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合同 ,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合同 1
合同编号:XLGK201310
买方:(简称甲方) 电话: 卖方:(简称乙方) 电话:
一、质量要求:根据国家标准 部颁标准 企业标准 工贸协议标准生产和收购。产品质量由乙方负责检验,但甲方在生产和包装过程中有权抽查质量。乙方交货时,必须包装完整,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储存条件正常情况下,如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少等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交货日期:乙方须在年月日交货。乙方负责将货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三、结算方式:甲方需在交货日前 日将货款共计 元汇至乙方银行帐户。 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乙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甲方保证按时付款,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和撤销。如需中途变更或撤销,须于 月 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取得一至意见后方可生效。 四、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合同甲方双方各存正本一份,副本 份,合同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签订日期:
公司合同 2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济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公司名称及性质:会宁晟荣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业
二、 经营范围:工程装修,开业庆典,户内外广告设计制作,招
牌灯箱,DM广告制作设计发布,写真,喷绘,平面设计,宣传单等。
三、 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各自以现金方式出资合作,出资比例各
占50%,(如有实物入股,也作价以现金方式计入),盈利分红及亏损甲乙双方各占50%。
四、 甲乙权利及责任:甲方为股东会负责人,出任企业法人代表,
行使企业法人相关一切事宜。在企业日常运营中担任副总经理,具体主管财务工作,协调和开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负责企业在社会中的'宣传,深化和项目洽谈工作。
五、 乙方权利及责任:乙方作为企业股东,出任企业总经理职务,
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全面主管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企业内部事务,具体监管运营项目的设计,规划和制作安装工作。
六、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结合自身职务实施公司各项工作,不得越权,违规操作,如有违反,独自承担相应后果,并对无错方进行相应工作理应合法所得加以针对性的双倍赔偿。
2、在约定合伙期限未满时,甲乙双方不得中途撤资,撤股及转让股资,如违此约,过错方将按原始股及相应红利总价的20%对方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干活得私利,如有发生,违约方须无条件退出,所有股份做为赔偿转入对方名下。
八、未尽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双方经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合同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五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六条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九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一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二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十六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四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三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九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三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五十一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五十二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五十三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五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五十五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思加(中国)房产公司各部门。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公司合同 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____月_____日至年月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租金合计:,预付定金租车款的 ,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劳动岗位、劳动量及劳动时间与全日制工作制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______。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协议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合同 6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獐子公司章程》,联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无名合同。
第三条 对外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公司名义订立。各部门和分公司,不得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凡与外界达成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原则上须签订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协商一致、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与公司订立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经营资格或资信。
订立合同的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执行。
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一) 合同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无预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产品采购(注:发货票可视为合同);
(二) 对年中临时增加的一般建设项目,且是合同对方履行在先又无预付款要求、完工后由我方审核(审计)工程决算的;
(三) 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即时清结的零散物资。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八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语言确切描述的,应由当事人共同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在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后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条 合同中引用的法规、规章等,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严禁引用被废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颁布新的法规和规章造成合同条款必须被修订时,应以新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标准文本作为修订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评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签字、盖章。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每一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对外订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遇例外,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经办单位分存,其中原件在总经理办公室留存。
产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经办单位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公证或鉴证
第十五条 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鉴证的合同,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需公证的合同,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鉴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颁布的《合同鉴证办法》执行;合同的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经办单位是完成合同的责任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力量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有关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转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收款单位与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拒绝付款。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合同双方形成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单位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应送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合同是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经办单位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 各有关人员应于每月月末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合同流转单、有关的诉讼或仲裁资料等)交总经理办公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合同经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20xx年2月1日发布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定》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评审、签约、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还包括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三条 《规定》所称合同对方包括:
(一) 企业法人 是指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二) 机关法人 是指有独立的经费,并经批准成立的机关;
(三) 事业单位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单位(法律规定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四)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团组织;
(五) 个体工商户 是指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
(六) 经纪人 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经济组织;
(七)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评审组,合同评审组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订立前的评审。
合同评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当以上各部门、分公司为合同经办单位时,不在评审小组之内。
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传真评审的形式。
养殖事业管理部负责苗种和育苗、育成、养成所需物资的.采购合同的评审;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筑维修、基建、修造船、设备采购等职责权限内的合同的评审;市场营销部负责包装物采购与广告宣传合同的评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会议筹备合同的评审;加工事业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货物运输合同的评审;研发中心负责技术合同的评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信息、培训及工作服采购合同的评审;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合同的评审;财务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第五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合同起草,并将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资料与附有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提交评审小组成员评审。
评审人员不应少于3人。
单项或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合同须附有总经理、董事长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 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对方的调查评审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资信调查:
(一) 与合同对方第一次往来交易时;
(二) 合同对方的资料超过一年时;
(三) 合同对方改变交易方式时;
(四) 遇有重大合作项目时;
(五) 合同对方的定单骤增或骤减时;
(六) 处理与合同对方的各种纠纷时。
资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概要、背景、业务情况、付款记录(以往对外付款记录及最高信用额及信用期)、财务情况、银行往来、公共记录(包括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综合评估、法律意见等。
第八条 与法人或组织订立书面合同,应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际编制。与其他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确认其已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出示《格式条款备案公示证明书》。
第九条 以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及其他企业动产(如车辆)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以房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 发生转包(或转租)时,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原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产权所有者的委托证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则不能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的合同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对页数超过1页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严格限制订立传真合同。当合同当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由合同对方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邮递至公司,公司签字盖章后及时邮寄至合同对方(或合同对方同意时,也可用传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合同对方的签约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授权委托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经审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评审表后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条 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产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门、分子公司经理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或对合同对方起草的合同进行修改。合同经办人应经常学习《合同法》及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提高合同书的编制能力与技巧,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书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款:
(一) 当事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鉴证的合同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下列重要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一) 租赁经营合同;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三)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 财产租赁合同(含场地、柜台出租);
(五) 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 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当事几方愿意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我方或合同对方要求公证的,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几方均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办理公证后才生效时,必须办理合同公证。
经过鉴证的合同,不做公证。
第十九条 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技术咨询(可行性报告、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服务(一般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经约定,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可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或技术交易的中介方,向大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设合同管理员(定编在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合同(劳动合同除外)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经办单位应凭合同评审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合同编号,同一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对已废除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收回,合同编号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确定的合同编号,与合同对方合同编号无关。编号示例如下:
dzf ×××× — ×××
签订合同的顺序号
签订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
第二十二条 合同评审表、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变更协议、担保书、合作意向书、备忘录、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工程量签证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在合同归档范围之内。
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仲裁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合同经办单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复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持有部门职责如下:
(一)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归档、存档;
(二)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收付款业务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完毕的合同与相关账目一起归档;
(三)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跟踪执行,并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予以验证,出具验收或发货报告交财务部,作为收、付款依据;
(四) 对工程建设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证明及工程进度款数额报财务部支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可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经办:
(一) 总经理办公室;
(二) 财务部;
(三) 项目管理部;
(四) ;
(五) 市场营销部;
(六) 人力资源部;
(七) 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门、分公司经办权限及业务范围遵从公司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适时地对经办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公司业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对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来函、传真应向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合同管理员。对回复的函件、传真应以公司名义(加盖公章)及时回复,不得延误,回复内容必须按相应业务管理权限报批。
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重视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
合同对方突然大量订货或对合同对方信用状况存在疑虑时,必须考虑稳妥的结算方式。
在合同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应及时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即日起实施。本细则实施之前已经订立的合同,不适用本细则的规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存档。
公司合同 7
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运输合同
托运方: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承运方: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一〇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输事宜在廊坊市经济开发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20xx 年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日止。
2. 本合同签订方式为每一年签署一次。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托运方指定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气源地和客户之间的运输线路。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力数量
1.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运方负责督促挂车生产商挂车的生产进度,第一批不少于2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0月30日全部投入运营;
1.2 第二批车辆3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1月30日投入运营;
1.3 合同期内,托运方为承运方提供运输任务量应保证承运方单车年平均运营重驶里程≥90000公里(由于承运方原因无法达到该标准的情况除外)。
2.运输计划:车辆开始运营之后,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1: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度中心,托运方调度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3.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4.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10)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正常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等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运输价格
1.根据双方约定,基础运输价格为0.75元/吨/公里。
2.如遇国家行政政策调整、燃油价格变动,如柴油价格上调300元/吨,吨公里上调0.01元,如柴油下调300元/吨,吨公里下调0.01元,柴油价格调整幅度低于300元时不予调价(300元/吨为一个调价基数,以合同签约时为油价基准日)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
2.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的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当卸车量小于装车量偏差超出负200公斤时,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装车量-200公斤,同时按照托运方当天销售给送达门站的到岸价格由托运方向承运方收取超出200公斤部分气量的气费。
2.2 当卸车量大于装车量偏差超出正200公斤时,超出200公斤部分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实际卸车量-200公斤。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 由于承运方新进入LNG运输行业,缺乏LNG运输安全操作经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托运方为承运方制定LNG运输司机安全知识操作培训方案,并承担相应课程的知识培训。
2. 承运方所投入车辆统一安装新奥能源物流的GPS监控系统,并编入新奥车队的监控网络体系。
第八条 结算
1.承运方在每天10:00前将前一日的装卸车磅单传真(或者电子台账形式)给托运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此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以半个月为结算和付款周期(特殊情况除外),以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节假日顺延),承运方于结算日后运输费(该运输费按照第五条第1款约定价格核算)发票,并于结算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开给托运方的运输费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3.托运方的开票信息为:
公 司 名 称: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1011780822987
邮 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东道
邮 编: 065001
第九条 付款
1.托运方在收到运输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金额90%的运输费汇入承运方指定银行的账户,剩余10%的运费作为承运方后期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2.承运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第十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运输,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
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即时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次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和增加的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门站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托运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5.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承运方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6.如果本合同结束之前,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管道气铺设范围延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LNG运输业务大幅度下降造成运输资产长时间闲置,则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合同约定的投资车辆进行处理,以降低承运方运输资产投资的风险。
第十一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
2.承运方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种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
3.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4.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度,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
5.承运方每月为托运方提供符合运输液化天然气要求和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完好车辆(包括车头和罐箱牌照号),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6.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收取保证金后,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达到第四条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未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则托运方在后期结算时将上月保证金一并支付给承运方;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未能达到第四条
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则作为违约金,弥补托运方的损失,不再支付给承运方。
2.合同履行期满以后,如托运方和承运方没有争议事项,在双方账目核对清楚后个工作日内,托运方返还承运方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后的2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承运商服务行为规范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于开头载明日期签订本合同
公司合同 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清洁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清洁地点:
二、清洁范围:
三、清洁期限及标准:
四、清洁服务价格及结算:
五、甲乙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以及清洁用品库房;
2、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无条件全部付清清洁工作价款;
3、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高质量完成清洁工种工作;
4、清洁员在工作期间在严守秘密、热情服务、承包期内因乙方责任造成伤残亡等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故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需终止本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对违约行为的处罚:由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以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公司合同 9
甲方: 乙方:无锡市喜来登搬家服务部 地址:钱胡公路555号地址:无锡市惠山新城金惠路75号联系人:徐先生 ________联系人:吉爱群_________ 电话:15152253795电话:15951584958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1)家私(2)电器(3)日用品(4)书籍(5)杂物(6)贵重物品:电脑(详见标明货物数量和价值的货物清单,清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搬
家搬出地点:藕塘钱胡公路555号大陆钢管厂里面 搬家搬到地点: 藕塘工业园区
三、车型:_2吨货车
四、签订搬家合同日期:__20xx____年___7___月__13___日 预定搬家日期:__20xx____年____7__月___19__日
五、包装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
六、乙方责任: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
八、运输费用:按每车__180元/车,空调拆装3匹170元/台,隔断每工作位拆
装40元,保险箱2个另加300元,老板台拆装每张50元,总计费用。 货物到达并验收完好后一次性付清:_____________
九、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合同订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合同 10
委托方(甲方):山东XX公司 承运方(乙方):____县路顺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真空断路器
二、运输地点:____县苟村工业园目 的 地:____省____县、____市车号:鲁6788
四、签订运输合同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10____日预定运输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五、包装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以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六、乙方责任: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备尝责任。
七、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测,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八、 包装运输总费用:5元__。结算方式:已付定金0元 余下金额:3元_
九、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甲方)和运输公司(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1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公司)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市 酒店 厅婚宴共 桌
第二条服务事项及报酬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化妆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元
(三)完成婚礼后结婚当天付清所有款项的10%的'即人民币 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需全部付清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如逾期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天3%的违约金,每期合同付款逾期超过10天的可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婚庆当天的拍摄资料乙方可作为公司资料保存使用,如甲方届时有异议需书面提出,乙方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或单方违约,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签订合同后如果涉及到甲方没有向乙方告知酒店有进场费的,所有酒店涉及的费用有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12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合同登记编号: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领域: 项目所属基地(领域平台): 委托方(甲方):国内: (省、市)国外: (盖章)委托方性质: □企业□高校□院所□其他: 受托方(乙方): 专业服务机构:(合同专用章)
签订地点:省(市)市、县(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研发实验服务费用在壹万元(不含壹万元)以上的必须签署本合同。“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合同登记编号”由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本服务合同特指依托条件平台服务目录中列出的仪器设备和大型数据库等科研条件资源,提供研发实验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项目所属领域从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能源环保、农业、先进制造和其他中选一。
四、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主要包括研发实验服务的具体内容,其中哪些环节能够用到开放的仪器设备资源和大型数据资源库,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范围,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主要包括乙方为完成服务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大型数据资源库等。 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七、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1
2
3
公司合同 13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的转让费。
2、自法人过户之日起乙方承担此公司一切业务及所有债权债务,此公司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与乙方无关。
2、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全权处理。
五、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乙方负责,于5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点: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合同 14
委托方(甲方):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常看重“ 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的品牌及信誉,本着诚信务实,互惠互利的态度,我司开发建设的“马鞍山雨山湖二期”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与贵司合作,承担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事宜,项目相关商务合作条件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乙方对甲方位于 马鞍山雨山湖 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与独家代理销售与独家代理招商。暂计总建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具体数据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执行,并制定附件一作为双方确认依据)
第二条 合作原则、组织与相关制度
1、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甲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乙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诚实、信用、合法原则
甲、乙双方据此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将在合作中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服务
乙方将发挥其自身公司多个专业部门的整合优势,就本项目的市场推广定位、产品规划设计、环境设计、建筑方案筛选等各方面提供顾问参考服务,对于本项目的品牌宣传、形象设计、市场推广、公关活动、广告策划、营销策划、销售策划、销售执行、招商执行等各个环节提供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并提供各项服务的整合应用。
3、项目小组,双方确定项目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各1名,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自项目小组日常工作,处理本合同履行的各项具体事宜,并对合同履行期间日常往来文件、方案、资料、稿件等进行签字确认。
4、执行制度
(1)例会制度:
A. 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根据项目及开发商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会议时间;
B. 项目营销阶段:双方沟通采取例会制度,例会的召开定为每月一次,具体地点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
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项目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如甲方参展、大型活动期间),可随时调整会议时间,乙方全力配合;
(2)阶段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阶段推广计划、销售计划制定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应于每次阶段工作会议前向甲方提交该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由甲方进行补充修改确认;甲方确认工作计划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计划内容。
(3)阶段工作会议:双方定期召开阶段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拟定下阶段工作计划,交流市场信息,改进策划方案,进行创意沟通。该会议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必须参加;
(4)会议纪要:每次会议乙方有指定专人对会议详情进行纪要,对会议过程中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详细纪录,并于会议后两日内整理完成相关会议纪要,交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该会议纪要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以作为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依据;
(5)阶段工作总结:甲、乙双方每次阶段工作会议之前,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阶段工作总结”,就上一阶段的策划方案执行情况、广告创意表现成果等进行分析总结。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代理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xx 年6 月1 日 起至 _20xx 年 6 月 1日止。
2、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若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则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前期产品策划定位、全程营销策划及营销代理整合服务。(乙方工作内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雨山湖项目服务内容及成果》附件一为依据,)
2、在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之任何代理公司为“该项目”代理销售,同时乙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独家代理与销售。
第五条代理指标
1、 委托代理销售均价底价:委托代理均价底价按一房一价表进行,具体价格在乙方进场后甲方双方协商制定。
2、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主以低于底价的价格和变更价格对外销售本项目,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第六条 营销推广费用及使用
1、 营销及广告、制作、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设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项目总体推广费用按销售总额1.0%比例范围内。
2、 营销推广包括:广告、推广、制作及发布;楼书和资料、制作和印刷;销售道具制作;促销活动费用;会展费用;异地推广活动费用等与销售活动相关的费用。
3、 乙方提交营销推广的详细使用方案,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4、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时间节点,制定各销售期具体时间节点和广告推广的初步方案。如因甲方原因变更工程时间节点,乙方可作相应调整。
5、 乙方策划制作全套广告方案,报甲方确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6、 推广计划、宣传计划由乙方在签订相应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供初案,报甲方确认。如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动,另报甲方确认。
7、乙方负责组建营销策划团队并承担全部团队各项费用。
第七条 项目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
前期全额策划费: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结算方式:分四次支付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乙方提交《服务工作计划》、《市场调研成果》和《项目业态定位报告》,甲方确认后一周内支付乙方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十日内,协助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提交《项目规划建议报告》),甲方确
认后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第三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配合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形成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政府审
批,审批通过后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四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乙方提交《项目营销策略报告》,甲方确认后即支付乙方第四阶段
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为返还费用,当销售代理阶段销售率达到30%阶段全额返还甲方。
2、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为项目销售总额的1.0%;
结算方式:销售期内,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根据上月已签约的套数金额,在到账为准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在每月的 10 日前甲方将上月应结的项目销售佣金全额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八条 溢价分成及结算方式
1、 溢价约定:溢价以根据委托代理均价底价制定的.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为计算依据,乙方最终实现超过委托代理均价底价(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以上部分,溢价必须得甲方同意,已方无自主溢价权利。
2、 溢价分成比例:溢价部分甲方占 85 % ,乙方占 15 %
3、 溢价结算:自正式销售开始,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对帐按签约并资金到账为标准并且确认后进行结算,在下个月的 5 日之前甲方将上月应支付的溢价分成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九条 成功销售与招商的界定
甲乙双方确认,满足下列约定的,视为该房屋成功销售。
房屋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并且其余款项到账则该房屋在项目结案汇总时视为成功销售。
第十条 购房者退房
1. 由于乙方的原因(如销售说辞不实、销售文件处理错误等),造成购房者退房,或者签署的正式销售合同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者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该房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
2. 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要求退房,该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购房者支付的违约金中提取100%作为乙方服务费用计入溢价比例分配。
3. 购房者所退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由乙方另行销售。
第十一条:销售计划的执行
1、 已方制定合理销售计划书,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销售执行依据,本项目在开盘前具体确认。
2、 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计划方可按约定比例结算销售提成,否则仅按应结金额60%结算,乙方在次月完成销售指标后方可结算上月按应结金额费用。
3、 该项目甲方部分物业作为持有,持有部分不作为乙方销售代理销售范围。
第十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法律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经甲方核准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代理字样,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
3、甲方提供项目销售中心及销售中心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承担售楼处内的水、电、煤、电话等费用(乙方提供具体数额甲方签字确认);
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
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并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代理佣金、招商租金、溢价分成;
7、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签定,任何个人或单位签定均属无效;
8、乙方未能按照提供给甲方工作计划内容完成工作或乙方工作不符合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保有最终解释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及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
2、乙方应派销售团队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并指定团队负责人与甲方对接;团队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经甲方考核确认,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应为代理销售单位的价格表、付款方式、优惠措施等提供专业性意见,甲方享有决定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不得任意改变
公司合同 15
合伙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缴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条件:①全体合伙人同意;②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③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条件:①有正当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经营困难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组织,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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