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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合同

时间:2023-04-29 15:27:19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承租合同汇编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租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承租合同汇编5篇

承租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工程名称:XXXXX工程。

  工程地点:XXXX

  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运输等合作问题,自愿结成战约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方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把XXXX土石方工程合同签定下来后,甲方交两佰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给发包方,以每立方综合单价人民币25元(贰拾伍元整)的价格给乙方。该单价不含税金,含炸材、油料、管理费用等,主合同单价剩余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在签定合同时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为合同履约金。进场后再柒天内借给甲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在结算第一个月工程款后,在借壹佰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以上款项在发包方支付第二个月的'工程款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共计壹佰柒拾万元整)。

  四、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该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

  六、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负责赔偿对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乙方在支付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甲方款项,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要求的,视作为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承租合同 篇2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但是,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这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一旦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是恶意的,否则,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当然,优先购买权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由于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房屋的行为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案情简介

  于先生有两套房子,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用来出租。20xx年5月,于先生把房子租给了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两年。

  不久,于先生的弟弟小于要结婚,却苦于没有房子,于是跟哥哥商量,想买下于先生用于出租的房屋,于先生也同意将房子卖给弟弟。但承租人张某却不同意了,他也想购买这个房子,并且提出,他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于先生应当将房子卖给他。

  于先生和弟弟小于没了主意,这房子到底该卖给谁呢?于是他们咨询了律师。

  律师点评

  专业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张某对优先购买权的理解没有问题,但是本案有所不同,我国法律另有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房主如果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则不受《合同法》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本案中,于先生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弟弟,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张某虽然是承租人,但无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对所承租的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于先生与弟弟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张某的承租权益,《合同法》亦有明确规定,即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法理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理。张某与于先生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小于后,原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张某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律师提醒,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先通知承租人,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特殊情况下,即使承租人不享有该权利,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承租合同 篇3

  发租方:

  转让方:

  受益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将 出租车公司北京现代出租车车牌号为 ,承租经营权及后续所有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租权、车辆所有权、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一次性付清由甲方转让承租 出租车公司 车号转让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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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甲方承租 出租车公司 承租期内,公司需要承租办理车辆所有证件及各项事项,甲方有义务和责任提供资料,能过户的情况下,甲方必须给乙方提供资料及协助乙方过户。

  四、乙方在受益甲方转让 出租车公司 车号承租经营权期满后,在后续下一轮出租车经营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下一轮办理过程中需甲方提供资料的`,甲方必须提供资料及协助办理。

  五、如后续下一轮出租车公司政策变动,甲方要力所能及地帮助乙方办理经营权的相瓶在手续。如超过甲方能办外的,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承担由甲方转让承租经营转租后,自公历 年 月 日之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车辆费用、纠纷及违章以及一切违反法行为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公历 年 月 日之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违章、费用、纠纷以及一切违法行为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甲方双方若有一方违约,按法律法规程序执行。

  八、从购车日起,以前燃油补贴归甲方,以后所有补贴归乙方。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租合同 篇4

  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鶻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鶻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

  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承租合同 篇5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_(“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a)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 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没有□(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6。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 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业

  物业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的签署*

  (a)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协助租 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3。如租客与业主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承租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目的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租客无须向该等其它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除本附表第2、3及4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业主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5条,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5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单边代理—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

  双边代理—指代理既为租客亦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租客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 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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