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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时间:2023-05-01 17:12:05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工作合同汇编九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工作合同汇编九篇

工作合同 篇1

  回顾过去的工作,目的是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吸取教训,克服不足,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20xx年在公司各级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和协助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 今年主要工作

  1、起草、审查、签订各类合同40余件,签订额达1.8亿元以上;

  2、合同签约率为100%,履约率为100%;

  3、负责工程施工工作;

  4、负责合同、招标文件等档案整理并归档工作;

  5、负责工程各类签证、工作联系单档案管理工作;

  6、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为项目部提供便利条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工作表现

  1、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签订、审查

  目前公司合同种类繁多,主要涉及到土建、水电、暖通、设备安装、内外装饰等。今年以来签订的合同40件,签订额达1.8亿元以上。面对合同类型多,签订额大,履行周期长等特点,从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出发,凡是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均由本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审查。在合同商定过程中,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部门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等,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做到了合同管理“零失误”。

  2、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由于以前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所以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加上人员的变动,有些档案也不知去向,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档案是认识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要做好档案管理,首先要把重点

  放在档案收集上,档案管理如果收集不到档案资料,就好比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我部门非常重视归档资料的收集工作。为了使收集工作有成效,特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多次给工程人员强调档案移交的范围,如果有盖章的资料一定要交到公司盖章,这样盖完章我可以直接留下一份,避免工程人员不移交带来的档案丢失等。虽然这样工作量大大增加了,但却是对档案收集最好的一种方法。

  3、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组织机构为了抓好施工工作,完善管理,责任心强的管理技术人员,公司组建了施工项目部。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制,对施工项目统一管理,在质量、进度方面统一监控,社会关系统一协调,后勤供应统一保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公司效益。

  (2)、文明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在安全文明环境中施工,施工科制定了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召开教育活动。

  (3)、主要施工方法

  开工后项目全体技术人员、专职质检人员、专职试验员、各班组长,熟悉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进行技术交底。

  根据图纸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现场引测高程,建立施工控制网,对临时工程布置范围样线实行同精度控制,确保临时工程布置方便施工,不影响工程施工,确保工程的测量、放线精度。

  (4)、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①、对入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认真贯彻“质量求生存”的方针,组织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工程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②、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及施工作业指导书,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③、配合并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和指导,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监理指令。

  ④、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采用工序管理点控制办法。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部、分项(单元)工程质量,凡达不到工序质量标准的坚决返工,直到检验合格,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⑤、项目部在每道工序施作前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分析,向工长、施工队队长或班组长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技术交底。由工长、施工队队长或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技术交底。

  ⑥、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终检。项目部设立质检机构和专职质检员,层层把关,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 ⑦、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员参加施工全过程,工程重要部位采取跟班生产随时检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办理质量签证手续。

  ⑧、严格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对原材料进行入场检验,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具备“三证”,建立建筑材料准许入场制度和使用签证手续及跟踪施工记录。

  ⑨、施工现场设置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一定数量的试验人员(专职质检员)和相应的试验仪器。试验人员持证上岗,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试验规程。

  ⑩、在施工中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牌操作制度,做好施工记录,实行质量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奖惩制度。

  三、存在的不足

  今年无论是合同管理、还是档案管理总的来说比往年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有不足。一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提高,加强《合同法》学习及合同管理。二是:再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

  最后,感谢公司所有领导和同事对我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今后的工作我部门将更加努力,不断学习,改正过去工作存在的不足,以更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公司、领导和同事们。

  XX年年是艰苦的'一年,资金的严重短缺和恶劣的外部条件给襄渝线施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对生产进度造成了严重的制约,但我指挥部并没有气馁,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在指挥部领导和职工的努力下,XX年年仍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我部门在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围绕本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通过与指挥部各部门之间的学习、配合,提高了工作效

  率,完善了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分别总结如下:

  在合同管理方面,以襄渝经理部内部承包管理(即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为主,秉承了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对经理部范围内的所有分包或内部承包工程,做到了及时测算分析、及时召开会议讨论,没有出现由于合同签订不及时而影响项目施工的情况。

  验工计量工作方面,截止到XX年年11月,襄渝线实际完成产值135129834元,验工收入共计135920727元;在对内验工方面截止XX年年11月份,实际对架子对及分包队伍验工共计77136566元,各架子队及相应工班、各以工班形式进行分包的合作队伍均做到了验工计价同步完成,不存在超验现象,为准确的掌握各架子队、合作队伍的完成状况、成本及资金状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对各项已验工工程的台帐,能够做到登记准确、及时。

  在成本管理分析方面,我部门与指挥部财务室相互协助对指挥部 XX年年每个月、季度的成本情况都做了详细的分析总结,基本了解了指挥部的成本状况,为指挥部下一步工作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变更索赔方面,我部门对XX年年夏季发生的洪涝灾害及时进行了资料及证据的收集整理,造成亏损的索赔报告已上报局指。

  在分包队伍管理方面,在内部承包管理(即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指导,我部门对承包队伍进(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行逐项考核,对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队伍坚决不予签

工作合同 篇2

  (以下称“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宗旨,追求为客户创建一流满意服务,真正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竞争,在市场中找准了自己的位置,获得了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和充分依赖。

  我公司自被认定为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后,一直将信用管理工作作为公司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坚持开展,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我们深知“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企业的信用资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签。我公司始终坚持以诚为本,以信迎客,几年来通过不懈的努力和认真的工作得到了广大客户的积极评价和充分信赖。

  在20xx年度,我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对信用、合同工作的组织管理,由公司总裁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公司总裁办具体负责审批核查。公司所有的经济合同,均需由公司总裁办参与洽谈、起草,重大合同报公司总裁审批,最终,由总裁审批签订。杜绝了在合同、信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责不清、职权不明的问题。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员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个人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担保能力关,严格按照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做到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零失误”。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做到每年至少一次的培训计划。“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是企业久战沙场而不销声匿迹的根本。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坚持诚信为本,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到诚实守信、事实求实,做到安全第一,做到质量第一。如今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企业的信用度越高,证明能够诚信经营,对企业扩展、联系业务有很大的好处,提高了企业形象。我公司对信用、合同工作还不够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更加努力、更加完善。

工作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 采购要素:

  2. 交货时间:20xx年4月15日

  3. 交货地点:广西省南宁市

  4. 交货方式

  由乙方一次性将工作服送至广西南宁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及相关费用。

  5. 验收方法

  5.1 工作服按照甲方要求的样衣的规格、型号、数量、面料、颜色、制作质量以及约定的辅料等规定进行原产地预验收和送达交付地点终验。终验时,甲、乙方双方代表共同验收,并签收验货单。

  5.2 甲方收到服装后,验收异议期限为7个工作日。若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已完成验收。

  6. 合约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约总价:玖拾伍万零肆佰元整(大写),950,400元(小写)。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60%的合同价款,乙方收到首付款项之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甲方签收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40%的合同价款。

  7. 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7.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进度

  7.2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7.3 甲方逾期支付合约款项,每天应向乙方偿付逾期支付款项的0.5%的.逾期支付违约金。

  8. 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8.1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防静电工作服的技术质量达到其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8.2 乙方必须如期交货,如不能如期交货,应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 争议

  本合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0.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 本供货合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xx年___月___日 20xx年___月___日

工作合同 篇4

  一、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使用一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从该案例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在认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因此,当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合同一开始就无效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员工对于单位以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找工作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变相的欺诈,这个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单位发现文凭是造假的,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工作合同 篇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20xx)阐明了工程总承包的一般涵义: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进入20xx年以来,随着国家核电项目的提速发展,以及国家从政策层面鼓励总承包企业的出现,中广核集团和中核集团出于掌握自有知识产权和独立发展的考虑,在已成熟引进和消化法国技术和管理的前提下,对各自的设计和工程公司提出了核电项目总承包的合同方式和管理要求。基于上述情况,20xx年至今,中广核岭澳二期、红沿河、宁德、阳江、防城港项目和中核福清、方家山、海南昌江项目都实行了工程总承包模式。商运核电项目从法国引入中国时采用的合同和项目管理模式是分岛分包的方式。并且,引入法国核电技术时中方工程管理人员是业主方角色。这与目前我国项目总承包时中方人员成为承包方的角色定位大相径庭。因此,我国的核电项目建设总承包是在核电工程人员不断的实践和摸索中逐步开展起来。对于核电项目总承包合同管理也是在不断的成长和成熟。总包合同是明确业主和工程公司权力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从合同语言的角度来说是规定了标的物(数量、质量)、履约期限、对价、违约、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来说合同管理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合同形成、合同执行和合同关闭。这种阶段的划分依然适用于核电总包合同。本文主要就核电项目总包合同形成阶段,也就是总包合同签约前的有关问题和管理建议进行阐述。

  一、目前存在于我国核电项目总包合同形成阶段主要的管理问题

  1.合同形成阶段,合同准备和启动项目管理工作的割裂。

  在大多数项目管理教课书中,项目管理工作主要是指从项目合同签署后至完工移交进行的相关管理工作。因此,我们的项目管理者关注的问题和重点往往是合同执行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对合同形成阶段而言,一方面,有些项目管理者认为该阶段不应该启动项目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有些认为应该启动项目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又不知道和明确应该实施哪些工作。例如在笔者参与的核电项目中,有不少项目管理干部会说:“总包合同还没有签署,怎么启动管理工作。这个阶段应该是你们总包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而对于总包合同管理人员,也会发现一个问题:由于没有项目管理人员启动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总包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的工作范围、成本、进度、质量和风险等众多因素和情况又无法都做出专业的判断。在权衡合同条款的利弊,以及进行成本和报价测算时的困难重重。”由于项目管理人员和总包合同管理人员在认识上的这种差异,导致总包合同形成过程缺乏专业的项目管理支持,从而造成合同谈判目标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晰,谈判周期长。同时,完成谈判的总包合同又可能存在规定不清晰,无法全面指导项目实施。

  2.总包合同责任分析不足。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是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体制。进入90年代,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但对于大型核电项目来说,由于核电行业的封闭性,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子仍尤为突出。截至目前,我国拥有核电项目投资资格的集团为中广核、中核和国家电力集团,三个集团又分别拥有各自的工程公司。于是就出现项目的业主是由这三个集团控股的业主,而作为总承包商的工程公司又是由这三家集团全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因此,相当一部分领导认为:“既然项目业主是集团的,工程总包方也是集团的,双方的总承包合同写那么清楚有什么意义?”这样的一些认识,导致大家往往忽视总包合同的重要性。因此,在总包合同形成过程中,对于总包合同范围的描述和责任的划分不清晰。这种情况导致在后续的合同执行中,业主方和承包商对于某些工作由谁负责产生争议,还有出现一些设备的遗漏采购或者重复采购。此外,由于责任划分的不清楚,当项目出现延期和/超支的`情况时,这个责任是业主承担还是总包方承,双方往往又会出现争议。这些情况的发生都会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费用和质量等情况产生影响。

  3.总包合同的宣讲和商业意识培训的不足。

  在笔者的实践中,总包合同签署后,总包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总包合同的分发和宣讲,以提高项目实施人员对合同和项目的了解。在实际情况中,会出现:分发的合同文本往往停留在领导手中,未做到人人可以阅读和了解总包合同。同时,由于核电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长达5年),以及人员流动的因素。项目执行人员的商业意识逐渐下降,对执行过程出现的变更和索赔事项未能及时的发现。由于分发不到位,宣讲培训的不足,使项目实施人员无法很好的落实总包合同要求,按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最终的项目产品。

  二、总包合同形成阶段问题改善的对策

  1.总包单位提前介入项目和启动项目管理工作。

  总包合同签约前,总承包商通过提前的介入项目,帮助业主进行规划项目,能够更多的了解项目信息,发挥项目咨询的能力,促进项目落地,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后续签署总包合同奠定基础。其次,总承包商介入项目后,根据对业主初步期望和需求的明确,启动前期的项目管理工作。这里所说的前期的项目管理是指对整体项目管理的策划(例如:制定项目的范围、进度、预算和项目执行计划。)这些前期的项目管理工作为总包合同的准备和谈判提供有效的信息和输入。后续总包合同的准备和谈判,又促进了对项目管理的调整。直至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后续项目如何实施达成一致,也就确定了总包合同的签署。

  2.规范的总包合同责任检查表。

  在近十年的核电建设中,中广核集团完成10台核电机组的商运。通过合同的执行,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良好实践和经验反馈总结并形成规范化的总包合同责任检查表。这种标准检查表有助于总包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策划的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重大责任,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和处理,使承担这样责任的风险将低,有助于后续合同准备和合同谈判时设置谈判底线和合同价格。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总包合同责任检查表大致内容应从:业主因素、分包商因素、内部项目执行因素、进度因素、商务因素等方面作为大的要点,通过进一步分解这些因素来检查可能涉及的责任和风险。

  3.规范的分发和定期的合同宣讲。

  总包合同签署后,进入合同的执行阶段。在这个交接点上,要做好总包合同的分发,保障每一位项目参与人员可以了解到总包合同。通过合同宣讲,将合同的规定和项目执行的规定向每一个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讲解。合同宣讲应该由参与合同谈判的项目经理、总包合同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成本经理、进度经理以及安全质量经理向项目团队全员进行宣讲。对合同的范围、设计的要求、预算、关键路径、变更管理、质量要求以及合同谈判中需要关注的重点等情况进行介绍,使得每个项目的参与者对项目都有全面的了解。后续根据具体下达和分解的工作包、预算和进度完成工作。同时,总包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的人力投入计划情况,合理的安排周期性合同宣讲,使项目参与人员对项目的理解紧紧围绕总包合同,围绕业主的需求和公司执行项目的要求。

  三、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以及核电项目的稳步发展,我国的核电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控制也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为促进总包合同签约前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开展,必须要严格按照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核电工程总承包商在管理方面的竞争力,适应市场的规则,规避风险,早日能够参与国际核电市场竞争。

工作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King(国王)街舞工作室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股东圈

  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组织财产分配额:合伙人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占有总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五。合伙人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占有总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五。合伙人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占有总股份的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2、 按劳分配:因 工作室由三人合伙,所以值班每人平分4个月。不足四个月的以实际情况,三人共同协商。值班工资为全天30元(8个小时)半天工资为15元低于(低于8个小时)。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4、特别约定:鉴于工商税务照等均办理甲方名下,因此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下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有合伙人以合伙财产共同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款(含罚款)应由个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担,一方负担超出自己应付担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值班制度看第五条(全体合伙人)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与其竞争业务的合伙投资。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三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合同 篇7

  甲方: 徐闻县河海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设计依据

  1、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成果;

  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国家和行业所遵循的规程规范及标准。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设计项目及设计内容

  1、项目名称:

  2、设计项目:渠道及桥、涵等水利配套工程

  3、设计内容:水利工程施工图、水利工程概(预)算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有关水文、地形、地质资料;

  2、有关规划报告;

  3、当地主要大宗材料工地价格;

  4、其他设计所需资料;

  5、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交上述资料。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

  1、设计文件:水利工程施工图、水利工程概(预)算

  2、交付时间:20xx年月日

  3、份数:份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基础资料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2、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时间周期。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本合同范围的必要补充和修改;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如产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仲裁

  本设计工作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调停,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徐闻县河海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工作合同 篇8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作合同 篇9

  科技工作名称:

  归口部门:

  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负责人: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年月日

  一、科技工作的目的.、意义

  (包括说明该工作对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事业发展,改变科技环境将产生的作用,效益分析与评估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二、主要任务与达到的目标(包括阶段目标):

  三、实施方案、具体步骤与进度计划:

  四、考核内容与合同的终止期限:

  五、经费概算、来源和还款计划:

  1.概算(包括科技工作的总经费概算和调节费的使用方向):

  2.来源:

  单位:万元

  ┌─────┬───────────────┬────┬──────┐

  ││政策性调节费│││

  │来源├───┬───┬───┬───┤自有资金│其它渠道资金│

  ││合计│有偿│无偿│其他│││

  ├─────┼───┼───┼───┼───┼────┼──────┤

  │数额│││││││

  ├─────┼───┴───┴───┴───┴────┼──────┤

  │落实情况│││

  └─────┴────────────────────┴──────┘

  3.承担单位还款计划:

  单位:万元

  ┌─────┬────────┬────────┬─────────┐

  │年度││││

  ├─────┼────────┼────────┼─────────┤

  │数额││││

  └─────┴────────┴────────┴─────────┘

  六、合同签署各方:

  1.承担单位(乙方)

  承担单位负责人:

  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2.归口部门(或担保单位)(丙方)

  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财务主管:

  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3.国家科委主管厅、司(或其他授权单位)(甲方)

  主管厅、司:条件财务司

  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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