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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时间:2023-03-03 12:15:16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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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1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第六条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________年。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返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2

  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政府

  住所地: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

  纠纷;

  4、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机关的合法权益;

  5、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

  6、应甲方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应甲方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3、应甲方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接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应甲方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______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6、应甲方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_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开户银行:。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包括人民币_________元)的, 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的,按照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

  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4~6项规定的义务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_____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4~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3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所)接受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为协助公司规范和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提供法律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所指派律师,秉承勤勉尽责的服务宗旨为公司整体合法权益及实现统一发展目标服务。

  二、应公司提议,所将在以下方面积极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向甲方提供法律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甲方的各类合同、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双方协商确定的由乙方处理的其它日常基本法律事务。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专项委托并另行收取律师服务费的项目:

  接受甲方的专项委托,代表甲方处理甲方与其他公司、企业、个人、政府及其它组织间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纠纷的仲裁、诉讼案件;

  接受甲方的专项委托,为甲方涉及的长期投资、融资、重大项目、股票发行、上市,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等提供专项的法律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的由乙方处理的其它专项法律事务。

  四、除以上服务范围外,西域所将可能在与公司的合作及深入接触中发现新业务项目,并愿接受企业的建议或委托建立新业务项目的服务关系。

  五、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本所范围内委派或调整具体承办律师,所委派的律师及所从事的服务工作愿接受公司的监督。

  六、所在遇到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对人的业务委托时,应优先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以优先维护公司利益为原则决定取舍。

  如遇该冲突对方同为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时,所应明确告知_______________公司,并经协商后决定取舍。

  七、为确保所的服务准确、有效并符合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实际需要,公司将在以下方面予以具体支持或配合:

  1、提供必要、完整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2、接受西域所实际参与公司制定有关行政规章的讨论及审核,并确定西域所的发言权;

  3、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界定、经济谈判、采购招标及法律诉讼等各类法律事务中确立西域所的参与席位,并逐步推行有关法律事务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

  4、支持所在企业改制、采购招标等相关法律事务中发挥示范作用;

  5、在对外宣传及与国内外相关企业及社会团体交往等方面为所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

  八、公司及关联企业在遇有上述各类法律事务或诉讼案件时,应优先委托西域所参与或代理。

  九、公司将指定_____________为所具体业务的联络人员,应及时、有效地协调、配合所与企业建立和完善具体服务项目。

  十、遇有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项,公司须提前通知并给所法律顾问留有合理的工作时间。

  十一、所法律服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定后公司应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年度法律顾问费,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法律顾问费自本合同签订时支付60%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剩余40%法律顾问费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满半年后一次性支付;

  2、所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企业改制、并购、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业务应当另行协商收费。涉及其他诉讼业务,应当按照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即标准收费的80%;

  十二、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公司作为聘方主体在报刊媒介中公开声明与所建立的常年法律服务关系。

  十三、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遵照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明确订立补充及修改协议后,方对本协议具有变更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以壹年为一届,每届期满前六个月,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届,直至一方提议或双方协议终止。

  十五、本协议依靠所的高效服务及敬业恪守和公司的尊重与信任予以维持。

  十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各方:

  聘方:应聘方: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4

  一、项目概况

  甲方目前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随着甲方的发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现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进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术优势扩大市场份额。为实现上述目标,甲方聘请乙方律师就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双方人员委派及指定

  1.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根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其他律师及工作人员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应当取得甲方认可。

  2.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通知乙方。

  三、乙方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出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知识产权方面许可与转让合同等;

  3.参与甲方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4.就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内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讲授知识产权实务知识;

  7.厘清和解决甲方现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8.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及应急体系,并针对性地提出对侵权方的打击手段;

  9.代理甲方完成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事项;

  10.代理甲方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专利无效、商标无效等事宜。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及时、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积极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严重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尽最大努力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知悉有关案件及项目情况后,及时完成委托事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无论何时,乙方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

  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乙方对甲方项目的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六、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

  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但需要乙方律师京外出差或长期集中时间工作(以超过3天为标准)、节、假日期间工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七、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1.鉴于此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复杂性、系统性,根据国家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对于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提供的法律服务乙方应收取的律师费分四部分,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1—10款的服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万元整,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1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股权转让所得汇出境外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贰万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资本公积金转注册资本手续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3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事宜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如甲方、甲方股东或者收购方出于自身原因终止本项目的运作,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八、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上一页下一页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等办公费用;

  3.北京市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服务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严重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五条第3-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政策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委派的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2)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3)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据项目的运作及完成时间而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结束时届满。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应支付对方根据此合同可以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

  十三、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日视为送达。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5

  ___州名

  ___县名

  特此为证:_________________

  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聘请_________________ 为律师,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_________________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或其他人,_________________或商号,_________________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签字,特此证明。

  (聘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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