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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合同

时间:2024-09-26 03:43:43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制作合同4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作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制作合同4篇

制作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下列模型制作,乙方接受该委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利于共同遵守。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制作以上模型。

  二、工期。本合同所指工期为签定合同后,乙方收到首期款(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至乙方完工报产之日止。若甲方图纸资料未能及时配合或甲方要求暂停,则工期相应顺延。

  三、双方责任: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模型制作所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并依照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在模型制作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予以及时配合。如因甲方要求暂停制作,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已收的.前期制作费不予退回,对已发生的工作量,甲方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2、乙方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模型制作工作。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应虚心接受、并尊重甲方对工程的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一经发现,乙方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模型材料应按照甲方认可的选用。乙方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模型制作。模型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保修一年。灯饰类保修三个月(灯光易耗品双方另行协商)。保修期内,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模型损坏较严重的,乙方可酌情收取材料费。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模型制作完毕,甲方根据图纸、资料,按模型制作行业规范验收。初步验收须在乙方制作完毕进行,验收地点在乙方的制作场内,以利于模型的局部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提货,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有权按原合同金额1%计取罚金。甲方逾期一个月提货者,乙方有权处理其模型,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甲方违约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按规定支付预付款者,本合同自动解除,对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酌情予以赔偿。

  2、乙方必须保证模型的制作质量,并按时交货,逾期完成,按合同金额1%计取罚金。乙方未按图纸资料制作模型,导致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该模型,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当争议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采用分期结算方式: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结算。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之日,即20xx年 02月 20日前支付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正(¥:20000.00 元)作为预付款。

  第二期:模型运至甲方销售中心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全部余款,即金额人民币肆万叁仟柒佰贰拾元整(¥43720.00元整) 。

  八、合同文本说明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关图纸资料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制作合同 篇2

  甲方(加工方):

  乙方(承揽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识制作概况

  1.1标识制作名称: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标识制作。

  1.2标识制作地点:。

  第二条标识制作承包范围

  2.1本标识制作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揽方负责按照加工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制作并安装标识标牌,具体位置由甲乙方现场确定;

  (2)一切为正常完成施工所需的杂项和劳务,无论是否明确列示于合同文件之中。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加工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3.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以及经承揽方书面同意的延长期限)。

  3.3合同工期:个工作日。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材质标准

  4.1按照国家及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达到合格等级。

  4.2材质标准:全部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规范材料。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合同总价款:元整(小写:¥元整)。

  备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组成详见附件一:标识制作量清单。

  5.2付款方式:

  (1)验收完成后日内,加工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即¥元整;

  (2)标识制作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加工方在质保期(本合同规定为年)满以后的日内,向承揽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任何利息。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而承揽方未能及时响应的,直接扣除质保金支付,不足以弥补加工方损失的,由承揽方补足。

  5.3加工方向承揽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标识制作量清单(A4×1P)。

  第七条标识制作的实施

  7.1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非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使用,承揽方应按照加工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并且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由加工方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不予支付,如因此对标识制作实施造成延期或者其他损失的均由承揽方负责。

  7.2承揽方向加工方承诺按照经加工方确认过的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施工。按照约定日期竣工,并承担标识制作质量保证责任。且未经加工方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标识制作向任何第三方转包或者全部分包。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揽方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定;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标识制作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设置必要的防护与警示牌,保证邻近地区人员和财物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揽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物的安全负责,如果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损伤、财产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造成标识制作工期延误的,承揽方并应承担逾期交付标识制作的违约责任。

  7.3承揽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安装标识制作,随时接受加工方委派的代表的检查查验,为检查查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检查、检测、检验的结果表明,材料、设计或者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加工方有权拒收此材料、设计或工艺,承揽方应当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

  7.4承揽方应保证标识制作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实施的标识制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加工方可随时要求承揽方返工,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5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完毕后,加工方日内安排与承揽方共同进行标识制作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给加工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揽方并应赔偿。

  7.6承揽方负责实施的标识制作通过加工方的验收且加工方同意支付费用的,不免除承揽方对于项目标识制作的质量保证责任。承揽方保证交付的标识制作符合标识制作所要求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如标识制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承揽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不合格导致安全事故,对于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揽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加工方因承揽方实施的不合格的标识制作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承揽方应向加工方进行赔偿使加工方免遭损失。

  7.7如承揽方和加工方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共同委托一家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定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则鉴定费用由承揽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用由双方分担。

  7.8标识设计元素由加工方提供,如涉及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其责任由加工方承担,承揽方不当使用的除外。在标识制作安装完成之后,承揽方应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全部返还加工方,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本,承揽方亦不得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内容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承揽方制作完成的标识,其知识产权以及画面载体的所有权归属于加工方所有。

  7.9承揽方保证其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制作、安装等)的资质和条件。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承揽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标识制作实施,每迟延一天,应向加工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加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责任。

  9.2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逾期未足额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05%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30天的,收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付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凡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加工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二条其他

  标识制作报价清单属商业机密。合同任何一方,如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相关的信息,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合同执行负责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署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合同执行负责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署时间:年月日

制作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摄制方)

  项目: 广告视频制作

  项目具体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拍摄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约内容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 电视广告(专题)片,成片长度 分钟 ,并为甲方提供DVD母碟 4 张。

  二.项目摄制时间及工作流程:

  [费用详情见附表报价单]

  1.整体项目拍摄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算)

  2.项目拍摄工作流程

  一阶段)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提交拍摄草案;

  二阶段)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拍摄制作流程

  三阶段)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提交整个拍摄成片

  三.项目摄制取费:

  1.本项目拍摄,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2.本合约签署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60%,计人民币 元整,甲方在乙方按照制作要求完成制作并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40%项目制作费用,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视频脚本需经甲方审定并签字,方可进行拍摄,乙方应严格按照签字后的脚本进行拍摄;脚本签字确定后,如要改动,因改动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成片的后期编辑修改。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4.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6.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拍摄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拍摄制作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拍摄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自动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拍摄费用之前,乙方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拍摄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甲方将委托拍摄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摄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

  的,应当支付全额的拍摄制作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在乙方将视频影像完成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清余款,逾期一天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毁约的将按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对方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 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脚本》

  附件二:《 费用报价清单》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公司名称: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代表联系方式: 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公司账号:

  本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制作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 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 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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