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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合同

时间:2023-05-12 08:43:46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供应合同汇总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应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供应合同汇总5篇

供应合同 篇1

  用油单位:

  供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经济合同法》有有关燃油的法规,使用柴油双方就供用柴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严格执行此协议规定。

  一、 乙方有配送加油车,负责向甲方指定的地方提供并运输柴油并且在甲方需要的时间内随叫随到,保证持续正常的供油不间断。

  二、 乙方提供并运输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的柴油质量,保证在任何时间都不能结冻。

  三、 由于柴油价格的波伏不稳定,乙方提供并运输的柴油价格不得高于陕西省市场价格。(市场倒挂除外)

  四、 甲方负责按甲乙双方当时协议的价格支付乙方油费,当乙方配送柴油达到壹佰万元时,由甲方结清油款。如不能及时结清油款则视甲方违约,并按总油价的8%收取违约金。

  五、 如在甲方需要的时间,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给甲方使用,视乙方违约,并按总油价的`8%收取违约金。

  六、 协议有效期内,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柴油价格进行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如甲乙任意一方自行调整油价,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协商后自行解约,同时甲方必须结清乙方的油款。

  七、 如果甲方施工车辆因燃油(柴油)质量出现故障,经国家检测属柴油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开发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 当乙方在正常供油情况下,甲方故意找事,为难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油,同时甲方必须结清乙方的油款。

  九、 合同期限,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到甲方工程结束止。

  十、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经协商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报请仲裁机关仲裁,也可以向直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十二、 本协议壹式叁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篇2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事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 kg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

  第二条 供气方式

  (一)供气时间:乙方每次应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气的数量,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及时将乙方所需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送达合同约定的供气地点。

  (二)供气地点: 。

  (三)供气充装:甲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

  第三条 供气质量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气体质量和充装量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条 供气价格及结算

  (一)甲方有权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向乙方收取用气费用,价格为 。

  如遇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按照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气价格。

  如遇市场采购成本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供气价格;但如调整后的价格超过合同定价

  %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选择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声明。

  (二)双方结算以每次供气时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购气凭证为依据,并按照下面

  第 种方式办理:

  1.每月 日结算一次价款。最后一批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2.甲方供气达到 时,甲乙双方结算一次价款。最后一批在本合

  同终止时结清。

  3.其他方式: 。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应采取以下方式与甲方结算:□支票 □现金 □其他: 。

  2.支付期限: 。

  第五条 安全查验

  (一)甲方应设置安全检查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巡检,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双方应互相提供安全检查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未经双方确认不得任意更换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

  (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在每次供气时,应对乙方的供气系统和钢瓶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三)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验钢瓶上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四)甲乙双方应分别建立专用交易登记台帐,记录每次供气时涉及的供用气双方名称、供气时间、钢瓶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甲方安全检查内容、运输企业名称、运输人员姓名和运输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并由甲乙双方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章)。

  (二)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甲方有权拒绝充装技术档案不在己方的钢瓶。

  (三)甲方在每次交易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购气凭证。

  (四)甲方负责钢瓶的维护和保养,并对钢瓶安全全面负责。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定期对乙方的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和相关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乙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将钢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五)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危害液化石油气设施安全的行为时,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记入用户档案,发现乙方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乙方及时消除。

  (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气。

  (七)乙方有权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发现的非法违法供气行为。

  (八)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九)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

  (十)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用气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供气质量不合格、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气、每次供气时未进行试漏等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未定期进行巡检等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下,如因甲方提供的钢瓶及其安装出现问题影响用气的,由甲方在 (时间)内负责更换、修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三)乙方应按时支付用气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达 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违反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并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乙方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 月/日(时间)未要求甲方供气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否则视为从第三方进气,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且有权按照50kg钢瓶每月 元、15kg钢瓶每月 元、5kg钢瓶每月 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违约责任: 。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或至乙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止。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砂卵石的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给乙方所供应的砂按19元/吨计算,卵石按28元/吨计算,如遇市场价格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单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

  甲方提供的砂卵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如乙方所需的砂卵石有特殊要求,甲方在能满足乙方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确保质量过关且及时供应到位。

  第三条:合同价格

  虽经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了目前的合同价(该价格包含甲方所有的`成本、税、费、利润、运费等),但是甲方承诺砂卵石单价与本区域同行混凝土公司一致。

  第四条:供应数量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数量安排组织生产,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甲方每月提供的砂石不低于柒仟伍佰吨,砂石按4比6提供。

  第五条:数量验收

  1、甲方砂卵石运到乙方指定工地,如乙方以收方验收,则以收方数量为准。但如送到乙方搅拌站,乙方以过磅验收。

  2、甲方提供的砂石应保持合理含水率,合理含水率内不扣除水份。但发现砂、石含水率过大,则每次按300-1000kg扣除水份。

  第六条:运输方式

  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运输单位负责送料到乙方指定的工地。

  第七条:结算

  甲方送料时,由乙方工作收货人员按实际数量开具收货单,每月10、20、30日作为当月结算数量截止日期,月末甲方凭此单据到乙方办理结算。

  第八条:付款

  甲方前期垫资贰拾伍万元,垫资额满后乙方按月结算100%的货款。垫资款于春节前支付60%,垫资余款的40%在合同解除时付清。

  第九条;其他事项

  甲方要按照乙方的安排和质量要求,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砂卵石。如砂卵石不能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收。因砂卵石不合格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自行承担砂石的运输,运输单价按市场运输价低0.5元/吨结算。

  第十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自行终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无履约能力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重要条款(如质量、价格等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的争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战略合作事宜的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下协议有限公司简称为甲方;供方简称为乙方。

  一、 合作的具体事项

  1. 产品价格

  乙方应提供诚信的价格给甲方,并传真报价单给甲方签字确认。如发生价格上浮,对于新价格,应在甲方同意并书面回签后15天生效。如发生价格下降,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实施新价格。如未能及时通知,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前6个月内所采购之该产品以目前市场最低价格计算。以上产品所产生的差异金额,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除。

  2. 订货要求

  双方约定:甲方以电话或传真或E-MAIL方式将订单发送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必须确认交货期并签单回传给甲方以示确认交期。不回传视为乙方不合作。甲方将视情况减少给乙方订单的配额,甚至终止合作关系。

  3. 乙方生产(或者乙方的第三方合作商)

  ① 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生产和检验产品,并且生产的产品的品质不能低于行业标准。

  ② 乙方提供的产品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对人体健康无害,特别是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害化学品目录现行规定符合,禁用的及有害的物品必须事先全部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③ 乙方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等。

  ④ 乙方必须在该产品的行业规定有效期限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对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包括自产/代理)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或由甲方售予给客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附带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 交货管理

  ① 乙方依确认的日期将甲方订购之产品按甲方的具体通知要求(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送至甲方指定地方。停水、停电、人员不足、设备损坏、堵车等不能成为延期交货的理由。未经过甲方的允许,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分批交货(送货),乙方送货给甲方未经甲方要求应该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时间内。

  ② 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将按订单商品总额之3%/天收取乙方违约金,如果3%的违约金低于500元人民币/天,则甲方按500元每天收取。

  ③ 乙方送货时必须随货提供本批次货物的且已经判定合格的QA检验报告。 ④ 不良品、短装、补货、换货等,乙方都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处理(除非确认无法做到,并且在可挽回的时间内取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5. 收货标准

  ①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之产品后,由仓库暂收货物和QA检验报告并由仓库部门在甲方的到货送货单上填写实际收货数量,品名,规格等。并将单据和货物一起移交品管部待检,经甲方品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待检货物方可入库。但是乙方的货物甲方收货时和收货后的IQC检验均进行的是抽检,不能保证完全发现数量的短缺和品质的问题。因此如果后续发现乙方有短装现象将按照甲方最后实际清点和挑选的数量结算。

  ② 乙方送货时,产品项目不在订单上,产品数量超出订单数量部分,产品外包装破损,产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标示不符等情形甲方无法收货。

  ③ 乙方应该把质量放在首位,与甲方的相关人员保持沟通,防患于未然,不能为了提高效率和减低成本而影响品质。

  6. 退货及补货

  ① 甲方以到货、退货通知单或者电话、E-mail(通知乙方退货、乙方收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必须及时补货,退货后如果乙方补货的时间不能满足甲方生产交货期则甲方可以取消本次的订单,并且乙方须承担不能按时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要另行补货的乙方应该全力配合甲方以将损失减到最少。所退货物乙方必须按照退货通知日起5个工作日将退货取回。否则甲方将自行处理乙方的货物,并且不支付货款和废物处理所得款项。

  ② 经检验后如果合格品不够,并且甲方需要补充货物,则乙方须在订单约定的交期或者后来重新约定的交期内补充足额的合格品。以免影响甲方出货,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延迟交货的相应直接和间接损失。

  7. 赔偿准则

  ① 一切由于乙方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产品品质问题,延期交货而产生的甲方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以及第三方人员或者财物的损害),而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均应该承担及做相应的赔偿。该条所指的乙方责任,包括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有心及无心之过。损失指直接和间接损失。各种损失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项目。为了保证到货日期而产生的空运或者快递费、客户罚款、客户取消订单的损失、客户退货产生的相应费用,产品品质问题导致的`甲方或者甲方客户及其它第三方的人员和财物损失,为了让客户不取消订单做的降价让步,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② 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对乙方的任意一笔或者多笔应付货款中扣除乙方赔偿给甲方的各种款项,乙方的违约金等(货物发生后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甲方客户退货,一切损失有乙方全权负责)。

  ③乙方严禁私自给予甲方直接或间接相关人员货款回扣、送礼及请客吃饭等不良行为;如涉及到违法一切行动的,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直接在未付款全部金额扣除50%或者以上。(甲方直接或间接相关人员是:直接人员是指甲方的采购人员,生产品质人员,管理人员等;间接人员是指非甲方工作人员,但与甲方相关人员有利益关系)

  9.对账和收款

  ①双方约定,乙方财务人员每月30日之前将对账单提供给甲方。经双方财务人员确认货款总金额无误后,由甲方财务签字确认回传后方能生效,并按双方约定的付款周期给予付款。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对账或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等。则货款顺延至下个月,对此所造成之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付款形式视甲方具体情况而定(网上转账,转账支票,汇款,承兑或现金等形式支付给乙方)

  ②甲方应该按照约定的付款期按时付给乙方,乙方持甲方签字确认之盖有我司收货章作为请款凭证。如乙方不慎将货单丢失,应出具乙方证明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付款。

  ③ 双方协议,因产品在交货时不能每箱开验,甲方在交货后开箱如发现质量问题和短货问题,将会通知乙方,并且在结款时扣减短货、退款、挑选特殊的费用及赔偿和罚金。

  ④ 乙方应尽量固定收款账号及接受我方电脑转账以防货款被冒领,否则应该固定某人到我司收款。收款前应该将有收款人身份证及照片等。详细资料的收款人确认函交我方财务,确认函必须有乙方的公章及总经理签字。收款人收款时应该带乙方公司的收款委托书和收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原件复印件给我方查验。乙方如果有与我方联系过的工作人员离职或者岗位调动应该书面通知我方财务人员,若未能尽到通知义务而引起的我方错误付款,所以责任乙方承担。

  ⑤乙方应该在与甲方对帐,开发票给我司之后再能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⑥乙方给甲方帐期为天,即 ,货款到期如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让乙方申请廷期付款,但廷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货款按约定期期超过15个工作日甲乙还未能付款给乙方的,则每天另交违约金0.3%。

  三、合作终止:

  ①乙方如果不想再供货给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2个月通知甲方采购人员,以使甲方能有足够时间找到替代的供应商。

  ②双方关于产品质量退货、返工、价格赔偿等生产纠纷暂未能达成一致不能成为乙方立即拒绝为甲方供货的理由;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乙方可以提出于2个月后终止合作。

  ③乙方为甲方开模具、开发产品、提供产品,如果不能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双方协商不能达成新一致而导致该合作项目终止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已经收取的订金,货款都应该在当实初协议完成时间后的五个工作日如数退还。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本协议原件共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将具法律保障。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供应合同 篇5

  1电力物资供应的特点。

  电力物资是整个电力系统运转的基础,一般包括直接物资、间接物资和辅助物资。电力物资供应时效性要求较高,对物资的质量要求也较高。无法循环使用、库存时间较短等特点使得电力物资的供应较其他一般物资显得更为特殊。国外多数国家在电力物资供应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电力物资供应的各个环节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资源配置方面较为合理。然而,国内电力物资供应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电力物资供应对人员素质要求高、专业性强,建立起合适的物流供应管理机构,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2电力物资供应合同的履约风险。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各合作方之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划分,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风险,即自身准备不足、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及疏忽大意或者外界干扰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约所带来的风险。

  合同风险通常表现为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平等,合同定义不明确等情况。在合同条款不全面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违约,可能会出现责任人不明确的现象,从而使电力物资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电力物资供应不及时将给电力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不利于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在出现不平等条款风险时,中标单位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鉴于电力物资供应处于买方市场的特点,易出现业主横行霸道、蛮不讲理的情况,中标单位在物资供应合同约束下如果没有坚持自己的原则,将给自身造成巨大的损失;在合同定义不明确的风险中,中标单位同样处于劣势,由于对一些问题的定义描述不准确或者混淆,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往往会按照自己的意愿曲解,承包商所享有的权利往往被缩小化,这就难免使中标单位的损失增大。

  3合同履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物资是电力企业发展最基本的保障,也是电力系统发展和维护的基础。同时,电力物资也是一种特殊的物资,涉及范围较广、供应时间要及时、所需质量较高,因此加强电力物资合同履约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电力物资招标履约管理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3.1签订合同缺乏后续管理。

  在一些电力企业中,合同订立初期人们往往比较重视,合同一旦签订,便束之高阁,至于合同中规定的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是无人问津,所以在合同履约阶段最易出现问题。部分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对合同履约情况没有进行科学和完整的分析,对合同管理的专业化不够重视。目前多数单位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甚至没有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致使合同徒有形式,难以真正施行,导致合同对工程的约束力下降,不能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很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的损失。

  3.2供应商由于各种问题不能履约。

  电力物资供应商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其本身可能会因为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导致无法及时保质保量地供应物资,这时如果电力企业没有对供应商进行科学的分析与管理,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甚至造成工程无法顺利进行,给电力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从而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阻碍电力企业的正常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虽然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转包或违法分包,但在实际建设管理中,有的'中标单位仍无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合同疏于管理,派出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当出现合同纠纷时,会使物资供应不够及时,所需物资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工程顺利进行,极大地损害电力企业的利益。

  3.3合同履约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沟通和监管。

  一项项目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问题的发生。但是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部门各顾各,忽视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在问题出现时就造成了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同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控制,使得履约过程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易出现违约现象,给电力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

  4合同履约管理对策。

  以上种种问题使得电力物资合同违约情况时常发生,会导致电力建设和维护不能正常开展,造成了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浪费,给整个电力系统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强电力物资合同的履约管理。

  4.1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对供应商的物资供应状况进行实时跟踪掌控,对在物资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违约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发挥对整个物资合同履约过程的指导、考核和监督作用,要对每个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整理,并加以存档,从而为日后的招标工作提供参考。

  需求单位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合同的起草、订立和签订等操作流程,熟悉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制定的依据以及赔偿等相关知识,同时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出和早解决,从而保证合同履约过程的高效进行。

  4.2供应商不能履约时要及时通知电力企业物资部门。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履约时应当及时通知电力企业物资部门,使物资部门在进行实际考察和确认后尽量减少和避免最大的损失,对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转减少不利影响。物资部门查明确因供应商违约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供应商按照物资合同规定做出相应赔偿。同时,供应商应积极学习和熟悉合同条款,熟悉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学习,分析各种违法行为和后果,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3建立和健全物资合同管理和监督制度。

  合同履约过程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健全的合同管理和监督制度的保障。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我们唯有健全物资合同管理和监督制度,才能为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提供约束力和依据。

  (1)完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修订合同中的规定,减少死角,同时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变更意识,推动合同不断完善,为合同履约过程提供保障。

  (2)健全合同履约跟踪监督制度。电力企业应当设立专人对物资供应合同的履约过程进行监督和跟踪,从而全面掌控合同履行情况。要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及时做好统计和整理,为以后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3)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其合同法律意识。电力企业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的整个过程,离不开各级领导权力的运用,因此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和决策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加强对各级领导权力运用的监督,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5结语。

  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建立一种科学、完整的全方位管理体系,企业的经营发展离不开企业合同的有效管理。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合同订立和签订初期的工作,更应该重视合同签订的后续管理和全面管理。只有明确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履行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履约过程中不断变更和完善合同内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良好信誉,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不断提高经营水平,促进电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xx(33):118-119.

  [2]李涛,刘佳宾,李正忠。电力物资物流服务模式选择与供应流程设计[J].中国储运,20xx(12):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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