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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3-05-06 09:10:01 合同 我要投稿

分包合同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分包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分包合同7篇

分包合同 篇1

  施工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项目部(乙方):

  为了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杜绝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程的正常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J/T01-26-20xx

  第二条:本协议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质量管理:甲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检查员,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检查员,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甲方技术质量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洽商。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验收。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施工现场代表。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代表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

  5.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并报予甲方存档。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8.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第六条:处罚:

  1.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xx元。

  2.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未做到,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元。

  4.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5.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xx-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xx-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乙方进行20xx-5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专业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第七条:其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第八条: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主管单位:(盖章)承包人:(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2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范围

  (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_ 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 日开工于年月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总承包方收执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总承包方:

  负责人:地址:电话:

  分包方:

  负责人:地址:电话:

  年月日订立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 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内容: 脚手架 元/㎡、 模板: 元/㎡、 砌砖 元/m、 抹灰 元/㎡、外墙保温 元/㎡、 防水(包工包料) 元/㎡、内墙涂料(包工包料) 元/㎡、贴砖 元/㎡。

  4、分包方式及价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4.1 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为依据。

  4.2 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不包含税金。

  4.3 除包含了完成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工器具等一切费用),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分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计量及支付:

  进度付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月进度款的85%的工程款作为进度款。

  5.1、工程结算付款方式

  当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完成 100 %,甲方应支付乙方 100 %的工程款作为结算款。

  5.2、全部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依据甲方单位与乙方现场签认的合格汇总数量确认单,经甲方最后签认的工程汇总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一次支付剩余价款。

  5.3、工程验收合格后 七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债务债权清理,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支付,不计息。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7.1、乙方应积极的配合甲方的合理施工安排。

  8、工程质量:

  8.1、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8.2、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8.3、工程验收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标准。

  9、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9.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9.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

  9.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

  9.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10、双方权利与义务:

  10.1、甲方

  10.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试验工作,及时提供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0.1.3、向乙方派出工地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

  10.1.4、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

  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10.1.5、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决算、支付。

  10.2 乙方

  10.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出改进意见(但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10.2.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的作息时间、作业方式与甲方同步。

  10.2.3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定期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

  10.2.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0.2.5、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若对各项管理办法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必须无条件执行。

  11、索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赔偿责任。

  12、履约及违约:

  12.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8条的约定。

  12.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2.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2.1.5、乙方出现严重的偷工减料行为,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2.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2.1.7、乙方将其分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合同解除

  1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3.3、乙方将其分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分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3.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4、争议的解决:

  14.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任何一方只能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其他:

  15.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达三日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施工人员的所有损失,(甲方向乙方按每人150元/日进行赔偿)。

  15.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16.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16.5、本合同一式 二 份,其中甲方 一 份,乙方 一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xx年8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实验楼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并包含灭火器的配置、消防泵、喷淋泵及相应泵房内的双电源控制柜、屋顶消防水箱、室外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桥架等);

  2、以上系统的调试和负责有关消防的各种检测;

  3、组织对整个消防工程的报验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消防局相关报批手续并取得报批文件; 4、负责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对所施工工程进行保修;

  5、以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以上消防系统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

  6、分包人应确保系统功能满足消防部门要求,并顺利通过验收; 本次工程范围不包括:

  1、油配电室引来的双路电缆,此部分电缆由其它配电专业负责引入泵房内的水泵控制柜; 2、消防水池、设备基础、水泵结合器井的土建施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需预埋(留)的管、预埋件、预埋套管及预留洞口的施工。此项工作分包人配合承包单位施工完成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预埋(留)的管、箱、盒、桥架及穿引丝的施工,预埋预留、墙面与预留洞的封堵等施工,由分包人配合承包单位施工完成。

  5、不包含消防室外工程,消防水系统管道出墙1.5米以外的管道; 6、不包括地下消防水池进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月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

分包合同 篇5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

  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工程承包单位(盖章):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日

分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守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且乙方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及工程情况后,为了确保安全、优质、顺利地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双方按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承建滕州市笃山口周围石灰岩矿区治理工程中爆破施工,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施工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滕州市笃山口周围石灰岩矿区治理 工程。

  2、工程地点:枣庄市滕州市。

  3、工程范围:岩石爆破、倒运、机械回填整平。

  4、工程承包内容:

  ? (1)爆破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包括爆破单位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 (2)爆破点上层覆盖土开挖、运输至指定区域;

  ? (3)爆破器材、物资购买和保管,爆破布孔、打眼、准备炸药及装药,准备及添充填塞物,安爆破线,封锁爆破区,爆破前后的检查、爆破、清理危险岩石、撬开及破碎不规则的大石块,修理工具,爆破作业面清理等相关石料开采的所有作业工序;

  ? (4)爆破石方装运、推平,整理修坡;

  ? (5)场内临时道路施工期维护。

  ? (6)石料开采、运输、回填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和人员。

  第二条、承包方式

  1、本合同工程项目实行单价承包。

  2、由乙方包人工、包施工机械设备、包安全生产、包工程质量。

  第三条、合同单价

  1、爆破石方(含税)综合单价为 元/m3(不含税)。

  2、非爆破区挖运土石方至指定地点堆填,整理修坡(运距2km以内)综合单价为 元/m3(含税)。

  3、乙方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所有税务事宜,开据发票。

  第四条、工程数量

  按甲、乙双方现场确认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五条、合同工期及调整

  1、合同工期

  乙方分包工程工期为 4个月。乙方应保证其施工能力能够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并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延误所导致的建设单位、监理对甲方的罚款、索赔、赔偿等,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设备、人员及费用的承担

  1、乙方按合同要求进场的施工设备,其性能应满足施工达到的相应要求。并由乙方提供为达到设备使用性能和保障能力而必备的修理保养人员。

  2、设备使用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施工合同单价之内。

  3、乙方确保进场设备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性能和装置及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供相应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4、甲方对乙方设备的性能鉴定不能免除乙方设备安全使用及安全性能的相关责任,由于乙方机械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按山东省有关部门规定为其属下的全体人员及机械设备购买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为完成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等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甲方提供的设备除外)。

  7、由于乙方不按施工规范操作、野蛮施工、爆破所用相关材料现场储存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或罚款,由乙方直接支付或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七条、施工管理

  1、甲方施工管理

  1.1 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技术资料和施工技术交底,并给乙方下达工程施工形象要求与月施工进度计划。

  1.2? 协助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总体布置规划。

  1.3 甲方有行使对乙方的施工指挥调度权、施工管理权、质量环保安全管理监督权;当施工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设备和提出措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乙方不得拒绝。

  1.4 乙方违章作业、不服从指挥,甲方有权制止施工、停工整顿,乙方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含法律责任)。

  1.5 当乙方无视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野蛮施工、工艺粗糙,爆破造成新的危岩体,从而使治理区域超出设计治理范围,回填量增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和更换作业人员,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6 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分包或转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清退分包或转包队伍,并自行清结相关债务,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7 甲方负责向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临时办公及住宿。提供水、电的生活设施。

  2、乙方施工管理

  2.1 乙方必须按甲方月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强度组织施工,提供满足施工需求能力的'人力、设备资源确保工程总工期目标。开工前,必须书面向甲方提交劳动力清单及工期保证措施。

  2.2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和适用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等组织施工管理,严格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在工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必须返工返修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了总工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2.3 乙方的负责人应确保常驻工地指挥生产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离开工地须甲方项目经理批准。

  2.4 乙方的施工管理、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或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第八条、安全生产

  1、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xx)等相关法律法规施工。

  2、根据本工程特点,乙方严格爆破参数控制选择,采用设计要求的爆破方式,严禁随意更改设计,严禁使用自制炸药,爆破施工采用的所有材料的申报、领取、存储、使用、销毁等都必须符合第1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爆破前应全面了解存在的风险,做好现场安全巡查警戒,按要求设置警戒线;安排专职警戒人员,防止外来人员进入爆破安全距离以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控制爆破震动、飞石、冲击波等方面的危害影响。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乙方必须保证进入作业面的工作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开工前和每项工程前必须对全体员工分工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 5、 必须保证进入作业面的工作人员安全着装及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项目单价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 6、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

  ? 7、乙方应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加强职业防护,在有危险性的施工生产区域作业,有可能造成机械伤害、倒塌、爆炸、触电、中毒、窒息、设备毁坏等各类生产事故时,乙方应主动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安全预案。

  8、乙方负责购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费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并承诺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奖惩制度,如违反甲方规定和制度,根据甲方的奖惩规定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10、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隶属关系立即上报所属上级并通知甲方,按隶属关系组织事故处理和进行善后工作,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11、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对于现场打架、斗殴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0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12、乙方负责所有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技术、安全资料的编制整理,上报甲方。

  第十条、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

  1、在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对具体工程范围区域进行地形断面、剖面或地形原状进行测量,爆破区上方覆盖土和强风化岩石清理后,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结算时的计量依据。

  2、在工程竣工后,有设计图的部分按设计图,其他的按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对具体工程施工内容进行地形断面、剖面或地形原状进行测量,并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最终结算时的计量依据。

  3、结算时通过两次地形断面、剖面或地形原状测量的结果、并依据设计图纸进行计算土石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超出设计范围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每个月(即每月的28日)按实际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现场测量签认的工程量)结算月进度款,并于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的工程进度款。

  5、乙方按甲方所发联系函内容及设计图纸完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和甲、乙双方按规范标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结余款项。

  6、甲方如在乙方正在施工且未验收的工程内施工其他配套工程时,甲、乙双方必须现场对已具备验收的工程进行验收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施工,如因工程需要,确实需进行配套工程施工,乙方必须配合,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但乙方必须负责返工修复,费用由甲方或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原因工期严重滞后,在甲方规定的赶工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

  1.2 乙方原因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拒绝返工、整改或者返工、整改验收不合格;

  1.3 出现本合同其它约定解除情形的。

  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2 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终止或项目取消;

  2.3 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合同内容不存在。

  第十二条、附 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且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他人。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员工工资发放情况。乙方应及时发放所雇员工工资,并按期向甲方提供其员工工资发放清单。如果乙方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工程结算款予以代发,乙方无异议并应积极配合。甲方因乙方拖欠员工工资受到当地劳动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损害甲方形象的,将按1万元/次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补充修订,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项目所在地申请仲裁或起诉。

  5、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开户行:

  传 真:?? 帐? 号:

  ? 电? 话:

  传? 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分包合同 篇7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大写)

  5、承包方式:

  6、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7、竣工日期:

  第二条 图纸及资料:

  1、工程款报价单,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2、甲方变更施工指示,应有书面形式,做合同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满足施工基本条件;

  (2)提供施工仓库用房;

  (3)负责协调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

  (3)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

  (4)不得随意拆改甲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管线设施等;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施工所供材料或设备,列出清单,由甲方负责人验收质量和数量,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2、隐蔽工程须甲方现场验收,否则乙方可推迟该工程;

  3、乙方在竣工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调试验收完毕,否则工程竣工之日视为工程甲方已验收合格日;

  4、工程验收标准、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甲方、乙方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照《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设计标准和要求,由验收小组共同检验,并签署验收文件。

  5、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就单方使用,即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和甲方验收合格;

  第五条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除乙方施工质量及产品质量外),乙方可以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第六条 工程付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即

  3、剩余5%作为质保金,即元,一年内付清。

  注:所有工程款支付以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八条 工程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甲方同意后,出具工程开工通知单。乙方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变更:

  (1)甲方未及时付款,施工工期顺延;从应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付为止,期间有几天则工期向后顺延几天,责任归甲方;

  (2)因甲方没有尽到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第四条),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工程顺延,责任归甲方。

  (3)因政府行为、相邻关系、下雨、下雪、大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以及造成停工的,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没有责任,工期应顺延。

  3、如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变设计要求、改变合同相关内容、设备位置等,应当作出书面文件告知乙方,该文件为合同附件。

  与此同时,以上新要求所导致的以下情况,由甲方负责,并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施工工期顺延;

  (2)根据设备、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应要增加的工程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没有按时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或不按时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没有履行部分工程造价的%,赔偿另一方;

  第八条 商业秘密:

  设计图纸、场所结构、设计方案、工作程、产品规格、产地及报价为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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