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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合同

时间:2023-04-29 08:24:20 合同 我要投稿

律师合同集锦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律师合同集锦7篇

律师合同 篇1

  见证委托人: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住XX市x号。 卢 某,女,汉族,19xx年x月出生,住XX市x号。

  见证事项:协议签署见证。

  见证过程:20xx年10月8日,XX律师事务所接受见证委托人的委托,根据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指派XXX、XXX律师为见证律师。具体见证过程如下:

  一、要求张某某、卢某出示身份证,核对二人身份真实性。

  张某某身份证号:3701xxxxxxxxxxxxxx;

  卢某身份证号:3701xxxxxxxxxxxxxx。二人身份证均在有效期限内。

  二、询问张某某、卢某是否清楚为张某做担保的《学费津贴协议》(MOE Tuition Grant Agreement)内容及明白所承担的.义务及可能会出现的责任。二人对该学费担保协议的内容和自己承担的义务及可能会出现的责任清楚明白。

  三、询问张某某、卢某是否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二人均称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二人自愿签署该协议。

  四、在上午10时20分,张某某、卢某分别在该协议相应位置签署姓名。见证律师XXX在相应位置签署姓名,表示对张某某、卢某二人签署该协议真实性的见证。整个过程在上午10时35分结束。

  见证结论:见证律师经见证认为:张某某、卢某签署《学费津贴协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见证声明:

  一、委托人张某某、卢某应对其提构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本所律师见证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

  三、本律师见证书仅作为见证委托人签署《学费津贴协议》的合法性予以见证,不享有《学费津贴协议》的任何权利,不承担该协议任何义务。

  四、本所对该《学费津贴协议》复印件予以留档保存。

  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XX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XX

  20xx年x月x日

律师合同 篇2

  委托人: 公民身份证号:

  受托人: 公民身份证号:

  见证人: 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 ,合伙人变更事宜,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1、 代为签署相关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及有关的法律文件。

  2、 代为办理上述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涉及的工商、税务、银行等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3、

  4、 代为办理所需缴纳的税费及其相关事宜。 。

  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办理上述事宜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受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至20x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3

xxxx先生: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律师就您与xx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一事郑重致函于您:

  20xx年1月13日,您与xx公司签订《恒港●水木清华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了“xxxxxx”8栋1102房。该房屋的建筑面积130.86平方米,认购单价3760元/平方米,认购总价为492034元。然而基于您选择一次性付款,最终您与xx公司达成的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单价3593.1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470193元。依照《认购书》的相关规定,您应当于20xx年2月20日前往“xxxxxx”售楼处签署《商品买卖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元,同时,您还向xx公司交付了三万元定金作为履行上述签约义务的保证。xx公司按《认购书》的.约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签约义务。

  为此,本律师郑重建议,请您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到“xxxxx”售楼处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与办理相关手续、交缴相关费用。逾期,xx公司将根据《认购书》相关约定,将该房对外另行出售,且不退还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对上述事实存有异议,也可及时与本律师联系。若期限届满,您仍未就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复,本律师将代理xx公师函司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追究您的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请慎虑,以免诉累!

  律师电话: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 年4月28日

律师合同 篇4

  甲方(聘请方):

  住址:

  负责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未订立新合同前,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 律师工作,工作地点:南宁市园湖南路16号。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根据律师业务工作特点,乙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双方约定,乙方劳动报酬实行承包制,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分配给乙方办理的案件(含法律顾问),按已结案业务收入的4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办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乙方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缴。乙方因办理业务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该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处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所需费用从乙方承包所得报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缴纳劳动保险的.,应在每年审前向甲方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书面依据;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

  2、乙方除应遵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定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之;

  3、乙方的年审注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专职律师全年没有收入或总收入为壹万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为壹万零壹元至贰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元整;全年总收入为贰万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高于三万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并于注册当年结清,否则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审注册。

  4、因乙方报酬实行承包制,故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5、乙方是兼职律师或退休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不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6、乙方的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通讯地址邮寄送达有关文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5

  李晨华(男,出生日期:19xx年10月16日,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王 晓辰(女,出生日期:19xx年7月19日,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于20xx年11月17日,在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财产约定协议》签字。

  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前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双方在订立该协议书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如下:

  李晨华、王晓辰于20xx年11月17日在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订立了前面的 《财产约定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该协议书上李晨华、王晓辰的签名均属实。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唐建东

  见证律师:王琪

  二Oxx年十一月一十七日

律师合同 篇6

  甲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律师、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 ( 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合同 篇7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及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执业律师,乙方不得同时接受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聘用。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另行续签本合同。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的规定行使管理权;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业务工作手续;

  4、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年审注册手续(注册费由乙方自理);

  5、甲方有义务按双方的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甲方名义执业,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接受甲方安排的'法律事务。

  2、乙方承办案件,须填定《收案登记表》办理收案手续,费用由甲方财务统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律师费,不得向当事人出具白条;

  3、乙方承接案件时交由甲方统一编文件档案号,即在《收案登记表》上编出。所办结的案件应在整理结案卷宗后交甲方存档备案,乙方和客户签订的所有合同原件须留甲方一份存档。

  4、乙方每年度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元、房费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整。

  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乙方缴纳办公费及纳税的具体办法详见甲方有关财务规定。

  5、乙方在办案中出现重大差错或服务质量差而被当事人投诉时或由此引起的任何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和其他后果。

  甲方并同时有权酌情罚扣乙方收取的律师费用作为名誉受到损失的补偿,同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聘用合同,停止办理乙方执业证年审注册手续;

  1、乙方被宣告停业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2、乙方执业中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被投诉,并给甲方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

  3、乙方没有按时缴纳办公费用;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支付方法,按甲方有关财务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 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办理医疗、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但应缴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调离时,甲方协助办理有关保险转出手续,同时,甲方可停止为乙方代缴保险费。

  第八条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拟调离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须在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须与甲方财务结清帐目,同时将未结案件一并转移到新所继续办理,甲方方可为乙方办理转所手续。

  第九条 如果乙方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再与甲方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一个内与甲方财务结清帐目,同时将未结案件一并转移到新所继续办理,甲方方可为乙方办理转所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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