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以下条款内容:
一、乙方在甲方_________部门试用,试用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申请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五、乙方享受公司试用期工资待遇。
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一切规章条款,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本公司全体同仁团结合作,如有违反或不能按期达标者,被甲方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辞聘亦无异议。
七、乙方应严守工作中所获得的有关本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违反《保密制度》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八、乙方因工作绩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者,甲方可随时解除此协议,甲方亦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解聘时,一经核准,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甲方根据乙方表现作出书面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3
一、《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根据上述规定,信访人魏宗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是合法的。
二、劳动合同是双方履行合同的凭证,应一式二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者留存一份。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三条“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的规定,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且不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同时还应公平、合理、合乎实际。
三、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一)款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5]264号)第三条的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一)规定向职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