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工作总结【优选15篇】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乡村治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乡村治理需要将相对模糊笼统的乡村治理概念和要求,转化为目标清晰明确,运行有章可循,监督评价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抓手。
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就是以积分评价管理为主要形式,将乡村治理的相关事项量化为积分指标, 运用该办法对相关主体行为进行评价并形成积分,并根据积分给予相应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或者行为约束。
站前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各村制定了站前区《乡村治理“积分制”运行规则》、《乡村治理“积分制”积分细则》,并在各村建立“道德银行”积分兑换点和宣传栏,并购买部分奖品。以此建立起了乡村治理“积分制”的软、硬件设施。
乡村治理“积分制”在站前区“北三村”实施以来,记分工作主要是以村民自己上报和各村选出的'网格员上报两种方式。在站前区董家村,利用每次开村民大会等时机,对乡村治理“积分制”进行宣传,村民积极申报积分,经村委会核实、登记后,于当月月底进行了奖品兑换。
乡村治理“积分制”,把比较模糊的道德和村风村貌的建设量化成各项分值,融入到日常生活当中,通过激励作用和先进的带头作用,使得各村的风貌有了明显的改善,对促进乡村振兴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2
xx镇辖x个村,x万人,耕地x万亩。近年来该镇把强化乡村治理摆在优先位置,统筹谋划,科学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振兴,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打基础、补短板、强功能,持续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提衣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加强乡村治理,必须抓牢抓好农村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一是精心“选”。20xx下半年,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拓宽选人视野,选优配强支部书记。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占比x%,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x%,平均年龄x岁。大力推行“一人兼”,换届后比例达到x%。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换届后调整1名村支部书记。二是全面“育”。借助上级“万人示范培训”活动,配合开展轮训工作。我们坚持“专题培训”与“课下自学”相结合,定期开展“基层党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脱贫攻坚”等专题培训,通过自学、互学等方式交流沟通,共同提升。三是严格“管”。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等工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定根本标准。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服务站作用,落实村干部坐班办公制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四是大力“奖”。通过镇党委评议考核,拿出补贴和资金中绩效部分,奖优罚劣。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将优先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优评先推荐人选。今年我镇1名优秀村支部书记招录为乡镇公务员,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离任干部补贴按时足额发放,这一系列措施确保他们“干有所为、退有所安、老有所养”,有效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集体有,跟党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重要物质保证。xx镇村集体年收入x万元以上的村有x个,占比x%,还有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存在“无钱办事”的问题。xx镇不等不靠,立即组织召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主题沙龙,组织、农经、政法、纪检、财政、农业、扶贫、自然资源等部门汇聚一堂,献言献策,合力攻坚,最终确定七种方式途径。一是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群众知晓,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筑牢基础。二是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通过整治、改造、建设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三是规范土地承包合同。对村集体土地发包合同进行重新审核,利用发包集体预留机动地,增加集体收入。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加强与正大集团、绿康集团等实体企业合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五是兴办合作服务组织。发挥党支部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党支部引领+合作社经营+农户入股”模式,促进村集体、村民双赢。六是发展“四旁”植树。利用路旁、渠旁、沟旁、宅旁,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增加集体收入。七是鼓励村企共建。深化“百企帮百村”活动,通过村集体为企业提供劳务、资源等方式,稳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目前正在进行审核发包合同、公开公示等程序。下一步将全面推开,指导村级班子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大幅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四、强化基层管理服务
该镇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责任清单,成立便民服务大厅,各村成立便民服务站,制定明确的`权责清单,使全镇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得到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x个村都组建了群众代表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了五议三公开等民主制度,实现了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该镇先后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坚持逐级调解制。对一般民事纠纷和一般信访诉求由本村进行调解和化解,较复杂的民事纠纷和信访案件由镇会同村共同解决处理。暂无政策依据的和一时不能解决的给予正面解释和正确引导,坚决杜绝越级上访。二是坚持隐患排查制。坚持每个月排查各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全面摸底,动态管理。三是坚持化解稳控制。将全镇历史遗留、土地流转等信访案件,逐一进行化解,对重点人做好防范盯守,确保稳在当地、控在基层。四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净化社会环境。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通过积极开展乡村治理探索,xx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长足进步,全镇呈现出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的和谐态势。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3
“村民骑电动车没戴头盔,有群众主动去劝导;独居老人家里停电了,邻居争相去检修;村民主动学习《民法典》,并教育子女学习法律知识;邻里之间纠纷不见了,村里面一团和气。”近日,谈起乡里推行全民积分制以来的变化,尉犁县喀尔曲尕乡琼买里村党支部书记依明·阿西木深有感触地说。
为有效地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子,切实解决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发展不积极、乡风文明滞后等问题,喀尔曲尕乡以“文明储蓄所”为阵地,推动全民积分管理制度,设置了勤劳致富、环境整治、家庭美德、治理有效、公益美德和其他项目等6类50项积分项目,规范引导村民日常行为,引导向好向善,并将积分管理与“五美庭院”“文明家庭”等评优评先挂钩,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同步进行。同时,针对村民个体差异实行分层分类定标,对身体健康、收入稳定、遵规守纪的村民重点量化勤劳致富、公益美德等指标;对体弱多病、致富乏力的特殊户,重点量化家庭美德、治理有效等指标。
积分制管理,激发全民参与新活力。在喀尔曲尕乡整合优化提升示范村“文明储蓄所”,牙膏、暖瓶、热水壶、卫生纸等日常生活用品整整齐齐地摆放在货架上,对应粘贴着从30分到100分不等的积分额。“4月25日,义务参加村广场绿化种植,积20分;5月3日,积极帮助独居老人打扫房间卫生,积30分......”阿瓦提村村民热孜玩·买买提的积分存折上,积分时间、积分事项、积分数一目了然,她可以根据积分存折的分数,兑换相应的奖品,也可以攒着兑换更高分值的物品。
“小积分”给喀尔曲尕乡群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变化。“文明储蓄所”积分制管理,让群众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村民参与度、认可度明显提升。喀尔曲尕乡党委书记王磊说:“通过文明储蓄所运营和全民积分制管理模式,喀尔曲尕乡人人开始主动投入到乡村建设中,共抓社会治理、共创乡风文明,助力人居环境整治,使全村风貌焕然一新。实行全民积分制管理可以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激发广大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美丽家园的内生动力。”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4
“乡村治理积分制”是指对农民日常行为和参与乡村重要事务情况进行量化积分,并根据积分结果给予相应激励或约束的方式。
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将农民群众一言一行转化为具体分值,有利于促进村庄事务从以前的“要我参与”变为如今的“我要参与”。一些乡镇、村为解决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公共意识不强等问题,将积分制引入乡村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紫金县以龙窝镇为试点,积极构建“积分制”工作法,探索以“网格+积分”和“积分制分红”为代表的乡村治理新模式,推动乡村治理上新台阶。
党建引领,“积分制”试点有效落实
龙窝镇在开展“积分制”乡村治理试点工作中,坚持以党建引领,组建试点工作专班推进 “积分制”工作法。由党委书记牵头,从礼坑村、官田村等村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团队,全程指,深度介入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探索工作;同时,成立积分认定和监督团队,从组织管理层面确保“积分制”的有效落实。
试点村的积分认定过程由村民、积分工作队(包片干部和网格员组成)、认定监督工作组(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3名党员或村民理事会代表为成员)共同完成。村民根据积分申请表自我打分,积分工作队负责了解群众日常表现、收集村民自评和积分原始数据材料,最后由工作组负责积分的认定和监督。
明确积分细则,物质、荣誉双奖励
龙窝镇第一批乡村治理试点落地在礼坑村、梅园村、官田村、彭坊村、嶂下村、竹径村、光明村、琴南村、琴口村等9个村,各村结合实际情况推行“网格+积分”,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经群众主动承诺、自愿履行、全员签约后,由村“两委”组织实施。
试点村实施物质、精神“双奖励”积分表彰奖励制度。
在物质奖励方面,积分可用于村民日常生活用品(如牙膏、牙刷、洗衣粉、洗发水、油、米等)的兑换;同时,积分靠前的群众还可获得年终表彰奖励,积分与分红金额挂钩。
在精神激励方面,积分靠前的村民家庭可以获得评星定级、表扬表彰、荣誉墙公示等奖励,积分也成为最美党员户、最美家庭等荣誉的评选基础标准,以及村班子后备人选、参军、入党积极分子等方面推荐人选的`参考依据。
网格化管理,促进村民全员参与
为促进形成村民全员参与乡村治理的良好氛围,龙窝镇通过网格化管理多举措推动“积分制”试点工作。
一是在全镇范围内建立大-中-小-微四级细化网格管理体系,在体系中开展党的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网格化服务和管理,构建有序快速高效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网格化治理体系。
二是充分利用线上宣传、入户宣传和张贴公示等多种方式宣传发动,提高村民对“积分制”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三是组织人员参观学习示范村,以实地教学促动他们带领乡亲自主改变的动力。
四是通过村党支部干部日常“三勤”(脚勤、嘴勤、眼勤),做好村民思想工作,推进村民通过文明向善等行动获取积分。
五是发挥党员、五老一贤调解队、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长、妇女广场舞蹈队等“五支队伍”的示范带头和宣传、劝导作用,督促形成良好习惯。
持续推进,“积分制”治理显成效
“积分制”工作法的推进,充分激发了龙窝镇村民自觉共建共治共享的热情。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村民主动参与村人居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村各片区的垃圾堆积点、垃圾、主干道等卫生重点区域。20xx年官田村开展了7次党员志愿者服务,带动贫困户93人参加,36户贫困户自觉保持自家房前屋后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体有效提升。
在脱贫致富方面,由生产积极性高、劳动能力强的村民引领示范,带动贫困户积极参与积分制分红脱贫。比如官田村养殖户积极扩大鸡苗、肉猪的养殖规模获取积分,其他贫困户不甘落后,主动由要我脱贫变成我要脱贫,为今后脱贫增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除了龙窝镇, 近年来将“积分制”引入乡村治理地方不在少数,比如浙江义乌市何斯路村的乡村“功德银行”、湖南新化县油溪桥村创新“户主文明档案袋”、山东威海市文登区将积分制纳入乡村信用体系建设等。这些探索都是将村民的日常行为由传统的口碑评议,转化为可以量化、可以评价的数据指标,通过将积分兑换成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村民践行社会公德、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推进“积分制”工作法,既有利于密切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联系,也使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工作日益变得有热度、有温度,同时让基层组织的工作方式更加灵活,工作更加高效。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5
一、我乡基本概况
xxx乡位于xxx县西南部,距离县城20公里,西部与xx县相邻,南部与我县xx镇相连,东部和xx镇与xx乡相连。总面积71.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5万亩,总户数4826户,总人口25230人,居民以维吾尔族为主,所辖13个行政村,79个生产小组,全乡共有中小学校15所,我乡现有党员791名,其中妇女党员120名,“三老”党员共188名,新党员25名,入党积极分子共62名,共有33个党支部,其中党总支1个,乡机关支部1个,村党支部18个,学校党支部7个,站所支部6个。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学习情况
今年以来,乡党委积极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和农牧民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乡范围内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号召和带领全乡广大干部群众全面贯彻王乐泉同志考察阿克苏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加快南疆农村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乡经济跨越式发展及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发展和进步。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全乡党员和各族人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用十六大精神指导和推动我乡经济持续超常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为抓好十六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乡党委、政府将此列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各村、站所和学校也都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对全乡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的指导,确保全镇学习活动进展顺利。二是制定下发了学习培训方案,重点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狠抓学习制度的健全,做到“五有”、“三落实”:即学习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讨论、有交流;内容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县党校培训班的基础上,乡党校分七次对机关、站所党员干部及村级干部进行了培训,授课工作由乡领导担负。培训乡干部总数384名,培训村干部133名,每期培训不少于3天,总共培训天数24天。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做笔记384本,写心得体会700多份。三是在全乡掀起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热潮,由精神文明办牵头组织宣讲团到各村、学校进行巡回演讲53场次,同时印发学习提纲537份,悬挂横幅160余幅,张贴标语700余条,机关干部驻村入户实行“三同”,以各种方式开展宣传,使十六大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五好”村支部建设情况
加强以“五好”村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既是事关全乡的、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又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这是乡党委一班人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后达成的共识。年初,我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张屹同志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五好”村支部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乡党委的做法总结起来是“一个中心,四个结合”
(一)、以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带好队伍为中心。
1、组织调整与素质提高并重。乡党委对六个村的班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逐个分析,制定配强支部书记的具体办法,本着坚持多换思想少换人,不换思想再换人的原则,认真面对个别村党组织不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一方面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村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另一方面对那些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党支部领导班子,进行了适当的组织调整。今年以来,乡党委明显加大村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村级干部除参加县党校的培训外,乡党委以我乡开展的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等活动为契机,先后九期政治理论、农村税费改革知识、《统计法》知识培训班,累计培训人数达人,切实提高了我乡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定了政治立场,更新了观念,解放了思想,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保证使党性强、作风正、有文化、能力强、群众满意的党员担任村支部书记,全乡各村党支部及成员始终站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最前沿,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2、强化党员电教质量。今年,我们制定了电教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党员电教经费,规范电教片播放收看制度,在抓好日常播放的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电教科技工程的推广和示范基地的建设乡党委定期对播放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电教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
3、加强村党支部配套组织建设。除了加强村党支部这个核心建设外,乡党委还高度重视村委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其他组织的建设,一年以来,这六个村配套组织建设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促进了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促进农村全面进步。
1、建设“五好”村支部同学政策、学典型经验结合起来。除了参加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外,乡党委还重点组织这六个村的干部外出学习兄弟县市发展经济、依靠科技致富等各方面的先进经验,学以致用,指导自己的工作、生产和生活。
2、把建设“五好”村支部同农业结构调整、实现脱贫致富结合起来。今年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村干部主动深入到农牧民中,根据每家的具体情况,通过算细帐,明确告诉农牧民调什么,怎样调,干什么,怎样干,养什么,养多少,切实引导农牧民主动参与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强这六个村农民的在面对市场经济时的主动性。乡党委始终把村支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加快整体经济的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现在这六个村的贫困人口明显减少,由原来的人减少为现在的群众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3、把建设“五好”村支部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认真在这六个村中开展创建“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安全文明村”达标活动,促进了村貌转变。在乡党委指导下各村都建立了宗教事务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两项”联系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对重点人员进行集中办班教育,限期转化,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今年以来,全乡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治安案件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6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期盼、时代的呼唤、发展的必然。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乘势而上、开拓奋进,接续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在党的五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明确要求。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乡村振兴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把握历史方位,坚定不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要求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行,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我们要自觉对标对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把握首要任务,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指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当前,相当一部分脱贫户收入水平仍然不高,脱贫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稍遇到点风险变故就可能致贫,脱贫地区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的`任务还很重。要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绝不能出现这边宣布全面脱贫,那边又出现规模性返贫,这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前提。我们要紧紧扭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放松,扎实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把握重点举措,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要求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我们要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改善农村发展建设面貌,不断改进乡村治理,努力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
把握政治保障,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求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以上各级党委发挥好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议事协调、督查考核等机制,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见效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头等大事,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最紧迫的任务,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治理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努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见实效。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部门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摆到头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继续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帮助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强化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加大搬迁脱贫人口产业、就业后续帮扶,加强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安置区社区治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继续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拓展中西部地区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作用。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
扎实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工作体系有序转换,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扎实推进政策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实现“稳定一批”“衔接一批”“创设一批”,确保政策不断档、工作不脱节。继续开展驻村帮扶,继续向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任期已满的驻村干部有序轮换,对新派驻的干部组织开展轮训,加大宣传表彰和激励力度,树立鲜明导向。支持脱贫县加快发展。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各地在脱贫县中自主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政策倾斜和帮扶力度。促进脱贫地区产业提挡升级,补齐脱贫地区产业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深化消费帮扶,促进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调整优化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资金支持和人才支援,加强劳务协作、产业合作,推进产业梯度转移。继续坚持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适当予以调整优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
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治理。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必须加快补上这块突出短板。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对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对农房、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等建设作出规划安排,依规开展建设,打造一批环境优、生活好、乡风美的美丽宜居村庄。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开展农村户厕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持续开展干旱、寒冷地区适用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实地技术服务,提升改厕质量,实现20xx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强化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加强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区域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治理水平。抓好重点区域社区治理。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全面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最根本的保证是要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建立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动员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坚持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坚持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作用。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开展乡村振兴督查。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7
一、需要回答的问题
目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受到了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两种完全相左的观点。支持者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深入的一个领域,它作为基层直接民主的有效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权方式,将一种自下而上的农村社会公共权力产生的方式用制度确定下来,体现了法治和民主精神,是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特别是,由于中国80%左右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的稳定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化的农村社会政治秩序具有特别的历史使命,将影响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反对者则指出,尽管在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时期有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但由于乡村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乡村改革应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个环节,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因此,村民自治不是民主政治的起点,而只是一场发展后果尚难以预料的乡村政治动员令。为加强村一级组织调控作用,从目前乡村变化了的生活方式看,应以现代国家行政分权思想替代自治理念。其政策性主张就是将社会体制的下线伸入到村,实行“乡治、村政、社有”。
可以说,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学术观点,表面上是围绕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安排展开的,争论的焦点却是,在现代化背景下,中国需要什么样的乡村治理模式?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民主制度在中国乡土社会是否具有生成的资源。
为回答这些问题,20xx年5月至20xx年2月,我怀着对革命先辈的崇敬之情,沿着当年进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之路,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农村社会调查。本文是在对湖南的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以下简称五县)近代以来乡村治理方式演变和权力结构的变迁进行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政治社会学和政治人类学的角度,来理解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发展的过程和特征。
二、清末:县政乡治和乡村控制
清末,五县在县境内均分设官治与自治两大体制。官治体制以知县为核心,各县按清制都设有知县衙门,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知县衙门的首脑为知县(正七品),总揽全县行政权和司法权。五县均设县丞(正八品)1名,主管粮草、税赋;主簿1名,(正九品)主管户籍、缉捕;教谕1名(正八品),主持县学。湘乡还设有驻防把总(正七品)。这些官吏均由朝廷任命。在知县公署大都设吏、户、礼、兵、刑、工、仓、库、课程、户税、承发等主管具体的事务。
五县在县以下建立的正式制度是保甲制,但在具体的区划设置和名称上多有不同。衡山县在康熙43年(1704年)将原6乡16都(里)1坊改17个字号,字下共设4 3 7个区,每个字号设团总1人,每区设保正1人。长沙县在道光24年(1844)设10都、4坊、1厢。坊厢下设甲。湘潭县在光绪12年(1886)划为21都,都设都总,主管行政;都团总,管军事、治安。都下设10保,保有保正;保下设甲,甲设团正,甲下分境区(后改为牌),全县共计607境,境有境长。醴陵县康熙21年(1682年)设东南西北4乡,乡下设30都,都下设108境。湘乡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将全县划成12个乡,乡以下划分为44个都和3个坊,都以下分区,区以下分牌。尽管各县在县以下体制的名称和设置上区别较大,但相对皇权来说,这种保甲体制是用“一地方之人,在一地方区域以内,依国家法律所规定,本地方公共之意志,处理一地方公共之事务”,具有地方自治性质。
也就是说,20xx年至20xx年,在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过程中,五县县政作为清王朝最基层政权却保持着相对稳定状态,国家行政权力的边陲是县级,县以下实行自治。这种官治和自治的范围即国家与社会的边界相对清晰,且基本上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这一历史现象与国家激变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那么,为什么在传统社会皇权政治没有渗透到乡村社会呢?
对此类问题,学界多有论述,且一般都从两个方面来加以剖析:一方面,在村社共同体内部,宗法关系下的道德压力和宗教压力通常足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不需要也不会有皇权政治。另一方面则是包含有政治技术、政治机构在内的皇权政治若抵达村社共同体内部,成本实在太高,传统社会的任何一个政权都负担不起。但是,如果深究,问题并不如此简单。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如下五个方面加以解释。
第一,封建土地制度处于稳态,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资源,他们有能力也有内在动力和愿望来承担对乡村社会的管理。
社会上层建筑诸如国家政权的存在和发展,最深刻的根源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制度相联系的。封建国家采用什么样的统治形式,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在清末,特别是1840年中英战争之后,中国在国家方面受到的严重挑战,改变了中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政治地位,向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方向发展,但封建土地制度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改变,封建地主牢牢控制了农村社会最基本的经济资源。据统计,在清代后期,占衡山县人口总数7%的地主,占土地总面积34.1%,加上他们控制的族田、学田,约为59%;占人口总数的4%的富农,占土地总面积的9.3%。湘乡此类情况更为突出。自咸丰以后,许多湘军将领回乡置田建庄。引起湘乡农村土地占有相对集中。土地的兼并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但同时,土地的集中,又使地方势力得到加强,地主特别是那些大的官僚地主有财力也有内在需求,来承办乡村范围内的如办学和义仓、治安等属于国家行政方面的一些事务。
第二,清朝实行了低农业税制,原体制能解决国家对农村经济需求的索取。
传统的政府管理,集中于两种职能,即征收赋税和维持秩序。征收赋税是国家政治统治乡村社会的主要体现。由于晚清在农业赋税限额很低且很严格,所以县政乡治体制能够保证国家政权对赋税的索取。
清康熙年间,衡山县11438丁,每丁征银0.2536两,合征丁银2900.68两。雍正元年(1723),固定丁银,平均摊入地赋,至乾隆中年,实存6315丁,丁银减至1602.37两。乾隆28年(1763),衡山县实有成熟田地塘80.06万亩,共征秋粮官米31378.35石,条银18100两。咸丰11年(1861),衡山漕粮8831.68石,合计征银11481.19两。光绪二年(1876),县丁漕总额白银5.3万两,宣统三年(1911)丁漕为5. 64万两,其中地丁征银33942两,漕粮征银22482两。从中可以看出,在清末,直接有关农业的丁漕并没有较大的增加。从1876年至1911年,25年间仅增加了0.34万两,增加了6.4%。而在此期间,衡山县新增厘金、房捐、车捐、船捐、戏园捐、筵席捐和烟酒税等。仅厘金一项,光绪三十四年(1908),雷溪市厘金局即征收制钱折白银6.58万两,比光绪初年全县年征丁漕总额还多24. 2%。而且,清代为鼓动生育,规定“孳生人口,永不加赋”,并“摊丁入地”,丁漕实际上主要为田赋,这样,王朝收缴农业赋税直接面对的主要对象就是少数约为11%的人口而占有约70%土地的地主和富农。
当然,对晚清这种低农业税的政策造成的社会后果,有不同的看法。有研究者认为,清代诸对税收制度予以很大的关注,但由于限定和严格坚持低税率,反倒把自己的目的给搞混了。国家从这种低税率中寻求道德信誉,皇帝经常向臣民们自夸清朝在节俭和薄取于民的古典理想上比历代王朝做得都好。同时,国家让大部分地方财富保留在当地而不是送往国库,这些措施可能从士大夫集团那儿赢得一部分好感。可是,这些理想被现实严重地扭曲了。低额税收不能提供足够的财政收入以支付行政费用,而税额又不允许提高,于是额外的摊派就加到成粮税上。一部分变成法定的额外税,其他则视情况变通使用。 “晚清时代中国的土地税在政府筹措的资金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而这时又正值国家处于财政开销大幅度提高,从而对附加财政收入的需求也大大增加之际。如果土地税能像明治时代的日本那样在晚清时代的中国财政制度中起到关键作用,那么现代中国不仅资金条件,而且政治发展也会截然不同。”
第三,封建宗法制度为封建国家的.统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帝制下的乡村自治是宗法制度和保甲制度的有机结合。
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制度是以政权控制社会政治,以族权控制社会基层,以神权控制意识形态,以夫权控制伦理家庭。事实上,在治理古代乡村社会的权力体系中,除一开始就包含有自上而下的行政因素之外,还具有乡村社会成员自我管理内部事务、寓于社会之中的自治权因素。古代乡村权力体系从来就是具有行政权与自治权并存的二元性特征。也就是说,在传统中国,国家与基层乡村社会是相隔离的。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没有也不可能全面介入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分散性日常社会生活。具有自组织功能的家族社会也只能在一个较有限的地域社区里形成自治共同体。而国家和社会从来都不会也不可能绝然分离开。基层社区需要国家解决社区自身难以解决的冲突和问题,特别是将众多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兴修水利公共工程,抵御外敌;国家更需要通过统治各个基层乡村社区,获得其生存基础。
然而,如果将帝制下的乡村自治等同于民主制度显然又是错误的。因为,保甲制度的最基本的单元是家庭,村民个人在这里并没有法律地位。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的自治制度不是以分权为基础的,是皇权之下的地方自治。这种帝制下的乡村自治,是皇权、族权和神权的结合,是保甲制与宗法制的结合。宗法制度是以血缘纽带连结的家族社会,要求个人“统于其家,其家统于其族,其族统于其宗。”具有很强的继承性和凝聚力。当十分严密的保甲制度与这种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就能对农村社会施行教化、征收赋税、摊派徭役、征集兵丁、维持治安,以确保皇权统治在乡村社会的有效性,但这种乡村自治并不呈现出一般设想的乡村级政府应具有的某些特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谓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特征是一个以保甲制度为基础的、以绅权和族权为纽带的自治政治,主要是从他的形式和功能而言的,并没有追究其阶级本质。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在古代中国乡村权力体系具有行政权与自治权的二元性特征,但这并非意味在乡村权力体系中,王朝行使行政权,农民行使自治权,权力主体分别为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不同阶级。也就是说,事实上,“古代乡村权力体系的二元性只是表明,由于特殊的社会结构,行政权和自治权分别掌握在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中的不同成员手中,它们从根本上是统一的。即统一在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统治基础上,其直接表现则是地主士绅对乡村社会的统治。”对此,从衡山县乡村权力者构成可以得到证明。在同治年间,衡山县17个字的团总,占有土地500亩以上的3人,占有土地200?500亩者有2人,占有土地100亩以上的9人。437个区的保正,有53%的是地主。也就是说,乡里和保甲是封建国家在政治上的神经末梢,这种与土地制度和超经济强制分不开的基层政权,总是掌握在当地的“乡贤”和“望族”手里。
第四,由于实行了严格的回避制和科举制,一方面抑制了地方势力对县政的控制,另一方面又能满足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参与政治的愿望。
清代沿袭了东汉时期以来各朝各代有关任用官员的许多规定。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在规定凡出任地方官员,必须“回避本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定外任官在籍(原籍或寄籍)五百里内者(包括邻省),都得回避。”教职也得回避本府、州、县。府一级主要官员的本族官员,可在本省内调补,但须离开本府。而应该回避而隐瞒或借回避之名而挑选官缺的,都要处理。所以,衡山县道光20年(1840年)至光绪5年(1880年)29任知县,均非本省籍人士,且更换频繁,平均约1.37年更换一任知县,同治年间更是每年一换。湘潭县从道光20年(1840年)至宣统3年(1911年),共有58任知县,全部系湖南省外人士,任期平均为1.22年。长沙等县情况也大都如此。从县级政治体制来看,回避制使县政与地方势力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地方精英很难直接进入县政的主导地位,他们只有通过严格的科举制成为官员才能在他乡主政。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知县均属外派,对县情了解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特别是衡山县民间多讲地方方言,属湘语长益片,且又有前山话和后山话之分,语音与北方话相去甚远,而所任知县多为北方之人,其交流起来就会很成问题。这些因素都加深了县行政工作的困难。这种情况其它地方也如衡山。事实上,“整个清代知县的任期都相当短暂,到19世纪任期更是大为缩短。平均任期从1.7年短到0.9年。这使任何一个地方官都难以熟悉本县,也减少了他对任何计划的兴趣,因为,他在任期内看不到结果。”
因此,在知县频繁更换时期,为完成国家的任务和自己获利,知县需要依赖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否则他就休想在那样短的任期内办成什么事情。“实事求是地讲,封建国家的代表??知县,只有将许多行政职能‘转交’给有办事经验的个人或集团,他才能统治约有30万之众的县。”这样,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实际上控制了县政的具体运作权力。在当时的国家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国家不需要为考虑地方精英的参政愿望而扩大国家机器,大大节约了国家的管理成本。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科举制和回避制是传统社会“县政乡治”体制这一超稳定结构形成和延续的重要原因。
但是,到19世纪后期,特别随着科举制的衰落以至在1905年被废除,乡村社会与国家联结的这一重要纽带也就失去了意义,彻底改变了地方精英成为主流社会领导者的路径及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科举制度曾经是联系中国传统的社会动力和政治动力的纽带,是维持儒家学说在中的正统地位的有效手段,是攫取特权和向上爬的阶梯,它构成了中国社会思想的模式,由于它被废除,整个社会丧失了它特有的制度体系。”这时,农村士绅们通向上层特权的途径被切断,失去了晋升的希望和政治的屏障;新式教育的流行,城市新兴精英集团的崛起,使他们原来的社会名望朝不保夕,整上士绅阶层在20世纪初急剧衰落。他们为了寻求新的出路,只能流入城市,接受西化教育。他们一旦在城市里接受了新的知识和价值观念,跻身于城市上流社会,就不再愿意回到农村,甚至与农村在感情上、观念上格格不入。久而久之,农村精英的大规模流失造成中国乡村土绅质量的蜕化,豪强、恶霸、痞子一类边缘人物开始占据底层权力的中心,原先多少存在的宗法互助关系荡然无存,乡村社会关系恶化,阶级冲突加剧。因此,随着精英作为地方显要人物的私人作用发生了变化,县级政府以下的非正式的政权也发生了变化。精英们对于一个削弱了的朝廷已经不太理睬,对自己所受的儒家教育中所包含的利他主义动机已经感到淡漠,对于自己通过高尚行为而艰苦赢得的精英地位也感到没有什么庆幸的必要。更高的社会地位主要是用来保证精英家族的经济和政治优势,防止走下坡路。在精英自己和社会看来,他们的地位变得更加稳定了,合法性下降了,而剥削性却加重了。富有的领导人首先抛弃了公职高于其他职业的理想观念,因而当地方上的显要人物既可以不向监督他们的政府负责,又摆脱了地方社会环境对他们的束缚时,农村社会的性质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三、民国:政权下沉和乡村掠夺
民国期间,无论是军阀统治、还是农会组织以及军政时期,总的特征是以强权为基础,国家权力强制性地进入农村社会,强人和暴力是农村社会秩序的主导性力量。在此期间,地方政制发生重大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就是行政权力从县级下沉到乡镇级,乡镇从自治单位成为了国家最基层的行政组织,乡镇之下实行的保甲制也与清末保甲制有明显的区别。
民国初年,五县均推行地方自治。湘潭县以下置自治区,行政机关叫区自治局,后改称区自治公所,无定员。民国4年,改区自治公所为区务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区下设保,保有保董。保下设甲,甲有甲长。区委员和保董、甲长均选举本地人士担任。民国18年,湖南省推行地方自治,19年湘乡等地召开了地方自治代表大会,21年奉湖南省政府民政厅令,湘乡共设10个区,各区设区务公所,都以下的区改称团。同年,衡山县17个字改建为8个区;413个区改为乡,旋又合并为213个乡、9个镇。乡、镇下设闾,每闾25户;闾下为邻,每邻5户。区、乡(镇)、闾长均由民众大会选举产生。同时选举产生区、乡(镇)监察委员会,监察财政收支和乡官工作。不称职的乡官,民众有罢免权。民国24年1月,衡山县实施《保甲规程》,废乡,县下设区,区下设保,保下设甲,甲下设户,户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如一区有三个保以上者,则设联合办事处,称“联保”,由县指定一保长为联保主任。同年12月,湖南省政府委员会第14次常委会通过《湖南省各县调整乡镇组织法》,提出调整乡镇区域办法,扩并乡镇,减少单位。民国2 5年7月,衡山县按实验要求,废区,采取县、乡两级自治制。全县设55个乡、2个镇。民国26年5月,衡山县划为26个乡、2个镇。乡、镇置乡、镇长1人,总务、教育干事各1人,公丁2人。从此,乡、镇成为县的基层政权。湘乡、湘潭、醴陵、长沙在民国27年均先后废区并乡,行政机关称乡(镇)公所,由县政府委派正副乡镇长和队附,乡以下的保甲长也改由委派制。公所下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这样,乡镇长最终纳入国家科层体制,实现官僚化。而乡镇以下的保甲制也与清末时期的保甲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保甲长虽然还是本地人,但大都由乡镇长和县长采取任命方式产生,其职权和权威来源于县长和官僚化乡镇统治者。由于保甲长的激励机制是国家权力对其剩余权的承认,因此,他们在乡村社会已不是清末的“寻租”问题,而是以国家认可的方式和手段进行掠夺。
民国时期,国家行政权力为何要下沉又为何能够下沉到乡镇呢?
其一,从乡村掠夺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以满足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民国元年(1912年),湖南制订《田赋新章》,将丁漕改征田赋。民国3年,湖南省政府因财政绌支,把地方附加控作正税,全部缴入省库,增加缴省田赋三分之一。为补地方经费不足,省同意县在田赋项下再征若干附加。从此,地方利用田赋附加筹集各种经费,农民负担日益沉重。民国18年(1929年),衡山县田赋附加高达28.43万元,其中常年附加1.45万元,临时附加26.98万元。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整理地方田赋附加办法》,规定附加连同正供不得超过地价1%;地价未经查报者,附加总额不超过正供为限,但法令如同一纸空文,当年衡山县财政实际收入4.66万元,支出预算37.53万元,亏空部分全由田赋附加弥补。民国28年(1939年),湖南始建县级地方财政。省划定衡山地方财政来源为:田赋、契税、普通营业税、印花税分别按45%、60%、20%、30%比例分成;屠宰税、房捐、警捐全部归县。民国35年,国民政府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田赋收入30%划归中央,20%划归省,50%划归县。民国37年,衡山县每亩田赋8.7市斗,为民国30年的3.3倍。这一情况,衡山并非特例,湘潭等县也是如此。
从乡村索取如此多的赋税,主要为了支付战争和强化县内行政。1929年,衡山县包括地方自治费、公安费、党务费、财务费等的行政管理费支出银洋18.7058万元,占年财政总支出33.73万元的55.44%,其中公安费达10.42万元,占行政费总开支的55.76%。1935年至1942年,行政管理费总支出190.68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48.6%,其中党务费支出4.62万元,占2.42 %;行政费支出64.99万元,占34.09 %;地方自治费支出27.51万元,占14.42%;公安费支出77.64万元,占40.73%;财务费支出15.92,占8.34%。
第二,封建宗法制度特别是作为宗法制度基础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冲击,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1911年的帝制后,在民国期间,虽然并没有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对地主进行土地兼并的内在动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共产党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进行乡村动员时,衡山县建起13个字号农协和203个区农协,会员达20万人,至1927年会员增至30万人,这些组织起来的农民,攻击土豪劣绅,在政治上、经济上打击地主,大量地主及士绅为了自身安全,开始有意识地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他们从农村跑到上海、汉口、长沙或县城。这就造成了两种后果,(1)地主和富农势力明显下降。根据1950~1951年调查统计,占衡山县人口总数6?8%的地主,占土地总面积28.71%,加上原来由他们控制的族田、学田,约为50%;而占总人口49.2%的贫农,仅占土地总面积8.2%;占总人口7.21%的雇农,仅占土地总面积0.14%。按人口平均,地主每人6.56亩,富农每人3.97亩,贫农每人0.25亩,雇农每人0.029亩。可见,地主和富农较之清时的土地占有比例有明显下降。(2)一些充当乡村保护人的士绅离开后,另一些恶棍进入乡村政治领域,充当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人。这些士豪劣绅将大量的赋税以摊派强加于农民身上,这不仅恶化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使国家内卷化的问题日趋严重,而且,完全剥去了过去因保护型士绅的存在给封建宗法关系穿上的伪衣。随着地主势力的减弱,土绅阶层权威的丧失,建立在宗法基础上的乡村自治体制也就失去了其效力,为加强政权在农村的调控能力,只有将国家权力不断延伸到乡村社会。
第三,民国期间,清代的科举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废除,地方精英进入政治的路径相应改变,乡绅阶层分享地方政权的条件成熟。1911年以后,地方精英的地位再也不满足过去那种乡绅的地位了。直接参与地方政治,成为地方主流力量成了地方士绅的政治需求。随着地方势力的不断增强,在本省内甚至在本地区内任命地方官吏作为一种制度肯定了下来。民国期间,从1912年至1949年,共有45位知县和县长,平均每0.82年就换一次知县(县长),民国六年(1927年)一年之内共换了5位县行政长官。但衡山籍人士逐渐增加,自民国26年(1937年)后,基本上都是衡山或衡阳人士担任县长一职。这类情况,湘潭等地还更为突出。从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38年(1949年)共有62任知县或县长,任期平均0.61年。其中从民国9年(1920年)以后的46任知县或县长中,只有3位是湖南省外人士,其他大多是湘潭本地或邻近如湘乡、衡山、醴陵、长沙等地人士。自1938年后,13位县长中,有湘潭本地人士5位。绅士阶层进入地方行政的通道打开后,就为国家行政力量延伸到乡村社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第四,人口的增加,需要变更行政。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衡山全县254583人。到民国6年(1917年),全县735444人。此后经过长年战动和瘟疫,虽死亡或外逃不少,全县人口还基本上稳定在50万人左右,差不多是乾隆年间的人口的一倍。人口的迅速的增长,国家的行政力量就显得相对不足。民国26年(1937年)衡山设立乡镇政权时,28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管辖近2万人。湘潭等大县就更为突出。光绪13年(1887年),湘潭全县人口就达到817608人,到民国2年(1913年)全县人口为974800人,到民国17年(1928年)为1073765人,民国29年(1930年)全县人口达到1234811人。显然,国家对一个超过100万且基本上为农村人口的大县的管理,如果要确实有效,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行政系统,将政权下延到乡镇一级就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当然,这并不是说,人口的增长就必然要改变行政,因为在清同治年间,衡山人口也达到58万,却并没有设乡级政府。但是,在民国时期,国家权威的严重丧失,传统的宗法制度受到冲击,人口的增加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诸多问题,就会成为国家动乱的根源。为了使国家政权处于稳态,行政权力的下沉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第五,民国期间国家行政权力下沉到乡镇一级,与国家试图进行农村社会现代化有关。民国24年,国民政府进行的乡村建设实验,事实上是进行一次农村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动员。民国25年(1936年),衡山县被国民政府定为“乡村建设”实验县,实验期4年,其目的是改善县政机构,推行地方建设。“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推举彭一湖为衡山首任实验县长,以推行其“乡村建设”理论。彭到任后,裁局改科,撤区并乡,建立示范小学乡村师范学校和卫生院,举办农事实验场推广农业新技术。但是,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仍然是低水平的农业社会,实际上并不具备国家政权完成现代化转型的社会条件,在人均国民收入相当低的情况下,国家机构下延引起的国家规模的急速膨胀,缺乏足够的资源保障,最终导致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改革,在实践中发生了蜕变。一方面,乡镇政权的行政行为效率十分低下,难以真正承担起国家进行乡村政治经济动员的责任;另一方面,乡镇低层官僚及其乡村人的“经济人”行为越来越明显,并逐渐形成了经纪体制,国家又缺乏对其有效的约束,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农民的剥夺也就越来越重,乡村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也就越来越尖锐,最终将国民政府葬送在共产党的农民运动之中。
四、公社:政社合一和乡村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摧毁了封建的乡村社会秩序,农村与国家之间建立了新的联系。这种联系集中体现在国家对于农村基层体制的改造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之中。到目前为此,这个历史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至1958年建立的是乡(行政村)的政权体制,1958年至1983年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体制,1984年以后,实行的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体制。其中,在实行政社合一的时代,国家行政权力冲击甚至取代了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国家及乡村干部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对权力的垄断。在这种公社体制超经济的强制下,村民变成了社员。
如果从乡村政治结构及其绩效来分析政社合一体制,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的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公社的管理机构,一般可以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一般是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在实际运作中,管理了本辖区的生产建设、财政、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一切事宜。它既是农村基层政政权机关,又是农村经济单位。在公社早期,它不仅是劳动组织,而且是军事组织。农村成年居民按团、营、连、排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普遍开办公共食堂,社员一律实行集体开餐,禁绝家庭小锅小灶。自留地、家庭副业统统被取消。各公社普遍实行“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以供给为主”的分配制度。湘乡县委1958年发出368号文,要求全县农村“凡生产资料、公共积累、股份基金、基本建设全部拆款或移交公社”,“关于生活资料如被账、家具、桌凳,归社员私有,自留地归社,房屋零星果木不归社员私有。”该县在实行“生活集体化”的同时,按照大办民兵师的要求,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全县设6个指挥部,农村共编14个战斗团、116个战斗营、851个战斗连、4517个战斗排,所有劳力归公社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统一指挥;收益由公社统一核算,实行工资制与伙食医药费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后来通过调整,内部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即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归公社、大队、小队三级集体所有。但对生产管理的责任,以及为了收入分配而进行的劳动核算,都下放到了由自然村落组成的生产小队。村落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属于这个集体中的社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集体劳动,同时也将这种集体劳动形式作为唯一谋生的手段。醴陵县在把原农业社的生产资料、公共积累和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及部分生活资料无偿收归公社所有的同时,还相继把原全民所有制的商业、粮食、金融、财政、邮电和大集体所有的手工业合作社都下放给公社统一管理。事实上,公社体制通过这一系列控制措施,已使农村集体经济转化为一种为维持农民生存,组织农民按上级指令进行生产活动的国家计划组织系统中的一个基本组织单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体制虽然曾努力使国家行政权力深入到农村的基层社会,但最终并没有实现乡镇以下的行政化。因为,国家行政权力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科层制,也就是“官职”的存在。在的人事制度中,这种科层制的“职官”就是“国家干部”。从五县人事编制资料分析,除湘潭县在1958年至1961年大队长纳入到了国家的行政科层体制外,其它县乡(镇)以下的干部均未列入科层序列。也就是说,无论生产大队如何必须执行公社的各项命令,但其身份并没有改变,生产大队还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可以说,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一种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性安排,“国家控制农村的生产活动,但不希望承担过重的财政负担,而让集体自己来承担控制的结果”。
第二,集体经济是政社合一体制存在的经济基础。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集体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其经济方面,很少将经济集体化过程与乡村政治结构的演变结合起来思考。事实上,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是50年代集体化过程的必然结果。新中国成立后的基本取向是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但是,由于农民土地所有制不能改变两极分化的情况产生,为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各级党政积极引导农民成立互助合作组织。这种生产互助组织开始完全是以个体经营为基础,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共同使用某些牲畜农具,生产资料与收入全归个人所有,在劳动管理上采取以工换工或评工计分办法,秋后算账,多退少补,生产关系仍属私有制范畴。自从1953年起,各级党政在继续发展互助组的同时,开始引导农民将常年互助组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初级农业社,土地、耕牛、农具归农户个人所有,土地随人入社,评定其常年产量,耕牛、农具私有私养公用,或由社付租金,或拆价入社,分期偿还。社员参加劳动,评工计分。年终分配,全年收入,扣除当年农业税、公共积累、生产费用、耕牛农具租金与下年生产费用留成外,一般按“地四劳六”,或“地三五劳六五”或“地三劳七”、“地劳各半”等比例,分配到户。到1956年4月,各地要求在原有基础上组织大多数农户参加高级社。通过建、转、升、并、全,到1957年底,五县95%以上的农户加入到了高级社,入社人口占总农业人口的94%以上。这种高级农业社的生产资料(小农具除外)全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以社为核算单位,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计划、劳动、财务、种植、产品、分配统一管理。
可见,在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之前,农村社会所进行的经济集体化,实际上已在实行一种与之相一致的的乡村控制体系。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农村的经济组织在事实上已具备了一定的政治参与功能。特别到了高级农业社,集体经济组织已基本上掌握了农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农民的附属性已基本上形成,实行更为严格和系统的政社合一体制的条件已经成熟。“由于实现了工农商学兵的结合,超出了单一的经济组织的范畴,而为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的统一体,乡一级政权当然就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必须同公社合而为一。”事实上,在这种集体经济模式的基础上,要生成其它诸如民主的乡村权力结构也是不可能的。
第三,党组织不断扩大及下沉,是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政治组织基础。
在基层建立党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夺取政权的重要法宝之一。新中国建立以后,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一方面通过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将其统治深入到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则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党员,建立完整的党组织,实现乡村社会的党政合一,从组织上确保了党对散漫的农民的绝对领导。衡山县在1950年农村党员为225人,到1958年发展到了6780人。1958年所有的均设立了中共委员会,生产大队设立了302个总支,生产队或联队设立了1037个支部。湘潭县农村党员数从1950年的1639名到1957年发展到了8020名。1958年湘潭县委作出《关于基层组织工作跃进规划(草案)》20条,用分配指标的方法发展党员,两年内共发展基层党员4010名。与此同时,党的组织也在不断下沉。其中,1950年农村以乡为单位建立党支部,1954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党支部,1958年10月开始在生产队建立党支部,在公社化完成时共有54个公社党委,972个党支部。
这些基层党组织建立后,实际上掌握了乡村社会的政治权力。这主要表现为:(1)党支部有权为乡村的其他组织(大队管理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民兵连等)制定大政方针,对其他组织下达工作指令;(2)在必要的时候,党支部领导有权作为领导者直接参与其他组织的活动;(3)党支部有权左右其他组织的领导人的任免;(4)当发现其他组织出现错误倾向时,党支部有权干预;(5)支部成员可能直接支配大队内的资源和人员。当然,在公社的具体时期和不同地区,这种权力垄断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从总的来说,在整个公社时期,农村基层党支部实际上控制了乡村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的政社合一,是以党政合一为基础的。
第四,权力神化和阶级斗争扩大化,是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政治文化基础。
新中国的建立,通过地权均化的运动,以暴力强制性的剥夺方式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存在的基础,而使新政权在乡村社会获得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强有力支持。由于政权的合法性是以暴力为基础,屈服和神化政权的强制性是社会民众以及掌权者共同的习性。因此,当集体化运动从农民手中夺回土地组建时,就大多数农民而言,对共产党的依赖和信服以及对新生活的希望使他们自愿而且热情很高地交出前几年共产党分给他们的土地投入到集体化生活之中。也就是说,农民对共产党及其领袖的信任甚至崇拜,确保了共产党通过集体化方式重新剥夺农民土地的合法性。但这种合法性随着农民贫困的加深和农民的对小农经济的怀念而逐渐丧失,各种反抗事实上的存在,冲击着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乡村社会秩序。于是,共产党一方面依靠不断的政治思想运动和各种乡村教育来维持,其中最常用的手法就是给农民描绘美好的未来。另一方面则采取政治上的高压,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来促进和维持农村社会被激励起来的政治热情。中共中央在1958年8月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建立体制,“贫农、下中农是坚决拥护的,大部分上中农也是赞成的,我们要依靠贫农、下中农,充分发动群众,展开鸣放辩论,团结大部分赞成并大社、转公社的上中农,克服另一部分上中农的动摇,揭穿和击退地主富农的造谣破坏。”这种以阶级划线的做法,在事实上给所有农村社会成员造成压力。60年代初,五县都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精神,开展了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这场运动中,虽然对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和干部特殊风等五风问题进行了有限的纠正,但同时,由于非程序化和法制化的运动形式,又进一步强化了共产党在乡村的权力。在运动中,衡山县有4-5%的农村干部受到批判,有些人被集中起来反省,共中约15%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特别是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以阶级斗争为纲之后,各地联系本地实际,将阶级斗争的表现概括为分田单干、投机倒把、地主富农反攻倒算、打击干部、破坏生产、封建宗法势力复辟、搞迷信活动、列为“八股黑风”。为反对“分田单干、包产到户”这股“资本主义黑风”,各地都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局、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都要对照检查。衡山县共有519名犯有黑风问题的干部群众受到批判斗争或惩办。湘乡县在1960年底运动中,报捕95人,处理869人,伤害了大批干部群众。在这种高压之下,乡村社会表面上显得有序,但由于权力是这种序列的整合力量,这就使权力的作用进一步被神化。而这种互动的历史过程及其结果,正是公社化得以推行的合法性及其权力有效性的基础。
第五,的政社合一极大地强化了国家的动员能力,同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公社时期,通过对土地等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改造,确立了共产党和国家在乡村社会的绝对权威,政社合一体制极大地强化了国家的动员能力,为进一步开展工农业生产的“”提供了资源。在这一时期,中国依靠农村为工业化提供了7000亿元的工业积累资金,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特别是重工业及军事工业体系。而且,由于公社时期普遍实行所谓的“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以供给为主”的分配制度,“一平二调”无偿调用大量的劳动力和农副产品已习以为常,大量的地方性动员远远地超过了中央政策集中使用的份额。衡山县1958年抽调了17万劳力(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68%)投入大办工业的群众运动。当年共交售征购粮5800万公斤,是公社化之前的1957年的2.67倍。在‘’年代,衡山县共创办了大小厂矿300余个,兴修了水库76座,建设了100余公里简易公路和46公里京广复线路基。湘乡县在公社化后的一年内修建公路21条,长329.13公里,产铁20xx余吨,采煤7万吨,公社办工业企业502个,工业产值621.74万元,建成中型水库和中型保坝各1座,较大水库6座,造林整地6.73万亩。在1959年就组织了10万人大炼钢铁,10多万人突击抢修公路,4万劳力采煤,2.2万多人参加修复湘黔铁路、修建水府庙水库。
国家利用体制进行强制性的乡村动员,以“”和“放卫星”的方式释放出了大量能量的同时,也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由于长时间集中大批劳动力修水利、修公路、办厂矿、赴外地支援工业,田间生产基本上靠妇孺老弱,致使当年粮食大减产,而国家征购任务反而大增。1960年农业生产更加下降,全县粮食总产只有1.34亿公斤,比1949年还低0.0 8亿公斤。可国家征收却比上年增加了19.83%,占当年总产量的32.9%,农民人平分粮仅112公斤,且全由各公共食堂统一掌握使用。因此,这一年衡山县内有8万余人因口粮严重不足而患水肿、干瘦和妇科等病,并出现非正常死亡。湘潭1960年,农业总产值6384万元,粮食总产12256.5万公斤,为建国后的最底水平。湘乡1959年粮食总产比1958年减少1331.5万公斤,1960年比1959年减少4814万公斤,1961年又比1959年减少2430万公斤,3年共减产8580万公斤,亩产下降至167公斤,低于1949年水平。1961年人均口粮由公社化前的229.5公斤下降至160公斤,全县8735个生产队,人均口粮在150公斤以下的有3468个队,占39.7%,因缺粮等原因导致各种疾病死亡了24360人,当年人口负增长达4.01%.正是由于的政社合一,违背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和社会发展规律,不能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通过行政控制方式对农村进行剥夺式的社会动员,积累了农民对国家的反抗,增加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成本,也最终决定了体制的命运。
五、新时期:乡政村治和乡村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社会进入了称之为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自此之后,中国农村逐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地位,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体制,乡政村治体制成为了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
乡政村治作为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政治模式,是指乡(镇)按照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组成为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以下则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具体来说,就是在乡镇行政体制下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那么,在公社体制废除后,国家为什么将乡政村治作为其基本的乡村政治制度呢?这种乡政村治体制是不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治理农村的有效方式呢?对此,我们可以从乡政村治生成的基础以及运行绩效来加以认识。
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乡政村治的经济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是一种土地经营方式,它是在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承包的方式赋予给农民,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家计划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特长和优势独立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生产收益除完成年初确定上交给国家和集体的任务外,都归自己所有。这种“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端,而且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农村经济领域的重要变革,它对农村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冲击也是巨大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随着借助于指令性计划经营农业生产的经济功能丧失,政社合一的也就失去了权威的基础,变得“无法容纳新兴的社会力量,无法协调和统帅社会”,原来那种准军事化管理体制也自行解体,农村社会出现了管理上的真空。“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面对着农村社会这种经济上发展和政治上失控的状况,国家需要确立适应新经济状况的乡村社会治理制度,乡政村治体制也就随之产生。
第二,新时期乡村社会分化是乡政村治的社会基础。
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革命的一项基本政策就是实行阶级成份制。无论是新中国建立以前的土地革命还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和集体化运动,阶级成份一直是进行社会和政治资源分配的基本依据。经过公社化运动后,“尽管各种阶级成份已经与现实的经济条件完全脱离,但是诸如入党、参军、招工、选干等项政治待遇,都与一定的阶级成份相联系,成份变成了一定社会地位的标志和参与一些社会资源分配的工具,连婚姻制度都打上了阶级成份的烙印。”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79年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地主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衡山县在1979年4月就基本上完成对“四类分子”摘帽和给地主、富农子女重新订成份的工作,到1982年全部结束,全县共摘帽3041人,纠正170人,并给1.68万名地富子女新定成份。湘潭县共给4396名“四类分子”摘帽,给386人取消了错定、错戴的地、富分子“帽子”。1984年,全国最后一批7.9万名地、富、反、坏分子摘掉了帽子,使建国以后20xx多万“四类分子”全部改变了成份。正式废除了阶级成份制,使农村居民之间的政治身份基本上实现了平等,这就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了政治前提。但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新的社会分化又开始产生。
如果从乡村政治的发展来看,新时期中国农村的社会分化最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乡村利益的分化。因为政治只不过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体现。从中国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利益分化的状况表现在主体的分化及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上,特别是各主体获取利益的手段和方式上。(1)在利益主体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利益主体主要有国家、国家的代表者、国家的人和农村社区、农民家庭及农民个人。其中,家庭作为利益主体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而合法化,而国家的代表者和人则成为了依赖于国家而又具有独立于国家利益的社会行动者。特别是国家在实行各级政府财政承包后,这种状况就更加明显。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国家给予了一定的政治地位的权力中心,他们首先是政府在社区的人,但由于国家实行了严格的科层制度,他们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缺乏真正的直接的联系,这又决定他们对社区利益的关注和保护。因此村干部在充担人和当家人的双重角色。(2)在利益关系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从公社体制的直线性表达方式分化成为散状结构,即从所谓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简单型连接转化成为各种利益主体的交叉式综合结构,这种交叉式综合结构又以经济利益为表达方式。这种关系分化或复杂化对乡村政治结构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比如乡镇财政关系从原来的国家包干制转化为乡镇包干制后,所形成的利益关系体现了国家的财政政策和地方的财政利益及乡镇干部的个人利益并与村级组织、农户等发生利益冲突。(3)在获取利益的方式和手段上,新时期中国乡村社会各利益主体,无论是国家、乡镇政权组织、农村社区组织及农户和村民都改变的公社时期的无偿占有方式,而变成了法制化的财富转移。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也由体制内合法占有和非法侵占转为权力的寻租。这就要求国家在进行乡村制度安排时,将各种寻租活动限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以确保体制不致于因这些寻租而发生混乱。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有了一定的分化但同时分化不足是乡政村治体制生成的社会基础。
第三,国家的制度安排是乡政村治的政治基础。
有许多学者认为,村民自治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也是由广大农民自发创造的,是中国目前乡村社会的一种必然发展结果。我们的考察结果则是,如果从具体的历史过程来看,村民自治的制度性萌芽来自广西罗城和宜山农民的创造,但从总的方面来说,乡政村治体制是国家制度安排的结果,“是在各种矛盾的错综交叉之中因势利导、掌握主动的一项国策”。而且,自从1982年宪法规定了废除政社合一体制实行乡政村治体制以后,各地并没有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迅速实行这一体制。到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在实行宪法的规定,建立乡政府,实行政社分开。并规定,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依法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同时要求,乡以下实行村民自治,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各地在建乡的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订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自此以后,全国各地普遍开始了恢复建立乡政权的工作。但在乡以下的村民委员会问题上,则大都采取换招牌的做法,即将原来的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名为村民小组,基本上没有实行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自治”。五县均在1983年11月到1984年5月间完成政社分开和乡政府重建工作的。但是,改制后的村委员的干部基本上还是由乡镇政府指定或任命的,并没有实行以民主选举为核心内容的“自治”。到了1987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在1988年6月试行,并由民政部在1988年2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知后,各地才开始真正自治意义的村委会建设。1988年全国共有1093年县级单位进了试点工作。这一年湖南省也召开了由13个地(州)市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或人大工作关络处负责人参加的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座谈会,并成立了相应的办公室。接着,湘潭和衡山进行了第一次村委会选举试点。长沙、湘乡和醴陵也随后进行了村委会的民主选举。
第四,党和国家的民主取向是乡政村治的思想基础。
“文化大革”的十年灾难,给中国社会各界最深刻的教训和启示,就是社会主义不能没有民主。用邓小平的话来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指出,“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 1982年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民主生活的群众自治。”正是在这种民主政治思想指导下,1982年的宪法才将乡政村治作为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制度。当然,共产党所主张的乡村民主,并不是要将乡村社会交给社会而失去其的政治控制。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着眼和落脚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农村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为实现农村发展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使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也就是说,“以社会主义市场为基础产生的诱致型村民自治制度变迁需求,符合中国共产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因而得到党和国家供给型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制度变迁的支持。这是村庄层面上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实行村民自治最重要的政治原因”。
按照这种民主理念设计的乡政村治制度,体现了现代民主理念和自治原则。这主要表现为,(1)它否定了公社体制时国家政权与乡村组织特别是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将过去那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变成为国家政权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指导关系。(2)它改变了那种自上而下任命村干部的习惯做法,要求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3)它贯彻了直接民主的原则,规定了村民会议的重要决策功能,这种以自治形式体现出的民主制度是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础。(4)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不再有体制内的经济手段和控制资源;在自治组织与个人的关系上,个人对自治组织并没有强烈的归属关系,村民委员会对个人的组织性是软性的、松散的。
第五,村民自治取得的成果是乡政村治体制的实践基础。
乡政村治的制度安排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1982年宪法规定设立村民委员会,到198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再到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前后相距了16年。在这16年中,乡政村治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至1988年,在这个阶段乡政村治体制初步确立,全国各地普遍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体制,建立了乡镇政府,在乡镇以下建立村委会。尽管还没有真正实行村干部的民主选举,但村级组织建设开始规范,村级干部也在精简。1984年全国乡以下干部比1978年要减少50.4%。村干部平均每村为5.4人,减少了0.8人,村民小组平均每组为1.4人,减少2.3人;村干部的文化结构中,初中以上的占52%,小学的占44%;在年龄层次上,45岁以下的78%。第二阶段是1988年以后,随着《村组法(试行)》的实施,从建立乡政府和村委员进入到了村民自治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开展了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建章立制等自治活动,并在全国建立了一批示范县。五县中的湘潭县成为了全国村民自治的示范县,衡山县成为了湖南省的示范县。到1999年底,五县均进行了第四次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1995年和1999年所进行的第三届选举和第四届选举时,湘谭县村民参选率达93.5%和94.2%,直投率分别达到82.85%。在第四届选举中,五县基本上实行了“海选”,把直接选举作为民主选举的首要内容和重要原则,并将竞争选举机制和秘密划票手段作为直接选举的必要补充和完善。这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村委会的组成成员,无论从素质和代表性均有较大的改善。湘潭第四届村委会成员,93%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77%的年龄在40岁以下,共产党员为72%,有15%的村主任由非党员当选。同时,五县普遍开展了村务公开活动,推行和进一步完善了村民代表会议这,通过多种形式的建章立制将这些措施变为制度。
当然,目前的村民自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不仅有乡村政权机构、政治机构与自治机构的关系问题,也有乡村干部的寻租问题,更有村民自治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非规范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乡政村治制度的绩效。但总的来说,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制度形式,是一种乡村治理制度,它在运作上具有成本效益核算并对外部社会资源配置效益中发挥作用。由于村民自治制度通过对村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则设定和制度安排,使社会成员的活动范围、权利和如何行使权利划定了清晰空间和条件,从而使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说,乡政村治政策的确立,改变了建国以来村组织经济化的进程,标志着村组织政治化的展开。
六、基本结论
通过上面的考察和研究,我们的结论是:
第一,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现代化背景下由国家主导的乡村社会制度变迁过程。
国家的这种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乡村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安排上,其基本趋势是,在现代化政治发展的早期,当权力的分散实现了摧毁传统政治秩序的使命之后,国家会不失时机地使权力重新凝聚化,建立具有现代导向的、高效有力的中央政府。然而,权力的集中并非政治发展的终极目标。随着社会革命的成功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它必须逐步退出社会领域,缩小政治控制的力量和范围,同时扩大政治参与,将被社会发展动员起来的各种利益群体容纳进制度化的政治体系之内。在这种意义,可以说,国家主导乡村社会实际上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问题,是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演变问题。
第二,转型期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主导作用,受到了乡村利益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表现为有限主导的政治模式。
尽管东方专制国家对权力具有极强的垄断性,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制度性主导,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其主导作用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约,表现出一定的有限性。国家主导乡村社会的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为,国家在进行乡村社会的制度安排时要受到限制;国家的政策性主张在实施会发生效力上的偏差;国家在进行政策修改时会遇到阻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资源短缺和有限理性的存在以及与之相关的乡村权威结构。
第三,转型期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改变过程,乡村社会的基本政治主体正在实现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过渡。
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制度变迁,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家与农民相互关系的博弈。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或正在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农民作为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主体,也正在完成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转变。这一点对于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社会特别重要。可以说,以广大民众参与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其意义不仅在于它能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在于通过村民自治特别是乡村民主选举的全面训练,为中国的民主化奠定了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积累民主化技术的宝贵经验。特别是,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乡村社会的民主化,也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最深厚的基础得到改造。这是理解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政治发展和进步的关键,也是认识目前中国村民自治的关键所在。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8
一、主要做法
通过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提升乡村资源要素集约化水平、发展形式多样的村民组织、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优化农村社会管理方式,是改变农村发展现状、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已成为强化乡村治理的当务之急。
(一)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管好农村资源资产。全区x个涉农街道的x个村居已有x个实行了账目资金“双代管”。20xx年正在推行“银农直联”系统及“村务卡”支付模式,逐步减少现金支付,20xx年有序开展。下一步重点要放在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充分放活经营权上;放在农村产权交易三台共建,加快股权变现上;放在盘活集体空置校舍、办公用房、旧厂房、“四荒”地等闲置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上,以改革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二)提升文明程度,关键是加强乡村文化建设。乡风文明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软件基础。大力弘扬新风正气,积极培育爱国爱乡、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道德力量。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发扬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促进休闲农业与文化保护传承的良性互动,推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有机融合。
(三)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关键在人。重点是要建好村党支部,重中之重是要选好党支部书记。一个好的带头人和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是全村走好乡村振兴之路的力量之源,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治理的关键。要坚持自治为本,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合理合法的村规民约,使之内化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打造完善了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体系。20xx年荣获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治理理念滞后。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还未深入人心,管理理念与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二是治理机制不够完善。表现为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不足,村民自治机制运转不灵,多元参与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缺位等。三是治理能力还不强。如村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村委会自治能力、协调能力不适应发展要求,村民主体地位淡化、自治能力和参与能力较低。四是治理方式落后。当前乡村治理中的科技支撑力明显不足,网络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法实现信息化、网格化全覆盖,基层信息化人才缺乏。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9
10月31日,新野县召开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户厕摸排整改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议,贯彻落实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全县巩固脱贫成果“大干两个月、奋力保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迎难而上、奋力赶超,决战四季度、确保全年胜。县委书记讲话,县长主持。
县委书记赵红亮要求,一是要提升站位,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站位提上去、把责任扛起来,高度重视、奋发作为,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在省市检查考评中争一流、创经验。二是要锚定目标,奋勇争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效率导向,全力以赴查问题、补短板、促提升。三是要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坚持以督促干、以督促战,加强常态化督查暗访力度,周调度、旬排名,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严追责问责。
县长李文鹏强调,一是要尽锐出战再发力。会后,各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迅速进入状态,尽快将问题短板整改到位,确保在考核评估中不出问题、考出高分。二是要强化措施再攻坚。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责任务,对标对表,对各项工作再巩固、再提升,实现动态清零,防止问题反弹。三是要督导问效夺先进。要响鼓重槌,综合运用暗访督查、专项通报、警示约谈和问责追责等手段,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不出纰漏。
县委副书记孙国徽围绕防返贫监测帮扶再加强、持续开展“大干两个月、奋力保全年”专项行动、政策落实再精准、帮扶工作再做实、单向指标再提升、备考后评估再作细等六个方面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县政府副县长马静通报了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大干两个月、奋力保全年”专项行动暨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巩固攻坚成果、农村户厕安排、人居环境整治先进的上港乡、城郊乡、上庄乡作了典型发言,工作落后的五星镇、王庄镇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以县乡两级视频形式召开。在家的县处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副职,县直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23个重点行业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乡镇班子成员、村责任组长、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各村乡村振兴专干在乡镇分会场参加会议。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0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商城县上石桥镇严格按照“三到位”大力加强对镇域范围内的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切实提升了对外形象,也为乡村振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机制到位。调整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总指挥部,镇党委书记、镇长分别任正、副总指挥,出台《上石桥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规定了此项工作实施范围、管理目标、职责分工与考核奖惩,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环境卫生长效保洁。
二是人员到位。该镇环境整治采取“集中与分散、突击与长期”相结合,干部职工和环卫工人对主街道进行分路包段,每天早上一大扫,下午一小扫的保洁格局,并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及城管对镇区及农贸市场、镇村主要干道和村庄进行集中环境整治,同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把此项整治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之一。
三是措施到位。专门设立了环境卫生整治督查组与考核组,全面负责各村寨此项工作的督查与考核,做到天天督查,处处督查,并15天一通报,一月一总结,对整治到位成绩突出的村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环境卫生整治不到位且仍存在脏乱差死角或垃圾清运不及时不彻底的村居,将对该村村两委及驻村干部实行问责。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1
xx年度xx村在新区及镇党委、政府的坚持领导下,立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整体联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建章立制从源头抓起
村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村“两委”全体成员组成的xx村乡村治理领导组,实行网格化包保责任制。以创建“平安x”活动为载体。实施了“组织、制度、责任制、落实、督查、典型示范”等保障机制。对涉及社会稳定和重大信访矛盾及时召开会议会商、安排专人、限期解决,并将处办情况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村建立健全村例会制度,把矛盾纠纷的`排查及会商作为每周村工作例会的首要议题。对全村xx个三级网格解决不了的矛盾进行会商解决。建立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包案制度,对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制,集中时间人力,着手解决处理。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片区网格,大事不出村。在重大节日活动前对全村信访矛盾形势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苗头提前介入努力确保稳定。据统计我村xx年度xx个网格内调处各类纠纷xx起,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x起。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群法制素质,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暨禁赌专项行动
年初,我村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及防聚集禁赌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及巡防队员对村全域的赌博现象进行了严厉打击,共出动人员xx人次,有效地遏制了赌博现象在我村的蔓延,净化了社会风气。
以我村平安农村创建工作为抓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xx年度xx村共组织了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x期,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万份,以农村文化服务中心为主阵地进一步丰富农村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坚持送影下乡活动,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
四、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作为重点人员是我村重点关注对象,我村现有刑释人员x人以片区为单位落实了包保责任人,配合司法所进行开展帮教活动,没有发现违法犯罪现象。
五、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向全体村民宣传推广持续改进,促进事故预防和伤害预防理念,切实加强安全村建设,全面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安全健康水平,构建安全村。
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管,xx年度我村共举办专项培训班两次,要求承办厨师持证上岗,自办宴席户严把食材选料关,不违规添加,保持操作场所清洁卫生,实行村民自办宴席及返乡人员报备制度确保食品及防疫安全。
儿童防溺水工作,对村全域河塘设置防溺水警示牌x处,开展防溺水宣传xx人次,发放宣传单xx份有效的杜绝了儿童事故的发生。
协调组织商店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演练,利用网格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用电、燃气安全等常识教育使之达到人人学安全个个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开展对非法烟花爆竹买卖及存储行为的摸排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取缔了违规经营户一户。
开展村全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上报工作,截止月末基本完成了我村x千多户的摸排及系统上报工作。
xx年度我村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乡村振兴和新区的经济发展。下一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健全乡村治理队伍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巩固脱贫攻坚及各项创建成果,使全体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2
“自从积分制后,村里的风气变得更好了,争当先进的多了,甘做落后的少了;乐于助人的多了,遇事绕道走的少了。”5月26日,记者走进龙凤镇普场村,听到了这样的声音,这是村民对党建引领下的积分制治理新模式最直接、最真实的感受。
普场村位于合川区西北部龙多山台地,距合川主城52公里,幅员面积7.3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986亩,现有689户2116人。由于山多地少、土地贫瘠,加之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条件差,群众生活困难,20xx年被列为市级贫困村,20xx年实现整村脱贫。
去年以来,普场村以“积分制”为抓手工作,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村民日常行为进行考核打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在推广“积分制”过程中,坚持村党支部全方位领导,坚持程序民主公开、坚持成效落地实效,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了乡村治理与村级发展的互促共进,探索出了一条乡村治理的新路子,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
“积分制”聚人心:
家庭成员中有入党、入团、参军的积5分;庭院无散落垃圾,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有序的.积10分;不搞封建迷信,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无参与涉恶等行为的积10分;有见义勇为事迹的积15分……记者在普场村宣传栏上的《龙凤镇普场村积分管理手册》上看到,赋分主题涉及到爱国爱党、遵纪守法、移风易俗、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五个部分,共有34条考评项目,每项分值根据内容重要程度赋予,考评项目覆盖所有村级重点事务。
“我从没想到,做这些分内之事还能攒积分得实惠。有了这个新举措,我们不论是搞环境卫生还是参加义务劳动的积极性都所提高。”普场村村民陈大爷笑着告诉记者。
小小积分看不见、摸不着,却能真正发挥出村级治理大作用,这让普场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粟莉喜出望外。“刚开始,我心里并没有底。但没想到的是,不到一个月,村容村貌悄悄发生了变。如今,村民房前屋后变得整洁了,水渠里没有垃圾了,村民的欢声笑语也多了起来……”粟莉表示,到了月底,她还将实地走访为各户检查打分,坚持让此项工作常态化进行。
村居治则社会安。为了提高全村村民主动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普场村强化党建引领功能,坚持从群众需求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出发,用积分催生动力,用标兵激发争先,构建起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成立“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制”筹划落实,制定考评流程和考评细则,并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落实“积分制”,做到“一个党员”带动“一片群众”“一班人”带动“全村人”。
“积分换物”促治理
为了积分制更具实效,普场村“两委”班子精心谋划,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驻村工作队的大力支持下设立“爱心积分超市”。以“爱心积分超市”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以积分兑换为抓手,不断增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激活基层治理细胞,凝聚基层治理合力。
“这个制度真的好啊,只要遵纪守法帮助他人就能获得积分,我今天在爱心积分超市,兑换了两袋米和一桶油。”在普场村爱心积分超市,刚刚兑换到生活品的村民李世琼老人兴奋地告诉记者。
“爱心积分超市”一成立,便吸引了全村人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群众养成良好行为习惯。“1积分为2元,本村村民可在爱心积分超市兑换同等价值的日常生活用品,也可以将自己的积分捐赠给需要帮助的群众,受赠者可以在爱心积分超市兑换日常生活用品,而且上一年度积分还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度,用于兑换积分高的物品。”粟莉告诉记者,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组成检查组,每月到各家各户进行检查,按照积分体系标准,对各户进行评分,并结合每次党员活动等事项,随时为符合得分标准的农户发放积分卡,村民凭“爱心积分卡”按照物品积分表在“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的商品。
实施积分制管理不仅有物质奖励,更是一种精神嘉奖。自积分制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小积分给普场村带来了大变化,邻里纠纷少了,守望相助多了,铺张浪费少了,节约再利用多了……村民既是乡村治理、平安创建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眼下,普场村乡村治理从“推着干”向“比着干”“争着干”转变,村民文明生活习惯悄然转变,社会治理和谐有序的乐章正在奏响。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3
xx镇自从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以来,为了让全镇居民全面了解移风易俗这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在多次召开会议安排布置以外,一是全体镇村干部签订了《践行移风易俗承诺书》,二是从工作开展以来印发了xxxx余份《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封信》,分发到全镇xx个行政村所有在家的农户;同时要求各村利用村级广播、会议、脱贫攻坚工作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一封信内容;三是每年制作不低于xx条跨路宣传横幅;四是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电话随访了解移风易俗工作知晓度,我镇移风易俗工作宣传做到了“全覆盖”。xx镇镇村干部率先垂范。近年了,xx镇镇村干部自家红白事,全部进行了登记报备,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给全镇群众移风易俗工作顺利开展带了好的示范。
xx镇在持续推进乡村治理,特别是完善村民自治上,逐渐发现原有的村规民约不能适应当前形式,根据镇级初拟、村级实践、意见收集、镇级修改、村级实施的模式,逐渐形成了目前我镇实施的村规民约xx条,该xx条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乡村振兴建设内容、移风易俗和生态保护各个方面,是目前我镇村规民约的主推内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和群众意见,分村制定体现村级特色、群众积极拥护践行的'村规民约。
xx镇各村均成立有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毒会四会组织,它们分别在村级自治活动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是积极移风易俗、孝老爱亲、远离毒赌等政策宣传,劝导群众推行节俭生活方式、生活中树德立身;二是积极将民意民愿积极传达到村两委,及时提醒村两委在工作中关注民生、关注民心;三是协助镇村开展相关活动,红白理事会会积极配合村级对红白事大操大办户进行劝导,道德评议会全程参与村级星级文明户评选,村民议事会充分讨论村级拟办事项的问题症结,禁毒禁毒会配合公安部门和村级开展的春季禁毒铲毒工作,对集中麻将场所进行人员劝返等。xx镇正是有了这些编外“村两委”成员,才能促成镇村各项工作均能顺利开展,才能让xx镇乡村治理效果凸显。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河南新乡市卫滨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马路办公、马上办理”工作机制,在日常人居环境督导中现场针对垃圾杂物清理不到位、残垣断壁清理不彻底、污水乱排等问题现场交办,督促整改,促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列入“马上办理”工作台账。对问题较多的赵村、李村、贾屯、梁任旺难点问题进行马上解决。目前通过现场指导、督促整改,卫滨区平原镇李村粉饰村中心大街,整治老年活动中心,针对建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在彻底清理垃圾基础上,通过“4+2”工作法发动群众新建25000平方米游园广场;赵村利用村口空闲地,新建4000平方米广场游园一处。朱召村委会周边主街道全部粉刷一新,并绘画简洁、特色文化墙;梁任旺整治村北二干一支河,通过种植荷花、水葫芦,变季节性脏水河为常年景观河;贾屯村预投入资金1200万元,修建污水管网总长度1万多米,彻底解决平原镇贾屯村内路面“雨水、污水横流”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通过“马路办公”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卫滨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每日下村对平原镇26个村不留死角开展人居环境问题摸排,逐街逐巷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逐个点位达标验收。通过边走、边看、边交办的“马路办公”的形式,对村庄街道的垃圾杂物、墙体小广浩、残垣断壁、等问题进行查看督导,发现问题32处并现场进行了交办、解决,共清理各类垃圾、秸秆、杂草等16000余方,小广告820余处,新建农村道路1公里,改建整修硬化道路6000余平方,疏通下水道230公里,修缮更换下水井盖100余个,促进了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组织印发《卫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倡议书》、开展区直单位结对帮扶、群众满意度入户调查、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进一步宣传动员广大村民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期,又在全区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走村入户‘访民情、解民忧、帮民富、保民安’”活动,推广平原镇十里铺村两委干部和党员代表“日巡街”制度,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对辖区平原镇的26个行政村实行了网格化管理,明确区、镇、村三级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区、镇、村工作责任。
乡村振兴的.号角已吹响,奋进正当时。卫滨区将团结带领全区党员群众凝心聚力,以百舸争流,千帆共进的勇气,奋力拼搏,打造美丽、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示范村。
乡村治理工作总结15
为了巩固拓展我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市医保局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和要求,真抓实干、扎实、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现将巩固拓展以来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做好资助参保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代缴.完善医保扶贫信息数据库动态管理,加强与卫健、扶贫、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交换、比对、核实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动态调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摸清底数,做到即认定、即参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保障.
(二)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应享尽享.
20xx年,继续稳妥做好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351”“180”政策.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内住院时无需交纳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确保待遇及时享受.20xx年1-10月,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94944人次(住院5523人次,门诊89421人次),医疗总费用共计11824.49万元(住院7038.60万元,门诊4785.89万元),其中基本医保资金支付7190.44万元(住院4281.88万元,门诊2908.56万元),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72.15万元(住院588.59万元,门诊383.5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支付1984.71万元(住院1192.46万元,门诊792.25万元),“351”xxx兜底资金支付282.68万元(住院222.10万元,门诊60.58万元),慢病补充保障“180”资金支付288.38万元,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补比例达90.65%.最大程度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简化办理程序,确保贫困人口办理慢性病卡“应办尽办”.
继续做好贫困人口“慢性病”的鉴定发证工作,加大摸排力度,确保符合xxx条件的贫困人口人手一证,及时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对需要新办卡的、或已办卡需要新增病种的贫困人口,简化申报评审程序,加快办卡进度.并对不符合办卡条件的发放告知书,写清不符合办卡的理由,使其知晓理解.
(四)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贫困人口医保扶贫政策“应知尽知”。
进一步加强各级政策培训,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能力.通过在xx网站以及在村委会张贴公告、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在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上墙公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印制3万多份贫困人口政策宣传折页,全部发放到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卫生室及村(居)委.
二、存在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贫困人口政策将有较大调整;
(一)参保政策调整.
医疗救助基金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的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报销政策调整.
省医保局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下发《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全面清理不可持续的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梯次减负作用.由原先的“351”“180”过渡到三重保障,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进行医疗保障.从省里的方案来看,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从1.5万元降到7500元,分段支付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综合报补比例较高.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报销比例降低.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信息比对,确保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市医保中心每周比对系统中参保数据,分类别将人员名单发到各镇街,督促参保进度.
(二)培训医保报销政策.《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近期下发,方案xxx后我局将及时组织业务骨干对镇街医保、扶贫干部进行培训,对实施方案中涉及大家关心的医保报销政策进行详细讲解.
(三)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及时预警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对符合因病致困救助条件的,依申请按规定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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