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调查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调查合同1
1、盒子、合作、联营、合伙协议、战略合作、委托管理协议。
2、主要机器、设备购买合同或与机器、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其他协议或安排。如 没有书面合同,请详细说明供货条款和条件(包括付款和缴获条件)。
3、与原材料供应及燃料、能源供应、设备配件相关的合同或说明。
4、公司与其销售的主要商品品牌持有人签订的销售商品的代理协议、特许经营合同或类似合同。
5、有关进出口业务合同,包括直接与境外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及与进出口代理人签署的协议。
6、与供应商或与客户订立的`代理、批发、零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的年收入5%的所有协议。
7、与公司具有重大限制的合同(如不竞争协议,限制销售和市场划分的协议等。
8、与公司主要资产有关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销售或购买选择权协议。
9、在公司及其任何动产上设置限制动产转让或使用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动产出租合同的书面文件、公司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任何限制、禁止将动产出租、出售或转让的文件、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间或满足一定条件时将动产出租、或转让给第三人的文件或合同等。
10、工程建设合同、承包合同及重大建筑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11、关于购买或出售证券的协议(包括股票、证券和政府国债)。
12、在正常经营业务以外的合同(无金额限制)。
13、所有与政府机构或其他公司、团体或组织之间订立的履行期超过一年的的合同。
14、所有公司承担保密和禁止披露信息义务的合同(无金额限制)。
15、自成立以来的重大兼并、合并、收购、资产出售、剥离、划转的协议。
16、期限为一年以上的雇用、咨询协议(如与机构签署的聘请咨询顾问协议等)(无金额限制)。
17、除前述重大合同外,其他队公司主体地位、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协议和合同。
18、关于所有重大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情况说明。
19、主要业务合同的分类、样本和抽样(安类型分别提供一份样本和三份抽样)。
20、公司对重大合同的管理制度(包括台账及审核签发制度等)。
关于调查合同2
06年三月下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的带领下,对市直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查。参加调查的人员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委员,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领导。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听取了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报;深入到部分国有、民营、外资、个体工商企业了解情况,查看有关资料;同时分别召开了部分企业职工代表座谈会和企业领导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的看来,各级各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比较重视。近三年来,市总工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当前企业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关于xx市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等5个文件。市总工会总结沙隆达、xx城南开发区等单位和地方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把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和劳动合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考核。
(二)工作基本推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市各类企业4700家,已签订集体合同3685家,签订率为78%。其中国有企业945家已全部签订,签订率为100%。二是以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为基础,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格局基本形成。截至到20xx年2月,全市城镇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为358万人,签订率为867%。
(三)制度初步建立。20xx年以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积极探索协调劳动关系的新机制,市直和各县市区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明确了三方在调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责任和作用。
(四)重点内容突出。合同内容比较全面、具体,劳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比较明确,主要突出了经济发展和企业改制的需要,对劳动者工资、养老保险、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体现得比较充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认识上有差距。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认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必要,而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多大必要;一些职工对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深,认为个人已经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和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签不签无所谓;还有一些有一定专业特长和技术的职工,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择业自由,不愿和企业签订合同。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使得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缺乏一种内在动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二)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规范。一是平等协商难实现。目前一部分企业对平等协商制度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认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中重签约、轻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工会代表广大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从实际运行看,往往考虑单位困难多一些,考虑职工利益少一些。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审查备案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必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才能生效。而我市虽然有4634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按规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只有3685家,有近1/3的企业没有按规定备案审查。
(三)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率不高。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总工会统计,全市有20%以上的企业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有近15%的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合同的履行也不理想。20xx年市总工会对80名职工代表进行问卷调查,有22人表示集体合同缺乏监督执行,兑现不够,占职工代表的27%。有的企业集体合同中规定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为职工交社会养老保险,但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不仅未交纳养老保险费,而且连基本工资也不能及时发放。
(四)合同的内容不完善。有的企业是迫于压力而签订的合同,对合同的内容不重视,合同条文能模糊就尽量模糊,能抽象就尽量抽象;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文本针对性不强,格式化的居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少。在抽查的几家企业中,仅有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其他企业都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有些合同内容存在不公平。如有的合同规定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动者自己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由职工自己缴纳等。
(五)合同的管理存在漏洞。一是管理制度尚未健全。据调查推算,约有60%左右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未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相关管理制度。这种情况在非国有企业中比例更高。有些企业虽有管理台帐和制度,但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二是管理主体缺位或虚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相当数量企业没有落实人员负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不少企业虽然安排了人员管理,但实际没有认真管理和检查。合同签订后存放在档案室,不修改、不完善;到期了不续签、不终止。
(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当前的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还没有完全将农民工纳入到管理范畴。一些企业不愿意和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对农民工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口头协议为主,以便规避法律或者逃避责任。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超时劳动、克扣和拖欠工资等。
三、几点建议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就我市下一步贯彻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既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又是劳动关系是否稳定、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工会以及劳动者自身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把企业法人和职工作为重点对象,使他们对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目的、意义、性质及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
(二)要不断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要把改制企业、新建企业作为重点,把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作为难点,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建立,做到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有工会组织。同时,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增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打下基础。二是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机制。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对平等协商的主体、原则、内容、程序等进行规范,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机制,使得平等协商有章可循。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配套规章制度,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三)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要转变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首先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二是要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要将农民工纳入到集体合同制度管理之中,通过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农民工获得平等的对话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依法、公正的原则,及时立案,及时处理。
(四)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用工单位实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通过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政策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以及集体合同审核和劳动合同鉴证等,促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认真履行好责任,切实抓出实效。
关于调查合同3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以书面报告或电子文件提供_________研究报告,并依下列条件进行有关市场调研活动:
1、_________。
2、调研项目内容、形式、验收标准和进度要求:_________。
3、协议酬金总金额和支付方式:
3.1本协议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3.2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本协议酬金总金额_________%的预付款;
3.3乙方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4、调研项目的进行:
4.1甲方有权对乙方为调研项目所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同意在调研项目进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4.2乙方应如实将调研项目的进行情况以及在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进展及时向甲方报告。
5、调研项目的完成验收:
5.1乙方应按照协议及附件约定的方式及进度进行调研工作,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照协议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交调研报告及有关文件;
5.2甲方在收到乙方调研报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照附件一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但甲方认为调研报告经过补充或修改能够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6.2本条第2款(6.2)所约定之保密,期限为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在该保密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应尊重并保证不侵犯甲方因本调研项目获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
6.3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调研项目之雇员遵守本条规定,若参与本调研项目之雇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条款:
7.1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把该服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
7.2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数据、资料及任何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它权益。
8、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照约定日期完成调研项目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文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8.2超过协议约定时间_________日(宽限期)仍未完成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8.3乙方虽按期完成任务,但提交的结果不符合双方所约定的标准时,若甲方认为调研报告经过补充或修改能够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宽限期)内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8.4乙方虽按期或在宽限期内完成任务,但提交的结果不符合双方所约定的标准时,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酬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8.5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调研项目酬金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本项调研工作酬金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除继续履行协议外,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9、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拆讼。
10、生效及其它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2本协议签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为准。
10.4本协议包括如下附件:_________
11.5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关于调查合同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一、调查的原因及内容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当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我局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电子合同所占比例较大。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对四家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统计。发现这些企业尤其是以电子行业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与供货商或销售商进行业务往来之前,签定一段时间的购销框架协议,这个框架协议只反映出货物名称、供销时间、规格要求,而没有反映出任何价格金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依靠网络传递购销数据。这四家企业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中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与技术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签定了11份纸制购销合同,占三年合同总金额的'0。25%,其他均为网络购销合同;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而技术合同则全部为纸制合同;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技术合同全部为纸制合同,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445923049元,占总购销合同的26.4%。
(二)电子合同所载金额较大。
据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定合同金额合计37033822563元,其中购销合同金额合计36956211747元(购销合同数量多,有些企业具体数据未做保留,合同份数统计不准确),占总金额的99.8%;签定技术合同236份,金额为77610816.03元,占总合同金额的0.2%。从合同的签订形式来看,以网络形式签定的购销合同为36432721229元,占总合同金额的98.3%;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523490517.7元,占1.5%。以网络形式签定的技术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纸制技术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纳税人自主选择权较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同时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不能够满足国税函〔20xx〕150号文件规定中条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办法执行。纳税人在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样一些企业规模大的、财务健全的企业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缴纳印花税。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税款少、少麻烦也方便;后者是因为经过税收筹划,认为《核定征收》对自己有利,达到合理避税为目的。
三、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思考
1、确认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依靠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文”还是“数据电文”。据此,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阅读并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法律就应该对其效力加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二条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政务活动,适用本法,也已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与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印花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计算机的应用没有普及,对电子合同应否纳税,如何纳税没有规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对电子合同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没有对印花税政策随之调整,其中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然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旧法为依据。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旧合同法已废止失效,印花税有关合同规定应相应以新《合同法》为依据。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将原来对各类合同、凭证征税,改为对各类经济行为征税,即对购销、财产租赁、借款、产权转移、赠与、委托、行纪、提供信息等经济行为征税。只要纳税人发生了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纳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无着落,从而进一步减少偷逃印花税行为的发生。
3、废止有关单行规定,将电子合同列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以国税函(1997)505号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供货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明确的指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作为征税依据,这一规定延续到现在未做变化,从而限制了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Internet或EDI等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业务往来订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应立即废止旧的单行规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其书立合同的性质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4、明确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成立时。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传统的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这里的签名是电子签名。因此电子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利用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对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进行进一步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无论是在境内书立还是在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纳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以,电子合同以承诺人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
关于调查合同5
《20xx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于20xx年2月颁布,根据东建价〔20xx〕3
号文规定,凡在20xx年6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的工程及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按该文件执行20xx定额及相应的计价程序表(20xx)。 一、20xx年7月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成本部管理部于20xx年7月份对20xx年定额和20xx年定额做了对比分析,并对东莞部分房地产项目总包工程的计价方式进行了调查,且形成了报告(详见原报告)。
在此份报告中,成本管理部随机抽取6个单体工程,在其他材料价相同的情况下,人工费均执行东建【(20xx)2号文】,分别套用20xx年定额及20xx年定额的清单计价程序,总造价(含土建、装修、给排水、电气)对比得出:20xx定额比较20xx定额平均高出6.72%。
去年的调查情况显示:东莞20xx年、20xx年新开的房地产项目,近8成是执行20xx年定额,高层下浮4%~10%不等,别墅下浮4%左右。20xx年及20xx年以前执行20xx定额的地产项目,高层住宅下浮比例在3%~5%之间,别墅基本上为上浮或不下浮。
二、东莞现行项目执行定额情况:
而目前经调查了解,东莞新开的项目,基本均执行20xx年定额,高层下浮5%~8%,别墅下浮2%。经与部分施工单位了解,反馈主要人工费上涨的非常厉害。
以下为各房地产公司具体执行20xx年定额相关情况见下表:
三、20xx鼎峰地产土建总包工程的结算建议:
考虑新定额及相应的计价程序文件已颁布已有两年多,20xx年定额和相应的计价程序及办法必将会被淘汰,随着时间推移及市场变化,建设局所出的关于人工、材料及规定、规范等文件,可能都是对应于20xx年定额,将不再适应于20xx年定额。若执行20xx定额,当市场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时,将可能出现无据可依的`情况。为避免以后与施工单位发生无谓的争执、扯皮,同时提高总包单位的积极性,有效推动项目的开发进度,并响应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建议公司今后的新开项目执行20xx年定额及相应的计价程序。
参考以上表中其他项目执行20xx年定额的具体情况,成本部管理部对于20xx年
鼎峰地产土建总承包的合同计价方式提出建议:
1)、执行20xx年定额清单计价方式,人工费按最新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20xx】2号文(综合工日:83元/工日);
2)、高层住宅及地下室按含税总造价下浮8%,别墅按含税总造价下浮4%。
※ 土建总包合同具体计价方式:
(一)、计价依据: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会审纪录等相关文件作为计量依据,执行20xx年定额及相应的20xx年清单计价程序表(20xx)。建筑面积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xx)为计算依据。
(二)、计价方式
1、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分别执行20xx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相应的20xx年清单计价程序表(20xx),预算包干费按1%计、材料检测费建筑按0.3%计、安装及市政按0.2%计,防洪工程维护费0.1%计,税金按市区3.477%计算(东城、南城、城区、万江),其余各镇区按3.413%计算,总包配合费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措施其他项目费及其他费用均不计取。别墅含税总造价下浮4%、高层住宅及地下室含税总造价下浮 8% 。
2、人工动态工资按东建函[20xx]2号文件执行,并入总价一起下浮。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东建价〔20xx〕4号文规定计算,并入总价一起下浮。
4、关于营销的配合如销售通道的搭设(建筑物内部或建筑物外50米以内)、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建筑垃圾的清理、道路清洁等均包含在此价格内。
5、为配合销售,按销售节点提交各项工作面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用,如模板、人工、机械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此价格内。
6、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必要配合工作,承包人搭设的塔吊、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
等设施应能满足承包人和各分包商的正常使用要求,并在工程师的统筹安排下,免费为分包商提供服务,积极配合各分包商的施工。
7、若临时供电不到位,停电、电量不够或电压不足,施工单位应自备发电机发电,提供足够的用电,所发生的费用亦包括在此价格内。
8、合同范围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修改造成的返工,每次金额在5000元的不计取该费用,不做签证处理。
(三)、材料计价方法
1价格均执行20xx年《东莞工程造价信息》,除钢筋外,其他材料价差并入总价一起下浮。结算时,钢材、砼可按各单体主体施工期间的东莞市信息价的平均信息价进行差价调整。材料价差不取费,也不下浮;材料品牌及范围由甲方指定。
2、安装材料:安装材料如PPR给水管、PVC给水管、排水管、线管、镀锌钢管、电线电缆、桥架、开关插座、照明灯具、配电箱等均由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按独立费计,甲方指定价格加10%的管理费及利润,只计取相应的税金,不参与总价下浮。
3、其他:防水工程、栏杆、外立面涂料、石材及其他相关材料,甲方指定样板、指定价格,结算时按独立费计,按甲方指定价格加8%的管理费及利润,只计取相应的税金,不参与总价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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