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锦集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规范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规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共x层 第x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x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规范合同 篇2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现将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合同)模板下发给各基地,请各基地在接受20xx年招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到时,按照以下要求签订培训协议(合同):
一、协议模板
本次下发的.模板如下:
(一)《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人)培训暨劳动合同书》(附件1);
(二)《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培训协议书》(附件2);
(三)《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委派送培协议书》(附件3);
(四)《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4)。
二、签订要求
各基地招录的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均需按照模板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协议(合同)由各住培基地按照本模板印制,不得擅自修改与变更协议内容。
(一)社会人需签订《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人)培训暨劳动合同书》;
(二)单位人需签订以下协议:
1.单位人与住培基地需签订《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培训协议书》;
2.单位人与委派单位需签订《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委派送培协议书》;
3.单位人的委派单位与住培基地需签订《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委托培养协议书》。
三、注意事项
(一)培训开始时间为学员实际参培时间;结束时间为学员入学时间+36个月;
(二)住培基地为社会人购买保险时间为培训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
(三)协议(合同)书首页编号为学员录取通知书上标注的学员学籍号。
(四)20xx年招录学员的协议(合同)请在20xx年9月完成签订,协议(合同)均为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由住培基地于20xx年11月1日前集中报送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办公室备案。报送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2110室,联系人:彭清诺,联系电话:xxxx
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规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规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坡地租赁给租赁方农业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状况:
1:地名:________
2:面积:________亩(见附图勾图红线范围)
二、租赁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
三、租赁用途:用于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开发使用。
四、交款方式及时间:
1.年租金:年租金________元。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土地上修路进入种植基地,修路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公里约一公里,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公路修好可以通行后,视为乙方已支付甲方十年租金。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a、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b、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c、确保乙方和甲方在道路、水源等资源的共享,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正常生产经营服务。
七、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有经营自主权。
b、乙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c、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d、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租赁期间其他情形:
1:若发生他人主张权利或阻碍影响乙方在租赁范围正常经营,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种植或经营的,应由发包方负责处理,造成乙方当年种植面积损失的.,由甲方按时间损失面积每年每亩八百元的收益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且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承租期间若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属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九、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万(¥:________)元。
十、双方若有争议: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甲方)签字:________租赁方(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规范合同 篇5
根据《沈阳铁路局20xx年经营管理重点研究攻关课题计划》的要求,我公司以专题形式开展了对企业合同管理的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20xx年,在局投资管理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公司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合同签订、审查、履行工作,未发生法律纠纷案件。全年共签订合同507份,合同标的额344642万元。所有合同均上报局投资管理中心审查,其中,公司总部 共签订54份,合同标的额16051万元,大连分公司共签订79份,合同表的额48041万元,丹东公司共签订57份,合同表的额5856万元,营口分公司共签订28份,合同表的'额1393万元,锦州分公司共签订42份,合同表的额2126万元,通辽分公司共签订82份,合同表的额9553万元,吉林公司共签订100份,合同表的额253219万元,长春分公司共签订14份,合同表的额88万元,沈阳分公司共签订31份,合同表的额7610万元,会馆分公司共签订10份,合同表的额27万元,东乌公司共签订7份,合同表的额545万元,东乌运输公司共签订3份,合同表的额133万元。
二、调研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路局、局投资管理中心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经过公司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工作虽然逐步走向正轨,基础工作逐渐得到规范,但目前在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是:
1、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合同观念和意识比较淡薄,目前公司下设四个子公司和八个分公司。由于公司所属的12个分、子公司成立时间短,主管合同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来自铁路的不同系统,业务管理水平不高,合同观念和意识比较淡薄,对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还不熟悉,落实合同管理规定还存在诸多“盲区”,出现了诸如合同签订不及时、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合同上报审批不及时、应签未签书面合同等问题。
2、合同上报审批不及时,尤其是工程招投标合同比较突出,这也是合同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首先,合同承办人员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由于合同承办人员不固定,承办人员与客户谈判并准备签订合同时,未及时将起草的合同文本及对方相关资质送交给合同管理员,而合同管理员又不掌握合同签订情况,导致部分合同不能及时上报审批。其次,部分合同管理人员对有些盖印后没有及时上报的合同,没有跟踪督查上报,造成一些合同长时间没有报送到合同管理员,更谈不上及时报送审查。第三,个别分、子公司经理先与客户合作开展业务,后签订合同或补签合同的问题也是时有发生。第四,去年和今年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较多,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完工或接近完工,但相关的合同仍然没有签订,即使签订,也是补签,远远超出上报审批的时限。
3、合同签订不规范,对方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无年检情况,委托代理人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个别企业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部分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有的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个别合同无履行期限。
三、整改措施
针对目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结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审查审批、上报审批程序。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需报公司审查后,再报局投资管理中心法律事务部门审批,严禁迟报、不报和补报合同。对未签订、未盖章和丢失的合同及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要立即与签约方沟通补齐;对违反规定的合同要重新签订。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要按照车站、月份分类装订保管。
2、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要结合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细化有关细则、制度和办法,规范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3、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每半年要对各分、子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结合公司实际,以与公司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主要内容,聘请专家授课,提高职工法律水平,增强职工法律意识。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计划20xx年上半年举办一期合同培训班,由公司经营部负责培训,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聘请路局有关法律人员授课。
6、拟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资质的法律顾问,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出谋划策,为公司规范合同管理、预防经营风险、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供有利保障。
大连沈铁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经营部
20xx年12月20日
规范合同 篇6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和形式的规范
案例:租房期限双方存争议,租房者利益受损
肖先生和钱先生是朋友,肖先生有一套公寓。钱先生的公司在郊区注册但想在城区办公,于是与肖先生协商口头达成协议,由钱先生租肖先生的这套公寓使用,租期两年,但没有签订什么书面的协议。
可是半年过后,双方因为一些其它的事关系恶化、矛盾越来越大。肖先生提出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可是钱先生不愿意,一方面是钱先生因为矛盾和肖先生斗气,另一方面肖先生用公寓办公搬家涉及电话号码的变更、公司宣传资料的地址调整等很多事情,很不方便。于是肖先生提出要么按约定的两年期限履行,要么钱先生要赔偿肖先生因搬家产生的损失才可以解除。
后来,肖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钱先生搬出公寓。钱先生主张双方已达成协议租期为两年,现在未到租期,要求继续履行,驳回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事实上已形成租赁关系,但就租赁期限双方存在争议,钱先生主是是两年,但未提供合同等书面证据,肖先生也不认可。而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的租赁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肖先生已通知钱先生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了钱先生一个多月的时间准备搬家,已经尽了法定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钱先生限期搬出所租公寓。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有什么特殊规定?
1、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方式。
“口头协议”由于发生争议时其内容的不可证明性,对双方都存在不确定风险。就房屋租赁合同而言,关于形式和期限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中有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有什么区别?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的区别就在于合同期限是否明确方面不同,定期租赁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个明确的期限约定,而不定期租赁则没有这个明确的期限。
这一点不同,在实践中对双方的权利影响很大,定期租赁的,在约定期限到来前,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拒绝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只要
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即可。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和其它合同不同,突然解除对双方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对出租人而言,要尽快找新的承租人,否则就面临房屋空置的损失。对承租人而言要找新的承租地点,这倒在其次,很多人租房子是为了经营,好不容易招揽了固定的客源,一旦搬家这个损失往往无法计算,实践为房东看房客经营红火想收回房屋自营或加价出租的事情很多,房客往往就是吃了“不定期租赁”的亏。就算不是经营是自住,随着房价和租金的上涨,在同样的区域,过几个月或一年后,原来的租金水平就未必能租到原来的房子了。
而这些风险,在双方形成租赁合同时往往并不为双方所注意,很多人在面临对方突然提出解约时,往往是不理解“凭什么呀?我房租一直交,住得好好的,你说解除就解除?”可从法律上讲,不定期租赁,确实是说解除就解除,只要给合理的期限就可以。所以,一旦产生的争议和风险,后悔也就晚了。
针对这种风险,律师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不但应该采取书面方式,而且应该有明确的期限约定,以避免一方突然提出解约,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我国的一些特殊的财产国有制度,比如土地国有,一些房屋和土地的交易受到限制。而往往有些交易者为了规避这种限制就想出“长期租赁”或“永久租赁”的变通办法。
针对这类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合同法》作出了对租赁期限的限制性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果双方约定的期限超过了这个限制,那超过部分就是无效的。
我个人认为,房屋租赁期限是不宜过长的。现在租房自住的,很少有长年租住的需要,一般长期限的租赁往往是出于经营的需要,可这种长期经营的租赁对交易双方都有些不便和风险。因为在数年甚至十几年的租赁期间,房屋的价值、周围的租金水平都会有大的变化,您想想您现在住的地方十年前的房租和现在的房租就明白了。
而一旦这个租金水平发生大的变化交易的稳定性就会受影响,如果当初的租金高了,承租人就会想办法违约解除合同。如果周围地段租金大涨,房东肯定吃大亏了,一旦房东感到吃亏一定会想方设法找承租人的毛病或设置障碍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这种可能造成交易不稳定的因素,整体来看,其实对哪一方都不利。
所以,长期租赁双方都要谨慎,如果期限真的要比较长,律师认为为公平起见,在合同中双方应该对租金的标准留下一定变化的余地,比如约定三年或五年后依据某种客观的标准进行调整,这样能平衡双方的利益,对双方公平,才真正有利于交易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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