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范文
当前位置:聘大网>职场范文>合同>商品房合同

商品房合同

时间:2024-08-09 04:41:58 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房合同 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合同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品房合同 15篇

商品房合同 1

  合同编号: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

  乙方(债权人、转让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x元(计算方法为:购房款+购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项之日月x%的`利率);

  2、甲方承担并支付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购房合同签署后产生的契税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

  3、其他费用合计x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商品房合同 2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合同 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1、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属_________,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实际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_________ 。柴火间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柴火间编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经协商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左右乙方应支付购房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人民币;剩余房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人民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初(农历)交付给乙方。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在规定的条件具备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过户时,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经协商给予经济赔偿;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经协商给予经济赔偿;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十条本合同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在不修改的条件下,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渡假村__组团内__楼房__栋,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为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5

  甲方(出租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第________层,共_______套(间)。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甲方根据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币)______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的____日一次付清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范围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果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甲方缴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位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__个月;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缴纳年度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所租赁场所内的所有行为均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相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______份(另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合同 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度假村____组团内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为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万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万元人民币。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合同 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崇阳县天城镇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以房产证为准)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总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项以现金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交房: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乙方负担所有经费。

  第六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八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签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合同 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面积:____________,具体结构图: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元(大写:)即__________到__________以后从__________到__________续签下季度房租。房租交定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五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__________内,甲方拿出五天给乙方作为装修期。

  第六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

  第九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50%做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9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订立合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技术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四)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第二部分:商品房建设与销售依据

  第二条、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编号为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出卖人已全部部分交付了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第三条、出卖人独立与他人共同取得该宗出让地的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本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暂定名为:_________,通讯地址为:。

  第五条、出卖人现已取得该商品房的开发建设的规划许可批文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颁发机关: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颁发机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颁发机关:

  第六条、出卖人销售本商品房的合法依据为下列第_____项:

  1、已取得房屋产权栋证的现房:

  本栋商品房的产权栋证号码:_____________。

  2、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该预售许可证发证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本商品房基本情况:

  第七条、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第八条、该商品房设计的用途性质为:地上层为商业用房,其中层为酒店公寓,层为写字楼;至层为住宅,地下负一层为

  用房,负二层为用房。

  第九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_

  第幢单元层

  _____号,该楼层是指从地面一层起按自然层计算的层数(注:凡层高超过2。2米的夹层、技术层或转换层均计入层数,但地面作绿化专用的架空层不计入层数),该房号为暂定编号,最终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详见附件一)。

  第十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公寓办公商业仓储工业车位杂屋:________;层高为:

  米净高为: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米,最高为: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建筑设计形态为[平层][错层][跃层];户型分类:室厅橱卫阳台。

  (注: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高度。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空间垂直高度。)

  第十一条、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建筑面积的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建筑面积的%,(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详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买受人购房的单元配有厂家生产的牌电梯部,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公斤,每楼层有户住房,每部电梯服务户,单独设置专门电源,24小时适于使用。

  第十三条、本商品房所在住宅区的基本情况:

  1、有产权的总建筑面积为:_____㎡;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_____㎡,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会所建筑面积:_____㎡;商铺建筑面积:_____㎡;其他建筑面积:_____㎡。

  2、无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人防建筑面积:_____㎡,架空层面积:_____㎡,室内停车建筑面积:_____㎡。

  3、本住宅区范围内的道路面积为_____㎡,绿地面积为:_____㎡;地上停车位面积为_____㎡;其它面积为_____㎡。

  第四部分:计价方式和计价范围:

  第十四条、该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出卖人有权根据市场的房价变化决定本商品房的出售价格,但商品房具体售价应当在售楼现场挂牌公示。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价:

  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价款(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亿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元)。

  2、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价款(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亿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元)。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大写)_______佰____拾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元)。

  4、按照_______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亿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元)。

  第十六条、本商品房的上述房价款中已经包含本商品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地下的构筑物、建筑物及附着物。出卖人不得将上述范围内的任何共有空间、共有建筑设施另行作价出售、附赠他人或者占为己有。

  第十七条、本商品房的上述房价款中已经包含本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人防工程建筑、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设备、市政配套设施和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的造价,出卖人不得在上述房价以外向买受人另行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费。出卖人不得价外收费、重复收费。

  第五部分:公平待遇

  第十八条、出卖人承诺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中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均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码标价挂牌公示,出卖人(包括销售代理机构)不得捂盘不售或故意将尚未出售的套间作为已售套间进行虚假公示。如果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对买受人故意捂盘不售或虚假公示,即视为对买受人的不公平待遇。

  第十九条、出卖人承诺给予买受人与同等条件的其他买受人享有一视同仁的房价款优惠待遇。买受人有权享受不低于其他买受人的价格优惠。如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在同等条件下不给予同等的房价款优惠,即视为对买受人的不公平待遇。

  第六部分: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及期限交付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房价款总金额: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或网上备案之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银行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机构借款支付:

  买受人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银行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具体为:

  (1)首期房款:

  买受人自本合同签订或网上备案之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即首付房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

  (2)剩余房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采取银行按揭方式付款。

  贷款机构是: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应当在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付清首期房款。非特殊情况买受人当天未交付首期房款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买受人已订购的商品房另售他人,

  对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定金不予返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按银行按揭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给出卖人,由出卖人代理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第二十三条、如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出卖人自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还贷的利率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罚息。但买受人可以选择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与出卖人变更该合同条款。

  第二十四条、如出卖人有证据证明系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则出卖人自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本金。但买受人可以选择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与出卖人变更该合同条款。

  第七部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分期付款的,如果买受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付清的,出卖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买受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房款,买受人按逾期付款部分每日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房款的,出卖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买受人逾期未交付首期房款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将买受人已订购的商品房另售他人,对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定金不予返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出卖人代理买受人办理按揭手续的,出卖人应在登记机关发出抵押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场合)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场合)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如果出卖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场合)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场合)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指定账户,出卖人不应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买受人应在登记机构发出抵押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场合)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场合)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出卖人指定账户。如果买受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适用于商业贷款的情况)或25个工作日(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内将银行按揭款支付至指定账户,按照逾期付款处理,买受人按逾期付款额每日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将全部按揭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注:本部分所称逾期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部分:商品房交付

  第三十条、商品房交付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30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当在通知收房期限内与出卖人在商品房现场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对不便直接送达通知书的买受人,出卖人应当提前30天以挂号信函通知书邮寄到买受人预留的通信地址,通知买受人前来收房的时间、地点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同时出卖人还应当采用电话等多种方式验证买受人是否收到收房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通知书作为出卖人通知买卖人收房的有效凭据,买受人逾期不收房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变更通信地址、电话后未及时变更预留通信地址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应当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环保、园林、人防、消防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将上述全部质量文件在入住前张贴于公告栏,便于买受人查验核对。

  第三十四条、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出卖人未经双方现场验房或者验房达不到标淮,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买受人均可采用书面形式拒绝收房,并同时向出卖人提出返工整改、修复等具体要求。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部分:交房时间和标准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时间:出卖人应当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在年月

  日前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和标准。买受人应当自上述交房之日起30日内前来验房收房。

  第三十六条、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达到下列条件和标准: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3、该住宅区的道路、园林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已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4、供电、供水、排水、燃气、暖气、电梯等室内附属设施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经有关行业机构检测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5、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型设计平面图》、《水、电、燃气、管线分布图》;

  6、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成果表;

  7、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之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保证金、水电费周转金、管道燃气初装费等出卖人单方擅自主张收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中未事先明确约定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

  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委托的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供水排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部分:商品房交接程序

  第三十九条、商品房交接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现场验房:买卖双方对房屋进行全面测试验房;

  (3)签字收房:验房合格后在商品房验收登记表上签字;

  (4)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条";

  (5)随附资料:

  出卖人提供商品房《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商品房户型尺寸平面图》、《水、电、燃气、管线分布图》、《建筑面积实测技术成果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四十条、本商品房屋交付的标志是:买受人在《房屋钥匙收条》上签字,出卖人将该商品房全套钥匙移交给买受人。

  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验房登记表》和《房屋钥匙收条》作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接收房屋的凭据。

  第四十一条、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验房收房,如发现问题的,出卖人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进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逾期交房则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部分:商品房的验房

  第四十二条、验房的方式:出卖人有义务委派专业技术员陪同买受人进行现场验房。买受人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进入商品楼房现场进行实地检测。买受人进入房屋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正确引导、配合工作,告知注意事项,协助验房。

  第四十三条、商品房验房的内容:

  1)已取得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市政生活用水供应正常,水管经过压力检测合格;

  3)市政生活用电供应正常,电表经过检测无漏电问题;

  4)天然气的终端用户接口、燃气表均已安装到厨房;

  5)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经过24小时试水无渗漏;

  6)各个地漏、下水道排水畅通;

  7)电梯安装完毕并已通过安全检测合格,能24小时正常使用;

  8)绿化已按合同约定、承诺和园林部门要求的标淮完成;

  9)采暖、卫生、道路等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

  10)通讯(含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与外部网络已接通,具备申请使用条件;

  11)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提前到位,已正常提供物业服务;

  12)配套设施已全部完工(配套设施指规划部门按设计方案批准的具有配套功能的建筑物或合同约定、承诺的配套设施,含地下车庫、人防、会所、学校、幼儿园等);

  13)小区安防系统已启用(含小区周界报警、楼宇对讲),安全护栏(或围墙)已建好,小区已实行封闭式管理;

  14)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15)取得消防检测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16)查验水表、电表底数,并签署交接清单。

  17)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8)与商品房交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该房屋交付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在使用时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出卖人除免费修复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在修复过程中损失的误工费、交通费。

  第四十六条、

  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工整改,重新组织检测验收,并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的双倍给予补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部分:房屋交接与风险转移

  第四十七条、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四十八条、房屋的交付使用视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使用之时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如因一方违约导致逾期交房时发生的风险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比例分别承担。

  第四十九条、买受人如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该商品房的验房收房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或者未在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催告书确定的验收交接之最后一日的第二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部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在下列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中任意选择:

  (1)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接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照买受人已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买受人已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部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在下列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中任意选择:

  (1)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接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照买受人已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买受人已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部分:建筑面积差异处理

  第五十三条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成果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

  第五十四条、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的数据有差异的,双方根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计算公式为:

  实测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100%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第五十五条、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如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按相同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3)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五十六条、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如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未按相同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若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无误差,而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减少时,不受误差比绝对值的限制,出卖人应按照每平方米单价计算套内减少面积的差价款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2)若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无误差,而约定的建筑面积增加时,不受误差比绝对值的限制,出卖人应承担实测建筑面积超出部分的房价款,而超出部分面积的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3)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如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2)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大于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3)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小于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八条、当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均有权要求退房。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商业银行同期房屋贷款利率自买受人交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计算付给利息。逾期退款的,按应退房款和利息的总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第五十九条、双方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仍应当将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均分别清楚的填入合同条款,虽然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不作为计算房价款的数据,但应当作为出卖人是否违约的参考数据。

  第六十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如买受人认为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实测面积有误差时,买受人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该商品房的面积进行重新测量。如最终测定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有误差的,产权面积以最终确定的面积确权发证,出卖人应当按最终确定的面积计算房价款,出卖人多收的房价款应当双倍返还给买受人,并应承担买受人进行重新测量所支付的测量费、鉴定费、查询费、差旅费、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

  第六十条、双方约定按套(单元)计价的,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仍应当将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均分别清楚的填入合同条款,虽然建筑面积不作为计算房价款的依据,但房屋所有权证仍以建筑面积登记为准。

  第十五部分: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工程的规划,对已核准的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高度等规划要点均不得突破,不得将规划许可中未作为产权的建筑物变更为有产权的建筑面积,或者擅自加层增加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建筑施工图纸,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层高,或者降低建材质量和工程造价。

  第六十四条、出卖人确需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的,出卖人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10日内与买受人协商,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的同意。买受人同意变更的,出卖人应与买受人订立补充合同,并应将变更方案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十五条、买受人对商品房的规划、设计不同意变更的,或者出卖人擅自变更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自付款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止,按同期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利率计算)。出卖人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六条、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或经设计单位同意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涉及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一)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同期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部分:商品房建筑工程质量承诺

  第六十七条、本商品房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建筑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本合同所列明的各项设计规范及施工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行业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八条、该商品房应当按照国家建标[20xx]157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出卖人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九条、出卖人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除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七部分:建筑材料及建筑节能质量承诺

  第七十条、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的建筑材料、构筑配件、水管电线、五金器材等各种建筑材料,其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尺寸、性能、测试数据均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七十一条、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隔音、照明、采暖、保温、防水、抗震、防雷等均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全部材料的质量测试数据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

  第七十二条、出卖人的商品房的设计、施工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并向买受人提供专业鉴定部门出具的该商品房抗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

  第七十三条、该商品房的建筑节能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隔音、照明、采暖、保温、通风、抗震、防雷等,均应当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和要求,对经检测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八部分:室内居住环境质量承诺

  第七十四条、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的居住建筑环境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和要求,检测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七十五条、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经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仍达不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七十六条、按照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室内装饰用瓷砖进行放射性检测、毛坯房室内空气中甲醛污染检测,如发现污染物浓度超标情况,出卖人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中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第十九部分:附属设施设备质量承诺

  第七十七条、供暖设备: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品质量行业标准保证供暖设备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在产品责任和维修年限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因该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本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燃气设备: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品质量行业标准保证燃气设备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在产品责任和维修年限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因该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本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电梯设备: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品质量行业标准保证电梯设备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在产品责任和维修年限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因该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十条、消防设备: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器材质量行业标准保证消防设备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在产品责任和维修年限范围内承担责任。如因该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部分: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条件承诺

  第八十一条、自来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收房时提供24小时正常供应自来水,水费按政府公布的市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确保防水质量达到标准,不附加任何费用。

  第八十二条、防水排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收房时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提供厨房、卫生间、阳台24小时防水测试的测验报告单,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出卖人并承诺室内的排水设施正常使用。

  第八十三条、供电: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的室内外电路、电闸、保险、开关、灯头、插座等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均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在买受人收房时保证24小时供电,符合民用电标准,电费按政府公布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不附加任何其他费用。

  第八十四条、燃气暖气设施: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收房时保证24小时燃气供应,符合民用标准,气价按政府公布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不附加任何其他费用,并保证暖气设施安装完毕,管道接口已接通到位,可正常安装暖气设备。

  第八十五条、通讯网络电视设施: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收房时保证室内具备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可视对讲门铃系统,线路设施接口均已接通到位,可正常安装使用。

  第八十六条、电梯设施: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配备的电梯必须经本市电梯安检部门检验鉴定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性能,在买受人收房时电梯正常安全运行,常年24小时适于使用。

  第八十七条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上述任何一项未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八条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与其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达到下列条件:

  (1)公共绿地: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2)公共道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3)停车场: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幼儿园: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5)学校: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6)会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7)商业网点: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已经正常营业;

  (8)体育设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上任何一项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部分:商品房装饰装修质量承诺

  第八十九条、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另收费,原约定的交房日期不变。

  第九十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墙体墙面的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九十一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地板、顶板、墙体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空鼓、无间隙;

  第九十二条、装饰装修污染限制标准: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内的装饰装修必须达到下列行业安全标准: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标淮》、《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九十三条、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前,其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必须经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约定的交房日期不变。

  第九十四条、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返工、修复、补换的费用,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款,如延误交房或者影响住房使用时间,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部分:住宅区规划及室外环境承诺

  第九十五条、周边环境:出卖人承诺在本商品房5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等永久性建筑设施。

  第九十六条、相邻场所:出卖人承诺与本商品住房相毗连的房屋不经营餐饮酒家、娱乐音响、机械加工修理、停车洗浴等可能产生油污、躁音污染的项目。

  第九十七条、日照采光:出卖人承诺在本栋商品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建筑间距,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8,不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日照采光。

  第九十八条、绿地绿化:出卖人承诺按照本住宅区的控制性详规的规划设计,不得改变现有规划,出卖人现有在效果图上的绿地面积不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出卖人承诺本住宅区绿地绿化率不应低于规划要求标准。

  第九十九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本商品住宅区内、电梯内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装置,包括移动电话转发射装置、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

  第二十三部分:广告责任

  第一百条、广告范围:出卖人在开发项目过程中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策划、设计、制作,在公共场所对不特定人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纸、影像、音响、网络、户外、模型、沙盘和样板间均属于出卖人的广告,由出卖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出卖人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对公众的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的、确定的说明或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第一百零二条、出卖人发布的具有要约条件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未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确承诺的优惠条件或事项,应当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未附加条件的,列入合同条款时不得附加条件。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列入合同的,买受人保存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件应当视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零四条、出卖人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在没有书面明确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不一致的前提下,视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是一致的。在购买同类商品房的前提下,买受人有权要求购买的商品房达到样板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

  第二十四部分:相关文件公示

  第一百零五条、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本合同之前,有义务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的下列许可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出卖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第一百零六条、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间在售楼部的显目位置张贴公示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商品楼房通过的验收的下列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以证据证明该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和标准。买受人有权查阅、摘录和质询。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实测技术成果表;

  8、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其他批准文件。

  第一百零七条、出卖人承诺对于涉及买受人合法权益或者有较大利害关系的、应当公示披露的信息而未及时向买受人披露,误导或诱导买受人签字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致使买受人遭受损失的,买受人依据事实证据有权要求该法律文书无效,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部分:本商品房配套设施的物权归属

  第一百零八条、本商品房住宅小区内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准、无独立产权、无独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占用业主共有土地和共有主体结构所建成的道路、绿地、空坪、架空层、休闲场所、人防工程、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配套设施,均属于该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的产权人(业主)共有。

  第一百零九条、本商品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或车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的文件确定权属,有产权的车位车库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出售、赠与、出租或处置权益。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车库,作为本商品住宅小区必备的附属设施,其权属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按份共有,出卖人无权出售、赠与、租赁或处置权益。

  第二十六部分:相关权益的约定

  第一百一十条、买受人承诺该商品房仅作为

  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在阳台或窗户外安装防盗窗或者悬挂广告牌。

  第一百一十一条、出卖人承诺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和共有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架空层、地下停车位、楼顶平台、道路、绿地、休闲会所、物业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幼儿园、学校、商店等)的用途,如出卖人对属于自有产权的公用配套设施确需变更用途的,须经过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如出卖人违反本约定擅自变更用途,应恢复原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买受人同意在该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将所购房屋交出卖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物业服务并遵守房屋使用规约。

  第一百一十三条、买卖双方承诺本商品房住宅区范围内的地下人防工程不得改变人防使用性质,战时用于防空,平时可用于停车,商品房买卖双方均不得将地下人防工程作为车位出售、赠与或者改变为其他用途。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______元(计算方法为:购房款+购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项之日______%的利率);

  2、甲方承担并支付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购房合同签署后产生的契税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

  3、其他费用合计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并在______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______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______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______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商品房合同 11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部位: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__(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___________(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______________。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币)计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____ 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的房地产为以______________(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第_________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_______(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_____(甲方乙方)按规定_______(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协议附件四约定支付。自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协议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_________(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

  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

  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协议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定)(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协议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执一份,_________(____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协议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商品房合同 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面定位。

  甲方租赁的房屋门面位于金阳____区朱昌镇街上37号1楼12号,建筑面积75平方米。

  第二条:租凭房屋的用途限制

  乙方承租的房屋作销售手机业务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门面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作抵押或者转让出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转租他人在不变更承租人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认同。

  第三条 租凭期限

  1、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收回。

  2、租凭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办理完毕出租房屋移交手续。本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

  第________年每年为 元(大写: 整)。第________年每年为 元(大写: 整)。第________年每年为 元(大写: 整)。第________年每年为 元(大写: 整)。第________年每年为 元(大写: 整)。第________年每年为 元(大写: 整)。第七至第________年每年为 元(大写: 整)。

  第五条租凭房屋的装修

  1、在不损害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承租。

  2、租金按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在每年度____月____日前一个月交给甲方。甲方提供本单位收款收据。

  第六条租凭房屋修缮

  1、租凭期间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错损坏房屋的,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及时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装修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租凭期内的有关费用

  1、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用,卫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经营生产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八条租凭合同变更

  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可以变更本合同。

  2、在租凭期间如有国家政策性征用,甲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无条件将门面移交给甲方,甲方应退回当年的剩余租金(个人因素买卖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的门面装修费用。

  第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年租金总额百分之八,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另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签定补充协议的。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

  2、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需用3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乙方2份,法律有效力相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商品房合同 13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古寨商业街第____排____号,建筑面积260㎡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第二、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____元,总计币(大写)____元整(¥:____元)。

  第三、买受人的商品房仅作商住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起诉。

  第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本合同一式2份,人1份,买受人1份____。

  第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____买受人(签字):

  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14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______元(大写:______佰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________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_____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____5%____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人提交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人出具委托手续,在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_____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买受人应协助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授权代表:

  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

  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15

  甲方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及水电工程。

  二、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________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算数量计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 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10%______________元)。

  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并水电开通之日起________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

  七、保修期:保修为 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质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责任:

  (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签定的变更项目为准。

  (2)、甲方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由于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责任。

  (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范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相关文章:

商品房合同02-26

商品房合同05-18

商品房认购合同02-25

商品房签合同02-28

商品房建设合同02-24

商品房定金合同03-28

商品房屋装修合同04-03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05-15

商品房出租合同11-23

商品房认购合同07-16

Copyright©1998-2024pind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