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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合同

时间:2023-04-25 17:34:52 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策划合同三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策划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策划合同三篇

策划合同 篇1

  本合同供***子公司为客户进行媒体广告投放的策划和设计时签约使用。适用于***子公司提供纯粹的市场策划服务行为。

  广告策划设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 (地点)签署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从事 业务。为树立和推广企业形象/促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本企业进行全面的广告策划和广告设计服务。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主要面向提供全方位的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策划和设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广告策划和设计服务包括如下具体服务事项:

  1、全面的广告策划方案及相应的实施计划;

  2、根据广告策划方案进行的具体广告设计,包括拟投放到相应媒体的广告画面设计稿;

  3、……。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保证

  1、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甲方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宜获得了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

  (3)就其委托乙方进行策划和设计的广告事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交下述证书和审批文件: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书和审批文件是合法取得的,并且是真实的;

  (5)甲方保证其具有签定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利。

  2、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格和权利。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不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权益。

  第三条 交付与确认

  1、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广告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费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依上述广告策划方案制作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3、甲方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既不确认验收也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交付的策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或广告画面设计稿。

  4、乙方交付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经甲方书面确认或依上述视为甲方确认之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即全部履行完毕。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服务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其中:

  1、第一期费用: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2、第二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策划方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第三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广告画面设计稿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甲方同意以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如拟变更其指定帐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应款项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值发票。

  第五条 优先权

  鉴于乙方有能力并且有资格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知识产权,甲方只能将上述方案计划和设计稿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宣传企业形象、促销本企业产品/服务的目的。

  2、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因故意或过失为第三人侵犯乙方对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

  3、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其因订立与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

  4、甲方的上述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七条 保密义务及其他不作为义务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

  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和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甲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顺延。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例如由于政策调整、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使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上述第1款第(2)项与第2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执行。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退还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其副本。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支付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付款期届满后 日内仍未能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停止广告策划、设计工作并继续追索到期应付款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广告策划和设计工作,乙方应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就逾期完成的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发布广告,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为此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做的陈述或保证有严重不实或误导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继续追偿因不实或误导陈述或保证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为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目的,擅自复制或使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向其提交的广告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以及广告画面设计稿,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故意或过失为第三方侵犯乙方上述作品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任何方便或帮助的,甲方应就其该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与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日内仍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6、本合同所谓的损失包括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及因对方违约受到国家司法或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而支付的罚款,其他可期待利益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策划合同 篇2

  20xx年10月10日

  20xx(总)(00X)号

  重庆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部管理方案

  (试行)

  第一章 目的

  为规范企业合同履行工作,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及含义

  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含义:指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

  第三章 合同履约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法成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

  “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每个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处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第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

  第三条、合同履约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因企业合同履行部门过错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客户过错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提请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合同履行部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以确认合同履行情况符合合同要求。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由总经理同意后可外聘专家参加合同履行控制工作。

  第六条、 合同履行部应制订合同履约流程,明确履约控制指标,明晰参加合同履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编制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书,工作人员应在岗位职责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履行岗位职责书由企业法律部门负责编制,应标注所履行合同的编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开始履行时间、全员审核部门等基本情况。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账。

  第八条、合同履行完毕前五天,履行部门应向总经理办公室发出通知;即时清结的合同,应在履行之初与总经理办公室协商处理验收事项;涉及货物交接的合同,在接收货物时,应通知验收人员到场。

  第九条、合同履行部门应督促客户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已有规定的,按照约

  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及企业履约目标。

  第十条、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第十一条 客户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

  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客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继续交易将损害企业利益的,合同履行部门或验人员应及时通知客户改正并向总经理报告,并提出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总经理应将合同履行情立即转告合同审核部门及相关负责人。 第十三条 合同负责人收到合同履行意外情形后,视具体情况作出继续履行、中止履行、变更履行、不予履行等意见。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中如因我方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或有任何偏离时,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客户进行通报,以保证能得到客户的理解或更改要求。

  第十五条 验收人员应具备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第十六条 验收人员收到验收通知后,应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在到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意见;重大复杂的合同项目可以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验收人员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验收致使企业违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应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总结书,向总经理呈报。合同履行情况总结书应标注履行合同的编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的时间、企业收益、履行期间的困难、合同履行的启示等情况。

  第十八条 合同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严重问题或重大可疑情况的,验收人员应及时

策划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蓼都景苑的营销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 由六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的营销代理服务。包括营销策略及策略表现、销售执行全套营销代理服务,并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蓼都景苑项目营销代理服务内容)

  三、 收费办法:乙方的服务费用包括二项内容。一是佣金收入,二是溢价分成。

  佣金收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实现销售后乙方开始提取营销代理费用。双方约定:该项目的销售底价为 1250 元/平方米,乙方按照此底价制定一房一价表,实现销售后,按底价成交额的2%计龋

  溢价分成:溢价指的是实际成交额和底价之间的差额,该溢价由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成。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乙方得百分之四十。

  四、 付款方式:实现销售时即按实际成交额开始计取佣金和相应的溢价分成,每个月计算一次佣金及溢价分成。每个月的5号为约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的结算日,若逢节假日则顺延。

  五、 实现成交的标准:甲乙双方约定,客户交取定金并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后即视为已实现成交。则可计取该套物业的佣金及溢价分成。

  六、 约定事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的营销代理服务。销售人员、案场经理、策划人员、项目经理均由乙方安排,乙方派出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如工资、奖金、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和甲方无关。

  2、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促进项目的顺利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售楼处及相应的家具及办公条件,以保证乙方能顺利进场实现销售工作。乙方负担售楼处售楼工作所产生的电话及水电费用。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全套的`销售基本资料:如项目规划设计图集、户型图、各类效果图、交房标准、社区配套等,乙方按此内容制定“销售手册”,甲乙双方核准后,按此销售手册执行。以统一口径,促进销售工作。

  4、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按项目总销金额的0.5%计取,由乙方支付。此处的广告费用指的是广告宣传费用(如dm、宣传折页、户外广告等),不包含楼盘模型的费用。

  5、关于蓼都景苑的所有策略及策略表现服务,该服务所衍生的平面作品、策略创意的知识产权为双方所有,双方均能独立使用。

  6、甲方指定委托人审定乙方的营销策划方案,乙方不承担除方案设计以外的责任。

  7、乙方在前期提供整体营销计划,并在每月初提供当月工作计划,甲方审定后,双方按计划执行工作,不可轻易改变工作计划。

  8、乙方保证所有的策略及策略表现均为原创性作品。

  9、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分成。乙方保证制定完善的销售计划,尽快使销售款回笼。

  10、其它事项

  双方在服务与合作过程中,均要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如服务的内容、项目的价格、策略、营销计划均为商业机密内容,双方参与人员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

  七、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商议解决。若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该协议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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