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汇编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合同 篇1
(一)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务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6、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7、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供待遇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
拓展: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企业合同 篇2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本担保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保乙方与_________(下称承包商)签署合同编号为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号建筑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业主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甲方在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数项反担保:
(1)经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2)以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双方另订“抵(质)押合同”。其中抵(质)押物的有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3)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反担保措施。
2.同意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证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以上抵(质)押物。
第四条:当承包商按保证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证责任规定,甲方出于履行担保义务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时,甲方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乙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条: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收费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___‰/天(___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
第六条:担保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担保函内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担保展期的情况下,乙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障,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请。
第七条:担保费用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见收费通知单):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______%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其它费用:
甲方因开具担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甲方在对乙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
部分委托人在申请甲方为其担保前,需要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提供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乙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甲方。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份,承包商与建筑主管部门各执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合同 篇3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律师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
二、聘期为一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顾问费及其它费用:
(一)、法律顾问费按聘用期内一年执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费用的支付
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档案查询费、公告费、翻译费、复印费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费用;
2.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等;
3.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范围:
(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1.应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就甲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
4.应甲方要求,参加经济项目磋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8.为甲方处理劳动纠纷、经营承包纠纷、经营租赁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9.为维护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管理权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五、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甲方随时向乙方咨询,甲方如遇急需办理的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律师进行处理。
六、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聘方应就其所为的民事行为而提供的法律事实、证据及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其它费用;
3.为保证法律顾问职责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保障法律顾问应有的知情权。
七、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应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4.应对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5.指派的主协调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责任时,应当重新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6.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照有关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避免利益冲突。
八、顾问律师经甲方特别委托办理第四条以外的法律事务,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另行收费(优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终止本合同,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获得有效裁决前,双方均不得做出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
十、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____管理局、________财政局、________税务局、____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分行组成的____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
第二款 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款 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_____年为________万元,……。
第四款 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 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 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 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 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________劳字____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 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________%。
第三款 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 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 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____%。
第六款 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 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 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敢 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目标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寻找收购受让方,并促成投资人与甲方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提供符合矿产交易的一切合法文件及法律效应委托书,具有合法的售卖权,甲方所陈述的矿产所有信息内容要完全符合,如出现内容不符的情况后果甲方自负。甲方确实陈述及提供的上述矿权清晰,无矿权纠纷,所有权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矿权纠纷及所有权纠纷,概有甲方负责解决和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矿权过户到受让方的名下,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乙方对于受让方的确认,须促成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有效合同。乙方前期联系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负责,且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
第三条 报酬的支付
乙方的信息费用为总合同额的 5%(百分之五),即成交合同总额扣除 元后的其余费用作为乙方的信息费用。
付款方式和时间的约定:根据受让方支付给甲方的资金进度按比例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每收到受让方资金后 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费用打到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四条 其他
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收入,甲方除及时支付乙方应得收入外,还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报酬总额的' % 作为滞纳金。
若甲方绕过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受让方实现交易。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成交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的授权下不得将甲方的泄露给第三方。 甲乙双方发生不能协商解决之争议,双方均有权在各自的所在地司法机关起诉或仲裁。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此合同,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 ,截止到 年 月 日,自甲、乙双方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签字: 签字:
公司章:
年 月
年 月日 日
企业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牌照_______),为________用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2、租用期定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____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因乙方人为原因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修缮费用由甲方负责。
7、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车辆意外保险,则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8、乙方保证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从事合法活动,如乙方违法使用该车辆造成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10、对于在该车辆交付后,乙方使用过程中缴纳保险责任、维修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后乙方在占有和控制该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固定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3个月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以每月_________元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 。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六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7、8、项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第十八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 ___ 乙方(签字)___ ___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企业合同 篇8
第一条 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一项用工制度。为了在本市国营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需要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国家劳动计划的正式工人。有关单位对他们的入党、入团、提干、加入工会以及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培训等,应与固定工一视同仁。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公开招收合同制工人,经过考试,择优录用。因合同制工人辞职或被辞退造成的缺员,允许在当年内随时补招。
第五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为试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长期合同期限可订至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时止。
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是:生产(工作)任务或技术培训要求;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签订合同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经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镇劳动调配站鉴证后,送区或县劳动服务公司备案。
第七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首先签订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满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决定续订或终止合同。续订合同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也可以签订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内连续工作时间五年以上的,续订合同时一般要签订长期合同。
第八条 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不适应生产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不愿继续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单位由于关、停、并、转,人员确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经用工单位同意辞职的;
(五)合同制工人违反厂规或店规,屡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长期完不成生产定额,以及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合同制工人违法乱纪,被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的。
第九条 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以有累计停工医疗三个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连续停工医疗或当年累计停工医疗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一个月。超过期限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连续停工医疗满十二个月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签订长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内经鉴定确实恢复健康,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单位继续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严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确实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确实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以及经医疗终结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患有职业病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工在产假期内的。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以一年以上时间进行技术或业务培训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规定的必须服务期限内,不得提出辞职,否则,应负责赔偿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需要解除合同时,应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单位报有关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备案。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提请企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由有关区、县劳动局裁决。
第十四条 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资和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以及培训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和今后定级、调整工资,均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从已经参加过工作的人员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据他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技术(业务)水平,适当考虑以前从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评定工资。一时无法评定工资的,在六个月内可先发四十五元以下的临时工资,待正式评定后,再予结算。
第十六条 合同制工人从进单位工作之日起,每月发给合同制工作津贴一至四元;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贴可增发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发给。解除合同后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应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奖金、中夜班津贴、高温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亲假待遇、婚丧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独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抚恤等各种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停工医疗期限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超过停工医疗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该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但医疗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十九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的待遇,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对医疗终结后,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其伤残程度发给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时,按国家关于职业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个单位从事合同制工作的时间应连续计算工龄。
第二十一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的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生活发生困难的,由所在街道或镇劳动服务所根据其从事合同制工作时间的长短,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凡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解除合同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以及合同期间擅自离职或待业期间不服从调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发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龄在十年以上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退休金。合同制工龄不满十年的,可发给一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订。
第二十三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业期间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时,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医药费百分之七十。少数患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百分之三十有困难的,由社会保险机构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由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在税前提取,标准暂定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费百分之二。在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确定之前,由用工单位按月缴给有关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开户的人民银行。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要加强对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活页卡、劳动手册等,切实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工作单位、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等情况;协助办理社会保险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技艺培训、就业安排和生活补助等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招用新工人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劳动局一九八二年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国营企业试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执行。
企业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
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
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10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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