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变更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变更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变更合同 篇1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有如下情形: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
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变更合同 篇2
一、房屋租赁变更要符合下列条件: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申请办理变更、解除或终止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是已经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据合同约定条件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
二、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到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合法委托书。
三、管理服务中心审查登记备案:
(一)审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有下列情形须办理变更手续的:
⑴在租赁期内发生房屋产权转让须变更出租人的,须提交产权资料、现在的出租人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并且现在的和原来的出租人须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
⑵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公司的合法资格证明,并且现在的和原来的承租人须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
⑶租赁当事人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并且现在的和原来的出租人或承租人须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
2.有下列情形须办理解除、终止手续的: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赁期满须终止合同的,只须填写《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⑵承租人死亡后无合法同住人承租的,由出租人单方申请办理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合同的,须提交公安部门已注销户口的户口登记表;
⑶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等原因,由出租人单方申请办理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合同的,须提交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证明。
(二)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1.变更合同的,经办人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加盖“XX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后,将两份申请表及合同退回给租赁当事人。
2.解除、终止合同的,经办人在《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和加盖“XX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在合同上加盖了“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XX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的条形章和“XX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后,将两份申请表及合同退回给租赁当事人。
四、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程序完成后,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10日内将其资料整理、归档,并将有关变动资料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变更合同 篇3
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变更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抵押物,这是从中国工商银行“对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有关事项”的新规定中了解到的。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可变更这一举措是工行对其住房贷款客户推出的又一项新的服务。
根据该办法,借款人可通过银行办理延长贷款期限手续,减少每月还款额,从而增加还款能力;通过改变还款方式,合理调整还款计划;通过变更抵押物,可以实现已购房屋的更换。同时,借款人在办理上述手续时,还将因已在工行发生了借贷关系,而获得减化手续、减少程序等方面的便利。
据介绍,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变更是建立在原合同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的,原合同未作变更的部分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变更包括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变更和抵押物变更等不同情况。其中贷款期限变更是指借贷双方和原合同其他当事人同意延长原合同约定贷款期限的行为;还款方式变更是指贷款期限内由于收入水平变化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借款人还贷能力变化,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改变原合同约定还款方式的.行为;抵押物变更则是指因借款人调换房屋、房屋价值贬损等原因,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更换或增加抵押物的行为。借款人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一种或多种合同要素的变更。此外,根据工商银行此次发布的规定,贷款期限缩短仍按现行提前还款方式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在进一步丰富了工行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品种的基础上,还有效提高了银行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能力。
工商银行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时必须征得合同其他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且原合同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由新设定的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借款人必须还清已到期尚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此外,办理合同变更涉及的公证、律师、抵押登记(备案)、保险等费用将由借款人承担。
此外,借款人欲变更还款方式的,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其剩余贷款期限还应当在1年(含)以上。变更抵押物则要求新设定的抵押物具有合法的完全产权,没有设定其他抵押物并不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同时,新抵押物经过评估后,贷款余额与抵押物评估价值之比应当符合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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