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保合同汇总8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维保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维保合同 篇1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保合同 篇2
电梯维保恶性竞争由来已久,同样的楼层住宅、同样品牌的电梯,一年维保费开价有的高达1万多元,而有的则低至20xx元。维保公司为了压低成本,容易导致电梯维修保养的偷工减料。
3月2日,安徽省质监局、工商局联合发布《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省推行使用,电梯维保双方当事人应使用示范文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保电梯维保到位,防止维保不到位引起的.电梯使用安全事故。
安徽省质监局介绍,20xx年下半年,该省对全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有近一成电梯维保不合格,电梯存有隐患。其中发现的维保问题有:垂直电梯在门系统、应急救援、机房部件、井道内部件、底坑内部件、保养记录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比如:轿门安全装置存在光幕损坏、轿门安全触板无效比例达2.66%;厅、轿门清洁和润滑保养不符率达12.4%;厅、轿门间隙未调整、部分变形。自动扶梯维保也存在诸多问题。电梯事故频发多为老旧小区,其主要原因是维保不到位。
对电梯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做出了规定,对保养时间以及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具体的维保内容也有具体的约束。同时,合同还要求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而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维保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服务内容、期限和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服务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1.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服务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2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
2.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 )。
2.2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明细见附件2。
2.3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般采用定期支付方式。由甲方在确认乙方按合同要求正常履行服务后,定期按比例支付。
第3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和项目服务。
3.1.2如乙方产品和项目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相应改动和调整。
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进展报告并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服务内容有关的相关信息。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2.2甲方需支持和配合提供系统开发实施所需的相关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①系统开发实施所必须的计算机设备及其他办公室设备,并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之目的而使用上述设备。
②指定一名专业人员作为代表与乙方配合,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③负责协调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责任(其他硬件及软件方面)。
3.2.3甲方应对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或由于甲方未履行其义务所造成的项目进度延误承担责任。
第4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4.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完成合同所必需的工作上的配合和保证。
4.1.3乙方有权得到甲方对于系统漏洞等与本合同项目有关全部信息的及时书面的通报。
4.2乙方的义务
4.2.1乙方将按本合同的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发实施服务,并根据可能的需要,提供开发实施方案。
4.2.2乙方应必须按项目系统开发实施日程表完成系统开发实施工作,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除外。
4.2.3乙方需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得以实现;
①本项目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休息期间可采用电话方式或远程方式。
②提供7x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在出现无法远程解决的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将在
小时内派驻工程师到达现场。联系人: 联系方式:
③乙方应指派一名代表为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及协调本合同义务的实施,项目经理的联系方式: ;并保证投入x名技术人员提供维护服务。
第5条 维护确认
5.1维护确认工作自xx维护之后每 日进行一次。维护确认前,乙方应当根据相关的检验规格和标准,对维护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验。乙方应当在每次维护确认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请甲方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维护确认。重大维护内容发生后,乙方可以及时以书面方式提请甲方进行维护确认。提请对应用软件维护项目进行维护确认的,乙方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软件维护文档,所提交的文档应当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5.2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维护确认。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进行维护确认,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维护确认的内容包括系统故障现象、原因、故障排除过程、更换配件情况、恢复状况等。
第6条 违约责任
6.1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种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根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从维护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
6.2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合同下的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扣减转让部分的服务费用,扣减费用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应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进行修理、更换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4因乙方维护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5合同生效后,甲方未能在规定日期或合同双方所同意的'延期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的,则每超期x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x的违约金。
6.6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减免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7条 保密责任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7.1双方保证并承认,双方均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非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正式同意,不得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以下简称“接收方”)应妥善保管,至少以保管自己的保密信息的注意程度来保管信息披露方(以下简称“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应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对于与电脑有关的保密信息的使用权也应该严格控制。保密信息只允许披露给该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了本合同的履行之目的而有知道必要的雇员。接收方应该与保密信息的每一个披露对象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
7.2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信息:
7.2.1非因接收方过失而在现在或后来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7.2.2第三方在不受限制和未违反任何保密关系的情况下透露或提供给接收方的信息;
7.2.3接收方在未接触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自研究获得的资料;
7.2.4透露时接收方已知的信息;
7.2.5按适用法律或法院命令透露的信息,但须就该法律或命令向透露方发出合理通知并向透露方提供机会,依法阻止或限制透露上述信息。
第8条 知识产权
8.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产品中所含计算机软件达到下列标准:
8.1.1乙方承诺其已是软件的权利人或其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或授权,使其拥有签订本合同的条件和权利。
8.1.2乙方承诺本合同软件由原厂商供应并完全符合厂商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标准,乙方并保证本合同软件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运行良好。
8.1.3乙方承诺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系经严格测试、成熟稳定、无病毒及重大缺陷的软件产品,皆为可执行的软件产品,未在其中设置任何妨碍软件正常运行的限制措施。
8.1.4乙方承诺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无任何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且不存在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如因甲方购买、使用本合同约定的软件而被他人主张权利或引起纠纷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2甲方享有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服务所产生的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为甲方服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使用上述知识产权,但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9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9.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9.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0条 争议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如争议未能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则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11条 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11.2在本合同终止的情形下,双方除应对相关费用/违约金进行清算外,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信息系统的新的运行维护方提供必要的交接和协助。
11.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维保合同 篇4
我公司于20xx年12月底完成了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合同约定的20xx年度维保任务,并通过双方自检合格。
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建筑面积大,消防系统采用控制中心集中报警方式,因此报警控制线路长距离传输、涉及单体建筑群多,线路复杂,公司20xx年中标进场后,因为前期工程为陆续竣工交付并脱保时间较长,竣工图与实际施工存在差异,而没有报警联动点位图,维保工作异常艰难。
项目部对此现象非常重视,组织技术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对现场线路走向,隐蔽管网进行清查并做好记录,对报警及联动点位逐一采用吹烟测试记录的原始方式,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基本掌握了整个成龙校区的消防系统布局的.一手资料。
20xx年10月,对于消防清查出来的问题,与校方与公司签订了一个维修整改合同,目前才施工完毕并商在质保期内。
综上所述,公司望贵校与我公司续签20xx年成龙校区消防维保合同,这样既能保证我公司维修整改的部分在质保期内得到及时售后,在校区维保过程中,处理应急故障也能轻车熟路,确保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维保合同 篇5
甲方:瑞安市塘下镇赵宅村安置房工程项目部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乙方:温州一中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塘下镇赵宅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将施工升降机设备承包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后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维护保养期限、合同总金额
1、设备基本情况:甲方需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施工升降机设备共2台,型号csd200/200,生产厂家为浙江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现在使用地点为瑞安市塘下镇赵宅村安置房工程工地。
2、维护保养期限:自20xx年6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
3、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贰万圆整。
第二条:维保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及期限
1、维保费用的计算:为每台每月壹仟圆整。
2、维保费用的支付方式:按月提前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天。
3、维保费用的支付期限:按每月第一天计不超过三天。
第三条:维保的范围、具体项目、方式及要求
1、维保的范围:乙方负责对施工升降机的电气系统和可运转的机械部分进行维保,其中不包括施工升降机的供电电源部分、施工升降机的基础部分、施工升降机的焊接结构件。
2、维保的具体项目:乙方每月对每台施工升降机进行两次的定期机械、电气维护,此外日常使用中如果施工升降机出现故障乙方人员随时赶往现场进行维护。
3、维保的方式:乙方只提供现场的人员维保服务,不提供任何维保所需的零配件。
4、维保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采用100%原厂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同时在维保时提供两名相关人员协助操作。
第四条:施工升降机原技术资料、图纸、维保记录等的提供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一整套施工升降机从开始安装到使用至今的所有出厂原始资料、安装调试记录、维保记录、电气和机械的零配件更换记录的复印件,同时告知乙方厂家的维保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于乙方更全面的掌握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细节信息,有助于更迅速和彻底的'解决各种现场故障以及合理地安排维保的具体项目和时间。
第五条:维保前甲方的相关准备工作
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实地查看,针对现在施工升降机的使用情况,乙方提出以下在维保协议签订前甲方必须完成的相关准备工作如下:
1、整机检测:乙方要求甲方在施工升降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委托温州市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对施工升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校核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合格证明,以确保机器不含有使用的安全隐患。
2、现有问题排除:乙方要求甲方在施工升降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对施工升降机上的所有机械结构进行一次检修,将所有现在施工升降机上缺少的安保设施完全恢复,同时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气柜、箱、线路等进行一次彻底整改并经双方签字后确认。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对乙方的维保工作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安排提出自己的要求。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维保工作中的任何细节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维保期间乙方人员提供食宿。
(2)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工具、时间安排等以辅助乙方的维保工作。
(3)甲方有义务在维保过程中及时提供给乙方原厂生产的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如因配件供货不及时或配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4)甲方有义务督促施工升降机司机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并随时告知乙方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如隐瞒设备真实运行情况使设备带病工作或由此造成乙方维保不到位,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在使用施工升降机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如果违规问题不能彻底杜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有权提出维保工作中的零配件计划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采购,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零配件无法及时供应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有权提出每月定期维保的时间和项目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维保期间的工作安排,如甲方无法及时配合应提前通知乙方,对于由于拖延乙方的维保工作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每月两次定期对施工升降机进行维保,同时在日常使用中如施工升降机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乙方维修人员应在四小时以内赶赴现场进行及时处理。
(2)乙方有义务督促甲方对于施工升降机的供电电源部分、施工升降机的基础部分、施工升降机的焊接结构件等进行定期检查,但这些项目并不属于乙方的维保工作范围,所以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有义务对于在维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提出解决办法,如因甲方拖延未及时解决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义务对每一次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保工作中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的记录并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乙方维保金时,乙方将暂停所有维保工作,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维保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维保金和(或)暂停所有维保工作,暂停维保工作期间乙方将不承担任何因施工升降机故障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责任。
(2)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3、除以上条款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经双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合同附件等形式的书面材料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个月的预付维保金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时间: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维保合同 篇6
委托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保证 弱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弱电系统维护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各项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维护保养概况
1、工程名称:弱电维护工程。
2、工程地点: 。
3、维保项目:
□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 □门禁管理系统 □楼宇对讲系统
□大屏拼接墙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车库道闸系统 □电梯三方通话
□□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未涉及内容在 中补充。)
4、服务内容: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5、合同期限:壹年
第二条 具体维保内容
乙方应根据维保项目出具详细《维保计划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计划书内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按计划书内容开展维保工作。
第三条 维护保养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签意向,甲方从乙方维保、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测后,双方友好协商无争议,可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维护保养费用
1、乙方在维护保养费用总价为 (¥元)
2、在保养维护期间所涉及的以下易损耗材、易损件由乙方承担:
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松香、电工胶布、白胶布、扎线排、器材专用清洁剂等。
3、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相关费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办法
维护保养费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 元)。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将维护保养费用以每次一个季度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应10日内支付款项至乙方提供的公司账号。甲方每次付款暂扣20%的维护款,用于对于乙方的约束。 乙方应于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将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月检、季检记录单一并交至甲方作为余款的付款凭证,甲方如无异议,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2、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或不按照甲方规定完成维保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乙方:
1、定期检查维护各类弱电系统,使之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若因维保期间系统故障,维保方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系统没有发挥其功能,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 次。
3、要有详细的.月检、季检、年检记录交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将维护保养对甲方场馆所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5、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 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包括设备零配件已被市场淘汰等因
素),乙方须提供整改方案,并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交由甲方确认并协商解决。
6、乙方对维修过的设备负责半年的免费保修,对更换的新设备负责壹年的免费保修,自更换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工伤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15%的违约金给对方。
如因乙方维保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本合同维护保养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维护保养期满后失效。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管理处电话:
现场工作人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报修电话: 抢修负责人:日
维保合同 篇7
合 同 书
【维保专用】
甲方:
乙方:
兹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南通中南世纪城智能产品(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委托乙方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愿达成如下合约:
一、服务范围:停车场管理系统(详见附表清单)。
二、此维保合同为一年,维保总金额为: 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五仟圆整) 。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三个月付费(¥3750.00),每三个月的首月10日之前付清上一个季度的服务费,依次每季度付费一次 。
四、维修保养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的电话报修、咨询服务。
2、乙方每个月上门巡访2次,每一季度为甲方安排一次定期设备检修,检查故障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实施程序,在听取甲方使用意见后,提出改进方案并及时完成工作程序,还将不定时或应甲方要求上门服务(但每月不超过1次),提供有关使用管理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3、乙方免费提供应急召修服务,服务热线:0513-81066249。当系统发生故障时,接到甲方专人或专用电话通知,乙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在3小时内赶现场进行处理(限于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8:00时间段);法定节假日即其它时间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维修人员将在12小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推拖,如有要事不能及时赶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罚款每次100元,但每月累计不超过200元罚款。
4、合同期内甲方设备(合同签定时双方确认的部件)属于自然损坏的,乙方予以一天内修复,并提供维修服务,免费维修,所需要更换的配件其费用则按照配件的价格另算。若一天内不能修复,乙方则可在甲方使用其他设备中调配相同规格型号配件应急使用,直至损坏设备修复为止。
5、乙方对甲方使用的管理电脑、摄像机、支架、摄像机镜头等硬件故障不做维修。
6、甲方在向乙方购买非自然损坏件时享受配件优惠价格。
7、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提供全面维修服务。但乙方不对第三方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
8、乙方在合同时间范围内,有义务对甲方的管理者和操作员提供系统操作培训。 五、合同履行条件 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一周内派员对甲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硬件完好、齐全、系统功能正常。查出问题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办法。若甲方在一周内未收到乙方通知,则视为系统正常。
2、甲方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按规定使用和妥善管理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和报修。一般情况下,乙方只对甲方指定报修电话紧急召修电话提供紧急处理服务。服务时,甲方应
提供乙方设备维护保养所需的条件且给予必要的配合。
4、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自行更换设备配件,改动设备位置,更改技术数据,不得违章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六、因甲方任何人为的`错误操作、他人车撞,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所导致设备损坏将不受此合同保障,维修配件费将由甲方另行支付(享受乙方优惠价格)。
七、续签合同时,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由双方达成一致,合同价格将根据情况由双方协调整。
八、因损坏而被置换的配件或设备,属于甲方另行付款的,处理权属甲方所有;如属免费更换的,其处理权无偿归属乙方,便于乙方研究改进。
九、双方约定其它事宜
十、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也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违约责任方应按停车场设备维保费总价的20%赔偿对方损失,如另有协议除外。
十一、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出现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调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共三页,如有附件,效力等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年,即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月日
附件
智能停车场系统设备清单
四个票箱(含两台出卡器,四个地感处理器),四个道闸(含地感处理器);
维保合同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订立合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乙方对甲方使用的门禁管理系统进行有偿维护保养,合同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维保内容:
1、门禁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
2、技术咨询培训服务;
3、系统故障的维修保障;
4、设备的免费升级。
第三条、维保工作
甲方和乙方签署维保合同后,乙方按维保的.数量和型号进行设备检测、贴维保标,进行检测保养。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正确使用门禁设备,减少人为损坏,及时通报设备故障及运行情况,如有发现损坏应及时通知,配合乙方及时对损坏设备进行检修;
2. 甲方应指派专管员及系统管理员协作配合,并向乙方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 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拆卸修理系统设备。
4.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技术员将两个月一次到现场进行例行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测试点由甲方系统管理员提供),确保设备正常运作;
2. 乙方在接到检修通知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3. 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和培训;
4. 应甲方要求提供重大活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5. 及时向甲方通报系统运行基本状况,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6. 甲方采购本系统设备配件需经过乙方技术及质量检测,如未通过乙方检测投入使用导致损坏影响系统设备,乙方不负维保责任:
7. 乙方提供设备的免费升级。
第五条、费用负担:
1. 甲方负责上述维护保养费用? 15000 元人民币整;(明细见附表二) 由于非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包括:维护保养不当、维护保养时造成系统故障)的零部件损坏、须更换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 乙方只收取维修器件成本费;
3. 乙方负责所有因维修、维护、咨询、培训所发生的人工和技术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
维保费用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不可抗力:
系统设备遭受自然灾害及人为损坏,乙方向甲方另收维修成本费;对甲方原因损坏需收维修费及设备成本费。
第八条、违约处罚:
如因甲方因素违约,乙方可要求终止合同,甲方需支付实际使用期的维保金额;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可按情节轻重扣除维保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则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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