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介合同模板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介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介合同 篇1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一、 为规范易域网站(www.__________.com)上的域名交易,保证域名交易的顺利完成、维护协议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方共同签署本协议。
二、 本合同所称甲方指本合同中交易域名的当前注册人(所有者),即交易域名的卖出方(出让人)。本合同所称的乙方指本合同中协议交易域名的买入方(受让人)。本协议所称的中介方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介方通过其所属的易域网站(www.__________com)为本合同项下的域名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三、 甲方和乙方就以下交易域名及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即甲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出让其所拥有的以下交易域名,乙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购买以下交易域名。甲乙双方选择_______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易域网站作为交易中介,并一致同意选择中介方下属的易域网站作为交易平台,甲乙双方在此确定交易标的、价款及交易账户如下:
交易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全称:_______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对中介账户的约定为不可撤销和更改之约定,对该约定的书面协议更改以及实际履行时的变更将导致甲方和乙方对中介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除应向中介方补交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规定的域名过户费和交易中介费外,还应参照本协议第7条第1款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
四、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证明身份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必须提供给中介方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甲方是个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甲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 所有权保证
甲卖方声明和保证拥有所卖域名的所有权,并应提供相关的域名注册证明资料。同时声明和保证在其知识范围内此域名的交易不会损害任何第四方的利益,否则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 如实告知
甲方应如实告知中介方和乙方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甲方应保证乙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甲方出售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甲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4. 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甲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在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中介方下属的易域网,提供易域网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甲方在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过程中的一切不配合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并将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和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仲裁机构申请仲栽。
5.费用支付和转交交易款
甲方有支付中介费的义务。域名过户手续办理成功之后,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帐户的详细资料,以保证中介方能及时将款项汇入甲方帐户。因甲方提供帐户信息的拖延或错误而引发的任何损失,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域名过户手续完成之后,甲方同意支付中介方域名过户费______元人民币,以及域名交易价格______%(即______元人民币)的域名交易中介费。此两项费用将在中介方转交交易款之前由中介方从中帐户中直接提取。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证明身份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给中介方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乙方是个人的,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乙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 如实告知
乙方应如实告知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购买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3. 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乙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乙方拒绝付款,不如期付款或少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甲方与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仲裁机构申请仲栽。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中介方下属的易域网,提供易域网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
4. 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必须将交易款汇入本合同规定的中介帐户。逾期不支付或少支付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过户费与中介费。
5.免责
乙方成功地成为域名新的所有人后,甲方和中介方不承担乙方因拥有此域名及使用此域名导致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拥有或使用此域名而引起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六、中介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中介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中介方若发现甲方或乙方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有权拒签此合同,并有权向提供虚假信息一方提出索赔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中介方在此合同上签章之后,表明接受甲方与乙方的申请,愿意为双方提供域名交易中介服务,并协助双方办理域名过户手续。
3. 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费的权利。中介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积极帮助双方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域名注册人更改成乙方之后,中介方有权从交易款项中提取域名过户手续费和域名交易中介费。其余款项中介方应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4. 中介方保证,在乙方付款之前,不会为交易域名办理过户手续;中介方同时保证,在交易域名的注册人更改为乙方之前,不会将乙方所付的交易款汇给甲方。在中介方知道甲方并不拥有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或因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有争议而无法办理域名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中介方有义务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1.如果甲方,或乙方,或双方共同违约,致使本合同项下的域名交易无法完成,则中介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__元,以补偿中介方中介活动的费用支出。本条约定并不排除中介方有权单独或与本合同的另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栽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栽。
2.三方若出现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果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一切仲裁都应向中介方所在地的_______市仲裁机构提起,即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3.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章,包括地方性法规。
八、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与中介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其中,中介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章并提供给中介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后才签署本合同。
3. 本合同在甲乙方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如果甲乙方认为必要可另定买卖合同,但如果其任何规定未经中介方认可,不得约束中介方,或用于对抗中介方的权利。
4. 本合同在中介方与甲方,中介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居间法律关系。中介方无需要再与甲方或乙方单独签定居间合同。
5.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_______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九、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文件后始得产生约束力。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合同 篇2
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 需要,通过乙方中介获得民间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3、借款期限:个月,以贷款方支付借款日起算·。
4、借款利息:月利率。
5、甲方以
6、中介服务费:借款总额的%,共计
如延期续约按此条款另行交纳服务费。
此款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7、信誉保证金:服务费。
此款在本协议签字当日支付。
8、后续服务保证金元。此款在本协议签字当日支付。 如果到时甲方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放款方委托中介方上门联系催收时,该款用作支付车耗、油耗、通信及人工等费用,每次上门催收按 元计价扣除。
甲方按约偿还放款人本息,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甲方。
甲方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如延期续约的,该款转作延期续约佣金不再退回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9、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用户名:
开户行:
帐号:
10、甲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或个人的身份及财产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11、如因甲方提供的担保财产及资料不到位或个人信息资料不到位、不真实或未缴纳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造成借贷无法操作或 _____日内甲方不按时办理借款手续或放弃借款,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付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12、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甲方作,不得私自与放贷方发生借贷业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付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于借贷合同到期甲方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甲方征得放贷方同意后,需到乙方重新办理延期借贷手续,并重新交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13、如天内,因乙方原因未安排甲方与贷款方洽谈签约事宜,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贷款人不同意签约,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 解除本协议。
14、特别约定:对于不按时付息或逾期还本的严重违约行为,乙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非诚信消息,甲方对此无异议。
15、争议的解决: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信誉保证金及后续服务保证金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合同 篇3
居间合同、中介收费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材料一: 买卖双方未完成房产过户 中介仍收中介费受质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房产过户,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如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
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
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
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曾掀起过一波购房高潮。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无力承担。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在买房前曾承诺过可以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但中介却以未能在新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是由于王先生的原因造成,拒不退还中介费。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中介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中介又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该退还中介费。
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不能过户中介费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与中介的服务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购房资格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
石先生当时十分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但是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自己的社保曾经因为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在买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卖方没收定金),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
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买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费
20xx年9月17日,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中介费为2万元。而后,因业主何先生一方违约,未能继续履行该合同,郭女士的购房计划也宣告“破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
因房子未买成,郭女士认为不应向中介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xx年1月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通过居间方购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间服务,可收取相应佣金,判决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郭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间报酬。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居间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成立后,尚须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合同公证、见证、评估、产权过户、贷款、领取产证、交房等相关手续,在郭女士与案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客观上无需再履行该等义务,其有权主张的居间报酬相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况,应当予以部分减免。因此,一审法院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将居间报酬酌情确定为6000元并无不当。故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 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网签或过户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买房人最终没能买到房子但还是得交纳中介费。这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是难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议对市场上使用的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只有当完成过户后中介方可收取费用,如未能完成过户,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此,中介方面提出异议,对于中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有失公平。
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并未成功,同时买卖双方对中介费用作了明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根据《民事
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材料三:脱离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费-------上海青浦区法院
通过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陈先生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可是为了逃避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两人竟背着中介公司进行房产过户。为此,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和陈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李先生和陈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务报酬1.5万元。
住在农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区买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仓路的一家房产中介代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带着李先生来到卖房方陈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对房屋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双方以17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当晚,李先生与陈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
当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38万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贷款迟迟没有办下,李先生与陈先生协商后决定要放弃买卖房屋,并由陈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办理退税手续。中介公司觉得事有蹊跷,通过对该房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得知两人已办理了房产转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陈先生辩称:当初的确取消了买卖交易,但是后来李先生又通过其他中介凑足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双方就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达成了买卖协议。李先生则辩称:因为贷款办不下来,所以三方都同意终止交易。后来遇上了开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帮忙解决房款事宜,而陈先生也在这家中介挂牌出售该房屋,所以又重新达成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李先生都确认是从中介公司获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及带领看房、签约、见证支付部分房款等过程,据此可排除两人从其他中介获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从两人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看,其吸纳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对该合同的履行予以确认;再次,虽然陈先生陈述从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时告知中介不再进行交易,然各方均确认取回房产证是为办理退税事宜,仅此并不足以证明该居间协议已解除;最后,所涉房产确已完成交易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综上,法院认定两人理应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中介合同 篇4
一、本合同适用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售房、买方委托人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二、请用钢笔、毛笔等不易退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应由甲、乙、丙三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四、本合同条款空白处由当事人商定填写。
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委托人(出售方):(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受方):(简称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南京家德城业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 (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的(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双方如不要求进行资金监管的,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
乙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丙方不得代收代付房款。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天内或于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八条 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该房地产售房款,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和代办事项,乙方按照该房地产售房款,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签约当日内支付给丙方。
(三)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故意隐瞒该房屋产权的真实信息;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3、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2、按标的额的,计人民币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丙方(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执业经纪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中介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 根据国...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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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编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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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代表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周记
中介合同 篇6
本《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标的资产(定义见下),乙方具备管理相关资产的经验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标的资产交付及管理服务
1.1标的资产。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运营的房屋(含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位于:(详见附件
一)。
1.2资产管理。甲方授权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经营出租。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详见附件
二)。
1.3管理期间。本协议管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甲方晚于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将标的资产交付乙方,则管理期间应顺延相应天数。
1.4管理周期。每个履约年度加上该年度甲方承受的空置期(空置期概念见本合同
2.2 条)。
1.5交付时间。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标的资产,双方应当签署《标的资产交割清单》(详见附件
三),视为双方对标的资产有效交付及交付状态的确认。
第2条 标的资产收益及费用结算
2.1 预期收益。双方经评估后一致认为,标的资产依据市场行情预期合理收益为 元月,从第 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递增 %(适用管理期间为________年以上合同)。
2.2空置期。在管理期间内,因为装修、寻找客户、客户更换空档期、房屋维修等原因导致的空置期,甲方同意承受如下相应空置期间:首个管理周期天,次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天,空置期于每个管理周期起始____日先行扣除,甲方同意空置期不取得收益。
2.3实际收益。乙方运营标的资产所实际代收的租金为实际收益。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从实际收益中扣除乙方应得的增值收益分成及各项甲方应付费用,将剩余收益部分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得收益”)。
2.4增值收益。乙方管理标的资产所代收的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之差额为增值收益。
2.5增值收益分成。鉴于乙方管理标的资产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及综合服务(详见附件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述费用:
(1)增值服务费。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的增值收益,甲方同意将该结算周期内增值收益的 70%作为增值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2)综合服务费。针对综合服务,甲方可做如下选择:□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综合服务,甲方同意将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增值收益的 30%作为综合服务费支付给乙方。□自行完成相应综合服务,甲方不必另行支付综合服务费。
2.6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期间内,乙方应尽勤勉义务运营标的资产。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交付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首个结算周期预期收益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共计元。如遇管理周期预期收益上调,则服务质量保证金随之增长,增长之差额乙方有义务补足。如标的资产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甲方有权在每次结算时从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低于预期收益的部分,一旦发生扣除的情形,乙方应当随时补足。本协议最后一期结算时,双方同意以剩余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如上述抵扣后保证金有剩余,甲方应在当期付款期限内将余额返还乙方。日始计收收益,每个履约年度内每□1□3□6□12 个月为一次结。
2.7结算方式。双方认可自年月
算周期,如遇需扣减业主承诺承受的空置期的,则空置期间不计算在结算周期内,每个结算周期最后____日为本期的结算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本协议项下首个结算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涉及需要支付的收益及费用应在每个结算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其应得收益,若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至少在当期结算日前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收款账户非甲方自有账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公证或者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对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2.8付款免责。发生如下情况,乙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1)甲方未如约通知乙方其收款账户的变更
(2)甲方未在合同签署日前提供甲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3)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至甲方
(4)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的。乙方在上述相关障碍消除后的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若最后付款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相应顺延。
第3条 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3.1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管理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必要的装修、改造及不定期对标的资产进行一定程度的翻新。同时,甲方将配合乙方办理装修改造所需的一切手续、审批、许可或文件。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对标的资产装修改造的标准和规格,不得以不接受该标准和规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3.2乙方新配置设施。
(1)管理期间,乙方会为标的资产购置新的设备、设施或用具(“新配置设施”),新配置设施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在管理期间,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新配置设施的毁损,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合同到期或解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新配置设施的折旧费,乙方应将相应配置设施交由甲方代为处置。
(3)鉴于乙方合作装修配置供应商费用结算、票据开具特点决定乙方无法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装修及新配置设施提供单独票据。双方认可,本协议第 3 条涉及费用的具体金额以乙方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准。
第4条 标的资产的维护
4.1甲方的维修责任。管理期间,甲方按照附件四的维修范围承担维修责任。发生需要甲方维修情形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甲方应于通知送达后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替换或者其他解决方案。
若甲方未能于通知送达后 4 小时内回复或 24 小时内未解决问题,则乙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理,但对于维修费用不超过 200 元或情况紧急之情形,乙方可自行维修并及时告知甲方。上述产生的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在结算时从甲方应得收益中扣除。
4.2乙方的维修责任。管理期间,乙方按照附件四的维修范围承担维修责任。
4.3维修基金。标的资产类型为精装房或老旧房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标准为 300 元年的维修基金(维修项目见附件
四)。该维修基金承保 3000 元年的维修费用,超出部分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应得收益中扣除。
4.4标的资产的统一改造。管理期间,如果标的资产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甲方应当配合,由上述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同意不收取相应期间内的各项收益,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
4.5标的资产损毁及致害。管理期间,若标的资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毁损或人身伤害等,乙方可选择先行处理,并及时告知甲方。若乙方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协助向责任人追偿。对于应由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收益中扣除赔偿款,不足部分,可向甲方追偿。
第5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运营出租标的资产,签署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等);处理管理期间发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使用标的资产使用人开展洽商和或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或参与相关的诉讼),非因乙方或资产使用人原因而使标的资产遭受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时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
(2)甲方承诺对标的资产拥有完整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并有义务缴纳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保证在整个管理期间内标的资产能够正常使用,不受干涉。如发生任何第三方的干扰事件,甲方应及时沟通。甲方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乙方有权从甲方收益中扣除代为缴纳,以保证标的资产正常使用。
(3)管理期间,甲方会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标的资产所需的一切手续、审批、许可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为非北京籍的资产使用人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等手续。
(4)由于标的资产本身原因导致资产使用人或第三人遭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资产使用人使用期间的其他人身安全问题,根据“谁导致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5.2乙方权利义务
(1)管理期间,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
(2)管理期间,乙方承诺妥善管理标的资产,因乙方重大过错而致使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签署、交付、履行本合同不应当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且乙方承诺已经为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合同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等。同时,乙方在管理期间不占用甲方在标的资产上的入学名额。
第6条 合同解除及续期
6.1双方协商解除。管理期间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2违约解除权。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
a)延迟交付标的资产达 15 个工作日的;或交付的标的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隐瞒标的资产重大瑕疵或交验时无法发现的重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层不合格)及其他影响乙方经营标的资产的重大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内发生过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
b)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因甲方或其他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影响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的或资产使用人使用的;
(
c)未经乙方同意,将标的资产擅自委托给第三方管理或者擅自处分标的资产的;
(
d)其他可能妨碍或影响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或第三方正常使用标的资产的情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
a)迟延支付当期甲方应得收益达 15 个工作日的;
(
b) 乙方对本合同构成了严重违约,且在甲方催告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纠正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经不可能或不公平的;
(
c)明知资产使用人在标的资产内从事刑事犯罪活动而不采取措施的。
6.3合同提前解除的收益结算。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自甲方申请解约后首个资产使用人解约之日起至合同最终解除之日止,甲方收益不再适用第
2.6 条的预期收益补偿,此期间内甲方的收益(甲方申请解约后首个资产使用人解约之日起至合同最终解除已经历的日历天数-标的资产此期间实际发生的空置天数)215;日预期收益。
6.4管理期间续期。本合同届满日前十二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另行签署协议。如双方不续约的,管理期间届满后甲方给予乙方____日的腾退期。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腾退房屋,甲方同意另行给予乙方不超过一个月的腾退期,但乙方应当支付资产占用费。资产占用费实际占用日215;日预期收益。
6.5标的资产返还。合同终止后,.fdce.c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标的资产。已经装修拆除部分不恢复原状,新配置设施替换前的甲方设施不再返还;甲方认可其提供的固有装修的老化折旧。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日、解除日或者腾退期届满日与乙方办理合同解除及物业交割等相关手续,如甲方未在约定日期与乙方办理前述手续,则乙方有权在上述日期届满之日起将房屋按当时状况进行封存,如封存日之后房屋出现物品丢失、损坏或产生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7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7.1一般违约责任。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7.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
6.2
(1)约定导致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额于双倍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如下赔付项目):
(1)装修损失费。标的资产的装修费用215;(管理期限内未履行天数管理期限总天数)
(2)新配置设施损失费。为标的资产的购进家具或家电的配置价格215;(管理期限内未履行天数管理期限总天数),其中配置费用以《标的资产配置单》中确定的项目和费用为准。
(3)甲方向资产使用人支付的违约金。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乙方向资产使用人支付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4)宽带损失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215;(乙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的管理期间内未履行天数乙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的总天数)。
7.3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
6.2
(2)约定导致甲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额于双倍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7.4争议解决。因解释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8条 其他
8.1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出具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以及乙方向乙方在其网站中为甲方开设的私人空间发送通知等方式)做出,具体送达日期为:邮寄送达以信函发出后的第 2 个工作日为准,电子邮件以到达对方服务器时间为准,手机短信及网站通知以达到对方设备时间为准。
8.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签署方式。上述合同及变更、补充协议的签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子文本上进行电子签章形式。
8.3本合同涉及租金、定金、违约金、赔偿等费用的金额计算规则时,金额存有小数的,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无正文)
有鉴于此,本协议已由以下双方亲自或经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以昭X守。
甲方:
(授权代表)____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____日期
中介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12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12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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