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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履职考核工作总结

时间:2024-08-16 08:08:03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精】教师履职考核工作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给我们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做指导,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履职考核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教师履职考核工作总结

  为了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全市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使全体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各方面管理走向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目的与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对每位在职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评价,作为是否续聘、调职、分流、调资、奖惩、待岗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职工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教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业务水平。

  勤主要指教职工的事业心,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工作效果。

  (一)教师考核

  1、定性考核内容(20分):

  (1)思想政治、师德表现(5分)(2)教育教学能力(5分);(3)工作表现(5分);(4)履行职责情况(5分)。

  2、定量考核内容(80分):

  (1)班团队工作(2分);(2)工作计划、总结(3分);(3)出勤(5分);(4)工作量(5分);(5)教案(6分);(6)作业批改(6分);(7)教研能力(12分);(8)辅导、课外活动(5分);(9)教育教学业绩(30分);获奖情况(6分)。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单位根据定性定量的内容,对各项指标具体细化后进行考核。

  (二)职工考核

  1、定性考核(15分)

  内容:(1)品德表现(5分);(2)工作表现(5分);(3)遵纪守法(5分)。

  做法: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打分。

  2、定量考核(55分)

  内容:(1)出勤(20分);(2)完成任务(35分)。

  做法:出勤按学校规定职工考勤制度量分;完成任务按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3、民主评分(30分)

  这一项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取平均分。

  定性、定量考核分、民主评分合计为考核对象的考核综合得分。

  四、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按总分100分制。优秀者必须有85分以上,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60分至84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优秀”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定性考核结果为“优”。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理论水平高,工作方法适当,管理能力强,善于吸收教改成果进行开拓创新。

  (3)全心全意投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工作兢兢业业,扎扎实实,不迟到早退。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能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成绩突出。

  2、定量考核结果为“优”。

  (二)“不称职”者基本表现为政治、业务素质差,品德低下,工作平庸,纪律涣散,或有下列表现之一。

  1、不执行学校或上级的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2、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造成损失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3、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影响团结的。

  5、欺骗组织或诬告陷害他人的。

  6、刁难学生或家长,敲诈、索取非法收入,严重损害教职工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7、旷工或者迟到、早退超过学校规定的。

  8、定量考核结果为“不称职”(48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一)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要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7—11人组成。其成员要有学校领导、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

  (二)考核对象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归入本人档案,一份学校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三)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与测评。

  (四)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各项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低分为末位。中学和局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确定末位,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确定末位。

  (五)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天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于五天内作出复议意见并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六、考核结果兑现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上岗或分流、待岗等主要依据,具体作法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核要求

  (一)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职工考核方案和细则,方案细则的产生,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必须通过教代会,教职工的民主审议。

  (二)因病请假的教师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考核,因病长期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教职工不列入考核对象,其有关待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务必遵循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于隐瞒实情,欺骗组织及采取其他手段造成考核失实,影响极坏的,除通报批评外,对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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