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管合同合集八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管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管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值 │ 瑕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二、保管场所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保管合同 篇2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储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委托存储方案和存储容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 货物名称:。
2. 品种和规格:。
3.数量:。
4. 质量:。
5. 货物包第二条货物包装
1. 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在保证运输、仓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谈判;
2. 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约定,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寄存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双方协商的方式保管。
第四条托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方法:
1. 寄存人应当向托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果不带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数据不完整或不及时,保管人不得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时期的接受错误和延迟或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协议。
2. 第三百八十五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仓储物的包装形式、品种、数量、质量验收仓储物。第三百八十五条仓储物与约定不一致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托管人对约定的项目、方式、期限未接受或者接受不准确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托管人承担。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货物不超过30天。保管人对超过承诺期限造成的损失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交付托管人之日起至出具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期间。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盖章或直接收货日期为准。
第6条(仓储及出库程序)仓储及出库程序:仓储及出库程序应依相关仓储及出库规则办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办理。进出仓库时,双方代表或代理人应在场,检查后的记录由双方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本记录应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各保留一份。
第七条损失标准和损失处理:按照有关损失标准和损失处理规定办理。如无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费用结算metho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保管人职责:
1. 因托管人责任造成仓库提取或者无法入库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寄存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
2. 危险货物、易腐货物,因未按照规定操作或者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限,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 托管人交付的货物未按时交付的,托管人应当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货物运至错误地点的,保管人应当赔偿因运至错误地点给寄存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保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寄存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将自建冷库用于冷藏经营,乙方因生产需求租用甲方冷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储物品种及仓储条件
1、乙方贮藏商品类型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冷库贮藏商品的位置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冷库温度不得高于-18℃。
二、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按实际存放货物重量计算:
单价元/吨/月,元/吨/15天
2、如乙方需甲方负责装卸,则甲方依照元/吨收取装卸费;
3、甲方在每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对账单,经乙方审核无误后,甲方依据对账单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三、储物出入库规定
1、货物入库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货物,清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件重等,甲方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每次入库货物的准确情况。货物入库后,甲方负责制作入库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入库单内容;
2、出库时,应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库单据为凭证;
3、乙方有用料需求时,提前告知甲方,甲方把货物在4小时内送达至乙方指定地点;
4、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甲方冷库,双方如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以货物进出库单据为准。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如果乙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在没有签订新的合同的情况下,甲方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2、如乙方所存商品已过保质期,甲方在发现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如发现乙方要求存放的货物已经变质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货物入库。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冷库承诺各种手续齐全并提供副本给乙方作为本合同附件,保证乙方货物可以正常进行出入库工作。
2、冷冻货物储存期间,甲方应将乙方储存的货物动态、信息资料等有关单据妥善保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交由他人阅览。如因甲方保管不善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条例,保证冷库消防安全;及时做好冷库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冷库内外清洁无异味。
4、甲方正常保管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货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串味,甲方应按乙方货物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甲方保管过程中发生的火灾、坍塌等事故,产生的'任何货损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所保管的乙方物品应在单独空间存放,与甲方储存的第三方物品分别保存或采取隔离措施保存;并禁止与化工类等易串味物品在同一空间内存放。
7、甲方承诺冷库的低温环境不因任何原因(包括断电等第三方原因)中断或温度升高,如果甲方发生超过3次/月以上的温度高于-18℃等情形,或高于合同约定温度累计时间达到30分钟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当月保管费。
8、甲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放弃对乙方货物的留置权,如有纠纷,另行主张。
五、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储存保管,冷冻货物储存温度必须低于-18℃,冷库内卫生条件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甲方应确保冷库内货物的安全,如乙方货物受损、缺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权对储存在甲方的冷冻货物进行调配,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出库计划安排合理的货物出库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拒绝乙方货物出库调配。
3、乙方如在冷库中添附相关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
2、入库及储存的货物质量正常、外包装完整、规格重量标识清晰。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贮藏温度导致乙方货物变质损失的,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2、发现存货数量不符时,双方应进行调查核实,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则甲方负责全额赔偿价款及因此发生的损失。
七、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下述为各自联系方式为本合同内容通知的有效途径,任何一方向下述地址发出的信函、通知,在发出后三日内均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化,向该地址发出的文件、信函仍有送达效力。
甲方: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必须填):
乙方: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必须填):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各执份,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XXXX年XX月XX日
保管合同 篇5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 寄存人(章):
住所: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保管合同 篇6
寄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保管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房屋内,双方并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_______号房屋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
商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前条保管物以_______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
第三条甲方对前条保管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之责。
第四条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
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
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合同,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寄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7
甲方(保管人):
联系方式:
乙方(寄存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第二条、保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保管费
1、保管费标准:____元/日;
保管费合计:____元。
2、支付时间:双方确认为下列第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保管费;
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全部保管费;
其它:
3、如乙方到期仍未领回保管物的,则期满后的保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管费标准的%计算。逾期保管费于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发票: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条、保管措施
1、保管场所:
2、保管措施说明:
第五条、交付
乙方交付保管物时,甲方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甲方签署的保管凭证作为甲方收到保管物的凭证;本协议的签署不视为甲方收到保管物。
第六条、转委托
双方确认为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不能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2、甲方可以将保管物交由他人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3、甲方可将保管物交由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领取保管物方式
1、双方确认,保管方式为下列第____种:
1、任何人持保管凭证可领回保管物;
2、乙方本人或本单位盖章的授权领回保管物。
2、如甲方有要求,领回保管物时应进行签收。
3、如领回的保管物受损,乙方应在下列第种方式约定的期限内通知甲方:
领回保管物当时;
领回保管物天内。
超过上述期限的,视为保管物未受损害。
第八条、提前领取
如乙方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则保管费按如下第种方式结算:
按实际保管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保管费标准,据实结算。
即使乙方提前领回,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额的保管费。
按实际保管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保管费标准,据实结算;同时,乙方应按剩余未履行部分期限对应的保管费用的%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逾期未领处理
如乙方到期后超过天仍未领回保管物的`,则甲方有权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置:
通知乙方,如乙方在通知后天内仍未前来领回保管物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保管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转让、抛弃保管物;
此时视为乙方放弃保管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转让、抛弃保管物;
甲方按本条约定处理后,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或归还保管物,且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保管费,至本协议约定的保管期限到期之日为止。双方另有协议的,按另外的协议处理。
第十条、留置
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保管费或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款项时,甲方(可以/不能)留置保管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保管费及约定的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支付保管费及约定的其它费用。
2、甲方未能及时归还保管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保管物价值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归还保管物。
3、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互负已经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可以要求相应抵扣。
4、甲方再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也不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保管物灭失赔偿
保管物毁损/灭失时,甲方应按如下第种方式赔偿: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不超过元(但甲方故意造成损失时除外),于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之日内支付;
双方同意,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保管价值的%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于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如果甲方在乙方要求领回或合同到期后十天内仍不能归还,则视为已经“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保管物的主要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时,视为“确定毁损”。
甲方按本款约定赔偿的,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违约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赔偿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市区(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2、补充约定: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收取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8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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