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合同合集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贷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贷款合同1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个人贷款合同范本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
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个人贷款合同2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第五条借款本息偿还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1、等额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每期等额偿还借款本息______元;
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______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______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______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第六条借款担保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的《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担保人为______;
(二)编号的《 ______》(合同名称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担保人为______;
(三)编号的《 ______》(合同名称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担保人为______;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贷款人抵押权的事件;
(三)质押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第七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担。
第八条提前收贷
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对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的,贷款人应提供确切证据。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扣收款项。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生欠息;
(二)借款人经营亏损或财产明显减少;
(三)借款人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借款人挪用借款;
(五)借款人拒绝贷款人对其经营、财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虚构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借款人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七)其他危及借款及时清偿的情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义务;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三)要求借款人赔偿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从借款人的帐户扣收所欠借款本息。贷款人因提前收贷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五)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
三、贷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应对未发放贷款部分承担日万分之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借款人配偶承诺
一、借款人的配偶承诺如下:
(一)如借款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则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
(二)在借款人因疾病、事故及其他客观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代为履行各项义务;
(三)在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承担。
第十一条罚息与复利;
一、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者,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或逾期的借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复利。
二、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逾期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即挪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挪用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四、复利的计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息。
第十二条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管辖
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除外。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费用
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贷款人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章后生效;贷款人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的,本合同在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本合同在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后失效。
第十六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立约双方及登记、公证机关各执壹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
补充条款:
贷款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借款人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合同3
贷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借款方为经营需要,向贷款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月 %还利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借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作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第七条 借款的偿还:借款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按期向贷款方支付当月利息,并在 年 月日前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所有本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经担保人担保支付现金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延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担保人负责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贷款合同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 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 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大写) (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 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 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 对第八条的约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 对第十条的约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甲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
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年)
土地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房屋
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
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
1.
2.
3.
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
《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
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
抵押权人
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
贷款金额(元)
贷款用途
抵押率(%)
本次:
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 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 (盖章)
共有人:(签字) (盖章)
第五十六条 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 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 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 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合同5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贷款合同6
抵押人: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与_________银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元。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率为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随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抵押物产权证书:_________,共_________件;保险单:_________,共_________张;保险金额:_________元;证明文件:_________,共_________份。
可以使用的抵押物:
┌───────────┬──────────┬──────────┐
│ 抵押物名称 │ 型 号 │ 数 量 │
│ │ │ │
├───────────┼──────────┼──────────┤
│ │ │ │
│ │ │ │
└───────────┴──────────┴──────────┘
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
│ 抵押物名称 │ 型 号 │ 数 量 │
│ │ │ │
├───────────┼──────────┼──────────┤
│ │ │ │
│ │ │ │
└───────────┴──────────┴──────────┘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三)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合同失效。
十、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一、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二、其他约定:
_________。
十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_份。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贷款合同7
债权人(甲方):xxx 保证人(乙方):xxx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xxx(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xxx年xxx字xxx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xxx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个人贷款合同范本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xxx%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xxx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 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
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xxx%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xxx;
2.xxx。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xxx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xxx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xxx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xxx 乙方(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债权人住所:xxx 基本账户开户行:xxx
电话:xxx 账号:xxx
传真:xxx 电话:xxx 邮政编码:xxx 传真:xxx
邮政编码:xxx xxx
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x 签订地点:xxxx
个人贷款合同8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甲乙双方签署此项抵押贷款合同。此《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人民币 元,乙方用以作为美国投资移民款项。为担保《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处分权的 房产作为抵押物。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于抵押的抵押物(总评估值:人民币¥ 元)
1.1乙方所有的
1.2评估价:人民币¥0元。
根据元
1.3 权属证明:见附录一
第二条 贷款数目及币种
贷款币种,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人民币
金额:(小写)年利率:3%
期限:20xx年(贷款实际起止日期以贷款发放日为准)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方式
3.1在《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向乙方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本息由乙方以抵押物在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2如甲乙双方就《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协议变更有关条款,在乙方未能按照变更后的条款履行还款的情况下,甲方就依据变更后的条款,以乙方抵押物在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3倘若作为抵押物的的价值明显低于其目前价值,致其不能抵偿《抵押贷款合同》下债务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如乙方无法在收到甲方通知30天内提供额外抵押资产,甲方有权收取并处置作为抵押物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具体包括:
4.1甲方根据《抵押贷款合同》向乙方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
4.2 甲方行使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 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5.1抵押期间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时效届满期间: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当保证正常使用 。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乙方不得做出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如发生此类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因恢复抵押物原状或设定新增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对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6.1抵押期间,乙方无权擅自以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七条 贷款发放方式及日期
7.1甲乙双方正式签署该协议之后1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贷款;
7.2贷款的期限从甲方发放贷款之日开始计算,到乙方归还全部本息截至。贷款期限不超过20xx年。
第八条 贷款本息的偿还
8.1乙方将以人民币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利息计算方法每半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本合同期满,乙方需要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8.2乙方有权利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
8.3如乙方选择提前归还全部贷款,该贷款合同的有效期将缩短,实际贷款期限的计算公式
8.4如乙方选择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乙方的贷款数额将随之减少。贷款利息以实际占用资金的数额作为计算之基础。
第九条 利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划拨贷款之日起,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息,每半年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贷款利息以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作为计算之基础。
第十条 贷款使用情况
在本合同有限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想甲方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表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因乙方行为直接危及抵押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对甲方抵押权的侵害行为,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2.2 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乙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对甲方抵押权的侵害行为,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2.3在发生上述任一项违约情形时,乙方若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抵押担保,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的违约金。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12.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与乙方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2.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预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部分,在原利率的基础上每年加收2%额外计息。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超过60天,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之内仍未归还到期本息,甲方可以对所抵押的 进行处分,以市场价卖出股权和分红,收缴贷款金额及所产生的利息,多余部分应当退还乙方。
12.6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甲方还可以有权收取作为抵押物的 。
第十三条 抵押权的实现
依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处理抵押物所得款项,甲方有权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抵押贷款合同》项下乙方所欠债务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消灭
《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或之前,甲方在《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本息及费用获得足额的清偿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第十五条 使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5.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抵押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名之日起生效,至《抵押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其他仪器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个人贷款合同9
甲方名称: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小额存款借资,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元)。
2.贷款用途:小额存款借资。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为半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每______月2%还利息。
5.贷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即为本协议生效。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_月的______日前按期向乙方支付当______月利息,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偿还所有本金。
8.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个人贷款合同10
编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贷款人:×银行×支行
地址: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售货单位)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贷款人申请借款。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办法》,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金额及支付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未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借款用途
四、借款专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所载购买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
贷款期限
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贷款利率
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______‰。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
贷款偿还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9月)归还,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
八、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
提前还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贷款人在该月×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
(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合同公证
十一、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在贷款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执行,于此情况下不再适用本合同第九章规定。
十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贷款人负担。
十三、单独办理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违约责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的逾期罚息。
十五、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十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七、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扬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二十、本合同经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二十一、下列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
(二)借、还款凭证;
(三)《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质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
(四)抵(质)押财产清单。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及抵(质)押登记机关、担保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借款人:贷款人:
(私章)(签名)
年月日签订
个人贷款合同11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个人贷款合同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__万<包括5万>以上月利息是八厘(0.8%),5万以下月利息是一分(1%),固定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利息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利息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以后支付利息本金也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到我们公司财务部
3.选择月付请打钩()选择季度请打钩()选择半年请打钩()选择______年付请打钩(),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1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缴纳XXX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如有那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50%违约金。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支付激活金额2%的银行卡激活金才能知道借款方何时去支付利息(银行卡激活金是在放款成功后贷款方应当当日返还给借款方给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上)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富XX公司必须在一小时内放款转入借款方的帐户。
第十二条:请借款方看清楚合同在签订,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立即生效,签好合同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没有拿到款你可以举报我们公司,这样我们公司属于违约是要赔偿的。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借款方签名:__________
担保方律师签字: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贷款合同13
贷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金钱消费借贷,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借贷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金钱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贷与乙方,而乙方愿依本约借用。
第二条 甲方于本同时,将前条金钱如数交付乙方亲收点讫。
第三条 本借贷金钱约定利息,其计算方法按每百元息人民币________分________厘。
第四条 前条约定利息的支付期为每月________日,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
第五条 本借贷金钱期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条 乙方于借贷期间届满时,应将借用金钱向甲方全部清偿,不得为部分清偿或怠于履行。
第七条 乙方如逾期偿期限时,期逾期后定为每百元按日人民币________分计算。
第八条 乙方如有怠于支付利息贰次以上时,虽在借贷期间存续中,甲方不得随时终止本借贷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九条 本借贷合同依前条为终止时,乙方应即将借用金钱全部及积欠利息一并清还甲方,不得拖延短欠。
第十条 本借贷地点,为甲方的住所所在地。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对于借贷金钱不为清偿时,应径受强制执行。
贷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个人贷款合同14
合同编号:
贷款种类:
借款人(甲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委托贷款人(乙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丙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负责人: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
委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乙方同意并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贷款转存凭证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贷款转存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
一、本合同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计结息。
① 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按 结息,结息日为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第20日。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需调整贷款利率,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后,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调整利率。
第五条 贷款发放
一、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乙方相应的委托基金已经存入其在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户;
(二)甲方已满足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
① ;
② ;
(三)丙方已经接到乙方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四)《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额;
(五)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二、发放贷款计划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丙方将贷款划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 帐户,帐号 。
第六条 贷款归还
一、还款顺序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如有调整,按乙方书面通知执行。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还款方式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丙方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二)乙方委托丙方在贷款归还的同时将等额的资金从委托贷款基金户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中: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
(三)若乙方为多个委托人,则甲方还款时资金偿还的方式为:
① 。
② 。
③ 。
五、提前还款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甲方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间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纳税
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归还利息时,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税率代缴营业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第七条 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①由委托人支付;
②由借款人支付;
③由双方按比例支付,委托人支付比例为 ,借款人支付比例为 。
二、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三、手续费结算时间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如在用款前无法完成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三、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
日内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乙、丙三方签定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委托贷款。
(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甲方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贷款展期,并在乙方批准后及时同乙、丙方办理展期手续。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应在丙方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不得转移帐户。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丙方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积极配合乙、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六)借款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
(七)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八)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
(九)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甲方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具备借款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不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
3、甲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5、甲方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6、甲方承认,乙方和丙方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之上的。
第十条 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乙、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
(三)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委托丙方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丙方有权按时向甲方和乙方收取手续费。
二、乙、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拨付丙方,并保证该基金户上的资金额不少于依据本合同甲方将要提用的资金额。丙方及时足额发放委托贷款,如因乙方资金拨付迟延造成丙方无法发放的除外。
(二)当《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大于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导致丙方无法按时发放委托贷款时,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应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丙方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保证及时向丙方支付甲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三、乙、丙方的声明
(一)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1、 乙方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合法、可供自由支配的资金。
2、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活动。
3、 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乙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已办理完毕。
4、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甲方、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都是由乙方自己决定或与甲方协商确定。
(二)丙方的声明:
丙方在此声明如下:
1、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2、丙方有资格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文件,有权履行本合同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挤占挪用或逾期使用贷款,则按A: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或B: 。
二、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及贷款挪用或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则按A:均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或B: 。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根据乙方书面意见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一)甲方未按要求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情况资料。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
(四)甲方拒绝乙、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五)甲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六)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影响贷款资产安全的。
(七)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有关的其他义务条款,乙方认为足以影响甲方债务清偿能力的。
(八)其他情况:
四、乙方未能及时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丙方规定帐户,影响丙方贷款发放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发放时,应对丙方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中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均已满足的情况下,如因丙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时,应根据迟延发放的金额和天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对甲方计付赔偿金;如丙方未能按乙方指示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应依据《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商定的其他事项
1.涉及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可以抄送丙方,但与丙方代理业务不发生直接关系。
2.
3.
4.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协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一、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需按下列地址或电传号、传真号送达对方:
致: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致: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致: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两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合同15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