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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产品养殖订购合同通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业水产品养殖订购合同通用,欢迎大家分享。
农业水产品养殖订购合同通用1
合同编号:
甲方(养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收购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水产品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产品养殖品种、数量、养殖期、养殖时间
(一)养殖品种、数量:
虾类品种
说明
数量
水产品的养殖数量为估计数量,重量以过
磅为准
鱼类品种
数量
其他类品种
数量
(二)养殖期、养殖时间:
每年养殖 期
第一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第二期: 月 日至 月 日。
二、质量和检验标准
(一)质量标准:
1、水产品需鲜活,损失率小于5%;
2、“药残”不超标,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
3、符合相关要求: 。
(二)检验标准、方法:养殖产品上市前15天,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抽检合格,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和办法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检验地点及期限: 。
三、交售价格
交售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到厂保护价: 。以上甲方交售水产品合计: ;
(二)到厂市场价:双方必须按上述到厂保护价的数量交售完毕才可按到厂市场价结算。双方约定按下列条件确定市场价格:在交售产品时,如当天 水产品批发市场同一规格产品价格的平均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平均价结算;若低于保护价的,按保护价结算。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一)交货方式: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时间:
五、捕捞、运输方式以及费用承担
(一)捕捞方式:在交售水产品期间,甲方凭乙方发出的捕捞通知单的要求由□甲方自行捕捞、□乙方雇人捕捞。
(二) 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运送、□乙方派车运送。
(三)捕捞和运输费用承担:
六、水产品养殖要求及双方协作关系
(一)水产养殖的管理要求
1、养殖场地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
2、领取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等相关证照;
3、遵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规范使用养殖投入物,使用健壮、不带病原的良种苗种,使用不含激素饲料,不使用违禁药物;
4、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双方协作关系
1、种苗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种苗的,乙方可提供符合标准的良种种苗给甲方养殖,种苗品种、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地点及期限 ,种苗由乙方负责运送、费用由 方负责。
2、饲料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饲料的,乙方可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符合标准的优质饲料给甲方使用,饲料名称、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时间及地点:
3、其他扶持物资:
4、种苗、饲料以及其他扶持物资成本价计算:
5、甲乙双方在约定交售水产品前20天,应相互沟通。如因特殊原因推迟捕捞或“休药期”未满等原因,甲方应预先报告乙方作相应调整。
6、如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甲方应预先与乙方磋商更改交售时间;
7、甲方发现乙方扶持物资有问题,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
8、种苗、饲料等扶持物资的款项(不计利息)由乙方从甲方水产品款项中抵扣。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按本合同第二条交售价格实行二次结算,水产品交付后 天内按到厂保护价结算,达到约定得保护价数量后按市场平均价结算,第二次结算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八、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养殖和交售水产品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而不能交售的,向乙方支付不履行合同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返还乙方扶持款及同期的银行利息;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承担乙方扶持款同期的银行利息;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疫检验未达标而延期交售的,按延期交售部分价款 /天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未按乙方捕捞通知单捕捞,致使乙方派车到约定地点而无货可收的,应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运费;
3、未按乙方捕捞通知单要求,超捕或欠捞部分在计划内 %以上的,应承担违约部分 %的违约金。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应收购水产品的,除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水产品价款%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外,无权要求甲方归还扶持款。
2、属于乙方承运或请车代运的,在运输途中造成水产品丢失的,应偿付甲方实际损失。
3、逾期支付货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4、擅自在货款中代扣甲方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费用的,应双倍返还甲方。
5、如因扶持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养殖失收或欠收的,要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扣减相应部分的扶持款。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限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 :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农业水产品养殖订购合同通用2
出卖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受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第一条 店铺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店铺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店铺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店铺用途为 ;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店铺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小写元),并应于双方办好房产过户手续之日将该店铺全部剩余价款付给出卖方。
第四条 交付事项
出卖方应于收到该店铺定金之日,将该店铺交给买受方使用并将该店铺有关房产登记证交予买受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买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方所预交的定金不予以退还,抵作出卖方损失。双方任何一方中途毁约,则向对方支付与定金数量等额的赔偿金。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卖双方约定在出卖方原房产登记满5年(即 年 月 日)之日起 天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买受双方上述约定时间内,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店铺所有权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方承担。
第七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店铺没有产权纠纷
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加条款:
出卖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店铺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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