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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4-07-20 15:39:30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热门)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村治理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热门)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

  10月31日,新野县召开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户厕摸排整改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议,贯彻落实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全县巩固脱贫成果“大干两个月、奋力保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迎难而上、奋力赶超,决战四季度、确保全年胜。县委书记讲话,县长主持。

  县委书记赵红亮要求,一是要提升站位,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站位提上去、把责任扛起来,高度重视、奋发作为,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在省市检查考评中争一流、创经验。二是要锚定目标,奋勇争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效率导向,全力以赴查问题、补短板、促提升。三是要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坚持以督促干、以督促战,加强常态化督查暗访力度,周调度、旬排名,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追责问责。

  县长李文鹏强调,一是要尽锐出战再发力。会后,各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迅速进入状态,尽快将问题短板整改到位,确保在考核评估中不出问题、考出高分。二是要强化措施再攻坚。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责任务,对标对表,对各项工作再巩固、再提升,实现动态清零,防止问题反弹。三是要督导问效夺先进。要响鼓重槌,综合运用暗访督查、专项通报、警示约谈和问责追责等手段,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不出纰漏。

  县委副书记孙国徽围绕防返贫监测帮扶再加强、持续开展“大干两个月、奋力保全年”专项行动、政策落实再精准、帮扶工作再做实、单向指标再提升、备考后评估再作细等六个方面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县政府副县长马静通报了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大干两个月、奋力保全年”专项行动暨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巩固攻坚成果、农村户厕安排、人居环境整治先进的上港乡、城郊乡、上庄乡作了典型发言,工作落后的五星镇、王庄镇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以县乡两级视频形式召开。在家的县处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副职,县直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23个重点行业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乡镇班子成员、村责任组长、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各村乡村振兴专干在乡镇分会场参加会议。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2

  一、需要回答的问题

  目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受到了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两种完全相左的观点。支持者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深入的一个领域,它作为基层直接民主的有效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权方式,将一种自下而上的农村社会公共权力产生的方式用制度确定下来,体现了法治和民主精神,是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特别是,由于中国80%左右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稳定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化的农村社会政治秩序具有特别的历史使命,将影响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反对者则指出,尽管在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时期有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但由于乡村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乡村改革应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个环节,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因此,村民自治不是民主政治的起点,而只是一场发展后果尚难以预料的乡村政治动员令。为加强村一级组织调控作用,从目前乡村变化了的生活方式看,应以现代国家行政分权思想替代自治理念。其政策性主张就是将社会体制的下线伸入到村,实行“乡治、村政、社有”。

  可以说,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学术观点,表面上是围绕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安排展开的,争论的焦点却是,在现代化背景下,中国需要什么样的乡村治理模式?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民主制度在中国乡土社会是否具有生成的资源。

  为回答这些问题,20xx年5月至20xx年2月,我怀着对革命先辈的崇敬之情,沿着当年进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之路,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农村社会调查。本文是在对湖南的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以下简称五县)近代以来乡村治理方式演变和权力结构的变迁进行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政治社会学和政治人类学的角度,来理解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过程和特征。

  二、清末:县政乡治和乡村控制

  清末,五县在县境内均分设官治与自治两大体制。官治体制以知县为核心,各县按清制都设有知县衙门,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知县衙门的首脑为知县(正七品),总揽全县行政权和司法权。五县均设县丞(正八品)1名,主管粮草、税赋;主簿1名,(正九品)主管户籍、缉捕;教谕1名(正八品),主持县学。湘乡还设有驻防把总(正七品)。这些官吏均由朝廷任命。在知县公署大都设吏、户、礼、兵、刑、工、仓、库、课程、户税、承发等主管具体的事务。

  五县在县以下建立的正式制度是保甲制,但在具体的区划设置和名称上多有不同。衡山县在康熙43年(1704年)将原6乡16都(里)1坊改17个字号,字下共设4 3 7个区,每个字号设团总1人,每区设保正1人。长沙县在道光24年(1844)设10都、4坊、1厢。坊厢下设甲。湘潭县在光绪12年(1886)划为21都,都设都总,主管行政;都团总,管军事、治安。都下设10保,保有保正;保下设甲,甲设团正,甲下分境区(后改为牌),全县共计607境,境有境长。醴陵县康熙21年(1682年)设东南西北4乡,乡下设30都,都下设108境。湘乡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将全县划成12个乡,乡以下划分为44个都和3个坊,都以下分区,区以下分牌。尽管各县在县以下体制的名称和设置上区别较大,但相对皇权来说,这种保甲体制是用“一地方之人,在一地方区域以内,依国家法律所规定,本地方公共之意志,处理一地方公共之事务”,具有地方自治性质。

  也就是说,20xx年至20xx年,在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过程中,五县县政作为清王朝最基层政权却保持着相对稳定状态,国家行政权力的边陲是县级,县以下实行自治。这种官治和自治的范围即国家与社会的边界相对清晰,且基本上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这一历史现象与国家激变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那么,为什么在传统社会皇权政治没有渗透到乡村社会呢?

  对此类问题,学界多有论述,且一般都从两个方面来加以剖析:一方面,在村社共同体内部,宗法关系下的道德压力和宗教压力通常足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不需要也不会有皇权政治。另一方面则是包含有政治技术、政治机构在内的皇权政治若抵达村社共同体内部,成本实在太高,传统社会的任何一个政权都负担不起。但是,如果深究,问题并不如此简单。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如下五个方面加以解释。

  第一,封建土地制度处于稳态,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资源,他们有能力也有内在动力和愿望来承担对乡村社会的管理。

  社会上层建筑诸如国家政权的存在和发展,最深刻的根源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制度相联系的。封建国家采用什么样的统治形式,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在清末,特别是1840年中英战争之后,中国在国家方面受到的严重挑战,改变了中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政治地位,向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方向发展,但封建土地制度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改变,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资源。据统计,在清代后期,占衡山县人口总数7%的地主,占土地总面积34.1%,加上他们控制的族田、学田,约为59%;占人口总数的4%的富农,占土地总面积的9.3%。湘乡此类情况更为突出。自咸丰以后,许多湘军将领回乡置田建庄。引起湘乡农村土地占有相对集中。土地的兼并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但同时,土地的集中,又使地方势力得到加强,地主特别是那些大的官僚地主有财力也有内在需求,来承办乡村范围内的如办学和义仓、治安等属于国家行政方面的一些事务。

  第二,清朝实行了低农业税制,原体制能解决国家对农村经济需求的索取。

  传统的政府管理,集中于两种职能,即征收赋税和维持秩序。征收赋税是国家政治统治乡村社会的主要体现。由于晚清在农业赋税限额很低且很严格,所以县政乡治体制能够保证国家政权对赋税的索取。

  清康熙年间,衡山县11438丁,每丁征银0.2536两,合征丁银2900.68两。雍正元年(1723),固定丁银,平均摊入地赋,至乾隆中年,实存6315丁,丁银减至1602.37两。乾隆28年(1763),衡山县实有成熟田地塘80.06万亩,共征秋粮官米31378.35石,条银18100两。咸丰11年(1861),衡山漕粮8831.68石,合计征银11481.19两。光绪二年(1876),县丁漕总额白银5.3万两,宣统三年(1911)丁漕为5. 64万两,其中地丁征银33942两,漕粮征银22482两。从中可以看出,在清末,直接有关农业的丁漕并没有较大的增加。从1876年至1911年,25年间仅增加了0.34万两,增加了6.4%。而在此期间,衡山县新增厘金、房捐、车捐、船捐、戏园捐、筵席捐和烟酒税等。仅厘金一项,光绪三十四年(1908),雷溪市厘金局即征收制钱折白银6.58万两,比光绪初年全县年征丁漕总额还多24. 2%。而且,清代为鼓动生育,规定“孳生人口,永不加赋”,并“摊丁入地”,丁漕实际上主要为田赋,这样,王朝收缴农业赋税直接面对的主要对象就是少数约为11%的人口而占有约70%土地的地主和富农。

  当然,对晚清这种低农业税的政策造成的社会后果,有不同的看法。有研究者认为,清代诸对税收制度予以很大的关注,但由于限定和严格坚持低税率,反倒把自己的目的给搞混了。国家从这种低税率中寻求道德信誉,皇帝经常向臣民们自夸清朝在节俭和薄取于民的古典理想上比历代王朝做得都好。同时,国家让大部分地方财富保留在当地而不是送往国库,这些措施可能从士大夫集团那儿赢得一部分好感。可是,这些理想被现实严重地扭曲了。低额税收不能提供足够的财政收入以支付行政费用,而税额又不允许提高,于是额外的摊派就加到成粮税上。一部分变成法定的额外税,其他则视情况变通使用。 “晚清时代中国的土地税在政府筹措的资金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而这时又正值国家处于财政开销大幅度提高,从而对附加财政收入的需求也大大增加之际。如果土地税能像明治时代的日本那样在晚清时代的中国财政制度中起到关键作用,那么现代中国不仅资金条件,而且政治发展也会截然不同。”

  第三,封建宗法制度为封建国家的.统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帝制下的乡村自治是宗法制度和保甲制度的有机结合。

  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制度是以政权控制社会政治,以族权控制社会基层,以神权控制意识形态,以夫权控制伦理家庭。事实上,在治理古代乡村社会的权力体系中,除一开始就包含有自上而下的行政因素之外,还具有乡村社会成员自我管理内部事务、寓于社会之中的自治权因素。古代乡村权力体系从来就是具有行政权与自治权并存的二元性特征。也就是说,在传统中国,国家与基层乡村社会是相隔离的。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没有也不可能全面介入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分散性日常社会生活。具有自组织功能的家族社会也只能在一个较有限的地域社区里形成自治共同体。而国家和社会从来都不会也不可能绝然分离开。基层社区需要国家解决社区自身难以解决的冲突和问题,特别是将众多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兴修水利公共工程,抵御外敌;国家更需要通过统治各个基层乡村社区,获得其生存基础。

  然而,如果将帝制下的乡村自治等同于民主制度显然又是错误的。因为,保甲制度的最基本的单元是家庭,村民个人在这里并没有法律地位。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的自治制度不是以分权为基础的,是皇权之下的地方自治。这种帝制下的乡村自治,是皇权、族权和神权的结合,是保甲制与宗法制的结合。宗法制度是以血缘纽带连结的家族社会,要求个人“统于其家,其家统于其族,其族统于其宗。”具有很强的继承性和凝聚力。当十分严密的保甲制度与这种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就能对农村社会施行教化、征收赋税、摊派徭役、征集兵丁、维持治安,以确保皇权统治在乡村社会的有效性,但这种乡村自治并不呈现出一般设想的乡村级政府应具有的某些特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谓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特征是一个以保甲制度为基础的、以绅权和族权为纽带的自治政治,主要是从他的形式和功能而言的,并没有追究其阶级本质。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在古代中国乡村权力体系具有行政权与自治权的二元性特征,但这并非意味在乡村权力体系中,王朝行使行政权,农民行使自治权,权力主体分别为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不同阶级。也就是说,事实上,“古代乡村权力体系的二元性只是表明,由于特殊的社会结构,行政权和自治权分别掌握在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中的不同成员手中,它们从根本上是统一的。即统一在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统治基础上,其直接表现则是地主士绅对乡村社会的统治。”对此,从衡山县乡村权力者构成可以得到证明。在同治年间,衡山县17个字的团总,占有土地500亩以上的3人,占有土地200?500亩者有2人,占有土地100亩以上的9人。437个区的保正,有53%的是地主。也就是说,乡里和保甲是封建国家在政治上的神经末梢,这种与土地制度和超经济强制分不开的基层政权,总是掌握在当地的“乡贤”和“望族”手里。

  第四,由于实行了严格的回避制和科举制,一方面抑制了地方势力对县政的控制,另一方面又能满足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参与政治的愿望。

  清代沿袭了东汉时期以来各朝各代有关任用官员的许多规定。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在规定凡出任地方官员,必须“回避本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定外任官在籍(原籍或寄籍)五百里内者(包括邻省),都得回避。”教职也得回避本府、州、县。府一级主要官员的本族官员,可在本省内调补,但须离开本府。而应该回避而隐瞒或借回避之名而挑选官缺的,都要处理。所以,衡山县道光20年(1840年)至光绪5年(1880年)29任知县,均非本省籍人士,且更换频繁,平均约1.37年更换一任知县,同治年间更是每年一换。湘潭县从道光20年(1840年)至宣统3年(1911年),共有58任知县,全部系湖南省外人士,任期平均为1.22年。长沙等县情况也大都如此。从县级政治体制来看,回避制使县政与地方势力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地方精英很难直接进入县政的主导地位,他们只有通过严格的科举制成为官员才能在他乡主政。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知县均属外派,对县情了解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特别是衡山县民间多讲地方方言,属湘语长益片,且又有前山话和后山话之分,语音与北方话相去甚远,而所任知县多为北方之人,其交流起来就会很成问题。这些因素都加深了县行政工作的困难。这种情况其它地方也如衡山。事实上,“整个清代知县的任期都相当短暂,到19世纪任期更是大为缩短。平均任期从1.7年短到0.9年。这使任何一个地方官都难以熟悉本县,也减少了他对任何计划的兴趣,因为,他在任期内看不到结果。”

  因此,在知县频繁更换时期,为完成国家的任务和自己获利,知县需要依赖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否则他就休想在那样短的任期内办成什么事情。“实事求是地讲,封建国家的代表??知县,只有将许多行政职能‘转交’给有办事经验的个人或集团,他才能统治约有30万之众的县。”这样,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实际上控制了县政的具体运作权力。在当时的国家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国家不需要为考虑地方精英的参政愿望而扩大国家机器,大大节约了国家的管理成本。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科举制和回避制是传统社会“县政乡治”体制这一超稳定结构形成和延续的重要原因。

  但是,到19世纪后期,特别随着科举制的衰落以至在1905年被废除,乡村社会与国家联结的这一重要纽带也就失去了意义,彻底改变了地方精英成为主流社会领导者的路径及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科举制度曾经是联系中国传统的社会动力和政治动力的纽带,是维持儒家学说在中的正统地位的有效手段,是攫取特权和向上爬的阶梯,它构成了中国社会思想的模式,由于它被废除,整个社会丧失了它特有的制度体系。”这时,农村士绅们通向上层特权的途径被切断,失去了晋升的希望和政治的屏障;新式教育的流行,城市新兴精英集团的崛起,使他们原来的社会名望朝不保夕,整上士绅阶层在20世纪初急剧衰落。他们为了寻求新的出路,只能流入城市,接受西化教育。他们一旦在城市里接受了新的知识和价值观念,跻身于城市上流社会,就不再愿意回到农村,甚至与农村在感情上、观念上格格不入。久而久之,农村精英的大规模流失造成中国乡村土绅质量的蜕化,豪强、恶霸、痞子一类边缘人物开始占据底层权力的中心,原先多少存在的宗法互助关系荡然无存,乡村社会关系恶化,阶级冲突加剧。因此,随着精英作为地方显要人物的私人作用发生了变化,县级政府以下的非正式的政权也发生了变化。精英们对于一个削弱了的朝廷已经不太理睬,对自己所受的儒家教育中所包含的利他主义动机已经感到淡漠,对于自己通过高尚行为而艰苦赢得的精英地位也感到没有什么庆幸的必要。更高的社会地位主要是用来保证精英家族的经济和政治优势,防止走下坡路。在精英自己和社会看来,他们的地位变得更加稳定了,合法性下降了,而剥削性却加重了。富有的领导人首先抛弃了公职高于其他职业的理想观念,因而当地方上的显要人物既可以不向监督他们的政府负责,又摆脱了地方社会环境对他们的束缚时,农村社会的性质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三、民国:政权下沉和乡村掠夺

  民国期间,无论是军阀统治、还是农会组织以及军政时期,总的特征是以强权为基础,国家权力强制性地进入农村社会,强人和暴力是农村社会秩序的主导性力量。在此期间,地方政制发生重大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就是行政权力从县级下沉到乡镇级,乡镇从自治单位成为了国家最基层的行政组织,乡镇之下实行的保甲制也与清末保甲制有明显的区别。

  民国初年,五县均推行地方自治。湘潭县以下置自治区,行政机关叫区自治局,后改称区自治公所,无定员。民国4年,改区自治公所为区务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区下设保,保有保董。保下设甲,甲有甲长。区委员和保董、甲长均选举本地人士担任。民国18年,湖南省推行地方自治,19年湘乡等地召开了地方自治代表大会,21年奉湖南省政府民政厅令,湘乡共设10个区,各区设区务公所,都以下的区改称团。同年,衡山县17个字改建为8个区;413个区改为乡,旋又合并为213个乡、9个镇。乡、镇下设闾,每闾25户;闾下为邻,每邻5户。区、乡(镇)、闾长均由民众大会选举产生。同时选举产生区、乡(镇)监察委员会,监察财政收支和乡官工作。不称职的乡官,民众有罢免权。民国24年1月,衡山县实施《保甲规程》,废乡,县下设区,区下设保,保下设甲,甲下设户,户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如一区有三个保以上者,则设联合办事处,称“联保”,由县指定一保长为联保主任。同年12月,湖南省政府委员会第14次常委会通过《湖南省各县调整乡镇组织法》,提出调整乡镇区域办法,扩并乡镇,减少单位。民国2 5年7月,衡山县按实验要求,废区,采取县、乡两级自治制。全县设55个乡、2个镇。民国26年5月,衡山县划为26个乡、2个镇。乡、镇置乡、镇长1人,总务、教育干事各1人,公丁2人。从此,乡、镇成为县的基层政权。湘乡、湘潭、醴陵、长沙在民国27年均先后废区并乡,行政机关称乡(镇)公所,由县政府委派正副乡镇长和队附,乡以下的保甲长也改由委派制。公所下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这样,乡镇长最终纳入国家科层体制,实现官僚化。而乡镇以下的保甲制也与清末时期的保甲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保甲长虽然还是本地人,但大都由乡镇长和县长采取任命方式产生,其职权和权威来源于县长和官僚化乡镇统治者。由于保甲长的激励机制是国家权力对其剩余权的承认,因此,他们在乡村社会已不是清末的“寻租”问题,而是以国家认可的方式和手段进行掠夺。

  民国时期,国家行政权力为何要下沉又为何能够下沉到乡镇呢?

  其一,从乡村掠夺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以满足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民国元年(1912年),湖南制订《田赋新章》,将丁漕改征田赋。民国3年,湖南省政府因财政绌支,把地方附加控作正税,全部缴入省库,增加缴省田赋三分之一。为补地方经费不足,省同意县在田赋项下再征若干附加。从此,地方利用田赋附加筹集各种经费,农民负担日益沉重。民国18年(1929年),衡山县田赋附加高达28.43万元,其中常年附加1.45万元,临时附加26.98万元。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整理地方田赋附加办法》,规定附加连同正供不得超过地价1%;地价未经查报者,附加总额不超过正供为限,但法令如同一纸空文,当年衡山县财政实际收入4.66万元,支出预算37.53万元,亏空部分全由田赋附加弥补。民国28年(1939年),湖南始建县级地方财政。省划定衡山地方财政来源为:田赋、契税、普通营业税、印花税分别按45%、60%、20%、30%比例分成;屠宰税、房捐、警捐全部归县。民国35年,国民政府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田赋收入30%划归中央,20%划归省,50%划归县。民国37年,衡山县每亩田赋8.7市斗,为民国30年的3.3倍。这一情况,衡山并非特例,湘潭等县也是如此。

  从乡村索取如此多的赋税,主要为了支付战争和强化县内行政。1929年,衡山县包括地方自治费、公安费、党务费、财务费等的行政管理费支出银洋18.7058万元,占年财政总支出33.73万元的55.44%,其中公安费达10.42万元,占行政费总开支的55.76%。1935年至1942年,行政管理费总支出190.6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8.6%,其中党务费支出4.62万元,占2.42 %;行政费支出64.99万元,占34.09 %;地方自治费支出27.51万元,占14.42%;公安费支出77.64万元,占40.73%;财务费支出15.92,占8.34%。

  第二,封建宗法制度特别是作为宗法制度基础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冲击,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1911年的帝制后,在民国期间,虽然并没有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对地主进行土地兼并的内在动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共产党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进行乡村动员时,衡山县建起13个字号农协和203个区农协,会员达20万人,至1927年会员增至30万人,这些组织起来的农民,攻击土豪劣绅,在政治上、经济上打击地主,大量地主及士绅为了自身安全,开始有意识地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他们从农村跑到上海、汉口、长沙或县城。这就造成了两种后果,(1)地主和富农势力明显下降。根据1950~1951年调查统计,占衡山县人口总数6?8%的地主,占土地总面积28.71%,加上原来由他们控制的族田、学田,约为50%;而占总人口49.2%的贫农,仅占土地总面积8.2%;占总人口7.21%的雇农,仅占土地总面积0.14%。按人口平均,地主每人6.56亩,富农每人3.97亩,贫农每人0.25亩,雇农每人0.029亩。可见,地主和富农较之清时的土地占有比例有明显下降。(2)一些充当乡村保护人的士绅离开后,另一些恶棍进入乡村政治领域,充当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人。这些士豪劣绅将大量的赋税以摊派强加于农民身上,这不仅恶化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使国家内卷化的问题日趋严重,而且,完全剥去了过去因保护型士绅的存在给封建宗法关系穿上的伪衣。随着地主势力的减弱,土绅阶层权威的丧失,建立在宗法基础上的乡村自治体制也就失去了其效力,为加强政权在农村的调控能力,只有将国家权力不断延伸到乡村社会。

  第三,民国期间,清代的科举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废除,地方精英进入政治的路径相应改变,乡绅阶层分享地方政权的条件成熟。1911年以后,地方精英的地位再也不满足过去那种乡绅的地位了。直接参与地方政治,成为地方主流力量成了地方士绅的政治需求。随着地方势力的不断增强,在本省内甚至在本地区内任命地方官吏作为一种制度肯定了下来。民国期间,从1912年至1949年,共有45位知县和县长,平均每0.82年就换一次知县(县长),民国六年(1927年)一年之内共换了5位县行政长官。但衡山籍人士逐渐增加,自民国26年(1937年)后,基本上都是衡山或衡阳人士担任县长一职。这类情况,湘潭等地还更为突出。从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38年(1949年)共有62任知县或县长,任期平均0.61年。其中从民国9年(1920年)以后的46任知县或县长中,只有3位是湖南省外人士,其他大多是湘潭本地或邻近如湘乡、衡山、醴陵、长沙等地人士。自1938年后,13位县长中,有湘潭本地人士5位。绅士阶层进入地方行政的通道打开后,就为国家行政力量延伸到乡村社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第四,人口的增加,需要变更行政。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衡山全县254583人。到民国6年(1917年),全县735444人。此后经过长年战动和瘟疫,虽死亡或外逃不少,全县人口还基本上稳定在50万人左右,差不多是乾隆年间的人口的一倍。人口的迅速的增长,国家的行政力量就显得相对不足。民国26年(1937年)衡山设立乡镇政权时,28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管辖近2万人。湘潭等大县就更为突出。光绪13年(1887年),湘潭全县人口就达到817608人,到民国2年(1913年)全县人口为974800人,到民国17年(1928年)为1073765人,民国29年(1930年)全县人口达到1234811人。显然,国家对一个超过100万且基本上为农村人口的大县的管理,如果要确实有效,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行政系统,将政权下延到乡镇一级就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当然,这并不是说,人口的增长就必然要改变行政,因为在清同治年间,衡山人口也达到58万,却并没有设乡级政府。但是,在民国时期,国家权威的严重丧失,传统的宗法制度受到冲击,人口的增加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诸多问题,就会成为国家动乱的根源。为了使国家政权处于稳态,行政权力的下沉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第五,民国期间国家行政权力下沉到乡镇一级,与国家试图进行农村社会现代化有关。民国24年,国民政府进行的乡村建设实验,事实上是进行一次农村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动员。民国25年(1936年),衡山县被国民政府定为“乡村建设”实验县,实验期4年,其目的是改善县政机构,推行地方建设。“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推举彭一湖为衡山首任实验县长,以推行其“乡村建设”理论。彭到任后,裁局改科,撤区并乡,建立示范小学乡村师范学校和卫生院,举办农事实验场推广农业新技术。但是,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仍然是低水平的农业社会,实际上并不具备国家政权完成现代化转型的社会条件,在人均国民收入相当低的情况下,国家机构下延引起的国家规模的急速膨胀,缺乏足够的资源保障,最终导致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改革,在实践中发生了蜕变。一方面,乡镇政权的行政行为效率十分低下,难以真正承担起国家进行乡村政治经济动员的责任;另一方面,乡镇低层官僚及其乡村人的“经济人”行为越来越明显,并逐渐形成了经纪体制,国家又缺乏对其有效的约束,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农民的剥夺也就越来越重,乡村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也就越来越尖锐,最终将国民政府葬送在共产党的农民运动之中。

  四、公社:政社合一和乡村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摧毁了封建的乡村社会秩序,农村与国家之间建立了新的联系。这种联系集中体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基层体制的改造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之中。到目前为此,这个历史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至1958年建立的是乡(行政村)的政权体制,1958年至1983年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体制,1984年以后,实行的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体制。其中,在实行政社合一的时代,国家行政权力冲击甚至取代了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国家及乡村干部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对权力的垄断。在这种公社体制超经济的强制下,村民变成了社员。

  如果从乡村政治结构及其绩效来分析政社合一体制,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的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公社的管理机构,一般可以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一般是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在实际运作中,管理了本辖区的生产建设、财政、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一切事宜。它既是农村基层政政权机关,又是农村经济单位。在公社早期,它不仅是劳动组织,而且是军事组织。农村成年居民按团、营、连、排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普遍开办公共食堂,社员一律实行集体开餐,禁绝家庭小锅小灶。自留地、家庭副业统统被取消。各公社普遍实行“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以供给为主”的分配制度。湘乡县委1958年发出368号文,要求全县农村“凡生产资料、公共积累、股份基金、基本建设全部拆款或移交公社”,“关于生活资料如被账、家具、桌凳,归社员私有,自留地归社,房屋零星果木不归社员私有。”该县在实行“生活集体化”的同时,按照大办民兵师的要求,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全县设6个指挥部,农村共编14个战斗团、116个战斗营、851个战斗连、4517个战斗排,所有劳力归公社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统一指挥;收益由公社统一核算,实行工资制与伙食医药费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后来通过调整,内部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即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归公社、大队、小队三级集体所有。但对生产管理的责任,以及为了收入分配而进行的劳动核算,都下放到了由自然村落组成的生产小队。村落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属于这个集体中的社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集体劳动,同时也将这种集体劳动形式作为唯一谋生的手段。醴陵县在把原农业社的生产资料、公共积累和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及部分生活资料无偿收归公社所有的同时,还相继把原全民所有制的商业、粮食、金融、财政、邮电和大集体所有的手工业合作社都下放给公社统一管理。事实上,公社体制通过这一系列控制措施,已使农村集体经济转化为一种为维持农民生存,组织农民按上级指令进行生产活动的国家计划组织系统中的一个基本组织单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体制虽然曾努力使国家行政权力深入到农村的基层社会,但最终并没有实现乡镇以下的行政化。因为,国家行政权力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科层制,也就是“官职”的存在。在的人事制度中,这种科层制的“职官”就是“国家干部”。从五县人事编制资料分析,除湘潭县在1958年至1961年大队长纳入到了国家的行政科层体制外,其它县乡(镇)以下的干部均未列入科层序列。也就是说,无论生产大队如何必须执行公社的各项命令,但其身份并没有改变,生产大队还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可以说,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一种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性安排,“国家控制农村的生产活动,但不希望承担过重的财政负担,而让集体自己来承担控制的结果”。

  第二,集体经济是政社合一体制存在的经济基础。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集体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其经济方面,很少将经济集体化过程与乡村政治结构的演变结合起来思考。事实上,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是50年代集体化过程的必然结果。新中国成立后的基本取向是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但是,由于农民土地所有制不能改变两极分化的情况产生,为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各级党政积极引导农民成立互助合作组织。这种生产互助组织开始完全是以个体经营为基础,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共同使用某些牲畜农具,生产资料与收入全归个人所有,在劳动管理上采取以工换工或评工计分办法,秋后算账,多退少补,生产关系仍属私有制范畴。自从1953年起,各级党政在继续发展互助组的同时,开始引导农民将常年互助组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初级农业社,土地、耕牛、农具归农户个人所有,土地随人入社,评定其常年产量,耕牛、农具私有私养公用,或由社付租金,或拆价入社,分期偿还。社员参加劳动,评工计分。年终分配,全年收入,扣除当年农业税、公共积累、生产费用、耕牛农具租金与下年生产费用留成外,一般按“地四劳六”,或“地三五劳六五”或“地三劳七”、“地劳各半”等比例,分配到户。到1956年4月,各地要求在原有基础上组织大多数农户参加高级社。通过建、转、升、并、全,到1957年底,五县95%以上的农户加入到了高级社,入社人口占总农业人口的94%以上。这种高级农业社的生产资料(小农具除外)全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以社为核算单位,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划、劳动、财务、种植、产品、分配统一管理。

  可见,在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之前,农村社会所进行的经济集体化,实际上已在实行一种与之相一致的的乡村控制体系。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农村的经济组织在事实上已具备了一定的政治参与功能。特别到了高级农业社,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上掌握了农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农民的附属性已基本上形成,实行更为严格和系统的政社合一体制的条件已经成熟。“由于实现了工农商学兵的结合,超出了单一的经济组织的范畴,而为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的统一体,乡一级政权当然就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必须同公社合而为一。”事实上,在这种集体经济模式的基础上,要生成其它诸如民主的乡村权力结构也是不可能的。

  第三,党组织不断扩大及下沉,是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政治组织基础。

  在基层建立党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夺取政权的重要法宝之一。新中国建立以后,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一方面通过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将其统治深入到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则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党员,建立完整的党组织,实现乡村社会的党政合一,从组织上确保了党对散漫的农民的绝对领导。衡山县在1950年农村党员为225人,到1958年发展到了6780人。1958年所有的均设立了中共委员会,生产大队设立了302个总支,生产队或联队设立了1037个支部。湘潭县农村党员数从1950年的1639名到1957年发展到了8020名。1958年湘潭县委作出《关于基层组织工作跃进规划(草案)》20条,用分配指标的方法发展党员,两年内共发展基层党员4010名。与此同时,党的组织也在不断下沉。其中,1950年农村以乡为单位建立党支部,1954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党支部,1958年10月开始在生产队建立党支部,在公社化完成时共有54个公社党委,972个党支部。

  这些基层党组织建立后,实际上掌握了乡村社会的政治权力。这主要表现为:(1)党支部有权为乡村的其他组织(大队管理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民兵连等)制定大政方针,对其他组织下达工作指令;(2)在必要的时候,党支部领导有权作为领导者直接参与其他组织的活动;(3)党支部有权左右其他组织的领导人的任免;(4)当发现其他组织出现错误倾向时,党支部有权干预;(5)支部成员可能直接支配大队内的资源和人员。当然,在公社的具体时期和不同地区,这种权力垄断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从总的来说,在整个公社时期,农村基层党支部实际上控制了乡村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的政社合一,是以党政合一为基础的。

  第四,权力神化和阶级斗争扩大化,是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政治文化基础。

  新中国的建立,通过地权均化的运动,以暴力强制性的剥夺方式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存在的基础,而使新政权在乡村社会获得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强有力支持。由于政权的合法性是以暴力为基础,屈服和神化政权的强制性是社会民众以及掌权者共同的习性。因此,当集体化运动从农民手中夺回土地组建时,就大多数农民而言,对共产党的依赖和信服以及对新生活的希望使他们自愿而且热情很高地交出前几年共产党分给他们的土地投入到集体化生活之中。也就是说,农民对共产党及其领袖的信任甚至崇拜,确保了共产党通过集体化方式重新剥夺农民土地的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随着农民贫困的加深和农民的对小农经济的怀念而逐渐丧失,各种反抗事实上的存在,冲击着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乡村社会秩序。于是,共产党一方面依靠不断的政治思想运动和各种乡村教育来维持,其中最常用的手法就是给农民描绘美好的未来。另一方面则采取政治上的高压,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来促进和维持农村社会被激励起来的政治热情。中共中央在1958年8月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建立体制,“贫农、下中农是坚决拥护的,大部分上中农也是赞成的,我们要依靠贫农、下中农,充分发动群众,展开鸣放辩论,团结大部分赞成并大社、转公社的上中农,克服另一部分上中农的动摇,揭穿和击退地主富农的造谣破坏。”这种以阶级划线的做法,在事实上给所有农村社会成员造成压力。60年代初,五县都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精神,开展了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这场运动中,虽然对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和干部特殊风等五风问题进行了有限的纠正,但同时,由于非程序化和法制化的运动形式,又进一步强化了共产党在乡村的权力。在运动中,衡山县有4-5%的农村干部受到批判,有些人被集中起来反省,共中约15%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特别是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以阶级斗争为纲之后,各地联系本地实际,将阶级斗争的表现概括为分田单干、投机倒把、地主富农反攻倒算、打击干部、破坏生产、封建宗法势力复辟、搞迷信活动、列为“八股黑风”。为反对“分田单干、包产到户”这股“资本主义黑风”,各地都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局、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都要对照检查。衡山县共有519名犯有黑风问题的干部群众受到批判斗争或惩办。湘乡县在1960年底运动中,报捕95人,处理869人,伤害了大批干部群众。在这种高压之下,乡村社会表面上显得有序,但由于权力是这种序列的整合力量,这就使权力的作用进一步被神化。而这种互动的历史过程及其结果,正是公社化得以推行的合法性及其权力有效性的基础。

  第五,的政社合一极大地强化了国家的动员能力,同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公社时期,通过对土地等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改造,确立了共产党和国家在乡村社会的绝对权威,政社合一体制极大地强化了国家的动员能力,为进一步开展工农业生产的“”提供了资源。在这一时期,中国依靠农村为工业化提供了7000亿元的工业积累资金,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特别是重工业及军事工业体系。而且,由于公社时期普遍实行所谓的“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以供给为主”的分配制度,“一平二调”无偿调用大量的劳动力和农副产品已习以为常,大量的地方性动员远远地超过了中央政策集中使用的份额。衡山县1958年抽调了17万劳力(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68%)投入大办工业的群众运动。当年共交售征购粮5800万公斤,是公社化之前的1957年的2.67倍。在‘’年代,衡山县共创办了大小厂矿300余个,兴修了水库76座,建设了100余公里简易公路和46公里京广复线路基。湘乡县在公社化后的一年内修建公路21条,长329.13公里,产铁20xx余吨,采煤7万吨,公社办工业企业502个,工业产值621.74万元,建成中型水库和中型保坝各1座,较大水库6座,造林整地6.73万亩。在1959年就组织了10万人大炼钢铁,10多万人突击抢修公路,4万劳力采煤,2.2万多人参加修复湘黔铁路、修建水府庙水库。

  国家利用体制进行强制性的乡村动员,以“”和“放卫星”的方式释放出了大量能量的同时,也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由于长时间集中大批劳动力修水利、修公路、办厂矿、赴外地支援工业,田间生产基本上靠妇孺老弱,致使当年粮食大减产,而国家征购任务反而大增。1960年农业生产更加下降,全县粮食总产只有1.34亿公斤,比1949年还低0.0 8亿公斤。可国家征收却比上年增加了19.83%,占当年总产量的32.9%,农民人平分粮仅112公斤,且全由各公共食堂统一掌握使用。因此,这一年衡山县内有8万余人因口粮严重不足而患水肿、干瘦和妇科等病,并出现非正常死亡。湘潭1960年,农业总产值6384万元,粮食总产12256.5万公斤,为建国后的最底水平。湘乡1959年粮食总产比1958年减少1331.5万公斤,1960年比1959年减少4814万公斤,1961年又比1959年减少2430万公斤,3年共减产8580万公斤,亩产下降至167公斤,低于1949年水平。1961年人均口粮由公社化前的229.5公斤下降至160公斤,全县8735个生产队,人均口粮在150公斤以下的有3468个队,占39.7%,因缺粮等原因导致各种疾病死亡了24360人,当年人口负增长达4.01%.正是由于的政社合一,违背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和社会发展规律,不能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通过行政控制方式对农村进行剥夺式的社会动员,积累了农民对国家的反抗,增加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成本,也最终决定了体制的命运。

  五、新时期:乡政村治和乡村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社会进入了称之为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自此之后,中国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地位,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体制,乡政村治体制成为了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

  乡政村治作为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政治模式,是指乡(镇)按照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组成为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以下则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具体来说,就是在乡镇行政体制下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那么,在公社体制废除后,国家为什么将乡政村治作为其基本的乡村政治制度呢?这种乡政村治体制是不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治理农村的有效方式呢?对此,我们可以从乡政村治生成的基础以及运行绩效来加以认识。

  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乡政村治的经济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土地经营方式,它是在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承包的方式赋予给农民,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家计划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特长和优势独立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生产收益除完成年初确定上交给国家和集体的任务外,都归自己所有。这种“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端,而且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农村经济领域的重要变革,它对农村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冲击也是巨大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随着借助于指令性计划经营农业生产的经济功能丧失,政社合一的也就失去了权威的基础,变得“无法容纳新兴的社会力量,无法协调和统帅社会”,原来那种准军事化管理体制也自行解体,农村社会出现了管理上的真空。“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面对着农村社会这种经济上发展和政治上失控的状况,国家需要确立适应新经济状况的乡村社会治理制度,乡政村治体制也就随之产生。

  第二,新时期乡村社会分化是乡政村治的社会基础。

  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革命的一项基本政策就是实行阶级成份制。无论是新中国建立以前的土地革命还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和集体化运动,阶级成份一直是进行社会和政治资源分配的基本依据。经过公社化运动后,“尽管各种阶级成份已经与现实的经济条件完全脱离,但是诸如入党、参军、招工、选干等项政治待遇,都与一定的阶级成份相联系,成份变成了一定社会地位的标志和参与一些社会资源分配的工具,连婚姻制度都打上了阶级成份的烙印。”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79年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地主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衡山县在1979年4月就基本上完成对“四类分子”摘帽和给地主、富农子女重新订成份的工作,到1982年全部结束,全县共摘帽3041人,纠正170人,并给1.68万名地富子女新定成份。湘潭县共给4396名“四类分子”摘帽,给386人取消了错定、错戴的地、富分子“帽子”。1984年,全国最后一批7.9万名地、富、反、坏分子摘掉了帽子,使建国以后20xx多万“四类分子”全部改变了成份。正式废除了阶级成份制,使农村居民之间的政治身份基本上实现了平等,这就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了政治前提。但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新的社会分化又开始产生。

  如果从乡村政治的发展来看,新时期中国农村的社会分化最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乡村利益的分化。因为政治只不过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体现。从中国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利益分化的状况表现在主体的分化及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上,特别是各主体获取利益的手段和方式上。(1)在利益主体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利益主体主要有国家、国家的代表者、国家的人和农村社区、农民家庭及农民个人。其中,家庭作为利益主体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而合法化,而国家的代表者和人则成为了依赖于国家而又具有独立于国家利益的社会行动者。特别是国家在实行各级政府财政承包后,这种状况就更加明显。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国家给予了一定的政治地位的权力中心,他们首先是政府在社区的人,但由于国家实行了严格的科层制度,他们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缺乏真正的直接的联系,这又决定他们对社区利益的关注和保护。因此村干部在充担人和当家人的双重角色。(2)在利益关系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从公社体制的直线性表达方式分化成为散状结构,即从所谓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简单型连接转化成为各种利益主体的交叉式综合结构,这种交叉式综合结构又以经济利益为表达方式。这种关系分化或复杂化对乡村政治结构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比如乡镇财政关系从原来的国家包干制转化为乡镇包干制后,所形成的利益关系体现了国家的财政政策和地方的财政利益及乡镇干部的个人利益并与村级组织、农户等发生利益冲突。(3)在获取利益的方式和手段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各利益主体,无论是国家、乡镇政权组织、农村社区组织及农户和村民都改变的公社时期的无偿占有方式,而变成了法制化的财富转移。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也由体制内合法占有和非法侵占转为权力的寻租。这就要求国家在进行乡村制度安排时,将各种寻租活动限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以确保体制不致于因这些寻租而发生混乱。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有了一定的分化但同时分化不足是乡政村治体制生成的社会基础。

  第三,国家的制度安排是乡政村治的政治基础。

  有许多学者认为,村民自治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也是由广大农民自发创造的,是中国目前乡村社会的一种必然发展结果。我们的考察结果则是,如果从具体的历史过程来看,村民自治的制度性萌芽来自广西罗城和宜山农民的创造,但从总的方面来说,乡政村治体制是国家制度安排的结果,“是在各种矛盾的错综交叉之中因势利导、掌握主动的一项国策”。而且,自从1982年宪法规定了废除政社合一体制实行乡政村治体制以后,各地并没有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迅速实行这一体制。到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在实行宪法的规定,建立乡政府,实行政社分开。并规定,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依法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同时要求,乡以下实行村民自治,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各地在建乡的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订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自此以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始了恢复建立乡政权的工作。但在乡以下的村民委员会问题上,则大都采取换招牌的做法,即将原来的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名为村民小组,基本上没有实行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自治”。五县均在1983年11月到1984年5月间完成政社分开和乡政府重建工作的。但是,改制后的村委员的干部基本上还是由乡镇政府指定或任命的,并没有实行以民主选举为核心内容的“自治”。到了1987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在1988年6月试行,并由民政部在1988年2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知后,各地才开始真正自治意义的村委会建设。1988年全国共有1093年县级单位进了试点工作。这一年湖南省也召开了由13个地(州)市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或人大工作关络处负责人参加的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座谈会,并成立了相应的办公室。接着,湘潭和衡山进行了第一次村委会选举试点。长沙、湘乡和醴陵也随后进行了村委会的民主选举。

  第四,党和国家的民主取向是乡政村治的思想基础。

  “文化大革”的十年灾难,给中国社会各界最深刻的教训和启示,就是社会主义不能没有民主。用邓小平的话来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指出,“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 1982年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民主生活的群众自治。”正是在这种民主政治思想指导下,1982年的宪法才将乡政村治作为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制度。当然,共产党所主张的乡村民主,并不是要将乡村社会交给社会而失去其的政治控制。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着眼和落脚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农村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为实现农村发展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使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也就是说,“以社会主义市场为基础产生的诱致型村民自治制度变迁需求,符合中国共产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因而得到党和国家供给型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制度变迁的支持。这是村庄层面上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实行村民自治最重要的政治原因”。

  按照这种民主理念设计的乡政村治制度,体现了现代民主理念和自治原则。这主要表现为,(1)它否定了公社体制时国家政权与乡村组织特别是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将过去那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变成为国家政权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指导关系。(2)它改变了那种自上而下任命村干部的习惯做法,要求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3)它贯彻了直接民主的原则,规定了村民会议的重要决策功能,这种以自治形式体现出的民主制度是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础。(4)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不再有体制内的经济手段和控制资源;在自治组织与个人的关系上,个人对自治组织并没有强烈的归属关系,村民委员会对个人的组织性是软性的、松散的。

  第五,村民自治取得的成果是乡政村治体制的实践基础。

  乡政村治的制度安排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1982年宪法规定设立村民委员会,到198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再到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前后相距了16年。在这16年中,乡政村治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至1988年,在这个阶段乡政村治体制初步确立,全国各地普遍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体制,建立了乡镇政府,在乡镇以下建立村委会。尽管还没有真正实行村干部的民主选举,但村级组织建设开始规范,村级干部也在精简。1984年全国乡以下干部比1978年要减少50.4%。村干部平均每村为5.4人,减少了0.8人,村民小组平均每组为1.4人,减少2.3人;村干部的文化结构中,初中以上的占52%,小学的占44%;在年龄层次上,45岁以下的78%。第二阶段是1988年以后,随着《村组法(试行)》的实施,从建立乡政府和村委员进入到了村民自治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开展了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建章立制等自治活动,并在全国建立了一批示范县。五县中的湘潭县成为了全国村民自治的示范县,衡山县成为了湖南省的示范县。到1999年底,五县均进行了第四次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1995年和1999年所进行的第三届选举和第四届选举时,湘谭县村民参选率达93.5%和94.2%,直投率分别达到82.85%。在第四届选举中,五县基本上实行了“海选”,把直接选举作为民主选举的首要内容和重要原则,并将竞争选举机制和秘密划票手段作为直接选举的必要补充和完善。这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村委会的组成成员,无论从素质和代表性均有较大的改善。湘潭第四届村委会成员,93%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77%的年龄在40岁以下,共产党员为72%,有15%的村主任由非党员当选。同时,五县普遍开展了村务公开活动,推行和进一步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这,通过多种形式的建章立制将这些措施变为制度。

  当然,目前的村民自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不仅有乡村政权机构、政治机构与自治机构的关系问题,也有乡村干部的寻租问题,更有村民自治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非规范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乡政村治制度的绩效。但总的来说,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制度形式,是一种乡村治理制度,它在运作上具有成本效益核算并对外部社会资源配置效益中发挥作用。由于村民自治制度通过对村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则设定和制度安排,使社会成员的活动范围、权利和如何行使权利划定了清晰空间和条件,从而使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说,乡政村治政策的确立,改变了建国以来村组织经济化的进程,标志着村组织政治化的展开。

  六、基本结论

  通过上面的考察和研究,我们的结论是:

  第一,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现代化背景下由国家主导的乡村社会制度变迁过程。

  国家的这种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乡村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安排上,其基本趋势是,在现代化政治发展的早期,当权力的分散实现了摧毁传统政治秩序的使命之后,国家会不失时机地使权力重新凝聚化,建立具有现代导向的、高效有力的中央政府。然而,权力的集中并非政治发展的终极目标。随着社会革命的成功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它必须逐步退出社会领域,缩小政治控制的力量和范围,同时扩大政治参与,将被社会发展动员起来的各种利益群体容纳进制度化的政治体系之内。在这种意义,可以说,国家主导乡村社会实际上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问题,是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演变问题。

  第二,转型期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主导作用,受到了乡村利益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表现为有限主导的政治模式。

  尽管东方专制国家对权力具有极强的垄断性,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制度性主导,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其主导作用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约,表现出一定的有限性。国家主导乡村社会的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为,国家在进行乡村社会的制度安排时要受到限制;国家的政策性主张在实施会发生效力上的偏差;国家在进行政策修改时会遇到阻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资源短缺和有限理性的存在以及与之相关的乡村权威结构。

  第三,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改变过程,乡村社会的基本政治主体正在实现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过渡。

  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制度变迁,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家与农民相互关系的博弈。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或正在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农民作为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主体,也正在完成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转变。这一点对于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社会特别重要。可以说,以广大民众参与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其意义不仅在于它能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在于通过村民自治特别是乡村民主选举的全面训练,为中国的民主化奠定了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积累民主化技术的宝贵经验。特别是,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乡村社会的民主化,也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最深厚的基础得到改造。这是理解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政治发展和进步的关键,也是认识目前中国村民自治的关键所在。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3

  20xx年,我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全乡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县综治委的工作指示,在上级领导和关心和指导下,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普法、依法治乡工作力度,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乡村联动、覆盖全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平安乡镇”建设工作进程和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为实现我乡全年工作目标和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一年来的综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社会稳定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乡党委、政府始终将综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

  研究综治工作会议,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综治工作汇报,及时分析解决综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乡党委、政府先后召开了四次综治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分别研究了“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落实了人事调整后乡、村两级综治组织建设,制定了开展争创综治模范村活动方案,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方案以及开展建设“平安乡镇”活动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了较大矛盾纠纷,治安突出问题和信访隐患领导包案责任制,并对我乡几次矛盾纠纷分别实行了领导包案。

  另外,在加强领导的同时,我乡还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此基础上还与各村、乡直各单位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强化“综治”工作意识,力争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确保辖区一方平安。

  二、加强法制宣传,促进依法治理。

  (一)丰富多彩地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根据县综治委要求,今年×月份,我乡结合实际开展了声势较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综治宣传月”活动,主要做法有:

  1、以各综治成员单位、村委会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丰富宣传形式,营造宣传氛围。乡综治办张贴宣传标语四幅,派出所悬挂横幅一条,广播站连续一周每天三次对全乡广播《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各村委会、单位也都以不同形势开展了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活动。

  2、以学校为阵地,面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为深入推进“综治宣传月”活动,乡政法委组织乡派出所、司法所干警到中、小学校上法制课,通过列举大量案例,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和特点进行分析,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加强文化课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法律基本知识的学习,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以集中学法活动为有效载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在坚决完成“四五”普法任务的同时,结合我乡实际,深入开展学法活动,全年组织党政领导集中学法四次,并且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组织机关干部、村两委完成两次学法任务;同时利用以点带面的方式,对全乡法制宣传员队伍、综治信息员队伍进行了业务培训两次,强化了我乡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和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我乡村还被市司法局、民政局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力地推进了全乡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努力健全乡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综治工作基层组织建设

  乡党委、政府先后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分别开展了全乡综治信息员重新登记和组建专职治安巡逻队工作。并要求各村成立义务治安巡逻队并开展季节性巡逻工作。形成了集镇由乡治安巡逻队开展24小时巡逻,单位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机制,村组由义务治安巡逻队开展护春护秋巡逻的治安防控体系。另外,乡派出所还在全乡×个行政村设立了警务室,并配备警力到位,完善了警务室工作制度,实行民警和群众“零距离”接融,有效地维护了全乡社会稳定。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完成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20xx年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顺利,程序规范,效果明显。我乡始终坚持每月XX日前召开综治工作例会,要求各村调解、治保主任、乡直单位负责综治工作的人员参加,以此来总结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分析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更加准确、及时地收集信息,做到掌握动态、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同时以会代训,指导各村调委会开展工作。对各村、单位上报的疑难纠纷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处,对未及时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将矛盾纠纷情况及时统计并上报县综治办,全年共上报矛盾纠纷报表XX次,制作综治简报XX份,综治例会纪要XX次。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河南新乡市卫滨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马路办公、马上办理”工作机制,在日常人居环境督导中现场针对垃圾杂物清理不到位、残垣断壁清理不彻底、污水乱排等问题现场交办,督促整改,促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列入“马上办理”工作台账。对问题较多的赵村、李村、贾屯、梁任旺难点问题进行马上解决。目前通过现场指导、督促整改,卫滨区平原镇李村粉饰村中心大街,整治老年活动中心,针对建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在彻底清理垃圾基础上,通过“4+2”工作法发动群众新建25000平方米游园广场;赵村利用村口空闲地,新建4000平方米广场游园一处。朱召村委会周边主街道全部粉刷一新,并绘画简洁、特色文化墙;梁任旺整治村北二干一支河,通过种植荷花、水葫芦,变季节性脏水河为常年景观河;贾屯村预投入资金1200万元,修建污水管网总长度1万多米,彻底解决平原镇贾屯村内路面“雨水、污水横流”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通过“马路办公”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卫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每日下村对平原镇26个村不留死角开展人居环境问题摸排,逐街逐巷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逐个点位达标验收。通过边走、边看、边交办的“马路办公”的形式,对村庄街道的垃圾杂物、墙体小广浩、残垣断壁、等问题进行查看督导,发现问题32处并现场进行了交办、解决,共清理各类垃圾、秸秆、杂草等16000余方,小广告820余处,新建农村道路1公里,改建整修硬化道路6000余平方,疏通下水道230公里,修缮更换下水井盖100余个,促进了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组织印发《卫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倡议书》、开展区直单位结对帮扶、群众满意度入户调查、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进一步宣传动员广大村民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期,又在全区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走村入户‘访民情、解民忧、帮民富、保民安’”活动,推广平原镇十里铺村两委干部和党员代表“日巡街”制度,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对辖区平原镇的`26个行政村实行了网格化管理,明确区、镇、村三级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区、镇、村工作责任。

  乡村振兴的号角已吹响,奋进正当时。卫滨区将团结带领全区党员群众凝心聚力,以百舸争流,千帆共进的勇气,奋力拼搏,打造美丽、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示范村。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城市提质,乡村振兴”总体部署,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城乡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委办〔20xx〕35号)要求,我乡深入推进城乡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城乡市容环境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深入发动,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有力有序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20xx年以来,我乡先后召开2次党委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乡长殷达奎任组长、分管副乡长王程任副组长的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乡规环所,负责全乡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驻村领导牵头、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的村居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组,由乡党委副书记牵头,明确2名工作人员,常态性巡查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约谈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三是制定科学方案。制定了《深化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各村、社区工作推进序时进度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各村(社区),采取“周考核、月督查、年底综合考核”,将综合整治工作与驻村干部考核、村居干部考核挂钩,与综合整治专项经费挂钩。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在自身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乡财政已安排资金80多万元,用于各村、社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广泛发动,强化宣传,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注重发动群众。注重发动群众自身动力,引导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做好家庭、院落的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完善全乡范围内的“户保洁、村收集、乡清运、区处理”的垃圾清运体系,通过与清运公司合作,采用垃圾车直接从垃圾桶中清运,清运效率高,覆盖面广。二是层层召开会议。共召开干部职工大会3次,召开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2次,乡主要领导深入各村居开展现场办公会20余次。各村居开展多种形式的'院坝会50余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大型广告牌6块,各村居制作了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宣传专栏和农村垃圾收集保洁宣传栏;制作门前三包责任书和环境卫生自治公约并逐户张贴;制作并发放《乡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通告》、《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单5000余份。

  (三)团结协作,攻坚克难,深化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一年的艰辛工作,我乡的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进一步显现,特别是对照去年,环境取得明显改善,基层干部和群众较为满意。

  1.下场社区综合整治:完成乡集镇整治项目,综合改造道路总长865米,改建公共厕所2座,配套建设人行道绿化、照明、环卫设施等,共投资200万元。

  2.戴家岩社区综合整治:拆除黄家街十字路口存量违法建筑12个,共计700余平方米,拆除三峡监狱门前存量违法建筑1个,面积约400平方米;投入资金5万余元,实施了戴家岩社区黄家街十字路口节点景观提升工程。

  3.农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按照“五个一”要求和“五有”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联户保洁”体系,进一步完善“户保洁、村收集、乡清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投入资金63万余元,落实教育引导、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考核评比、长效管理等制度,强化农户“三包一监督”义务履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台账,顺利完成市级和部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强化农村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清除河道沿线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建立日常保洁及巡查机制。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地膜、农药瓶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统一制作垃圾桶收集亭64个,投入资金19万余元;成功完成区城市品质提升暨区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实践活动”常委监督性视察工作。

  (四)建章立制,强化考核,确保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常态长效

  一是做好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基层基础工作。引导村、组等集体组织,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纳入环境整治等重要内容,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在全乡范围内推行“联户保洁”模式,各村、社区安排2至10名不等清扫保洁人员,常态化进行巡查、清理和保洁。二是加大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的考核评比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底对村(社区)、对机关科室的工作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确定了分值为30分的较高考核比重。同时,建立完善“乡考核村、村考核联户保洁片、片考核联户保洁户”三级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村(居)民小组、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三是高度重视违法建设等顽疾的查处治理。针对戴家岩片区违法建设存量多、形成原因复杂,我乡联合区查违办、规建支队等单位,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按照“锁定目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截止目前,已对所有违法建(构)筑物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已对影响观瞻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了清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是我乡戴家岩社区2.1平方公里属城市建成区,但一直未纳入市政统一管理,导致社区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且无任何清扫保洁费用,乡财政已不堪重负。加之,多年征而不建等因素,乱搭乱建现象突出,严重影响我乡市容市貌。建议将戴家岩社区纳入市政统一管理并完善相应设施。二是我乡地处城郊结合部,城市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转移倾倒现象突出,辖区居民苦不堪言,但是作为乡镇缺乏相应的治理手段和资金支持。建议相关部门强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三、20xx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联户保洁”推进力度,狠抓末端落实。

  2.全面落实“户保洁、村收集、乡清运、区处理”的垃圾清运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3.积极做好新增污水管网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前期准备。

  4.大力推进乡金九路景观提升工程,确保如期完工。

  城乡容貌环境综合整治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我们将在全区的统一部署下,以问题、结果为导向,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努力让群众参与成为自觉,让干净整洁成为常态。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6

  20xx年以来,xx镇党委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为我镇16项大事实事之内,以让“梁村人民生活的更加美好”为宗旨,把我镇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结合本镇实际,从年初到现在共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绿化工作。

  1、村庄绿化:为了美化绿化村庄,本着“因地制宜、宜绿则绿”的原则,年初制定了详细的绿化方案,我们召开村干部大会,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在47个村各规划绿化了一条迎宾路,统一种植的木槿,共种植木槿4166棵;每村在打造迎宾路线上各绿化3户五星级美丽庭院,给农户提供四种经济作物,有山楂、核桃、冬枣、柿子供农户选择,在迎宾路上房前屋后空闲地上也种植了经济作物,共种植了854棵;村内迎宾路上空闲面积较大的废弃地打造游园,共建樱花游园6个,共栽种樱花471棵(规模较大的游园有两个:xx、都中);对47个村迎宾路两侧有碍瞻观的地方种植了爬山虎,共种植1254棵。

  2、打造绿色廊道:全长18000米,从梁村至通窝北镇道路,途径13个村,共栽种樱花4576棵,木槿3890棵。

  3、xx路两侧绿化:对xx路两侧有碍瞻观的地方种植了爬山虎,共种植1250棵。

  4、保障措施:为保证树木的成活率,和47个村签订了绿化责任书,明确了管理人员,制定了详细考核办法,期间我们公共项目办公室多次到xx路和村内督导绿化的养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村内及时浇水、打药,目前已完成了对爬山虎和木槿死亡的二次补栽工作。

  二、村庄打造

  1、前、xx村美丽乡村打造提升:前、xx村是20xx年省美丽乡村重点村,今年我镇美丽乡村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对前、xx村重点打造美丽提升,20xx年3月在xx迎宾大道两侧建设了一个约占地20亩的xx,xx内栽种樱花300余棵,为了美化环境和有效利用土地,迎宾大道两侧树下各种植了宽1米,长各200米三叶草,xx内树下种植了油葵,油葵收获后秋天种植油菜花,油葵和油菜花轮流种植,每年两个花期,为了方便群众观赏,游园内铺设了游园小路、摆放了石桌、石凳,周围圈上了竹篱笆,周围的墙体喷绘了有关樱花文化的文化墙,给红色小镇注入了观光、休闲文化,为群众提供了一个游玩的好去处。

  xx两侧有违建2处,分别是卖瓷砖、收废品两个店铺,这两个店铺多年来曾多次对其做工作都没有拆迁,为了不影响群众观光,我带领我们办公室成员,牺牲了自己多个节假日和下班的时间,多次入户耐心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做到堵疏结合,入村实地查看帮助他们找合适的位置重建,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没有激化矛盾,我们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补偿费用,目前收废品店铺已搬迁,卖瓷砖店铺已拆违,对拆违后的土地我们秋季进行绿化。

  xx两侧有碍瞻观的门店还有两个:一个是饭店,另一个是养牛场。我们对饭店进行了规划设计,要求他们整改提升,打造成白墙灰瓦仿古式建筑,通过我们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耐心的做工作,饭店已经按照我们的要求自行整改完毕。xx养牛场离村边很近,影响居民生活,我镇前白寺养牛场因经营不善,场地大奶牛少,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节约养殖成本,我给他们两个养牛场搭建了合作平台,双方达成了合作协议,xx养牛场搬迁到前白寺养牛场养殖,因xx养殖的肉牛到8月份出栏,目前不便搬迁,出栏后将搬迁到前白寺养牛场养殖。

  2、都中游园打造:共种植樱花94棵,木槿30棵,塔柏35棵,树下种植了油葵,铺设了游园小路,建设了篮球场,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观光、休闲、健身的场所。

  3、xx村容村貌的打造:在1939年1月,贺龙将军率领八路军在xx与日寇发生过一次战斗,共牺牲48名烈士,为了让后代更好地缅怀先烈,珍惜现在的生活,今年春天xx共粉刷墙体7000多平米,修路肩1400米,打造坑塘2个,全部施工完毕。目前还需硬化道路197米,镇政府正在统筹资金,明年春天在xx迎宾路两侧种植迎春花。

  三、村容村貌监督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村容村貌整治成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村容村貌考核办法,每月1号、15号是村容村貌考核日,考核内容有环境卫生清理、小广告治理、绿化工作。每次考核结果都在村干部微信群公开透明,让落后村“红红脸、出出汗”,同时考核结果和环卫人员的'工资、村干部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通过我们的坚持工作,我镇的村容村貌工作较之前有很大改观。

  美丽乡村建设永无止境,一直在创新的路上,下一步的工作有以下几项:

  1、xx路两侧种植二月兰和油菜花。xx路沿线的风景是我们打造永恒的主题,为了美化环境,计划六月份在xx路两侧的空闲地上种植二月兰,二月兰属多年生植物,既耐寒耐旱又经济美观,我们现在已经规划好种植的位置,已买二月兰籽,为节约人力,在等待降雨播种;计划秋后在xx路两侧各100米树下种植油菜花,明年的春天梁村将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美丽的梁村等待各位的到来。

  2、xx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xx村是革命历史村,计划今年下半年在前、xx新大队部后面建设村史官、三级便民服务平台、游园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占地约12亩,涉及40多户的土地,村史馆的建立是为了传承历史,激励后人,建设成我镇的爱国教育基地,同时把村庄的历史发展和我镇的两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图片、文字、老物件来展示。目前已经把有关历史资料和老物件搜集齐全,设计院已设计出图纸,等待上级资金的支持。

  3、招商引资。美丽乡村工作除了环境美,更重要的是要有内涵,根据xx的规划要求我们积极的吸引项目,在xxxx东约200亩建观光休闲荷花园,秋后流转土地,明年春天育苗。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7

  文昌市潭牛镇大庙村乡村振兴工作队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对人居环境开展专项治理措施,发动村干部、党员、公益岗、群众代表一道掀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潮。

  说起过去的居住环境,大庙村村民连连摇头,以前房前屋后脏乱差,垃圾乱丢乱扔是常态,从整治后,家家户户都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也有保洁员天天打扫街道,村里环境好了,大家维护环境积极性也提高了。

  为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广泛参与。大庙村乡村振兴工作队,走访各村了解情况,建立村民小组组长带头机制,保洁员协助管理的`长效管护。形成有人带头、人人负责的人居环境整治氛围,通过门前三包政策切实引导村民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整治一处、清洁一处、保持一处,为乡村振兴提质增颜。

  大庙村整体环境从脏、乱、差变为洁、齐、美,处处涌动着蓬勃的生机。大庙村乡村振兴工作队紧紧围绕村容村貌、清洁卫生、乡风文明等方面,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动员号召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

  驻村第一书记蔡冰表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坚持党建引领,紧紧围绕“改善农村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美化村容村貌”的目标,全面推动农村环境由“外在美”向“内在美”、“一时美”向“持续美”转变,稳步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8

  9月26日上午,高州市荷塘镇召开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部署推动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

  会上,解读了《荷塘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高州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结合高州市党建引领乡村“微”治理十条措施以及基层党建书记项目“揭榜领题”活动,对荷塘镇如何更好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取得实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镇党委主要领导就荷塘镇实施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从为什么做、如何做、力求取得什么效果三大方面做了详细部署。随后,通信公司业务人员就积分制管理微信小程序进行详细的业务培训。

  据悉,为进一步增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打造“党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荷塘镇开拓创新,联合通信公司共同开发“荷塘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微信小程序,全面推行“积分制+”模式。

  让村里事变“自家事”

  积分制将围绕组织活动、志愿服务、作用发挥等方面,将基层党建、美丽乡村建设、平安建设、普法宣传、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融合,完善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党员群众积分管理台账,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别定期公开公示积分考评结果,促使党员群众“肩上有责、争先有标、行为有尺”。

  同时,将积分通过物质兑换、荣誉申报、奖惩通报等形式,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推动乡村治理由“村里事”变“家家事”,将“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不断提升群众主人翁意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吹响乡村治理集结号。

  推动党员干部评先评优

  荷塘镇以积分制为抓手推进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抓实党员教育管理,进行量化评分,让党员评先评优、党组织评星定级等有据可依,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同时,推行党员管理“积分榜”制度,建立《党员发展积分登记卡》,按照“一人一卡”要求发展党员,让发展党员全程可跟踪可记录,做到量化评分、择优发展,不断优化农村党员队伍。

  荷塘镇将积分制与平安建设、普法宣传等相结合,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各类扫黑除恶、反毒反赌博、防诈骗、普法宣传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激活群众参与自治的激情和活力,实现基层群防群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荷塘镇基层治理积分制管理以党员带头,村(社区)民自愿参与为原则,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积分评定细则,深入实施推进。同时,荷塘镇注重强化积分制结果运用,将党员积分作为村级党组织星级评定、党员评先评优、发展党员等工作的重要评价参考,以及“文明户”等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在互学互促中全面提升荷塘镇乡村治理水平。

  小积分兑出乡风大文明

  荷塘镇大力推广“积分超市”,采取镇统筹、村建设、社会捐赠、商业合作等方式筹集物品或购物折扣卡,用于积分兑换。将积分制与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镇一村、村一组”示范村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文明创建等工作挂钩,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赚取积分奖励;对卫生意识差,室内外“脏、乱、差”等现象,扣减相应积分,不断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性。

  同时,还将积分制与乡风文明相结合,把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等纳入积分范畴,对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勤劳致富、热心公益、文明新风的家庭给予积分奖励;对不遵守村规民约、不良嗜好、邻里不和谐、红白事大操大办等行为扣减相应积分,提升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农村移风易俗。

  “今年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的主题是‘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也是高州市党建引领乡村‘微’治理十条措施的重要部分,更是我镇参加今年高州市基层党建书记项目‘揭榜领题’活动选定的、重点打造的基层党建品牌,希望能借此总结、推广荷塘经验。”荷塘镇党委书记吴祖建说。

  荷塘镇党委书记吴祖建:“实施积分制是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

  实施积分制是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积分制将各类村级事务和群众行为量化,更加突显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乡村治理由“村里事”变“自家事”,不断提升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识,对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有很好的调动作用。

  积分制也充分体现了自治、德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让乡村事务管理更加高效,为“三治”结合提供了很好的载体。

  同时,积分制更加有效提高了乡村治理能力,以往普遍存在“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的现象,而积分制把纷繁复杂的村级事务标准化、具象化,解决乡村治理工作“没依据、没抓手、没人听”的问题,提升了治理效能。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9

  按照单位分工,乡村治理股主要负责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xx年争取到位省、市乡村振兴财政奖补资金xxx万元,其中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xxx万元、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奖补资金xxx万元、贫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培育(市级“四好村”创建)奖补资金xx万元;

  (二)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同步推进xxx镇xxx村、xxx村、xxx村等x个市级试点村和蓬莱镇榕桥村、回马镇花园村x个县级试点村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省、市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20xx年成功创建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x个、示范村x个,申报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x个,已于xx月xx日接受省交叉考核。结合示范村创建,编制完成了《xx县xxx片区概念性规划与村庄设计方案》,计划投资x.x亿元在xxx村、xxx村、赵坝村实施乡村振兴村庄改造提升项目,目前方案初稿已编制完成。

  (三)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结合村建制调整改革,率先在全市实行村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xxx个行政村均配备“一村一法律顾问”。积极开展“三治融合”,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扎实推进村务、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巩固提升。20xx年,创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镇x个、示范村x个,申报市级乡村人才振兴示范村x个、示范户xx户。

  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按照《xx县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方案(xxxx-xxxx)》精神,制定了《xx县20xx年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施方案》和《xx县20xx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累计争取到位中、省、市“厕所革命”专项资金xxxx.x万元,落实农发行贷款资金xxxx万元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截至目前,已完成20xx年x.xx万户户厕验收以及20xx年xx个村x.xx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提升。预计20xx年我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xx%,超出市下达目标任务xx个百分点。

  (二)持续提升村容村貌。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农村水源水体、清理畜禽养殖粪污、改造农村户用厕所和公厕、不断提升村容村貌“三清两改一提升”为重点,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村内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20xx年,申报“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xx个。

  (三)不断扩大宣传影响。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人居环境整治影响力度。20xx年,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验先后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遂宁广播电视台《直播遂宁》、遂宁新闻网、遂宁市农业信息快报等网站和媒体中宣传、报道、刊载,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据统计,20xx年前三季度我县粮食总产量xx.xx万吨,秸秆理论资源量约xx.xx万吨,可收集资源量约xx.xx万吨。为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我县积极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目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达xx.xx万吨。其中发展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秸秆综合利用终端实施主体xx家,通过“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利用农作物秸秆约x.xx万吨;发展秸秆还田机械xxx台(套),完成农作物秸秆粉碎回田“肥料化”利用约xx.xx万吨;鼓励农户分散利用约x.xx万吨。预计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xx.x%。

  四、20xx年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完成20xx年省级“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验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计划在xx个村改造提升无害化卫生厕所x.x万户;二是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先进创建。力争20xx年争创省级乡村振兴先进镇x个、示范村x个,市级先进镇x个示范村x个;三是做好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完成20xx年省、市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奖补资金项目验收,启动xx县xxx片区乡村振兴村庄改造提升项目,努力打造遂宁市农旅融合乡村典范。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0

  近几年来,全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各项新举措,有力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我乡计生村民自治总体较弱,工作基础较差,发展不平衡,影响全乡人口计生工作的全面推进。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推进计生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统一思想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市里20xx年计生考评的重要内容。

  实行村民自治是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人口计生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是在村级党组织带领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的计生政策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有效举措。其核心是将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权力下放,途经是通过建立和形成“支部领导,村居实施,计生办参与,群众做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因此,各村要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协调,统一部署,全力推动。

  正视问题

  我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村财薄弱,不仅激励与约束机制难以兑现而且正常的计生工作经费支出也困难;二是由于流出人口增多,加大了计生管理难度;三是指导不力,造成计生村规民约不规范,不易操作,流于形式,发挥不了村规民约的应有作用;四是一些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得力,影响计生村民自治的有序有效开展,甚至还出个别村两委成员违反计划生育,又不主动接受处罚,导致村规民约形同虚设,产生负面影响,为此我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完善,提升计生村民自治水平。

  落实措施

  (一)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学法、守法意识,自觉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认真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生优惠政策,并鼓励村级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制订出台计生优惠措施,激励并引导广大群众与计生村民自治。

  (三)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行计生村民自治,经济较差村的村主干,要重奖励、轻处罚;经济较好村的村主干,要轻奖励、重处罚,充分调动村两委履行人口计划生育职责的积极性。

  (四)在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经济好的村要以奖励为主;而经济较薄弱的村以制约为主。重奖轻罚多制约,是有效实施计生村民自治不断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扎实开展的基础和保证。

  (五)要广泛宣传先执行国家计生政策,后享受有关优待与奖励的规定。对违法生育和没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群众,通过制订计生村规民约加以约束。同时,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细化到村民自治中,对获得多一份额集体收入的独生子女领证户,若违法生育的,要责其退回所有奖励,并按相关规定从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分配集体收入时,要制订相关规定,即提前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到位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三年内不得分配集体收入;多生育的征收到位并落实绝育措施七年内不得分配集体收入。

  (六)各村要结合实际制订计生村规民约(武夷山市岚谷乡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样本附后),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表决通过付诸实施。同时,要加大对计生村民自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全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

  制定我乡村民自治计生经费拨付到村制度的尝试

  为保证各村计生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并为各村提供相应的计生经费扶持,我乡20xx计生年度在“双查”和“四术”将实施如下经费到村的制度措施。

  1、二女扎工作经费:各村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下拨给村里每例1000元工作经费;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5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300元工作经费。

  2、一般结扎对象的工作经费:结扎对象(指政策内的未超生对象结扎)在生完第二胎的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500元工作经费;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结扎对象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3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200元工作经费。

  3、政策外结扎对象的工作经费(指政策外的超生对象结扎):结扎对象在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下拨给村里每例2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和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100元工作经费。

  4、双查或举报发现,由村级组织实施自行完成的下拨给村里,人流一例50元,引产一例200元;

  5、上环:由各村自行完成的下拨给村里每例50元工作经费。

  6、“双查”工作经费:“双查”按各村的应查人员总数(以WIS系统汇总数据)每人2元下拨给村里作工作经费;实际到位“双查”的按各村的到位“双查”人次再加8元下拨给村里作工作经费。

  7、“四术”二女扎对象的奖励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两个月内完成结扎任务,奖励3000元(含市里奖励);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两个月外完成结扎任务,奖励20xx元(含市里奖励)。推行农村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实行分娩住院费全免的奖励。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只给法定500元奖励。

  8、原乡里规定的经费补助不再执行。

  9、平衡资金20000元,由乡主要领导批示,计生经费支出。

  10、以上经费支出从乡计生经费中列支。具体由乡计生办实施。

  奖惩规定

  1、接受省、市、本市计划生育工作检查(黄牌警告、黄牌预警的检查或脱冒检查除外)并且通过检查的,奖励村主干、计生管理员共计1000元;接受检查被挂黄牌警告的,实行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2、乡党委、政府按考评细则年终考评后两名的村取消年终村级考评计划生育工作分值,实行全年工作一票否决(含包村工作队)。对前三名予以表彰,奖励村主干、计生管理员共计1000元;年终从书记、村主任、计生管理员、包村干部和其他村干部中评出优秀计生工作者,予以表彰。

  4、村级计生管理员在年内若漏报出生,发现一例扣除乡下拨经费200元,两例则扣除4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计生管理员个人按市里的“计生管理员职业化管理”规定扣其本人绩效工资。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1

  “乡村治理积分制”是指对农民日常行为和参与乡村重要事务情况进行量化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给予相应激励或约束的方式。

  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将农民群众一言一行转化为具体分值,有利于促进村庄事务从以前的“要我参与”变为如今的“我要参与”。一些乡镇、村为解决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公共意识不强等问题,将积分制引入乡村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紫金县以龙窝镇为试点,积极构建“积分制”工作法,探索以“网格+积分”和“积分制分红”为代表的乡村治理新模式,推动乡村治理上新台阶。

  党建引领,“积分制”试点有效落实

  龙窝镇在开展“积分制”乡村治理试点工作中,坚持以党建引领,组建试点工作专班推进 “积分制”工作法。由党委书记牵头,从礼坑村、官田村等村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团队,全程指,深度介入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探索工作;同时,成立积分认定和监督团队,从组织管理层面确保“积分制”的有效落实。

  试点村的积分认定过程由村民、积分工作队(包片干部和网格员组成)、认定监督工作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3名党员或村民理事会代表为成员)共同完成。村民根据积分申请表自我打分,积分工作队负责了解群众日常表现、收集村民自评和积分原始数据材料,最后由工作组负责积分的认定和监督。

  明确积分细则,物质、荣誉双奖励

  龙窝镇第一批乡村治理试点落地在礼坑村、梅园村、官田村、彭坊村、嶂下村、竹径村、光明村、琴南村、琴口村等9个村,各村结合实际情况推行“网格+积分”,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经群众主动承诺、自愿履行、全员签约后,由村“两委”组织实施。

  试点村实施物质、精神“双奖励”积分表彰奖励制度。

  在物质奖励方面,积分可用于村民日常生活用品(如牙膏、牙刷、洗衣粉、洗发水、油、米等)的兑换;同时,积分靠前的群众还可获得年终表彰奖励,积分与分红金额挂钩。

  在精神激励方面,积分靠前的村民家庭可以获得评星定级、表扬表彰、荣誉墙公示等奖励,积分也成为最美党员户、最美家庭等荣誉的评选基础标准,以及村班子后备人选、参军、入党积极分子等方面推荐人选的参考依据。

  网格化管理,促进村民全员参与

  为促进形成村民全员参与乡村治理的良好氛围,龙窝镇通过网格化管理多举措推动“积分制”试点工作。

  一是在全镇范围内建立大-中-小-微四级细化网格管理体系,在体系中开展党的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网格化服务和管理,构建有序快速高效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网格化治理体系。

  二是充分利用线上宣传、入户宣传和张贴公示等多种方式宣传发动,提高村民对“积分制”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三是组织人员参观学习示范村,以实地教学促动他们带领乡亲自主改变的动力。

  四是通过村党支部干部日常“三勤”(脚勤、嘴勤、眼勤),做好村民思想工作,推进村民通过文明向善等行动获取积分。

  五是发挥党员、五老一贤调解队、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长、妇女广场舞蹈队等“五支队伍”的示范带头和宣传、劝导作用,督促形成良好习惯。

  持续推进,“积分制”治理显成效

  “积分制”工作法的推进,充分激发了龙窝镇村民自觉共建共治共享的热情。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村民主动参与村人居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村各片区的垃圾堆积点、垃圾、主干道等卫生重点区域。20xx年官田村开展了7次党员志愿者服务,带动贫困户93人参加,36户贫困户自觉保持自家房前屋后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体有效提升。

  在脱贫致富方面,由生产积极性高、劳动能力强的村民引领示范,带动贫困户积极参与积分制分红脱贫。比如官田村养殖户积极扩大鸡苗、肉猪的.养殖规模获取积分,其他贫困户不甘落后,主动由要我脱贫变成我要脱贫,为今后脱贫增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除了龙窝镇, 近年来将“积分制”引入乡村治理地方不在少数,比如浙江义乌市何斯路村的乡村“功德银行”、湖南新化县油溪桥村创新“户主文明档案袋”、山东威海市文登区将积分制纳入乡村信用体系建设等。这些探索都是将村民的日常行为由传统的口碑评议,转化为可以量化、可以评价的数据指标,通过将积分兑换成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村民践行社会公德、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推进“积分制”工作法,既有利于密切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联系,也使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工作日益变得有热度、有温度,同时让基层组织的工作方式更加灵活,工作更加高效。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2

  xx镇自从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以来,为了让全镇居民全面了解移风易俗这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在多次召开会议安排布置以外,一是全体镇村干部签订了《践行移风易俗承诺书》,二是从工作开展以来印发了xxxx余份《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封信》,分发到全镇xx个行政村所有在家的农户;同时要求各村利用村级广播、会议、脱贫攻坚工作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一封信内容;三是每年制作不低于xx条跨路宣传横幅;四是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电话随访了解移风易俗工作知晓度,我镇移风易俗工作宣传做到了“全覆盖”。xx镇镇村干部率先垂范。近年了,xx镇镇村干部自家红白事,全部进行了登记报备,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给全镇群众移风易俗工作顺利开展带了好的示范。

  xx镇在持续推进乡村治理,特别是完善村民自治上,逐渐发现原有的村规民约不能适应当前形式,根据镇级初拟、村级实践、意见收集、镇级修改、村级实施的'模式,逐渐形成了目前我镇实施的村规民约xx条,该xx条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乡村振兴建设内容、移风易俗和生态保护各个方面,是目前我镇村规民约的主推内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和群众意见,分村制定体现村级特色、群众积极拥护践行的村规民约。

  xx镇各村均成立有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毒会四会组织,它们分别在村级自治活动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是积极移风易俗、孝老爱亲、远离毒赌等政策宣传,劝导群众推行节俭生活方式、生活中树德立身;二是积极将民意民愿积极传达到村两委,及时提醒村两委在工作中关注民生、关注民心;三是协助镇村开展相关活动,红白理事会会积极配合村级对红白事大操大办户进行劝导,道德评议会全程参与村级星级文明户评选,村民议事会充分讨论村级拟办事项的问题症结,禁毒禁毒会配合公安部门和村级开展的春季禁毒铲毒工作,对集中麻将场所进行人员劝返等。xx镇正是有了这些编外“村两委”成员,才能促成镇村各项工作均能顺利开展,才能让xx镇乡村治理效果凸显。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3

  “自从积分制后,村里的风气变得更好了,争当先进的多了,甘做落后的少了;乐于助人的多了,遇事绕道走的少了。”5月26日,记者走进龙凤镇普场村,听到了这样的声音,这是村民对党建引领下的积分制治理新模式最直接、最真实的感受。

  普场村位于合川区西北部龙多山台地,距合川主城52公里,幅员面积7.3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986亩,现有689户2116人。由于山多地少、土地贫瘠,加之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条件差,群众生活困难,20xx年被列为市级贫困村,20xx年实现整村脱贫。

  去年以来,普场村以“积分制”为抓手工作,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村民日常行为进行考核打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在推广“积分制”过程中,坚持村党支部全方位领导,坚持程序民主公开、坚持成效落地实效,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了乡村治理与村级发展的互促共进,探索出了一条乡村治理的新路子,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

  “积分制”聚人心:

  家庭成员中有入党、入团、参军的积5分;庭院无散落垃圾,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有序的积10分;不搞封建迷信,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无参与涉恶等行为的积10分;有见义勇为事迹的积15分……记者在普场村宣传栏上的《龙凤镇普场村积分管理手册》上看到,赋分主题涉及到爱国爱党、遵纪守法、移风易俗、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五个部分,共有34条考评项目,每项分值根据内容重要程度赋予,考评项目覆盖所有村级重点事务。

  “我从没想到,做这些分内之事还能攒积分得实惠。有了这个新举措,我们不论是搞环境卫生还是参加义务劳动的积极性都所提高。”普场村村民陈大爷笑着告诉记者。

  小小积分看不见、摸不着,却能真正发挥出村级治理大作用,这让普场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粟莉喜出望外。“刚开始,我心里并没有底。但没想到的是,不到一个月,村容村貌悄悄发生了变。如今,村民房前屋后变得整洁了,水渠里没有垃圾了,村民的欢声笑语也多了起来……”粟莉表示,到了月底,她还将实地走访为各户检查打分,坚持让此项工作常态化进行。

  村居治则社会安。为了提高全村村民主动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普场村强化党建引领功能,坚持从群众需求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出发,用积分催生动力,用标兵激发争先,构建起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成立“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制”筹划落实,制定考评流程和考评细则,并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落实“积分制”,做到“一个党员”带动“一片群众”“一班人”带动“全村人”。

  “积分换物”促治理

  为了积分制更具实效,普场村“两委”班子精心谋划,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驻村工作队的大力支持下设立“爱心积分超市”。以“爱心积分超市”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以积分兑换为抓手,不断增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激活基层治理细胞,凝聚基层治理合力。

  “这个制度真的好啊,只要遵纪守法帮助他人就能获得积分,我今天在爱心积分超市,兑换了两袋米和一桶油。”在普场村爱心积分超市,刚刚兑换到生活品的村民李世琼老人兴奋地告诉记者。

  “爱心积分超市”一成立,便吸引了全村人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群众养成良好行为习惯。“1积分为2元,本村村民可在爱心积分超市兑换同等价值的日常生活用品,也可以将自己的积分捐赠给需要帮助的群众,受赠者可以在爱心积分超市兑换日常生活用品,而且上一年度积分还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度,用于兑换积分高的物品。”粟莉告诉记者,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组成检查组,每月到各家各户进行检查,按照积分体系标准,对各户进行评分,并结合每次党员活动等事项,随时为符合得分标准的农户发放积分卡,村民凭“爱心积分卡”按照物品积分表在“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的商品。

  实施积分制管理不仅有物质奖励,更是一种精神嘉奖。自积分制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小积分给普场村带来了大变化,邻里纠纷少了,守望相助多了,铺张浪费少了,节约再利用多了……村民既是乡村治理、平安创建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眼下,普场村乡村治理从“推着干”向“比着干”“争着干”转变,村民文明生活习惯悄然转变,社会治理和谐有序的乐章正在奏响。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4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朔良镇立足区域特色,整合区域资源优势,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工作总要求,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发展宗旨。现将我镇在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中几个方面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乡村环境整治

  (一)以“三清三拆”为抓手开展乡村风貌提升

  朔良镇总面积394平方公里,辖16个行政村、163个自然屯、209个村民小组,总户数8312户,总人口3.51万人。在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清三拆”百日攻坚行动中,朔良镇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六个一”工作法(一个集中整治日、一张工作任务表、一版整治工作地图、一个曝光台、一封信、一评比)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据统计,“三清三拆”百日攻坚活动期间,全镇共投入资金25万元,清理村庄垃圾206吨、清理乱堆乱放1931处、清除池塘淤泥等149处91吨、拆除乱搭乱盖370处2701㎡、拆除广告招牌34个、拆除农村危旧房37栋1246㎡、拆除废弃猪牛栏及露天茅厕100处、废弃建筑残垣断壁3处。

  (二)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和安排,我镇列入基本整治型村庄数量为13个屯,分别是杏花村百罡屯、那腾 村塘江屯、那腾村那耀屯、宝达村那午屯、宝达村民锦屯、群敏村塘达屯、群敏村百最屯、朔良村子贡屯、南立村那朝屯、六羊村岩乐屯、那娄村作月屯、灵龙村街上屯、灵龙村拾拉屯。截止目前13个都已经开工建设,开工率为100%。13个屯的“三清三拆”工作已经完成,11个屯已经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剩杏花村百罡屯、南立村那朝屯2个村庄规划也已经上报住建规划部门。在工作中,我镇围绕“一户一宅”要求整治宅基地、营造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乡村自治建设

  (一)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我镇始终把建设好的村委会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坚持依法办事,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良好局面。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开展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实施开展并抓出成效,镇村分别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

  通过开会研讨,进一步完善我镇各村屯村规民约,加大对村规民约制定和实施程序的指导监督,确保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加强村组干部管理

  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引领,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力树新形象,展现新作为。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健全机制,培养后备力量,尽量吸收农村优秀人才,壮大村级党组织的人才队伍,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党建+集体经济+乡村治理”的运行模式。

  (四)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

  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各村推进村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力求公开的内容全面、形式规范、程序合法、档案齐全。

  三、乡村法治建设

  (一)以人为本,树立乡村法治思维

  加强村级党员干部法治理念和提升群众法制意识。定期组织村两委干部集中开展法制学习,通过宣传引导,强化群众的法制意识。

  (二)依法治村,规范乡村法治行为

  一是规范村级组织运行管理。加强监督各村落实党建制度,确保村级党组织运行规范化;二是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镇班子成员加强对联系村党建和法治工作的指导,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四民主三公开”。进一步强化村干部工作实绩民主评议制度,促进村干部的依法办事的执行力。

  (三)普治共举,优化乡村法治环境

  一是创新社会管理,巩固基层治理防线,深化网格管理工作实效。同时优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警民联调工作室建设,定期开展村级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二是深化普法教育,建设乡村法治阵地。积极推广“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民主法治村”全覆盖。

  三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率和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村级法律顾问进村入企,延伸农村法律服务触角,满足村民的法律需求。

  (四)完善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调处组织网格化建设。严格要求网格中各相关部门、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协同配合,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时效性和成功率。

  二是排查工作制度化。坚持调处会议制度常态化,定期召开调处工作例会、培训会和推进会,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梳理、上报。

  三是完善逐级调处制度。从村级开始逐级调处,层层上报。对依法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转司法部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是完善调处排查制度。排查方式采取拉网式、排雷式、布控式的“三排”方式。排查效果以查得准、排得快、上报及时为标准,真正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保证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

  四、乡村德治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整合相关资金,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建设,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了群众的文化需求。

  二是着眼乡风文明,留住乡愁记忆方面的建设,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互帮互助、邻里守望的淳朴民风。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集中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树新风”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文明新风,推动优良民风、和谐村风、文明乡风发展。

  三是加强村级文艺骨干业务培训,我镇先后派出3名文艺业务骨干参加县文化馆举办小品、声乐、嘹歌、舞蹈业务培训班,有力提高我镇今后文艺创作和各类表演的指导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薄弱问题。朔良镇是我县较为偏远的山区乡镇,受自然环境、经济基础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农村基础配套设施比较薄弱。

  2、资金制约问题。

  3、群众环卫、法制、自治等意识不强、还存在不少封建陋习。

  六、下步工作方向

  1、着力推进产业发展。依托脱贫攻坚战加快产业转型,引导扶持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业发展,不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

  2、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立足区域特色,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堤岸截污、生态水系等治理和建设,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3、着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农村移风易俗,坚决反对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的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5

  xx镇辖x个村,x万人,耕地x万亩。近年来该镇把强化乡村治理摆在优先位置,统筹谋划,科学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振兴,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打基础、补短板、强功能,持续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提衣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加强乡村治理,必须抓牢抓好农村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一是精心“选”。20xx下半年,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拓宽选人视野,选优配强支部书记。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占比x%,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x%,平均年龄x岁。大力推行“一人兼”,换届后比例达到x%。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换届后调整1名村支部书记。二是全面“育”。借助上级“万人示范培训”活动,配合开展轮训工作。我们坚持“专题培训”与“课下自学”相结合,定期开展“基层党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脱贫攻坚”等专题培训,通过自学、互学等方式交流沟通,共同提升。三是严格“管”。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等工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定根本标准。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服务站作用,落实村干部坐班办公制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四是大力“奖”。通过镇党委评议考核,拿出补贴和资金中绩效部分,奖优罚劣。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将优先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优评先推荐人选。今年我镇1名优秀村支部书记招录为乡镇公务员,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离任干部补贴按时足额发放,这一系列措施确保他们“干有所为、退有所安、老有所养”,有效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集体有,跟党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重要物质保证。xx镇村集体年收入x万元以上的村有x个,占比x%,还有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存在“无钱办事”的问题。xx镇不等不靠,立即组织召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主题沙龙,组织、农经、政法、纪检、财政、农业、扶贫、自然资源等部门汇聚一堂,献言献策,合力攻坚,最终确定七种方式途径。一是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群众知晓,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筑牢基础。二是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通过整治、改造、建设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三是规范土地承包合同。对村集体土地发包合同进行重新审核,利用发包集体预留机动地,增加集体收入。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加强与正大集团、绿康集团等实体企业合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五是兴办合作服务组织。发挥党支部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党支部引领+合作社经营+农户入股”模式,促进村集体、村民双赢。六是发展“四旁”植树。利用路旁、渠旁、沟旁、宅旁,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增加集体收入。七是鼓励村企共建。深化“百企帮百村”活动,通过村集体为企业提供劳务、资源等方式,稳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目前正在进行审核发包合同、公开公示等程序。下一步将全面推开,指导村级班子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大幅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四、强化基层管理服务

  该镇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责任清单,成立便民服务大厅,各村成立便民服务站,制定明确的权责清单,使全镇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得到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x个村都组建了群众代表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了五议三公开等民主制度,实现了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该镇先后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坚持逐级调解制。对一般民事纠纷和一般信访诉求由本村进行调解和化解,较复杂的'民事纠纷和信访案件由镇会同村共同解决处理。暂无政策依据的和一时不能解决的给予正面解释和正确引导,坚决杜绝越级上访。二是坚持隐患排查制。坚持每个月排查各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全面摸底,动态管理。三是坚持化解稳控制。将全镇历史遗留、土地流转等信访案件,逐一进行化解,对重点人做好防范盯守,确保稳在当地、控在基层。四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净化社会环境。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通过积极开展乡村治理探索,xx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长足进步,全镇呈现出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的和谐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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