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施工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合同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1
工程发包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本着对工程负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住房
二、工程地点:
板桥珠西
三、承包方式:
劳务承包(即包人工、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文明生产、包工期。如图及式样变更在现浇前由甲方验收后可浇筑,浇筑后可视为现实标准)。
四、承包总价:
该工程承包总价为_____________人民币
1、不分施工部位的难易程度均已综合考虑。
2、承包范围:建筑按檐口各层的实际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米实际面积按测量为标准。不包括内外墙以及所有装潢。结顶、阳台、瓦片各按半层计算。
3、所有现浇及预制混凝土的制作、浇注、养护由甲方专人养护,但乙方有权指导及时间规定,如果发现养护不到位,质量出现问题,乙方承担一定责任。
五、质量标准:平整直
1、确保工程验收一次通过,如一次验收通不过须立即整改,如累计三次发生此类情况,则视为无力承担此项工作,作清场处理。所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2、若甲方通知乙方清场,乙方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清场,劳务工资按照实际工程进度结账。
六、安全文明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乙方所有工人佩戴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造成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工伤处理:甲乙双方分别为施工个人购买一份意外险(施工人员名单由乙方提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医疗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超出部分均由甲方负责,如双方共同原因,一次工伤费用超出保险赔偿的`人民币2万以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次工伤费用人民币2万元超出部分甲方负责50%,乙方负责50%。乙方任何人员不得酒后上岗,酒后发生所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及本人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七、进度指标:
1、乙方进场时间定为20______年5月6日,退场时间为20______年8月6日,施工工期为90天(包括雨天及节假日)。
八、工程款及结算方式:
该工程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支付。建筑每层浇筑后,甲方支付该层浇筑费用的55%。余款在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九、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验收、解决应由甲方处理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用水、用电。
3、乙方对施工的安全生产负责,进入现场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安全操作规格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其它
1、其它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工资结清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达万高速WD11合同段桥梁等工程(以下简称:达万高速项目),引荐甲方和达万高速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的施工合同。如合同未能签订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
4、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天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250万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
3、甲方必须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3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粘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建筑施工用具的安全、租期、价格、抵押标准确认
1、乙方必须设专职人员检查从甲方租赁的建筑施工用具,如因质量不合格的`工具进入乙方工地,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理。
2、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租期不到20天,按20天计费)。
3、租赁费按日计算。桥梁大模板________元/块,桥梁小模板________元/块,各种型号钢模________元/块,钢模卡________元/个,钢管________元/米,扣件________元/个,龙门架________元/套,丝杠________元/根。
4、乙方在租赁时必须付押金大写小写________元。
5、租赁费30天结一次,如乙方违约,承担每月合同总额银行贷款利息1分计算。
二、承租方(乙方)责任
乙方租赁建筑用具在合同执行期间的一切安全事宜如丢窃、擅自损坏、型号(尺寸)不符,照价赔偿。桥梁大模板一块180元,各种小模板一块30元。
三、合同的解除、索赔与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有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则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文与出库单、退货单及欠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5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施工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
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 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
2.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
2.1首层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配合施工的责任。
2.3 甲定生产厂家乙负责采购的材料:
钢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门窗: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________年。
3、管线设备工程________年。
4、装修工程________年。
5、缺陷责任期:6个月。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 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和恶劣天气日子。
5.
5.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5承包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5.6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图纸会审变更部分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相应费用、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工程款计价方式:
7.2付款方式:
预付款:
工程进度:
工程结算款: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质量等级:______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币)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的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40.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40.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40.3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
41.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1.1.1级以上的地震;
41.1.2级以上的持续天的台风;
41.1.3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
41.1.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1.1.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41.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1.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1.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1.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保险
42.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42.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42.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42.4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
第四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43.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鉴证机构备查。
43.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和深圳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审查机构、鉴证机构经办的银行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7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8
建房房东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或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 区 村 大街 巷 号原有x层楼房,委托乙方施工承建。甲方以大包干的形式,即包工包建筑材料。为了保证质量,能按时完成任务,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本合同条款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甲方私人住宅加建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限期: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共 月。
四、 工程议价:人民币x万元整。
五、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甲方的楼面加建工程,乙方全包工包料,包括模板、顶架、外墙排栅及施工机械、铁钉、铁线、扎带、四周彩条布、其它细节工具及一切建筑材料。
六、 工程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和现有模型修建,在x楼加建x层楼房。
建房水泥采用 ,楼面用钢筋混凝土,室内倒x条横梁,位置由房东安排。楼层高3米。采用x砖,墙面扇灰二遍,贴XXX砖。东面留x×x窗x个,具体位置由房东安排。厕所、厨房、阳台墙面贴200×300瓷片到墙顶,地面贴300×300防滑砖。厕所、厨房安装不锈钢门,各留一窗,建厕所位和不锈钢洗手盆,做好排水排污管道,水管材料用联塑。窗材料为东江铝,防盗网为远航不锈钢,飘xcm。
上述材料需为优等品,建好后乙方搞好屋内、四周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做到人走场地清。
七、 乙方在建房施工时,一定要保证质量。如有不符合质量问题,要求翻工,造成的'浪费由乙方自己负责,并负责翻工费用。
八、乙方在施工期间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若造成邻居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
九、若遭受城管干扰,影响乙方施工,当中损坏的建筑材料,按当时造价由甲方负责。另外,如需修改施工内容,增加工程项目必须与甲方商量,双方达成一致,做到互相尊重、顺利完成本次施工任务。
十、 乙方进场后,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保证施工场地通水通电。房子建好后水电安装包括水电材料全部由甲方负责。
十一、 付款方式:完工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十二、 本合同书经双方确认后,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十三、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可作补充条文。结算付清工程款项后,本合同书自然终止无效。
甲方房东签字: 乙方承接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现有甲方将厂区白色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此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位于大庆市大同区新华电厂。
二,总工程量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形式为总承包。
四,工程每平方米造价为___________元,工程总造价根据施工结束实测面积确定。
五,工程追加20xx元的设备调遣费。
六,工程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为开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为竣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人员、机械、材料进现场后,甲方拨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乙方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甲方再拨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其余40%工程款在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拨付给乙方。
八,工程所用的混凝土标号为C30,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其中工程所用水泥必须为国家免检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九,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公司的厂规厂法,爱护公司财物,文明施工,如损坏公司财物,要按价赔偿。
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施工,贯彻落实好安全施工条例,排除不安全的隐患。乙方如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道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10
业主方: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在位于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村社拟建房屋一幢,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承揽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等,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甲方提供建筑材料,乙方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工用具、脚手架、架板、模板、临时水电管线、安全防护用品等除建筑材料以外的全部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物资进行承包施工,既:包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期的承包方式进行承包。
二、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工期(日历)___天。
三、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包括: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室内室外抹灰及面砖粘贴,外散水工程、给排水及强弱电安装工程等,既:除室内乳胶漆、门窗安装、楼梯扶手安装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单价: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大写___元整)进行造价计算,该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工用具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措施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等除甲方材料费以外的'全部施工费用。
五、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一楼主体完成后支付___元,全部主体完工屋面断水后支付___元,全部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竣工的建筑面积进行总价计算,本次支付至总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尾款,保修金不计息。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在组织工人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2、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安全告知和安全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乙方应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须具有从事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交付建房成果。当事人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七、施工要求: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
2、甲方负责提供红砖、水泥、砂石、钢材等建筑材料。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___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4、所有工人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督查。
2、乙方施工时要按照施工图及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如果乙方因为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返工;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建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九、工期延误:
工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建设,工期为___(日历)天。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延误工期。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因停电或停水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须由甲方签字同意的情况说明)。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返修;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钱,在工程相应进度完成五天后,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___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其他: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有变更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11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
工程地点:____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层数:地上28层地下1/2层建筑面积: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1)工程立项文号:____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1080天
开工日期:______年10月10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9月2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____(人民币)(小写)¥:____元(其中:工程预留金20xx万元、零星工作费/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元,总承包服务费/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9月30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12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机械(设备)名称:供货地点: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协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设备租赁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 工程项目需要向乙方租赁如下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租赁价款等标准如下:
第二条 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租赁 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共计天。起租日以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双方联合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以承租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为租赁终止日。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租金按月计算,每月元。每月付款一次,不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月租金÷月日历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4.2 甲方在使用中途报停的,停机费按月租金的 %收取;
4.3 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拆装(安装)、调试、接高等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支付,每台元。机械(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元,余款在机械(设备)退场后30日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5.1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5.1.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保证机械(设备)进出场的顺利进行;
5.1.2甲方应准确提供现场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现场 平面图,并由甲方的技术人员与乙方的技术人员共同研究,以确定机械设备的具体位置;甲方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乙方提供的基础技术交底对基础施工,并经双方相关人员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在基础验收时出具相关资料:隐检记录、混凝土强度实验报告、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
5.1.3甲方对进场后的机械(设备)有使用的权利,甲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并有负责保卫的义务;
5.1.4甲方对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有进行生产作业的指 挥权,并有权对配合不好的司机提出批评指正或提出建议要求更换;
5.1.5负责给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提供食宿的方便条件;
5.1.6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应配备持证上岗的信号工和熟练的挂 卸工;
5.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5.2.1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北京市建委编号和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核发的`监测报告、合格证复印件、机组人员有效操作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乙方单位的公章。
5.2.2乙方应根据设备的型号,向甲方提供基础施工技术交底,并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做好基础的施工,最终由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甲方的有关人员对基础进行验收。
5.2.3乙方应提供合格的、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确保甲方租用的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乙方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并长期派1至2名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保养直到机械(设备)租赁期满;
5.2.4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司机,机械(设备)司机 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机检查,并及时排除;由于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2.5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要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做到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叫随到,确保甲方的施工需要;
5.2.6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塔吊每次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外用电梯每次维修不超过12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24小时,如超过24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电动吊篮每次维修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12小时,如超过12小时,应从月租金中核减相应的台班费;
5.2.7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司机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若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的管理规定,乙方要严肃处理,严重者应进行更换;
5.2.8机械(设备)司机对甲方的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5.2.9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一切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安全条款: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运输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不携带泥土上路,装卸方在装卸设备时须轻拿轻放,避免和减少扬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1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儋州市天湖花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按设计图纸要求所有内容达到竣工验收,交房使用标准。除桩基础外的2栋楼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地上11+1层2栋,框剪结构,含电梯和公共部分装修,毛坯房和电梯标准(参照松涛花园5#、6#楼)含基础挖运土方,外运土方等全部内容;
4、总建筑面积约138(以施工图纸为准)。
5、给排水做到外墙1.5米,室内给水,到入户水表后安装一个阀门;
6、承包方式:一次性固定单价合同,包括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7、承包单价:1750元/每平方米,工程款预计:2426万(含税金);
8、强弱电工程;设计包括的强、弱电,配电箱、配电柜、入户进入端子箱等均由乙方负责。弱电部分只预埋不穿线。
9、防水、保温、楼梯、栏杆、铝合金等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标准施工;公共部分电梯间及楼梯间地面为防滑地砖、墙面为白色仿瓷涂料;入户门价格必须达到每樘1000元;品牌由甲方确定。
二、施工准备
1、甲方
(1)负责做好水通、电通和道路通;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该承担的有关部门事宜。
2、乙方
(1)负责红线内的临时设施、水、电接入及运料道路;
(2)现有板房使用,按原价折给乙方所有,从合同生效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进场;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内业资料,确保达到交工验收标准;
(5)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部门事宜。
三、工程期限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300天(日历日)。(如台风、暴雨等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开工日期,以甲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共计10个月时间,总工期300天。
四、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凡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保质保量,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认可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经整改并报甲方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为一年。
五、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方全面负责,必须按《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建设工巢全施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且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2、如因违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工地负责人指挥,配合施工,碰到问题,随时商量解决。
六、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承包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含税金)2426万元;承包人自行垫资完成11+1层2栋主体框架到第6层时(五层顶楼板),发包人按承包人总造价的的25%(2426×25%=606万),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且在次月5日前支付;承包人完成11+1层2栋到封顶时
发包方按承包人总造价的25%(2426×25%=606万),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且在次月5日前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总工程量的25%(2426×25%=606万)工程款给承包人
且在次月5日前支付;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总造价的97%给承包人;剩余3%作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诉讼解决。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三日内乙方交纳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壹仟万保证金到甲方(松涛管理局)指定账户后合同生效。退保证金的时间,按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每次退还25%。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14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
运输地:_________
_________要求乙方车辆:_________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运距:_________公里运费:_________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施工合同15
甲方(构筑施工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点: 德律风:
乙方(农民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两边根据《工作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构筑部等部分关于进一步办理构筑范畴拖欠工程款题目定见的关照》法则,划一自愿、会商同等,签订本公约。
1、 公约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大略 工作(工程)结束止。
2、 工作内容
甲方分派乙方在 岗亭担当 职务(工种)。在平常环境下乙方该当结束出产(工作)任务,详细出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3、 工作时候
1、甲方履行每日不超出8小时、每周不超出40小时工作制;如履行综合谋划工时或不按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工作保险行政部分承诺后履行。
2、因出产工作必要,经会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法则付出工钱。日加班不超出3小时,月加班不超出36小时。
4、 工作工钱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式样付出乙方工钱,每个月 日为发薪日。工钱轨制和分派式样按以下第 项履行:
1、履行计时工钱制,乙方结束出产工作任务,每日工钱 元,每个月工钱 元;
2、履行计件工钱制,详细标准为:
5、 工作保卫
1、甲方根据自治区人民当局的法则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福因工伤亡报酬。
2、甲方为乙方供给符合国度、自治区有关工作安定、职业卫生法则的功课场合和防护办法;
3、乙方服从甲方的安定法则和操纵规程,不得违章操纵。
6、 其他商定的事变
7、 违约责任
本公约具有法律出力,两边应严厉践诺。一方违背本公约,应负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吃亏的,依法补偿相干吃亏。
8、 因践诺本公约产生工作争议,甲乙两边都可以向
工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 本公约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构造(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制发构筑施工企业农民工
工作公约书的关照
为周全贯彻落实《工作法》,进一步典范构筑施工企业用工行动,加强工作公约办理和工作保险监察法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关照》要求,联合我区构筑施工企业用工特点,我们订定了《构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作公约书》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构筑施工企业与利用期限不超出1年的`季候性农民工和以结束必定的工作(工程)为期限的农民工中自动践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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