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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

时间:2023-05-02 11:03:30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行纪合同4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纪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行纪合同4篇

行纪合同 篇1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标 │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 款 │

  │称 │ │ │ │ │ │ │ ├────┬────┤

  │ │ │ │ │ │ │ │ │单 价 │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 行纪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委 托 人 │ 行 纪 人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纪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行纪合同 篇2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因此,在行纪合同中,应写明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在合同首部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地点。

  行纪合同的主体范围:委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但行纪人只限于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公民个人和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的法人不得经营或兼营行纪业务。)

  第一条 代办事项:

  (委托事务的种类行纪很透委托事务的种类是指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在合同中,必须将委托事项写清楚,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此条款必须写的明确、具体,不能含糊或使人产生歧义。)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及价格:一、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主要是指委托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代销或寄售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牌号或商标、包装、数量、交货方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对劳务的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二、行纪合同的价格,主要是指合同中应明确说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的价格。行纪事务是代购、代售的,价格上应规定一个幅度,以及最低销售价格或最高购入价,以便于行纪方在从事交易时能掌握最佳时机。)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在合同中应载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构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货物情况详细地写明,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要对行纪应得到的酬金加以明确规定。由于行纪事项难易程度不同,有些事项能否办成尚无把握,因此,实务中许多行纪合同将酬金分别计算。计算方法包括:

  第一是手续费,即无论事务是否办成,只要委托方提出要求,行纪方接受请求并负责办理就可收取费用,这笔费用一般不是很高。

  第二是酬金,这是行纪方完成委托方委托事务后才能收取的报酬。酬金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固定酬金,即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完成委托后付给多少的报酬;另一种是浮动酬金,即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推销或采取购商品总价值的一定比率付酬金。

  结算方式和期限:行纪合同需要结算的款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酬金,二是代购、代销或寄售商品物质的价款。两笔款项应该分别计算和结算,以免发生误差。在合同中应对结算的方式、地点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七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该条款中当事人双方对违反合同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方式予以明确规定。可以约定什么性质的违约行为承担什么性质的违约责任,也可以概括约定各类违约,责任承担和条件,还可以约定赔偿金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需要约定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名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名称(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行纪合同 篇3

  委托方:

  行纪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 。

  第二条行纪人对自己所占的委托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若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若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增加报酬数额的确定方法是。

  第五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六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担。

  第九条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纪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方(章): 行纪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行纪合同 篇4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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