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铺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铺合同 篇1
一、铺面转让费的定义
铺面转让费是一种新兴的产物,学者们对铺面转让费大致存在以下两种定义:
1、商铺转让费,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的,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2、店铺转让费 :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对于以上两种对转让费的定义,笔者认为第一种更符合实际情况,但是也存在不恰当的地方。现在市场上转让费已然成为一种惯例,并且空铺产生转让费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我个人认为是否空铺转让与产生转让费无关。此外,根据市场现状,转让费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一般转让费不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产生,出租人与承租人产生的是租金,而非转让费。笔者认为,转让费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的无形价值的费用,一般表现为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对铺面本身的市场价值的共同认知,有的时候原承租人也会将自己铺面里面的东西一同转让给次承租人,有时也会空铺转让收取转让费,具体转让费的高低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是该交易地区的市场行情。
二、铺面转让费产生的法律问题
(一)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有关铺面转让费之间的纠纷。
1、案例。**下岗之后,购买了一间临街门面房,开起了白铁铺。后**将店面租给了**,签订了四年的租赁合同,**经过一番装修开起了小吃部。不久前**经业主**同意,又将该店面及相关厨房设备转让给了**,向**收取了门面转让费。**接手后,开起了特色小吃,可经营不到几个月就关闭。**以**转手渔利,起诉**要求**返还门面转让费。法院判决不予支持。从该案例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原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收取铺面转让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铺面转让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二是虽然我国法律对铺面转让费没有作出具体的法律条文的规定,但是铺面转让费已被大家所认可,一般表现为当地的交易习惯。我国《合同法》在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九个条文中,都提到了“交易习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还偶的.解释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发生真实意思”。交易习惯是人民在长期经济交往中形成的,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某一经济流转关系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或方法。同时,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后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转让费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双方当地的交易习惯,在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产生的一种新兴产物。
2、原承租人铺面承租的剩余租期租金与次承租人向原承租人支付铺面转让费是否等价?铺面转让费是原承租人将铺面转租给次承租人时,次承租人支付给原承租人的费用。这样的转租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当原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铺面租赁合同的期限很短时,比如只有一年期限的租赁合同或者两年期限的合同,在承租期间原承租人转让铺面并获得高额转让费,但是次承租人所得剩余租期却很短,按照正常的经营所得利润也无法挣回高额的转让费,但是由于租期届满,某种原因导致无法续租,此时次承租人所遭受到的高额的转让费损失是
否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按照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我们应该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铺面转让费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根据民法的公平正义原则,高额的转让费在一定的程度上显失公平的。正是出于这种原因,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让费纠纷就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解决。笔者认为,铺面转让费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是应该支持,但是至于高额的铺面转让费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我觉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着重分析这个问题:
(1)由于次承租人的原因导致铺面被收回。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二百一十九条以及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以及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次承租人出现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导致铺面被收回,无法再次转租,损失的转让费应该由自己承担,这就是法理上所讲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2)由于原承租人的关系导致铺面被收回。如果原承租人出现合同法规定,将铺面未经出租人的同意转租的,导致出租人解除房租租赁的合同关系,致使次承租人的将铺面可以转让收取转让费的愿望落空,经济上遭到了损失,此时,原承租人应该要承担对次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3)租期届满之后,由于出租人的主观原因向次承租人收回铺面,或者不合理的提高租金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租期届满后,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可以无偿收回铺面。如果出现的这种情况,对次承租人是非常不利的,次承租人将损失掉转让费,这样一来,转让费的有无就取决于出租人。在现实社会中,次承租人损失转让费往往都是与出租人有关,主要是因为现在是出租方市场,承租人出于弱势地位,这种损失铺面转让费的情形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在面对这样的这种困境,承租人在承租铺面时,最好三方一起签定合同,对后续租赁合同租金涨幅、租期等重要内容事先约定,比如次承租人在与原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时,与出租人签订相关订约合同。
(4)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铺面被收回。如果双方明确约定好有关铺面转让费的风险的承担,那么我们应该根据当事人的之间的约定,次承租人之所以承租该铺面并且支付铺面转让费,是有理由相信自己也可以再次转租并且收取转让费,此时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无法实现自己的目的,那么次承租人可以向原承租人请求减少铺面转让费,具体减少多少,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根次承租人的损失以及正常合理的经营价值来确定(这里的客观原因除了上面几种原因之外的原因,比如政府拆迁,自然灾害等)。
(二)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有关铺面转让费之间的纠纷
案例:20xx年11月1日,原告**与案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契约书》,原告将其所有的位于某县交通东路200号的商铺出租给**,双方约定租期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月租金800元,另收取押金800元。20xx年5月18日,经被告**与**协商,**同意将商铺转租给被告,并征得原告同意。期间,被告向**交纳了24000元转让费、剩余租期的租金4000元和押金800元。20xx年11月1日,原、被告另行签订了《房屋租赁契约书》,约定租期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租金为12000元/年,押金为800元。租赁期满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商铺,被告拒不返还。为此,原告诉诸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铺面转让费是次承租人向原承租人支付的,与出租人无关,有关次承租人依法向法院请求出租人返还铺面转让费的诉讼请求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法院不会给以支持。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租期届满出租人有权收回自己的铺面,这是出租人行使自己的物权的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此处分析与上述原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关于铺面转让费具体问题(3)是一致的。
三、针对铺面转让费的一点建议。
针对目前社会上的铺面转让费问题,笔者建议承租铺面时需谨慎,最好原承租人、次承租人和出租人三方一起协商,并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及新的铺面租赁合同,同时还要注意确认、督促业主办妥店面租赁许可等法定手续。
商铺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商业登记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有意以下列条件向甲方承租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
1.品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意向商铺位置:第__________层第__________号铺位。
4.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5.租期:__________年。
6.意向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为租赁该铺位的认租意向金。
三、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上述意向商铺的'权利。
四、甲方正式对外公开招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与甲方签署《租赁确认书》或正式《租赁合同》,____________所缴纳的认租意向金自动转为租赁定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做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该意向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意向商铺而无需事前知会乙方,并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认租意向金。
五、本《承租意向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招商经理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招商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层数一二层,面积约___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10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租,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半年的房租(含已交押金),乙方缴纳房租为半年交方式,按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前三个月为装修期,装修期免房租费)以此类推。
3、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第六年至第八年,租金上涨,涨幅不超过本合同每年所交租金的5%。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满八年,第九年至第十年,租金上涨,涨幅不超过本合同每年所交租金的10%。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乙方向甲方交租期不得延期超过15日,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到期不交视同违约。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方管理者支付水、电费、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当地相关标准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转租或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应先有知情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承租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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