稿已编制完成。

  (三)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结合村建制调整改革,率先在全市实行村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xxx个行政村均配备“一村一法律顾问”。积极开展“三治融合”,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扎实推进村务、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巩固提升。20xx年,创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镇x个、示范村x个,申报市级乡村人才振兴示范村x个、示范户xx户。

  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按照《xx县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方案(xxxx-xxxx)》精神,制定了《xx县20xx年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施方案》和《xx县20xx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累计争取到位中、省、市“厕所革命”专项资金xxxx.x万元,落实农发行贷款资金xxxx万元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截至目前,已完成20xx年x.xx万户户厕验收以及20xx年xx个村x.xx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提升。预计20xx年我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xx%,超出市下达目标任务xx个百分点。

  (二)持续提升村容村貌。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农村水源水体、清理畜禽养殖粪污、改造农村户用厕所和公厕、不断提升村容村貌“三清两改一提升”为重点,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村内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20xx年,申报“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xx个。

  (三)不断扩大宣传影响。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人居环境整治影响力度。20xx年,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验先后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遂宁广播电视台《直播遂宁》、遂宁新闻网、遂宁市农业信息快报等网站和媒体中宣传、报道、刊载,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据统计,20xx年前三季度我县粮食总产量xx.xx万吨,秸秆理论资源量约xx.xx万吨,可收集资源量约xx.xx万吨。为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我县积极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目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达xx.xx万吨。其中发展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秸秆综合利用终端实施主体xx家,通过“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利用农作物秸秆约x.xx万吨;发展秸秆还田机械xxx台(套),完成农作物秸秆粉碎回田“肥料化”利用约xx.xx万吨;鼓励农户分散利用约x.xx万吨。预计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xx.x%。

  四、20xx年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完成20xx年省级“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验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计划在xx个村改造提升无害化卫生厕所x.x万户;二是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先进创建。力争20xx年争创省级乡村振兴先进镇x个、示范村x个,市级先进镇x个示范村x个;三是做好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完成20xx年省、市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奖补资金项目验收,启动xx县xxx片区乡村振兴村庄改造提升项目,努力打造遂宁市农旅融合乡村典范。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6

  20xx年,我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县综治委的工作指示,在上级领导和关心和指导下,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普法、依法治乡工作力度,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乡村联动、覆盖全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平安乡镇”建设工作进程和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为实现我乡全年工作目标和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一年来的综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社会稳定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乡党委、政府始终将综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

  研究综治工作会议,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综治工作汇报,及时分析解决综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乡党委、政府先后召开了四次综治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分别研究了“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落实了人事调整后乡、村两级综治组织建设,制定了开展争创综治模范村活动方案,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方案以及开展建设“平安乡镇”活动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了较大矛盾纠纷,治安突出问题和信访隐患领导包案责任制,并对我乡几次矛盾纠纷分别实行了领导包案。

  另外,在加强领导的同时,我乡还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还与各村、乡直各单位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强化“综治”工作意识,力争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确保辖区一方平安。

  二、加强法制宣传,促进依法治理。

  (一)丰富多彩地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根据县综治委要求,今年×月份,我乡结合实际开展了声势较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综治宣传月”活动,主要做法有:

  1、以各综治成员单位、村委会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丰富宣传形式,营造宣传氛围。乡综治办张贴宣传标语四幅,派出所悬挂横幅一条,广播站连续一周每天三次对全乡广播《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各村委会、单位也都以不同形势开展了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活动。

  2、以学校为阵地,面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为深入推进“综治宣传月”活动,乡政法委组织乡派出所、司法所干警到中、小学校上法制课,通过列举大量案例,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和特点进行分析,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加强文化课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法律基本知识的学习,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以集中学法活动为有效载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在坚决完成“四五”普法任务的同时,结合我乡实际,深入开展学法活动,全年组织党政领导集中学法四次,并且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组织机关干部、村两委完成两次学法任务;同时利用以点带面的'方式,对全乡法制宣传员队伍、综治信息员队伍进行了业务培训两次,强化了我乡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和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我乡村还被市司法局、民政局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力地推进了全乡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努力健全乡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综治工作基层组织建设

  乡党委、政府先后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分别开展了全乡综治信息员重新登记和组建专职治安巡逻队工作。并要求各村成立义务治安巡逻队并开展季节性巡逻工作。形成了集镇由乡治安巡逻队开展24小时巡逻,单位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机制,村组由义务治安巡逻队开展护春护秋巡逻的治安防控体系。另外,乡派出所还在全乡×个行政村设立了警务室,并配备警力到位,完善了警务室工作制度,实行民警和群众“零距离”接融,有效地维护了全乡社会稳定。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完成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20xx年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顺利,程序规范,效果明显。我乡始终坚持每月XX日前召开综治工作例会,要求各村调解、治保主任、乡直单位负责综治工作的人员参加,以此来总结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分析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更加准确、及时地收集信息,做到掌握动态、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同时以会代训,指导各村调委会开展工作。对各村、单位上报的疑难纠纷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处,对未及时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将矛盾纠纷情况及时统计并上报县综治办,全年共上报矛盾纠纷报表XX次,制作综治简报XX份,综治例会纪要XX次。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7

  9月26日上午,高州市荷塘镇召开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部署推动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会上,解读了《荷塘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高州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结合高州市党建引领乡村“微”治理十条措施以及基层党建书记项目“揭榜领题”活动,对荷塘镇如何更好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取得实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镇党委主要领导就荷塘镇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从为什么做、如何做、力求取得什么效果三大方面做了详细部署。随后,通信公司业务人员就积分制管理微信小程序进行详细的业务培训。

  据悉,为进一步增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打造“党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荷塘镇开拓创新,联合通信公司共同开发“荷塘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微信小程序,全面推行“积分制+”模式。

  让村里事变“自家事”

  积分制将围绕组织活动、志愿服务、作用发挥等方面,将基层党建、美丽乡村建设、平安建设、普法宣传、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融合,完善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党员群众积分管理台账,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别定期公开公示积分考评结果,促使党员群众“肩上有责、争先有标、行为有尺”。

  同时,将积分通过物质兑换、荣誉申报、奖惩通报等形式,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推动乡村治理由“村里事”变“家家事”,将“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不断提升群众主人翁意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吹响乡村治理集结号。

  推动党员干部评先评优

  荷塘镇以积分制为抓手推进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抓实党员教育管理,进行量化评分,让党员评先评优、党组织评星定级等有据可依,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同时,推行党员管理“积分榜”制度,建立《党员发展积分登记卡》,按照“一人一卡”要求发展党员,让发展党员全程可跟踪可记录,做到量化评分、择优发展,不断优化农村党员队伍。

  荷塘镇将积分制与平安建设、普法宣传等相结合,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各类扫黑除恶、反毒反赌博、防诈骗、普法宣传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激活群众参与自治的激情和活力,实现基层群防群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荷塘镇基层治理积分制管理以党员带头,村(社区)民自愿参与为原则,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积分评定细则,深入实施推进。同时,荷塘镇注重强化积分制结果运用,将党员积分作为村级党组织星级评定、党员评先评优、发展党员等工作的重要评价参考,以及“文明户”等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在互学互促中全面提升荷塘镇乡村治理水平。

  小积分兑出乡风大文明

  荷塘镇大力推广“积分超市”,采取镇统筹、村建设、社会捐赠、商业合作等方式筹集物品或购物折扣卡,用于积分兑换。将积分制与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镇一村、村一组”示范村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文明创建等工作挂钩,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赚取积分奖励;对卫生意识差,室内外“脏、乱、差”等现象,扣减相应积分,不断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性。

  同时,还将积分制与乡风文明相结合,把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等纳入积分范畴,对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勤劳致富、热心公益、文明新风的家庭给予积分奖励;对不遵守村规民约、不良嗜好、邻里不和谐、红白事大操大办等行为扣减相应积分,提升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农村移风易俗。

  “今年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的主题是‘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也是高州市党建引领乡村‘微’治理十条措施的重要部分,更是我镇参加今年高州市基层党建书记项目‘揭榜领题’活动选定的、重点打造的.基层党建品牌,希望能借此总结、推广荷塘经验。”荷塘镇党委书记吴祖建说。

  荷塘镇党委书记吴祖建:“实施积分制是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

  实施积分制是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积分制将各类村级事务和群众行为量化,更加突显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乡村治理由“村里事”变“自家事”,不断提升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识,对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有很好的调动作用。

  积分制也充分体现了自治、德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让乡村事务管理更加高效,为“三治”结合提供了很好的载体。

  同时,积分制更加有效提高了乡村治理能力,以往普遍存在“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的现象,而积分制把纷繁复杂的村级事务标准化、具象化,解决乡村治理工作“没依据、没抓手、没人听”的问题,提升了治理效能。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8

  “自从积分制后,村里的风气变得更好了,争当先进的多了,甘做落后的少了;乐于助人的多了,遇事绕道走的少了。”5月26日,记者走进龙凤镇普场村,听到了这样的声音,这是村民对党建引领下的积分制治理新模式最直接、最真实的感受。

  普场村位于合川区西北部龙多山台地,距合川主城52公里,幅员面积7.3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986亩,现有689户2116人。由于山多地少、土地贫瘠,加之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条件差,群众生活困难,20xx年被列为市级贫困村,20xx年实现整村脱贫。

  去年以来,普场村以“积分制”为抓手工作,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村民日常行为进行考核打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在推广“积分制”过程中,坚持村党支部全方位领导,坚持程序民主公开、坚持成效落地实效,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了乡村治理与村级发展的互促共进,探索出了一条乡村治理的新路子,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

  “积分制”聚人心:

  家庭成员中有入党、入团、参军的积5分;庭院无散落垃圾,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有序的`积10分;不搞封建迷信,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无参与涉恶等行为的积10分;有见义勇为事迹的积15分……记者在普场村宣传栏上的《龙凤镇普场村积分管理手册》上看到,赋分主题涉及到爱国爱党、遵纪守法、移风易俗、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五个部分,共有34条考评项目,每项分值根据内容重要程度赋予,考评项目覆盖所有村级重点事务。

  “我从没想到,做这些分内之事还能攒积分得实惠。有了这个新举措,我们不论是搞环境卫生还是参加义务劳动的积极性都所提高。”普场村村民陈大爷笑着告诉记者。

  小小积分看不见、摸不着,却能真正发挥出村级治理大作用,这让普场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粟莉喜出望外。“刚开始,我心里并没有底。但没想到的是,不到一个月,村容村貌悄悄发生了变。如今,村民房前屋后变得整洁了,水渠里没有垃圾了,村民的欢声笑语也多了起来……”粟莉表示,到了月底,她还将实地走访为各户检查打分,坚持让此项工作常态化进行。

  村居治则社会安。为了提高全村村民主动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普场村强化党建引领功能,坚持从群众需求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出发,用积分催生动力,用标兵激发争先,构建起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成立“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制”筹划落实,制定考评流程和考评细则,并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落实“积分制”,做到“一个党员”带动“一片群众”“一班人”带动“全村人”。

  “积分换物”促治理

  为了积分制更具实效,普场村“两委”班子精心谋划,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驻村工作队的大力支持下设立“爱心积分超市”。以“爱心积分超市”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以积分兑换为抓手,不断增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激活基层治理细胞,凝聚基层治理合力。

  “这个制度真的好啊,只要遵纪守法帮助他人就能获得积分,我今天在爱心积分超市,兑换了两袋米和一桶油。”在普场村爱心积分超市,刚刚兑换到生活品的村民李世琼老人兴奋地告诉记者。

  “爱心积分超市”一成立,便吸引了全村人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群众养成良好行为习惯。“1积分为2元,本村村民可在爱心积分超市兑换同等价值的日常生活用品,也可以将自己的积分捐赠给需要帮助的群众,受赠者可以在爱心积分超市兑换日常生活用品,而且上一年度积分还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度,用于兑换积分高的物品。”粟莉告诉记者,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组成检查组,每月到各家各户进行检查,按照积分体系标准,对各户进行评分,并结合每次党员活动等事项,随时为符合得分标准的农户发放积分卡,村民凭“爱心积分卡”按照物品积分表在“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的商品。

  实施积分制管理不仅有物质奖励,更是一种精神嘉奖。自积分制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小积分给普场村带来了大变化,邻里纠纷少了,守望相助多了,铺张浪费少了,节约再利用多了……村民既是乡村治理、平安创建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眼下,普场村乡村治理从“推着干”向“比着干”“争着干”转变,村民文明生活习惯悄然转变,社会治理和谐有序的乐章正在奏响。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9

  一、我乡基本概况

  xxx乡位于xxx县西南部,距离县城20公里,西部与xx县相邻,南部与我县xx镇相连,东部和xx镇与xx乡相连。总面积71.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5万亩,总户数4826户,总人口25230人,居民以维吾尔族为主,所辖13个行政村,79个生产小组,全乡共有中小学校15所,我乡现有党员791名,其中妇女党员120名,“三老”党员共188名,新党员25名,入党积极分子共62名,共有33个党支部,其中党总支1个,乡机关支部1个,村党支部18个,学校党支部7个,站所支部6个。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学习情况

  今年以来,乡党委积极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和农牧民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乡范围内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号召和带领全乡广大干部群众全面贯彻王乐泉同志考察阿克苏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加快南疆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乡经济跨越式发展及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发展和进步。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全乡党员和各族人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和推动我乡经济持续超常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为抓好十六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乡党委、政府将此列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各村、站所和学校也都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对全乡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的指导,确保全镇学习活动进展顺利。二是制定下发了学习培训方案,重点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狠抓学习制度的健全,做到“五有”、“三落实”:即学习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讨论、有交流;内容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县党校培训班的基础上,乡党校分七次对机关、站所党员干部及村级干部进行了培训,授课工作由乡领导担负。培训乡干部总数384名,培训村干部133名,每期培训不少于3天,总共培训天数24天。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做笔记384本,写心得体会700多份。三是在全乡掀起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热潮,由精神文明办牵头组织宣讲团到各村、学校进行巡回演讲53场次,同时印发学习提纲537份,悬挂横幅160余幅,张贴标语700余条,机关干部驻村入户实行“三同”,以各种方式开展宣传,使十六大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五好”村支部建设情况

  加强以“五好”村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既是事关全乡的、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又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这是乡党委一班人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后达成的共识。年初,我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张屹同志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五好”村支部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乡党委的做法总结起来是“一个中心,四个结合”

  (一)、以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带好队伍为中心。

  1、组织调整与素质提高并重。乡党委对六个村的班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逐个分析,制定配强支部书记的具体办法,本着坚持多换思想少换人,不换思想再换人的原则,认真面对个别村党组织不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一方面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村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另一方面对那些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党支部领导班子,进行了适当的组织调整。今年以来,乡党委明显加大村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村级干部除参加县党校的培训外,乡党委以我乡开展的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等活动为契机,先后九期政治理论、农村税费改革知识、《统计法》知识培训班,累计培训人数达人,切实提高了我乡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定了政治立场,更新了观念,解放了思想,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保证使党性强、作风正、有文化、能力强、群众满意的党员担任村支部书记,全乡各村党支部及成员始终站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最前沿,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2、强化党员电教质量。今年,我们制定了电教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党员电教经费,规范电教片播放收看制度,在抓好日常播放的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电教科技工程的推广和示范基地的建设乡党委定期对播放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电教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

  3、加强村党支部配套组织建设。除了加强村党支部这个核心建设外,乡党委还高度重视村委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其他组织的建设,一年以来,这六个村配套组织建设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促进了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促进农村全面进步。

  1、建设“五好”村支部同学政策、学典型经验结合起来。除了参加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外,乡党委还重点组织这六个村的干部外出学习兄弟县市发展经济、依靠科技致富等各方面的先进经验,学以致用,指导自己的工作、生产和生活。

  2、把建设“五好”村支部同农业结构调整、实现脱贫致富结合起来。今年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村干部主动深入到农牧民中,根据每家的具体情况,通过算细帐,明确告诉农牧民调什么,怎样调,干什么,怎样干,养什么,养多少,切实引导农牧民主动参与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强这六个村农民的在面对市场经济时的主动性。乡党委始终把村支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加快整体经济的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现在这六个村的贫困人口明显减少,由原来的人减少为现在的群众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3、把建设“五好”村支部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认真在这六个村中开展创建“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安全文明村”达标活动,促进了村貌转变。在乡党委指导下各村都建立了宗教事务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两项”联系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对重点人员进行集中办班教育,限期转化,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今年以来,全乡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治安案件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0

  近几年来,全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各项新举措,有力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我乡计生村民自治总体较弱,工作基础较差,发展不平衡,影响全乡人口计生工作的全面推进。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推进计生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统一思想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市里20xx年计生考评的重要内容。

  实行村民自治是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人口计生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是在村级党组织带领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的计生政策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有效举措。其核心是将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权力下放,途经是通过建立和形成“支部领导,村居实施,计生办参与,群众做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因此,各村要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协调,统一部署,全力推动。

  正视问题

  我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村财薄弱,不仅激励与约束机制难以兑现而且正常的计生工作经费支出也困难;二是由于流出人口增多,加大了计生管理难度;三是指导不力,造成计生村规民约不规范,不易操作,流于形式,发挥不了村规民约的应有作用;四是一些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得力,影响计生村民自治的有序有效开展,甚至还出个别村两委成员违反计划生育,又不主动接受处罚,导致村规民约形同虚设,产生负面影响,为此我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完善,提升计生村民自治水平。

  落实措施

  (一)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学法、守法意识,自觉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认真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生优惠政策,并鼓励村级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制订出台计生优惠措施,激励并引导广大群众与计生村民自治。

  (三)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行计生村民自治,经济较差村的村主干,要重奖励、轻处罚;经济较好村的村主干,要轻奖励、重处罚,充分调动村两委履行人口计划生育职责的积极性。

  (四)在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经济好的村要以奖励为主;而经济较薄弱的村以制约为主。重奖轻罚多制约,是有效实施计生村民自治不断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扎实开展的基础和保证。

  (五)要广泛宣传先执行国家计生政策,后享受有关优待与奖励的`规定。对违法生育和没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群众,通过制订计生村规民约加以约束。同时,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细化到村民自治中,对获得多一份额集体收入的独生子女领证户,若违法生育的,要责其退回所有奖励,并按相关规定从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分配集体收入时,要制订相关规定,即提前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到位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三年内不得分配集体收入;多生育的征收到位并落实绝育措施七年内不得分配集体收入。

  (六)各村要结合实际制订计生村规民约(武夷山市岚谷乡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样本附后),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表决通过付诸实施。同时,要加大对计生村民自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全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

  制定我乡村民自治计生经费拨付到村制度的尝试

  为保证各村计生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并为各村提供相应的计生经费扶持,我乡20xx计生年度在“双查”和“四术”将实施如下经费到村的制度措施。

  1、二女扎工作经费:各村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下拨给村里每例1000元工作经费;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5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300元工作经费。

  2、一般结扎对象的工作经费:结扎对象(指政策内的未超生对象结扎)在生完第二胎的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500元工作经费;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结扎对象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3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200元工作经费。

  3、政策外结扎对象的工作经费(指政策外的超生对象结扎):结扎对象在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下拨给村里每例2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和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100元工作经费。

  4、双查或举报发现,由村级组织实施自行完成的下拨给村里,人流一例50元,引产一例200元;

  5、上环:由各村自行完成的下拨给村里每例50元工作经费。

  6、“双查”工作经费:“双查”按各村的应查人员总数(以WIS系统汇总数据)每人2元下拨给村里作工作经费;实际到位“双查”的按各村的到位“双查”人次再加8元下拨给村里作工作经费。

  7、“四术”二女扎对象的奖励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两个月内完成结扎任务,奖励3000元(含市里奖励);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两个月外完成结扎任务,奖励20xx元(含市里奖励)。推行农村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实行分娩住院费全免的奖励。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只给法定500元奖励。

  8、原乡里规定的经费补助不再执行。

  9、平衡资金20000元,由乡主要领导批示,计生经费支出。

  10、以上经费支出从乡计生经费中列支。具体由乡计生办实施。

  奖惩规定

  1、接受省、市、本市计划生育工作检查(黄牌警告、黄牌预警的检查或脱冒检查除外)并且通过检查的,奖励村主干、计生管理员共计1000元;接受检查被挂黄牌警告的,实行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2、乡党委、政府按考评细则年终考评后两名的村取消年终村级考评计划生育工作分值,实行全年工作一票否决(含包村工作队)。对前三名予以表彰,奖励村主干、计生管理员共计1000元;年终从书记、村主任、计生管理员、包村干部和其他村干部中评出优秀计生工作者,予以表彰。

  4、村级计生管理员在年内若漏报出生,发现一例扣除乡下拨经费200元,两例则扣除4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计生管理员个人按市里的“计生管理员职业化管理”规定扣其本人绩效工资。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1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朔良镇立足区域特色,整合区域资源优势,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工作总要求,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发展宗旨。现将我镇在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中几个方面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乡村环境整治

  (一)以“三清三拆”为抓手开展乡村风貌提升

  朔良镇总面积394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163个自然屯、209个村民小组,总户数8312户,总人口3.51万人。在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清三拆”百日攻坚行动中,朔良镇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六个一”工作法(一个集中整治日、一张工作任务表、一版整治工作地图、一个曝光台、一封信、一评比)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据统计,“三清三拆”百日攻坚活动期间,全镇共投入资金25万元,清理村庄垃圾206吨、清理乱堆乱放1931处、清除池塘淤泥等149处91吨、拆除乱搭乱盖370处2701㎡、拆除广告招牌34个、拆除农村危旧房37栋1246㎡、拆除废弃猪牛栏及露天茅厕100处、废弃建筑残垣断壁3处。

  (二)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和安排,我镇列入基本整治型村庄数量为13个屯,分别是杏花村百罡屯、那腾 村塘江屯、那腾村那耀屯、宝达村那午屯、宝达村民锦屯、群敏村塘达屯、群敏村百最屯、朔良村子贡屯、南立村那朝屯、六羊村岩乐屯、那娄村作月屯、灵龙村街上屯、灵龙村拾拉屯。截止目前13个都已经开工建设,开工率为100%。13个屯的“三清三拆”工作已经完成,11个屯已经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剩杏花村百罡屯、南立村那朝屯2个村庄规划也已经上报住建规划部门。在工作中,我镇围绕“一户一宅”要求整治宅基地、营造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乡村自治建设

  (一)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我镇始终把建设好的村委会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良好局面。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开展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实施开展并抓出成效,镇村分别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

  通过开会研讨,进一步完善我镇各村屯村规民约,加大对村规民约制定和实施程序的指导监督,确保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加强村组干部管理

  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引领,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力树新形象,展现新作为。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健全机制,培养后备力量,尽量吸收农村优秀人才,壮大村级党组织的人才队伍,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党建+集体经济+乡村治理”的运行模式。

  (四)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

  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各村推进村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力求公开的内容全面、形式规范、程序合法、档案齐全。

  三、乡村法治建设

  (一)以人为本,树立乡村法治思维

  加强村级党员干部法治理念和提升群众法制意识。定期组织村两委干部集中开展法制学习,通过宣传引导,强化群众的法制意识。

  (二)依法治村,规范乡村法治行为

  一是规范村级组织运行管理。加强监督各村落实党建制度,确保村级党组织运行规范化;二是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镇班子成员加强对联系村党建和法治工作的指导,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四民主三公开”。进一步强化村干部工作实绩民主评议制度,促进村干部的依法办事的执行力。

  (三)普治共举,优化乡村法治环境

  一是创新社会管理,巩固基层治理防线,深化网格管理工作实效。同时优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警民联调工作室建设,定期开展村级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二是深化普法教育,建设乡村法治阵地。积极推广“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民主法治村”全覆盖。

  三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率和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村级法律顾问进村入企,延伸农村法律服务触角,满足村民的法律需求。

  (四)完善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调处组织网格化建设。严格要求网格中各相关部门、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协同配合,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时效性和成功率。

  二是排查工作制度化。坚持调处会议制度常态化,定期召开调处工作例会、培训会和推进会,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梳理、上报。

  三是完善逐级调处制度。从村级开始逐级调处,层层上报。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转司法部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是完善调处排查制度。排查方式采取拉网式、排雷式、布控式的“三排”方式。排查效果以查得准、排得快、上报及时为标准,真正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保证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

  四、乡村德治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整合相关资金,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建设,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了群众的文化需求。

  二是着眼乡风文明,留住乡愁记忆方面的建设,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互帮互助、邻里守望的淳朴民风。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集中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树新风”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文明新风,推动优良民风、和谐村风、文明乡风发展。

  三是加强村级文艺骨干业务培训,我镇先后派出3名文艺业务骨干参加县文化馆举办小品、声乐、嘹歌、舞蹈业务培训班,有力提高我镇今后文艺创作和各类表演的指导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薄弱问题。朔良镇是我县较为偏远的山区乡镇,受自然环境、经济基础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农村基础配套设施比较薄弱。

  2、资金制约问题。

  3、群众环卫、法制、自治等意识不强、还存在不少封建陋习。

  六、下步工作方向

  1、着力推进产业发展。依托脱贫攻坚战加快产业转型,引导扶持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业发展,不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

  2、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立足区域特色,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堤岸截污、生态水系等治理和建设,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3、着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农村移风易俗,坚决反对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的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2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治理标准化的实施方案》精神,xx乡强调要把标准化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按照“标到事、事到岗、岗到人、人有责、责有行、行有范”的要求,以扮靓环境“面子”为突破点,强化民生“底子”为落脚点,量化标准,对标落实,持续有力的'推进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贯标提升,现将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成立xx乡城乡治理标准化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刘xx任组长,乡长聂xx任副组长,副书记蔡xx任常务组长,其余党政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乡标准化办,乡标准化办设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蔡同志兼任)和乡村治理标准化、交通治理标准化、市场经营治理标准化、公共安全治理标准化、监督检查小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

  二、打造美丽乡村,为打造美丽屋场,持续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城乡治理标准化建设,xx月份乡村两级干部,冒风雪,抗严寒,在雨中清理各种牛皮癣,清扫村组道路,广场,屋场,将垃圾收集到收集点后集中清运。经环卫公司连续奋战20天,集中清运生活垃圾40余车,总重260多吨,实行垃圾定点收集;为营造碧水xx,xx月份对八亩亭至赤水河河道进行全面集中清淤,共投入资金4.5万元;稳步推进农村改厕,共完成改厕450户。

  三、规范交通治理,确保道路亮化,对道路标志标牌、路牌标识的残缺进行及时更换,成立交通劝导小组,逢赶集日进行车辆规范停车劝导,对营运车辆严禁加边超载,装载装砂必须加盖遮布,机动车不得在路面违反规定停放,不占道经营,公交车、客车在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客,公交车实行站各播报,在车醒目位置张贴敬老爱幼公益宣传广告。

  四、筑牢公共安全,xx乡政府联合司法所、派出所深入xx中学、xx中心小学开展防溺水、防性 侵、反电诈、禁毒、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讲座,发放宣传单千余份,标准化治理学校及社会公共安全,结合屋场恳谈会将公共安全知识渗透到每一位群众的心中。防疫特护期间,严格把控市场入口,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查验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加大对周边各个门店的“二码”查验以及对来往人员信息登记在册情况,对xx乡重点场所实行全面消杀,由乡纪委组成的督查小组深入各村督查防控措施、宣传摸排、防控管理知识是否到位。“五一”假期,乡村两级干部深入走访,逐户排查村民自建房、企业厂房及配套用房,重点排查乱搭乱建、违法改建的行为;是否居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屋,共排查房屋1710栋。

  五、市场整治标准化,为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标准化治理进程,逢赶集日安排值班人员对市场摊贩乱摆、乱停、乱靠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完善市场经营治理标准化建设宣传栏,力抓市场经营规范秩序,共参与市场整治人员100余人次,我乡投入10万余元,对照标准化细则,在城镇主干道栏铺大道,完善路面标线。共规划出停车位150来个,各种道路引导标识牌50余块,车位划线规范车辆停车。如今的xx综合市场,车辆停放有序,告别了乱停乱占的马路市场,为群众打造了一个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

  六、文明创建新农村,结合美丽乡村秀美屋场建设的需求,我乡在xx村、xx村先行示范,打造亮点,扎实有效的开展标准化乡风文明宣传,每个村在村部或集镇设立一个2米高的公益广告宣传栏,及时粘贴宣传标语及海报,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并能从源头上杜绝牛皮癣、改善乡村面貌“脏、乱、差、”。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的作用,开展了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让文明创建落到实处。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3

  一、主要做法

  通过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提升乡村资源要素集约化水平、发展形式多样的村民组织、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优化农村社会管理方式,是改变农村发展现状、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已成为强化乡村治理的当务之急。

  (一)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管好农村资源资产。全区x个涉农街道的x个村居已有x个实行了账目资金“双代管”。20xx年正在推行“银农直联”系统及“村务卡”支付模式,逐步减少现金支付,20xx年有序开展。下一步重点要放在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充分放活经营权上;放在农村产权交易三台共建,加快股权变现上;放在盘活集体空置校舍、办公用房、旧厂房、“四荒”地等闲置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上,以改革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二)提升文明程度,关键是加强乡村文化建设。乡风文明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软件基础。大力弘扬新风正气,积极培育爱国爱乡、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道德力量。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发扬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促进休闲农业与文化保护传承的良性互动,推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有机融合。

  (三)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关键在人。重点是要建好村党支部,重中之重是要选好党支部书记。一个好的带头人和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是全村走好乡村振兴之路的力量之源,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治理的关键。要坚持自治为本,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合理合法的村规民约,使之内化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打造完善了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体系。20xx年荣获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治理理念滞后。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还未深入人心,管理理念与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二是治理机制不够完善。表现为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不足,村民自治机制运转不灵,多元参与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缺位等。三是治理能力还不强。如村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村委会自治能力、协调能力不适应发展要求,村民主体地位淡化、自治能力和参与能力较低。四是治理方式落后。当前乡村治理中的科技支撑力明显不足,网络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法实现信息化、网格化全覆盖,基层信息化人才缺乏。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4

  10月30日尖草坪区消息,该区多措并举、高标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群众感受到环境整治带来的变化,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突出乡村特色,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这是尖草坪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立足点。该区将乡村规划设计、文明创建和基层治理结合起来,立足民居风格特点,集中力量打造具有独特风格的新农村。同时,根据乡村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以整村为单位,努力实现居住区域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方面,由区级领导包联乡村,整体管理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该区还发挥乡村振兴指挥部职能作用,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一体化推进乡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基层阵地的服务作用,高质量推进农村协调发展。

  尖草坪区加强了对乡村干部的`系统专业培训,调动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组织学习观摩其他先进地区整治成果,立足自身实际,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更高质量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5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乡村治理需要将相对模糊笼统的乡村治理概念和要求,转化为目标清晰明确,运行有章可循,监督评价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抓手。

  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就是以积分评价管理为主要形式,将乡村治理的相关事项量化为积分指标, 运用该办法对相关主体行为进行评价并形成积分,并根据积分给予相应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或者行为约束。

  站前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各村制定了站前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运行规则》、《乡村治理“积分制”积分细则》,并在各村建立“道德银行”积分兑换点和宣传栏,并购买部分奖品。以此建立起了乡村治理“积分制”的软、硬件设施。

  乡村治理“积分制”在站前区“北三村”实施以来,记分工作主要是以村民自己上报和各村选出的网格员上报两种方式。在站前区董家村,利用每次开村民大会等时机,对乡村治理“积分制”进行宣传,村民积极申报积分,经村委会核实、登记后,于当月月底进行了奖品兑换。

  乡村治理“积分制”,把比较模糊的道德和村风村貌的建设量化成各项分值,融入到日常生活当中,通过激励作用和先进的带头作用,使得各村的风貌有了明显的改善,对促进乡村振兴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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