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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

时间:2023-05-11 10:16:48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监理合同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理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监理合同3篇

监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

监理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类型、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类型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更改。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更改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更改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更改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更改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更改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更改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理合同 篇3

  第 1 题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

  A.委托人未能为监理人提供与监理有关的工程资料

  B.非监理人原因暂停监理业务超过6个月

  C.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监理酬金超过3周

  D.委托人拒付合理化建议奖

  正确答案:B

  第 2 题

  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 )撤销。

  A.自行

  B.请求主管部门

  C.请求人民法院

  D.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C

  第 3 题

  (20xx年)在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协议书应当在( )后签订。

  A.开标

  B.发出中标函

  C.提交履约保证

  D.开工

  正确答案:C

  第 4 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有经验的承包商在( )前不能合理预见到的风险,归业主承担。

  A.合同签字日

  B.下达开工令

  C.基准日

  D.风险事件发生日

  正确答案:C

  第 5 题

  建设单位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 ),并且为无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正确答案:C

  第 6 题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这种代理是(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转代理

  正确答案:A

  第 7 题

  接受要约的承诺人要使发出的承诺不产生法律效力,则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C.承诺通知发出之前

  D.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后

  正确答案:A

  第 8 题

  承包人可就执行工程师加快施工速度以缩短工期的指令引起的施工成本增加提出索赔。该索赔的类型属于( )。

  A.工程延误索赔

  B.工程变更索赔

  C.工程加速索赔

  D.合同工期索赔

  正确答案:C

  第 9 题

  某项目招标,(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此时应( )。

  A.与相对接近要求的投标人协商,改为议标确定中标人

  B.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C.改为直接发包

  D.用原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正确答案:B

  第 10 题

  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按照工程师要求对进度计划进行了修改,并得到工程师的确认。但执行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仍不能按期完工。下列关于该拖期的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是( )。

  A.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责任时,减少合同约定的日拖期赔偿金额

  B.工程师对确认进度计划负责,承担部分拖期完工违约金

  C.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拖期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D.按照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确认新的合同工期,不视为拖期完工

  正确答案:C

  第 11 题

  在订立合同时( )即可采用格式条款。

  A.与对方协商一致

  B.通知对方

  C.未与对方协商

  D.在要约中明确

  正确答案:C

  第 12 题

  甲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将某合同的履行归于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无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

  B.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只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C.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D.乙、丙公司之间的归属协议,若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丙公司对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第 13 题

  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是( )。

  A.法人的职能部门

  B.公司

  C.学校

  D.幼儿园

  正确答案:B

  第 14 题

  某高层建筑采购外墙面砖合同,进行交货检验时,发现交货数量少于订购的数量,但是没有超过合同约定的合理尾差限度,采购方应( )。

  A.按实际交货数量支付

  B.按订购数量支付

  C.待供货方补足数量后再按订购数量支付

  D.按订购数量支付但扣除少交部分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B

  第 15 题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有关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权限事宜,应由( )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A.总监理工程师

  B.监理人

  C.发包人

  D.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正确答案:C

  第 16 题

  (20xx年)下列关于施工邀请招标有关工作先后顺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布招标公告、开标、审查投标人资格

  B.发出投标邀请书、开标、审查投标人资格

  C.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售招标文件

  D.审查投标人资格、(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正确答案:B

  第 17 题

  承包人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措施,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其防护措施费由( )。

  A.发包人承担

  B.承包人承担

  C.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担

  D.承包人垫付,施工结束无安全事故后由发包人支付

  正确答案:A

  第 18 题

  某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具有设计资质。承包人将完成的设计文件按规定的审查程序获得批准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按图样施工。施工中发现由于设计计算错误,已经施工的部分工程需要拆除,设计文件必须修改。则该事件的损失应由( )。

  A.审查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承担

  B.承包人与审查单位连带承担

  C.承包人全部承担

  D.承包人承担设计损失,发包人承担施工损失

  正确答案:C

  第 19 题

  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事件,如果承包商发生损失,按承包商受到的实际影响给予补偿;如果( )获得好处,也应取得相应的利益。

  A.发包人

  B.承包商

  C.工程师

  D.特殊分包商

  正确答案:A

  第 20 题

  (20xx年)某施工合同协议书内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xx年2月1日。承包人因主要施工机械未到场向工程师递交了延期开工1周的申请,但未获得工程师批准。工程实际在20xx年2月5日开始动工。20xx年12月5日,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于20xx年12月20日通过了竣工验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的施工期应为( )。

  A.自2月1日始,至12月5日止

  B.自2月1日始,至12月20日止

  C.自2月5日始,至12月5日止

  D.自2月5日始,至12月20日止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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