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合同汇编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木地板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木地板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规格型号 甲方供给乙方产品为强化复合地板,规格:_____,每箱片_____平,工程总面积约平(不含损耗),损耗 平,共计约_____平。
第二条:产品价格 本强化复合木地板价格_____元/平,此价格包括(包含运费、地板、地垫、平口压条、踢脚线),不包含(安装、上楼费用、其它辅料费用)。
第三条:产品标准 甲方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总金额50%预付定金(_____元);货到工地,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付余款总金额50%(_____元)。
第五条:产品交付 1、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产品运输 1、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到交付地点。 2、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预付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货到现场。
(二)、乙方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货款或影响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 1、 乙方变更所需产品的品种、质量、颜色、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约定供货。 2、 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 对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木地板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建筑用木模板一批,相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 规格,数量及单价: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木模板规格为915mm×1830×14mm,乙方送货到甲方洞口雪峰建材城工地的单价为57/张,乙方不开发票,数量暂定为贰万张。
二、 付款方式:
1、 甲方地工±0以下的'地下工程所需木模板由乙方全额垫资供货,垫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 在甲方±0以上的第一层楼开始施工前,应将乙方所垫资供货的货款全部结清。地上一层以后的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每月30日将乙方当月所供模板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 共它约定事项:
1、 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
2、 每次送货到工地,甲方必须给乙方办理好完整的交续手续,包括收料单,欠条等,注明数量、单价、金额。
3、 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给甲方,甲方每天应按拖欠货款的千分之二支付利息给乙方。
4、 甲方在制模过程中如发现分层、开裂等时,应在24小时内提供书面材料及影像资料作为仲裁依据,不得随意口头指证。
5、 乙方承诺所购木模板能重复使用8次,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乙方负责重换木模板;如果为甲方人为损坏,乙方不负质量问题的责任。
6、 未尽事宜,双方 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7、 乙方指定付款账号为:
开户行:工行
户名:周开梅
账号:95588870
四、 此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地板合同 篇3
甲方: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木地板合同 篇4
一、供销双方:
甲方:(供货方)
乙方:(经销方)
地址:(经销方)
身份证号码(经销方)
二、供销协议:
1、甲乙双方经商榷,本着公平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供货协议。
2、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经营其产品。
3、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乙方在区域内经营甲方产品,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样板,乙方需缴纳样板费 元。
5、乙方销售 平方并结算完毕后,甲方以货款方式退还乙方样板费。
6、甲方提供产品报价清单(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按照报价清单执行结算。
8、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在同一区域内保证一致。
9、工程单数量较大的,由甲乙双方另行议价。
三、产品质量: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注明事项)
A级地板(A级地板内有一定比例的B级地板,常规比例为南美材3﹪,国产材5﹪)若B板超出常规比例,可采用几种方式处理:
1:超出部分换货。
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报价清单五折结算。
3:超出部分安装时:(起头、收尾、切边)。
B级地板(B级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纹、虫眼、结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况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甲方提供的地板产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非质量问题(如产品运输、地板安装、存放不当、人为损坏)出现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定货:
1、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订货单标注清晰传真与甲方。
2、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定金 %,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3、乙方订货后,若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的`,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4、库存地板品种订单后,提前六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5、非库存或非常规品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订货周期十五个工作日。
6、乙方若是按照“色样”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
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样、板材、规格、包装”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
8、定做地板不予退货,定做地板数量要求准确,若需补货价格另议。
五、提货:
1、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负责送货(敦煌市区内)。
2、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应运费(敦煌市区内)。
六、结算方式:
1、甲方收取订单定金后,开始备货或生产地板,货到付清余款。
2、乙方未付清货款前,此地板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2、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有意续签的,甲乙双方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重新签定。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条款。
注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清楚明白后,予以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需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到位。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木地板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__地板稳定、有序、协调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商品在三十里堡的工厂代理经销商。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责任,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经销总则
1、乙方同意以区域经销商的方式经销甲方地板系列产品,乙方必须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房租协议,店面平面图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产品价格体系和限价规定,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所经销的产品违背市场价格规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情节严重的,甲方应收取乙方相关的违约金,(按单笔销售金额1%计算收取)。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域供货给本合同约定区域外的客户。
第二条:产品质量及价格
1、甲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销售价格与产品包装识别签等级相一致。注:甲方产品等级:一等、优等和合格品共三种。
2、本年度内供货价格均以甲方统一制定的"______地板统一价格表"为准。因市场原材料连续上涨__天,比例超过__% ,甲方有权调整产品价格,调价比例在______%以下甲方无须通知乙方。调价时间按规定通知,对乙方已付款部分,产品价格不变,包括已付定金3%以上的.定货产品。
3、甲方调低价格,乙方已付款部分未提货的甲方均按新价供货。
第三条:乙方区域经销商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的经营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良好的资信。配置完善的传真、电脑等。
2、地级城市以上经销商,首付款给甲方不得少于__万元,并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付足作为首批提货账款。
3、愿意接受甲方营销管理、销售政策,乙方能按时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区域年度销售目标。
4、积极维护"____"品牌形象,特别提高品牌服务质量,能够独立及时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和纠纷。
5、根据甲方销售管理的需要,及时反馈甲方规定的有关销售报表,及相关市场情况信息。
第四条:年度销售目标及网店建设。
1、年度销售目标: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全年总销售目标___平方米。
第五条:经销区域方式及委托法律关系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省(市)___市内经销商,若乙方完成以下目标,自动升级为合同规定区域的总经销商。(总经销商指大城市)
(1)乙方一年内超额完成目标销售数量___%。
(2)合同年度内推荐2家以上经销商(分销商)。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特许乙方在区域内使用甲方企业标准,徽章、广告用品、办公文具用品、宣传资料、名片、制服、及其它店内形象装饰。
3、合同期内,乙方权利只限于该地区范围内销售产品,承揽合同规定或甲方许可的业务,不含其它定义,乙方不能代表甲方(甲方书面委托除外),双方不存在雇员或合伙关系。
甲方:______(区域总经销)
乙方:______(代理商)
丙方: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特订立此合同。
一、经销关系
甲方为丙方在 ____区域的总经销商,现在因业务需要,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系列产品的授权代理经销商,负责在 (地区)内经销_________品牌地板。
店名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负责人:
二、经销条件
1、商品名称:____________ 品牌地板
2、经销期限:自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3、经销数量:
乙方在经销期内向甲方进货不少于 _______平方米地板,首三个月进货数量不少于 _______平方米,首次进货数量不少于 _______平方米。
4、进货价格:
乙方向甲方按丙方全国统一价格内进货。
5、乙方的经销活动受甲方指导和管理,丙方有权监督和制止有损_________品牌形象和市场的行为。
6、乙方建店时适用以下条款:
A、乙方专卖店的面积不得少于 _______平方米,展示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不得少于 个系列,每个系列的展示面积不得少于 _______平方米
B、由丙方向乙方的专卖店提供配送和装修支持:
a、乙方需要向丙方提供门店具体照片和具体尺寸。
b、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门店进行装修和摆设,甲方负责到现场指导。
c、由丙方向乙方提供整体店面支持,包括_________标志、门店设计效果样图、各种宣传及信誉证件资料、部分花色品种展板等,总计价款不超过5元,从货款中扣除。
d、由甲方和丙方向乙方提供销售、安装施工及管理方面的培训。
e、由甲方统一供货,乙方负责安装维护。甲方提供必要协助和售后服务,确实是甲方质量问题负责退换货。
f、丙方向乙方收取5元/家的全国统一经销商加盟费,以支持对乙方的店面建设与开展经营,乙方经营权可以进行有偿转让。
g、乙方在经营期内的宣传与促销活动,需遵循甲方和丙方的统一要求执行。由甲方推荐申报,丙方给予优秀店面、工程队、店员奖励。
h、乙方的货品回款直接跟甲方接洽,丙方不直接参与。
i、甲乙双方在有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丙方调解。
j、门店开业,甲、丙方需派人登堂庆贺。
K、兼营店原则上不享有上述装修支持和年终奖励。
7、乙方自行提货或由甲方安排运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8、乙方违法、达不到本合同要求或达不到规定销售量,甲方有权就此事上报丙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另行委托代理商。
9、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该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续约,并同甲方联系确定。
1、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11、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三份民法典律效力等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____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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