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河道清淤监理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河道清淤监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河道清淤监理工作总结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实现水利现代化为目标,按照“河畅水清、功能健全、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以恢复河道引排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通过河道疏浚着力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努力改善水环境,进一步美化河道形象。
二、目标任务及整治要求
(一)目标任务
1、镇级河道整治工程:整治长度2.88公里,总动土7.6361万方,其中清淤土方6.1373万方。
2、村级河道(含家)整治工程:全镇共20条,长度12.365公里。(具体任务见分解表)
(二)整治要求
要将河道整治与土地复垦、废沟呆塘改造、村庄环境整治、“四位一体”工作相结合;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改善交通条件;与农田林网化、标准化建设以及农业、水利开发项目相结合,促使农业机械化、水利现代化。
工程标准:三级河道原则上2.0米以上河坡不动,特殊地段需要使用挖掘机整平出新,下坡按原设计标准疏浚。四级河道深度一般不小于3米,有计划地采取加大涵洞孔径,降低涵管埋设高程和拆坝(涵)建桥等措施,清除坝头、坝埂,搞好建筑物配套,清除水面恶性水生植物,做到底清、面洁、岸净、树绿。
(三)时间要求
镇村两级河道(含家)整治工作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加快实施河道整治的措施
全镇河道整治工程任务重、时间紧、投资大,按照“划分事权、各负其责”的原则,三级河的`整治由镇负责,四级河道整治由所在村负责,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集资金。一是增加财政投入。镇政府在财政可用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镇级河道整治工程。四级河整治由各村(社区)负责。对未完成任务的村,年终依据未完成的工程量扣除村干部工资。二是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各村要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四级河整治工程。三是盘活淤土资源,努力实现有偿使用。河床属于集体所有,各村要采取市场化手段实行淤土有偿使用。淤土配置要优先安排塞废沟呆塘、抬高低凹农田、建设农村公路、防渗渠及园区建设等,实现一土多用,降低工程成本。同时,要对河道水面进行发包,实行生态养殖,拓展筹资渠道。
河道清淤监理工作总结2
一、管理范围
x县行政区域内的锦江、杨柳河、江安河、鹿溪河等4条河流,白河、柴桑河、落雁河、牧山干渠、新南干、老南干等6条干渠,龙爪堰、栏杆堰、二支渠、三支渠、洗瓦堰、三吏堰、金花堰、黄堰河等39条支渠及其他主要斗渠。
二、管理内容
(一)河道日常巡查。
(二)在河道沿线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清除沿河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三)打捞清运河道中漂浮物。
(四)河床清淤清障。
(五)河道防汛。
(六)河堤绿化管养。
(七)取缔直排式厕所和违章搭建棚户。
(八)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九)搬迁、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
三、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我县境内河道管理分两级进行,河流、干渠的管理由县水务局负责,支渠、斗渠及其它河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负责。
(一)县水务局
1.牵头实施全县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协调、督促全县河道保护区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
2.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和对乱占河道等行为的执法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
3.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河道管护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
4.加大河道排污口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主要河道新建、扩建、改建入河排污口;
5.针对河流、干渠污染现状,每年有针对性地对个别需整治的河道实施一次以上河床清淤、疏浚,并做好日常环境维护工作。
(二)县城管局
1.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对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实施集中收运处置,切实做好在主要河道两岸设置垃圾桶、宣传牌等环卫设施和警示标志等工作;
2.对违规堆放、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县环保局
1.负责河道污染源治理方案的编制、审定及监督、检查。对未进入城市管网的城区和农村生活污染源提出整治方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和处置,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3.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分类管理,对新引进项目、企业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杜绝河道新污染源的产生;
4.制定地表水断面及点源监测监控规划,并定时定点进行监测;
5.组织开展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执法工作,防止企业偷排污水污染河道水质;
6.建立重点河道水质监测报告制度,严格监控污染源,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对流入河道的污水进行定期定点监测,对未达标排放污水行为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四)县农发局
1.负责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2.负责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3.负责对禁养区内养殖场予以搬迁、关闭,对限养区内养殖场进行种养结合零排放处理。
(五)县商务局
负责对8家定点生猪屠宰厂(场)和河道沿岸500米以内的小家禽宰杀点生产废水进行治理,确保所涉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六)县卫生局
负责对医院废水进行治理,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七)县旅游局
负责对农家乐的监管,指导农家乐对所涉生活污水进行整治,根据农家乐规模,指导其建立相应的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
(八)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全县河道综合管理补助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2.负责对全县河道综合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九)各镇、街道
1.负责落实辖区内河道长效管理的经费、机构和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定时对临河的居民聚居点及河道沿线的垃圾进行清扫、收集和运送;
2.开展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对辖区农(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河道环境保护意识;及时制止辖区内河道及其保护区范围内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纠纷;
3.每年有针对性地对个别需整治的支渠及支渠以下河道实施一次以上河床清淤、疏浚,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4.开展辖区面源污染排查和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养殖场、农家乐、屠宰场的监管;
5.对城镇生活污水按照城镇规划,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十)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
负责将全县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
四、河道综合管理补助资金保障和发放办法
(一)资金保障
河道综合管理补助资金采取各镇(街道)自筹和县财政适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专项经费;县财政根据全县河渠总量、等级,每年安排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补助标准
对县水务局日常维护河流、干渠所作的打捞漂浮物、清除河道淤泥工作和各镇(街道)及相关村社清除沿河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维护支渠、斗渠等河道所作的打捞漂浮物、清除河道淤泥等工作产生的经费,县财政进行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河流每米补助7元、干渠每米补助5元、支渠每米补助3.5元、斗渠每米补助2.5元。对各镇、街道垃圾转运费用,县财政按转运量进行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河流每米补助2.5元、干渠每米补助1.5元、支渠每米补助1.3元、斗渠每米补助0.8元。具体补助资金见《x县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补助资金表》
(三)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实行补助资金发放与检查考核结果相挂钩,县小流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对各镇(街道)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县财政局根据县小流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评分情况,分批次将河道综合管理补助资金下达给河道管理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考评标准见《x县河道综合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采取日常检查、每月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多种取证工具,对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掌握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小流域治理工作长效推进。检查考核工作由县小流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负责日常检查工作。
(二)建立整改督查制度
对存在问题的河道管理责任单位,检查人员可采用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其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限整改的,由县目督部门跟踪督查,纳入目标考核。
(三)建立情况报送制度
各有关单位定期将河道长效管理的日常工作情况报送到县小流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表类型分为月度、年度定期报表以及河道管理专项报表,月报表当月15日前报送,年度报表当年12月10日前报送,河道管理专项报表在保障任务结束后当天上报。
河道清淤监理工作总结3
1.更新观念,占领“制高点”
合理开发利用淤土资源,既能疏浚整治河道,恢复和提高其引排能力和防洪标准,又能减轻农民负担与河道工程投入对地方财政的压力,为加快河道疏浚步伐和实现水利建设良性循环开创了切实有效的途径;既能帮助砖瓦企业解除“无米之炊”的困扰,为建筑“铁军”备足弹药,又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既能净化与农业生产生活所依赖的水环境,又能切实有效节约和保护耕地资源。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功在当代,恩泽子孙,是向水利“制高点”冲刺的尝试,对水利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资源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河道淤土资源开发利用的意义,坚持综合治理,综合利用,把治水思路调整到资源水利、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上来。
2.因势利导,抓住结合点
挖泥船水下清淤不打坝,不戽水,不围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一、二级河上清淤取土,制砖土源成本13.05元/m3,占“高改低”土源成本的96.86%;在三、四级河道上清淤取土,制砖土源成本14.26元/m3,占“高改低”土源成本的.109.27%。这就是说,结合砖瓦生产开发利用河道淤土资源,河道工程建设所需投入可完全或绝大部分由淤土制砖土源成本消化解决,水利上不花钱或花很少的钱就可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水利的河道淤积影响灌排的问题。因此,挖泥船水下清淤是河道淤土资源开发利用一举多得的最佳结合点,对挖泥船水下清淤要因势利导,适度发展。尤其是鼓励向乡村三、四级河道发展。在摸清本地区河道淤积情况、疏浚周期、规模窑厂的分布及生产能力等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挖泥船发展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定具体项目。河道工程建设单位要支持和配合挖泥船水下清淤,热情搞好有关服务工作,三、四级河道工程验收合格后,乡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挖泥船一定的补偿。有关部门在淤土池用地、泥浆泵冲土用电、淤泥砖办证及税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以调动淤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3.加强管理,坚持侧重点
河道淤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以确保工程安全为前提,以恢复和改善河道引排能力为侧重点,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义不容辞。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河道淤积与疏浚周期规律,制定河道工程中长期疏浚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分别轻重缓急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按照规划和计划对挖泥船清淤工程实行审批制度,明确取土区域和工程标准,使河道淤土资源开发利用合法有序地进行,防止“自由化”和“淤泥大战”的发生。对兼有航运作用的骨干河道清淤工程,要会同航道部门审批。审批时必须坚持“三证一书一图”齐全,即河道采砂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取土证、河道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书和施工断面图,否则不予审批。要加强水上水政监察力度,对未经审批的水下清淤取土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按照《水法》和河道管理法规严肃查处。要加强检查验收,跟踪把好挖泥船水下清淤工程质量关,防止贪图土源而“野蛮施工”超宽超深。凡验收合格的,按有关优惠政策兑现,对超宽超深损坏河道(航道)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施工和监督单位的责任。
4.市场运作,培育增长点
以市、县(市)为单位组建“淤土资源开发总公司”,购置少量挖泥船作骨干和示范,组织社会挖泥船从事一、二级河道淤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建“淤土资源开发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从事本地区三、四级河道淤土开发利用业务,同时参与骨干河道清淤工程的竞争。淤土资源开发公司应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为市场经济中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竞争主体之一。砖瓦企业为淤土资源的买方主体,买卖双方形成比较固定的经济协作关系。由于乡镇企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四级河道水下清淤土方成本又较大,省市挖泥船项目应重点向乡镇倾斜,明确水利站为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形成的产权归水利站,产权增值用于增强水利站的服务功能,反哺乡村水利建设。水利站为淤土资源开发公司进行技术服务也应该是有偿的。
【河道清淤监理工作总结】相关文章:
河道清淤合同03-19
河道清淤施工合同04-18
河道清淤工程合同03-17
河道清淤合同(9篇)03-20
河道清淤合同7篇04-04
河道清淤合同10篇04-04
河道清淤合同范本10-24
河道清淤合同11篇04-01
河道清淤合同15篇03-24
河道清淤合同9篇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