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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帮扶救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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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帮扶救助工作总结1
[关键词]农村老年群体;社会帮扶;社会救助;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1 — 0087 — 03
一、导论
农村老年群体是指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这一群体属于弱势群体。目前,这一群体在生存、生活、发展等诸多层面面临着各种障碍,由于身体、疾病以及无收入来源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或制约,这一群体需要借助外部的资源、帮助以维持自我的生存、生活和发展。在当前农村人口流动、农村青壮年外出的大背景下,农村老年群体的生存与生活因为无直接性的外部帮扶机制而面临着更大的困难,为了化解农村老年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困境,需要政府、社会等诸多力量建立覆盖农村的老年群体救助与帮扶体系。
为了解当前农村老年群体生存、生活与发展面临着哪些困境,当前农村老年群体社会救助与帮扶体系的建设状况及其成效,并针对农村老年群体生活困境提出具体化的建议和政策,本文以重庆市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区为具体调查地展开调查。石柱县位于重庆市东部、长江南岸、山峡库区腹心,是集少数民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淹没县、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于一体的特殊县份。幅员面积3012平方公里,辖32个乡镇,总人口54万人。区域内农村老年群体的生活状况在重庆“两翼”地区乃至全国贫困地区均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全县大部分60岁以上的老人居住和生活在山区农村。
二、农村老年群体的生存状态与诉求
山区农村散居老年人作为整个老年群体困难最多、最需要得到关注和帮助的特殊群体,其生存状况总体令人堪忧。从调查看,石柱县农村老年人中有近60%的群体生活质量已经处于社会最底层,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缺少基本的话语权,也无力选择合理的渠道向各级政府诉说他们的困境与诉求。
(一)农村老年群体的生存状态扫描
一是农村老年多为空巢老人,年龄多为60-80岁,身体状况欠佳。从调查数据统计看,石柱县老人年龄偏大,许多老人独自生活,眼神涣散、行动滞缓。
二是农村老年居住较分散,且住房多为土砖房。石柱县多为高山,村民居住分散,半山腰、山脚下、山沟里或山顶上都有人居住。另外,当地居住以土砖房为主,超过60%的老人居住在土砖房中,土砖房狭窄且破旧,面临着进风漏雨的问题。
三是当地老人收入主要为劳作所得,部分靠政府、社会补助及子女提供。空巢老人作为劳动能力已非常薄弱的弱势群体得到的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小,子女多外出打工,回家次数少,赡养费提供较少,经济来源零散且不平衡。据调查,当地农村老人大都不会主动向子女要求赡养费,主要靠种植辣椒、玉米等经济作物获得的微薄收入维持日常生活开销。
四是当地老人的生活“消费方式”具有单一性和低层次性。从调查看,石柱县67%的农村老人月收入仅有200—500元,近90%的老人月平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较低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同时,由于行动不便和缺少组织引导,农村老年很少参与旅游等服务性消费。超过50%的被调查对象表示没有出去旅游过;在文化娱乐项目上,多数被调查者表示没钱参加。消费与娱乐的单一性和低层次性不利于农村老人对外交流,致使视野缩短,接触范围狭窄。
(二)农村老年群体社会诉求扫描
由于子女常年在外打工、社会交往圈子小,当地空巢老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孤独寂寞,其对当地政府或村委会采取的政策措施评价并不是很高,主要是他们最迫切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即政府虽然在解决当地老人物质生活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没有“对症下药”造成“收效甚微”。
一是当地老人对政府、社会的期望集中在保障、医疗等方面。如农村老年期待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多元化保障服务,特别是医疗服务;同时期待加大农村老人公共休闲、娱乐设施的投入力度。
二是当地老人希望改善居住和出行状况。由于当地多为高山,上下山只有一条盘山公路,商业不发达造成来往车辆非常少,当地人一般徒步上下山,来回一次需要四五个小时。因此当地老人迫切希望改善交通状况,加大车辆流动量,方便出行。
三、农村老年群体的生存困境
农村老年群体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流动化、农村空心化的大背景下,农村老人的弱势性表现更为明显,农村老年的生存困境也越发加剧。
(一)生活水平低且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重庆石柱县地处山区,大部分人都生活在海拔八百米的山地之上,村庄的大部分建筑物都是土砖房。这些房子低矮、破旧、阴暗,地面也是原始的泥土地,由于时间久远,已经变得坑坑洼洼,整座房子看起来岌岌可危。地形限制,使得当地耕地资源缺乏,人们一年可食用蔬菜寥寥无几,玉米、土豆容易储存的食物成了当地人首选。烟熏肉、豆腐干等腌制食品也是常年食物。地形限制也使得出行艰难,商业不发达,只能在赶集时买卖东西。
(二)社会交往圈子急剧缩小加剧老年孤独问题
从调查看,由于居住分散,使得很多老人不愿甚至是无力去和别人交往聊天。而且当地绝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家里留下的多是老人和孩子。这使得很多老人社交圈子非常狭窄,老人感觉孤单。
(三)社会和家庭关爱欠缺导致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
没有子女亲人在身边照顾和关心,老人们觉得内心空虚。这种情况在当地十分普遍,政府和社会也无法很好的关注和解决这种状况。所以老人们精神需求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满足。
(四)农村人力资源紧缺导致老人缺乏基本照料护理
由于年轻人大多选择外出打工,整个村子剩下的都是老弱妇孺,劳动力十分缺乏,老人们日常生活只能依靠自己。对于那些孤寡老人,村委会安排人员定期照看,但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多种因素使得老人没有得到应有照料护理。
(五)城乡老年人获得的社会保障的差距大
石柱县农村地区的60岁以上的老人大都有养老金以及医疗保险,极少数人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危房补贴。而在县城以及市区,老人们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福利、工伤保险等多类社会保障项目、多层次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总体而言,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巨大,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过低。
四、农村老年群体救助与帮扶的状况及其效果
(一)生活帮扶方面的保障措施
从调查看,石柱县60岁以上的老人都享有社保(60-70岁的老人每月可领取80元的养老金,7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领取90元)。当地老人可获得农村低保户的条件:80岁以上(3000元/年,且本人年增加120元)、重病的(大病一次性花费1万元以上)、残疾的(一二级残疾)都享有有低保(240元/年),并且户主年龄在60-69周岁的家庭年人均救助金额为660元,户主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家庭年人均救助金额为840元。不过当地养老保险少,一般因国家征地而失去土地的人才会有养老保险(600元/月)。
(二)疾病救助方面保障措施
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缴纳的费用从30元到50元再到60元,呈上升趋势。当地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看病时交门诊费100元才能算作住院,之后的医疗费用就可按比例报销,门诊费不算做在内,不交门诊费即为临时看病,药钱即为看病钱,并不予报销。当地农村医疗机构简陋,据调查,石柱县32个乡镇卫生院尚缺基本设备,如B超机、100—200mA X光机等医疗设备,此外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也不高。当地普遍存在着买药难,报销药品种类少,药价虚高的问题。农村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小病不医、大病难治、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全县贫困山区农村老年人群体中较为普遍。
(三)日常照料方面的帮扶措施
从调查看,大多数村庄,村级组织会安排专人看护孤寡老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在农业生产上,村委会也会给与老年人一些帮助,如送农肥、帮助收割。有些村庄正准备筹建老年人文化娱乐场所。当地困难或残疾老人享有危房改造补贴,用于从高山向平地或低地迁移。
(四)社会服务方面的帮扶措施
从调查看,由于政府重视不够,没有激发起民间救助力量的热情,导致当地救助机构发育滞后,民间救助工作停留在初级阶段,有的地方没有第三方组织的救助与帮扶。此外,当地村落正在积极申请将特色石屋列为风景区,希望以旅游业带动经济发展,为老人增收带来帮助。
针对当地政府或是基层组织为救助和帮扶农村老年人而采取的政策措施,研究者以生活满意度为指标,对农村老年群体的救助与帮扶绩效进行了调查。从数据看,近50%的老人对政府或基层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持保留态度,32%的老人持不满意态度,二者达到了74%;认为满意的仅仅26%。
虽然当地政府和基层组织采取了多元的救助与帮扶措施,但满意度总体不高,这是因为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只注意到提高农村老人的物质支持水平,而忽视了对老人的关心和精神状况的关注。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地政府或村委会所采取的措施缺乏针对性。
五、农村老年群体救助与帮扶的相关建议
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重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与帮扶体系,对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善的社会救助与帮扶体系既是农村老年群体的迫切期望,也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1〕
(一)政府层面的救助与帮扶措施
作为社会制度核心框架和象征的政府,履行社会救助功能,推动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我们了解到当地的救助与帮扶框架呈现救助金额小、救助力量分散的特点,这给困难老年人申请救助带来不便,也造成部分救助不到位的现象。而社会救助与帮扶的资源整合和协调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这就需要当地上级政府在出台救助政策时,要实现救助资金资源和救助信息资源的共享,达到有效的协调和衔接。
2.当地的社会救助与帮扶政策措施覆盖面较低,涉及层面较少。政府应积极扩大基本养老参保面,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在物质与精神上保障的多元化。比如可根据各县、镇、乡的老人们的实际生存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经济发展情况和老人们的收入状况等对救助资金和资源进行不同等级的比例分配,比如对经济发展极其欠发达地区有计划地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增加额外的救助。此外,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兴建阅读室、老人活动广场或中心等,为老人们的日常交流提供更多平台。
3.当地老年人普遍反映农村医疗保障存在诸多问题,政府需健全当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渠道充实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提高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医疗补助标准,完善大病救济制度,积极探索农村住院医疗商业化保险的运作办法。〔2〕
4.我们的调查也发现,当地城乡居民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因此,应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模式,可通过创办市级与乡镇级“爱心超市”和设置“网上爱心超市”栏目等方式,成立相应配套的社会捐赠接收站,以进一步扩大社会捐赠接受面,方便农村困难老年人领取爱心物资。〔3〕此外,探索开展城乡“富帮贫”的社会结对帮扶活动,城市或县城里生活较为富裕的家庭或是老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对农村老年人进行定期的帮助与探访,既可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村老年人生活的物质压力,又可扩大他们的社会交往圈,改善和充实精神世界,满足内心需求。
5.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帮扶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调查发现,当地社会救助工作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不少老人反映并未享受到应有的社会救助。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抓好乡镇农村老年人救助平台建设,提供“一站式”的救助服务,对救助与帮扶信息进行动态分布,保证救助信息即时、准确、有效的利用,既做到“应保尽保”,又保证不“过保赖保”。同时,也需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群众监督力度,实现政府救助与帮扶资金和资源的到位、基层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社会层面的救助与帮扶措施
社会救助与帮扶体系的社会化在许多国家都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鼓励各种民营机构、慈善团体等社会单位的参与,对社会救助与帮扶体系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当地民间层面的救助与帮扶机构发育滞后,因此来说需要:
一是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救助资金的多层次投入体制的经验,结合我国社会救助资金来源大部分是由政府承担的现实情况,可形成综合投入机制,加强宣传力度,实现救助资金多元化发展。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为老服务的社会化实体和产业。通过适度政府扶持、企业资助、民间参与等方式,适度控低收费标准,可优先解决一批农村老年人的集中养老和护理照料的需求;兴办农村乡镇老年学校、在人口集中的村落增添老年人活动的娱乐、健身和体育设施,努力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4〕
三是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收入,为老年人提供后续保障。加快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从而使得很多年轻人不必外出打工,既可提高收入维持生活,又可就近照顾老人。
(三)农村老年群体的自我保障措施
农村老人可主动和村委会或是第三方组织加强交流沟通,表明自己的政治或生活层面的诉求,也可通过各种通讯媒介丰富自身精神世界;村落间的老人可自发建立老年人协会,在物质和精神上实现互帮互助;发展经济的同时培养年轻人树立敬老爱老的观念,使其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可对优秀的养老典型及和谐相处的家庭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表扬和支持,以起到对大家的鼓励和推动作用。
〔参 考 文 献〕
〔1〕张明.服务型政府建设途径探析—以社会救助体系为视角〔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05).
〔2〕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慈溪市社会弱势群体帮扶实施办法〔EB/OL〕.慈溪市弱势群体帮扶中心网.2003-2-18.
社区帮扶救助工作总结2
一、目标任务
以加快建设“四区四高地”为总体目标,在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确保户籍城乡居民收入逐年增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一)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年均12%以上的增幅,分别超过5万元和2.5万元,力争达到5.3万元和2.8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9∶1之内。
(二)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670元/月,全年不低于8000元;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720元/月,全年不低于8500元。其他困难对象的生活救助标准随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三)每年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不少于2000个,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人员就业。
(四)2013年12月底,全区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信息平台,完成边缘困难对象救助信息化软件开发工作。2014年1月起,全面实现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一户多残、依老养残、重度残疾人救助网上办理,并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
二、政策措施
(一)拓宽低收入家庭增收渠道。
1.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特岗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运营补贴、持证奖励等政策,通过实施技能培训,鼓励更多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工作,为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各类群体提供新的就业渠道。(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2.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在每年开发2000个社会公益性岗位中,优先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不少于1000个。举办“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活动,组织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招聘活动。明确社会公益性岗位认定及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明确农村劳务合作社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劳务合作社社员派驻村、社区等的从事保安、保洁、保绿、保养,农村护林防火、治安巡逻、公用设施维护、助老助残、托(安)养护、村(河)道养护,家庭服务业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业护理、陪护服务等岗位可认定为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应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且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3.援助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登记,纳入动态管理,举办大学生就创业训练营,提供职业能力测评、一对一咨询、能力提升培训、拓展训练、寒暑期实践等系列服务,同时优先安排就业见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托底岗位安置等帮扶举措。制定每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30个的实施计划,用于安排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各街道)
4.发展劳务合作社吸纳就业。鼓励全区的'相关涉农街道建立劳务合作社,对劳务合作社新增吸纳自愿加入的社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本区户籍农民或被征地农民,且个人月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满1年;或本市户籍农村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和零就业等低收入家庭人员,且个人月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满1年的,按照实际吸纳人数,以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对劳务合作社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各涉农街道)
5.调整就创业引导资金鼓励创业。完善修订《区就业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扶持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创业增收的列支渠道,对低收入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予以更大力度扶持。对有创业意愿并经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优先安排进入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在租金补贴和扶持期限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向低收入家庭成员倾斜,并由财政给予奖息补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
6.加快建设经济发展载体。通过项目、岗位、资金、政策、保障、救助等多方面的帮扶措施,加快建设经济发展载体,村级经济要充分发挥村级楼宇的作用。政府建设的创业载体和物业载体项目,优先出租给低收入家庭从事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适合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的服务业产业。各养老组织要优先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护理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二)提升低收入家庭增收能力
1.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免费培训政策,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增强自身就业能力。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掌握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状况,设置培训项目,增强培训针对性。摸清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和培训意向,了解掌握生源结构。在对市场需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结合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实际要求,设置多层次的培训专业,做到培训与市场紧密结合,构建以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为主体,街道、社区、社会民间组织共同参与的公共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开设多层次、多类别的技能培训,力争在每个低收入家庭的有劳动能力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和经营特长的劳动力,实现低收入家庭成员素质就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2.开展技能竞赛,拓展成才通道。针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分布较为密集的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把深入开展各工种、各层次的技能竞赛作为提升低收入家庭成员技能水平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抓手。力争通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在低收入家庭成员中发现、打造一批生产能手和能工巧匠。在有创业愿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中,要开展有效的免费创业培训。(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
(三)提高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
1.切实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区困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区特困人员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确保低收入家庭“看得起”病;落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对具有本市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在年度内发生并结算的门诊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达到4000元的,且未享受实时救助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纳入年度救助范围。其全年自负医疗费用,从2014年起,享受70%的救助,当该标准低于《关于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年度救助金额时,按就高原则救助,在次年初与年度救助同步发放。(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2.落实物价补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物价上涨动态补贴。在制定价格改革政策时,配套制定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措施,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责任部门: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四)发挥社会力量帮扶作用
1.鼓励民营机构帮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低收入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分别按每人800元和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帮扶中的促进作用,提高再就业能力和成功率。(责任部门:区人社局、总工会)
2.调动群团组织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群团组织在开展扶贫帮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对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帮扶合力。(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
3.发挥慈善机构帮扶作用。积极鼓励公益慈善机构参与低收入家庭增收帮扶工作,实施“12345为民解忧工程”,丰富“阳光福民工程”内涵,启动“爱心365行动计划”,发挥慈善机构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助学等方面的补助功能,给予低收入家庭更多关爱,更多地帮助低收入家庭排忧解难。(责任部门:区民政局、慈善基金会)
(五)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服务机制
1.建立信息化管理共享机制。进一步调查摸清具有本区户籍、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群体的人数、分布、享受政策现状等基本情况,开展多部门信息比对,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全区统一的低收入家庭信息化管理系统。(责任部门:区民政局、总工会)
2.建立动态化跟踪服务机制。依托全区低收入家庭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城乡低收入家庭一对一征收帮扶计划,通过就业帮扶、政策帮扶、社会力量帮扶等多种形式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定期会同区民政、总工会以及各街道听取征收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增收帮扶举措,形成动态监测制度。(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各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以及17个街道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各成员单位要站在全区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由区人社局为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就业援助措施;发改部门负责重点帮扶产业的布局、管理及发展;民政部门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摸排、救助及相关信息系统建立;财政部门负责相应工作经费的保障;各群团组织负责实施本群团低收入家庭的具体帮扶;各街道负责协调本区域内相关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创新帮扶举措,全力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
社区帮扶救助工作总结3
一、注重实效,形成了多样化的机制
我们着力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工会运作”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送温暖”工程的长效机制,认真分析本地涉及全区、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关系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针对职工再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当前突出的问题,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1、接待。向来信来访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答有关疑难问题;调处劳动纠纷;掌握、分析、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本年度“帮扶中心”共接待职工来信、来电、来访20xx件次;其中实施困难654人,为他们送去了困难帮扶金16.7178万元。
2、生活救助,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难问题。“帮扶中心”坚持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目前一年一度的双节送温暖活动已经形成机制,坚持不懈,成为具有工会特色的帮扶活动,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社会各届的赞扬。本年度“帮扶中心”共救助生活困难职工634人次,送去慰问金13.4678万元。确保了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因家庭困难而发生意外。
3、医疗救助,解决困难职工就医难问题。对患重病、大病、长病的困难职工给予了相应资助。协同卫生等部门落实对困难职工的医疗救助。本年度共慰问患重病、大病、长病的困难职3人次,送去慰问金0.26万元。
4、助学救助,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8月27日,在沙湾区沫若中学阶梯教室举行了金秋助学金发放仪式。由区总工会、教育局、民政局主办,区委常委、区宣传部部长先斌等领导出席,全区首批66名受助贫困学生参加了发放仪式,共发放助学金13万元。其中“帮扶中心”帮扶困难大学生12名、高中生5名,发放助学金3.05万元。
5、就业救助,解决职工就业难问题。再就业是困难职工脱困解贫的根本,因此我们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帮助困难职工再就业。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为困难职工提供免费岗位培训服务。
6、法律救助。解决困难职工维权难问题。一是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站”,依法维护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聘请专职律师常年值班,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二是拓宽维权渠道,丰富维权内容,对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工会借助自身和社会的法律服务力量,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救助,或者指导其向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加强协调,营造良好的困难职工帮扶环境
加强“帮扶中心”工作协调,建立和畅通了劳动、民政、经委、财政、司法、教育、卫生、城建、信仿、工会等部门协商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渠道,形成党政群企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工作机制。各级工会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主动承担起关心困难职工的具体责任,努力争取有关方面的政策支持、资 金支持和信息支持,对于职工反映的需要移交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具体问题,及时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并督促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三、积极拓宽帮扶资金渠道,完善资金管理
1、竭力争取区政府拨款、区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竭力向政府申请定期向帮扶中心拨付资金,并将有关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工会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在相应的预算科目中单列出帮扶中心的经费额度,逐步增大帮扶资金支出在工会经费支出中的比例。做好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2、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
⒊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部门的监督,并建立和执行物资登记、统计和帮扶款物发放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帮扶效力
⒈切实加强对帮扶中心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帮扶中心组长由区总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副主席,工会保障、女工、组宣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帮扶中心小组定期对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为困难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2、帮扶中心向社会招聘了3名有一定劳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人员为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帮扶中心”的日常工作,并聘请1名常年律师为“帮扶中心”的法律顾问,负责“帮扶中心”诉讼或非诉讼案。
3、帮扶中心硬件设备齐全。在区委一楼建立了帮扶中心专用办公场地,并配备了电脑、电话以及办公桌、文件柜、接待室等办公设施。
4、建立健全了困难职工档案。根据《乐山市总工会关于补充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要求;区总!工会高度重视,把往年上报的困难职工档案重新完善、健全,至9月中旬共完善困难职工档案20xx份,为更好的开展送温暖活动打好了基础。
5、制定了完善的帮扶中心工作机制。如帮扶中心工作职责、主要职能、工作流程、申请程序、帮扶救助标准等,并上墙公示。
6、帮扶对象明确。对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入学救助等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对象和标准。
7、帮扶中心工作程序清晰,做到“四有”:有接待登记、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有帮扶档案。
四、存在问题
1、资金筹集难。资金是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建立工会帮扶长效机制的基石。但是现在帮扶中心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济基础薄弱,缺乏持久经济支撑,没有稳定的金来源渠道,制约了工会帮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2、与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有效沟通和衔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为工会帮扶工作的平台,基本上是工会自己单独运作和管理,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不够,与社会其他组织开展的救助活动联系更少,没有将社会其它救助资源有效利用。
3、帮扶力量有限。作为社会团体,无论是在经济上、政策上、信息上都无法与政府职能部门相比,帮扶的力度不够,对困难职工不能从根本上给与扶贫救助。
五、下一步的打算
1、最大限度的争取党和政府的支持。帮扶中心的所有工作,是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排忧解难。当然,要使领导认识上取得一致,工会要做大量的工作。要大力宣传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以来自企业和职工群众实际的第一手材料来证明帮扶中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以工作实绩不断取得党和政府的认可。
2、形成帮扶中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目前,困难职工问题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工作领域宽、政策性强、原因复杂、解决起来难度较大,需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要不断拓宽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渠道,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和共同解决问题的制度,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信息支持。同时帮扶中心与工会各部门之间,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形成合力,共同帮扶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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