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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合同

时间:2023-05-05 18:35:47 合同 我要投稿

进口合同合集七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进口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进口合同合集七篇

进口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最终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

  最终用户_____________委托并授权买方按照下述条件签订并执行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买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由最终用户享有并承担。

  1编号 商品品名与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计

  总价:

  2 原产国与制造者:

  3 包装:装在适于长途包裹邮寄/空运的坚固木箱或纸板箱内,能适应气候变化,并采取抗潮、抗震、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卖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以及在包装方面因卖方采取了不当的或不良的保护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卖方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 加施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的IPPC专用标识(标识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的规定。如果经中国当地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无标识、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卖方应承担在卸货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为使买方及时办理清关手续,在使用木质包装的情况下卖方应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声明:(1)确认所用木质包装已由输出国家/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照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2)指明所用木质包装加施的IPPC专用标识上的国家编码号、输出国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和除害处理方法;如果买方同意使用非木质包装,卖方应出具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如果合同货物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应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则卖方应自费根据本合同规定获得合同设备的CCC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合同设备加施CCC认证标志,并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CCC认证证书,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滞期费及滞箱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包装箱内应装入一整套产品的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

  4 唛头:卖方须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包装箱表面写上合同号、目的地机场、收货人、包装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和下列语句“勿使受潮”、“小心轻放”、“此端向上”等及

  唛头:____________

  5 装运时间:

  6 装运港:

  7 目的港:

  8 保险: FCA或CPT条件下,由买方投保;CIP条件下,由卖方投保。

  9 支付: 可采用如下(A)、(B)或(C)方式:

  (A)在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

  买方在接到本合同第11条所规定的由卖方发出的交货通知后,应在交货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过买方银行开立以卖方为抬头的,等于装运货物全部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向开证行提示100%发票金额的卖方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运单证付款,开证行将根据提交的上述汇票和单据(以电汇或信汇方式)支付货款。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第十五天。

  (B)在托收的情况下

  货物装运后7天内,卖方通过卖方银行提交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单证,通过买方银行向买方托收。

  (C)在直接汇款的情况下

  买方于接到卖方在装运后7天内,以快件发出的,按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信汇方式付款。

  10 议付单据:

  (1) 空运情况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运单,标明“运费到付/运费预付”、合同号及唛头,交给目的港机场的买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签发的空运单,或者由买方指定的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HAWB)可以被接受,由不是买方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不被接受。

  空运邮包情况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买方为收件人的航空邮包收据,标明合同号和唛头。

  (2)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标明合同号和唛头的手签发票(如果唛头不止一个,则发票将分别填制)。

  (3)由制造者出具的装箱单份正本。

  (4)由制造者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5)装船后__小时内,卖方出具给买方的写明详细装运情况的传真副本一份。

  (6)CIP条件下,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合同货物发票价值110%并注明可以在中国以合同货币理赔且不含免赔条款的空运保险单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7)卖方和/或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卖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卖方根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9)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份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并且,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后 小时内,通过特快专递向买方寄送空运单正本、发票正本、装箱单正本、原产地证书正本、卖方根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正本以及三C证明副本(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单据数量及其内容应该完整正确,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单据导致买方不能及时报关通关,并接收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11 装运

  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装运日期30天前,卖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金额、包装数量、毛重、尺寸及在装运机埸的备运日期。

  在货物交付给上面提到的发运港的航空公司或邮局之前,卖方负担税费、关税和货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费用,并承担货物的一切风险。

  (1)FCA条件下:

  a 空运

  卖方应该在装运期内将货物交给本合同规定的起运机场买方指定的承运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b 空运邮包

  卖方应该在装运期内将货物交付给起运地的邮局。

  (2)在CPT条件下

  空运/空运邮包:

  卖方应在交货期内交货。卖方在发运货物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发票金额和发运日期,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如果空运单/空运邮包收据上的目的港机场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付货款。

  (3)CIP条件下

  空运/空运邮包:

  卖方应交货至第七条规定的目的港机场(对空运邮包货物,交货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邮局)。

  卖方负担出口合同货物有关的空运费、保险费。

  12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工作完成后,立即以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航班名字及启运日期等等,如由于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以致买方未能及时安排保险,则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负担。

  13 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本商品采用一流工艺以最好的材料制成,全新而且未使用过,在各个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品质及规格条件,并且符合合同商品技术手册及数据资料的规定。

  担保期为12个月,从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如果需要安装、验收,则从双

进口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受托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______

  2、甲方应于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________%。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___________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________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5、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_____________的运输及保险由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____代表。

  乙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第六条 保证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第八条 仲裁

  第九条 通知

  第十条 语言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附件1 设备技术说明书

  甲方_________(供方)与乙方_________(购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供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1,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技术资料

  供方应向购方提供设备使用及维修技术资料一份,购方负有对该技术资料保密之义务。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供方应在设备全额信用证开立之后的_________个月内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包装从_________发运设备。

  供方有权从任何对其方便的港口发运设备。

  供方应把设备运至商定的_________国_________港。

  自设备从船舷运抵_________港口时起灭失和(或)损坏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购方。

  供方承担设备运输的一切费用及运抵港口前的保险费。

  设备从_________港口继续运到安装地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发货前_________天内供方应向购方通知发运情况,明确交通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计划发运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

  购方应支付履行海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一切与设备运入_________境内有关的开支。

  设备和技术资料用密封集装箱或其他包皮装运并附具包装清单,标记使用_________语刷写。

  发货单证包括:

  (1)发货帐单(三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四条 设备质量

  按本合同所供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如生产厂家有保证书,应用保证书加以确认。

  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所供设备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cif_________价)。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开立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在开立时起的_________天内有效。

  开证行应为_________银行。

  一切与在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购方承担,而一切与议付行收取信用证有关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支付在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后进行:

  (1)发货帐单(3份)

  (2)海运提单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六条 保证

  供方保证所供设备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内,但不超过发货日起的_________月内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按此种不可抗力情况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情况是指双方不能预见或预测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现的情况,即:影响履行所承担义务的火灾、风暴、地震和其他自然现象,以及战争、任何性质的军事行动,各国政府的封锁与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停止的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发生和停止的情况。收信人所在国邮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盖的日期作为得悉该信息的日期。

  协约双方国商会出具的证明书将成为证明上述情况发生及延续时间的必要证据。

  如这些情况延续_________个月,每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对方赔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或分歧均应由合同双方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纠纷,则该纠纷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业务规章审理,该委员会的决定对于双方均为终审,必须执行。

  第九条 通知

  一切通知等双方均应按本合同条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 语言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书就。供方提供_________文的全部技术资料和供货单证。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关谈判和往来信函均告失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有关全权代表签字后方能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有合同的效力。

  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将自己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附件1

  本附件为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签订的第_________号购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_________供应下列设备:

  ┌────┬────────┬────┬──┬──┬────┬────┐

  │顺序号码│商品(设备)名称│计量单位│单位│数量│每批价格│货币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进口合同 篇4

  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编制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防止废物进口污染环境,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工作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和《_________》等有关法规文件。

  二、甲方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及时地提交乙方所要求的进行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所需的各项有关资料。如果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并到甲方实地了解和核实有关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废物运输、贮存、加工利用过程中正常和非正常条件下的环境风险分析,明确废物进口利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乙方所作的.评价结论如果由于主观的原因而缺乏可靠及准确性,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编制费自本合同签字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收到编制费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国家环保总局最终审批手续后自行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三、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四、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三、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四、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一、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二、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三、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四、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五、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六、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七、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二、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

  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

  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进口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大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____________大学采购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的谈判(招标)文件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子包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 以兹信守:

  一、乙方代理甲方进口下表所列货物(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及规格

  型号

  产地及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rmb

  金额rmb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______元)

  二、由乙方负责办理与本合同货物进口相关的全部事项;甲方提供因进口本合同货物免缴海关关税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免税手续。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货物价款为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货物的价款及其进口有关各项手续费款以及清关、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和商检报验等费用。

  四、付款方式

  1.首期货款: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和收款凭证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首期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五价款¥______元 付给乙方;乙方应即时开出期限为90天的全额l/c;乙方并须在本合同货物交货时一倂向甲方交付全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或免税发票凭证;

  2.末期付款:剩余的百分之五货款¥______元,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凭质保证明及乙方的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支付给乙方。

  3.具备条件的乙方,也可以不采用本条款前述的支付方式,而另行选择采用下述由银行出具《质量服务担保函》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由甲方验收合格签章确认交付使用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质量服务担保函》(该担保函文中须保证所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壹周年,并担保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价款须在合同货物设备经甲方正常使用壹周年之后,甲方在该担保函文中签章确认对所担保的质量技术及服务事项均履行完成无误后,银行方可据此退还担保价款给乙方;否则,银行保证按该担保函文所担保的价款款额全数无条件即时转划给甲方收用)文书,甲方收到并确认乙方提交的该担保函文为合法有效的担保文件及完整的发票凭证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______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百分之百的全额价款进行结算。

  五、交货时间与地点:在乙方收到甲方首期货款后的60个日历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的校区地点。

  六、本合同货物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进行货物外观和数量的验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验收;乙方负责报验商检,甲方予以协助;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品种、质量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不符时,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即l/c兑付期限)到期前的10天内,向甲方提供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文件,以便甲方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索赔费用由乙方及其联合体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谈判文件(招标)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招标)与报价(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八、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延期交货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天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如乙方延期交货超过25个日历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回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此外乙方还须继续履行合同向甲方交货,直至合同货物全部交给甲方为止;否则,甲方还可就此另向乙方追偿与甲方此前已付给乙方的钱款数额相等的违约赔偿金。

  九、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解除,应有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致使它方受到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十、争议处理: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甲方,乙方及其联合体(中标)成交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合同与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合同合倂执行具有同等效力,除本合同前述“八、违约责任”的条款内容之外,其余条款内容如遇相互抵触之处,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采购合同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存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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