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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安装合同

时间:2023-05-13 08:40:12 合同 我要投稿

制作安装合同集合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作安装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制作安装合同集合7篇

制作安装合同 篇1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深圳市金紫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乙 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家具安装工程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以资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有效期限: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和指定地点完成货物接收和安装工作。

  2、从 年 月 日至 从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价格:

  1、乙方提供给甲方结算价格参见附件价格表,适用于深圳市;深圳市以外安装需要

  按照里程数加收运输费,具体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

  2、乙方与甲方签订价格标准为年度价格标准,期间乙方价格上涨与甲方无关;合同

  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接货确认:

  1、甲方必须提供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第三方客户信息给乙方,以保证乙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指定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一般是仓库)等待家具公司的送货,并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收货及清点货物。若乙方在收货时发现家具公司有少货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由甲方负责和家具公司沟通处理;若乙方在收货当时未及时发现少货情况而事后告知甲方,产生的损失乙方需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甲方。

  3、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第三方客户信息在收货的当天将家具送货到指定的地点。

  4、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运输安装货物转包给乙方以外人员,如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委托权并追究乙方责任。

  5、乙方在收货及送货安装过程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可跟甲方协商处理。

  四、运输责任:

  1、乙方在给第三方客户运输过程中(含运送、施工安装)任何安全事故,产生的责任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收货确认接单后,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乙方需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甲方。

  五、卸货及搬运问题:

  所有卸货及搬运皆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报价中已包含人工搬运费,在对账及结算时将不会产生额外的人工搬运费。

  六、安装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2、乙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任何安全事故、产生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安装技术原因导致货物损坏产生的损失将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甲方。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安装技术原因和客户产生纠纷影响甲方公司余款和回款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5、如客户提出安装更改或减少产品,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本身质量有问题,应立即停止该货物的安装并拍照保留证据联系甲方负责人,由甲方联系家具厂沟通解决。

  七、验货问题:

  1、由甲方工地负责人对乙方产品进行工地现场验收,根据乙方的送货单逐一核对产品数量,规格,品牌是否和甲方开具的订货单一致,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若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人应在乙方的.送货单上注明原因及所需更换数量、规格及型号。

  2、甲方负责人经确认无误后,在乙方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工作。如甲方工地负责人无故拒签的,乙方应当时反映到甲方相关负责人,甲方将对其处理,如未反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八、付款问题:

  1、为保证乙方安装过程中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品牌声誉,确保甲方及时收回余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为保证金,在终止合同后甲方返回违约扣费后的金额给乙方。

  2、乙方向甲方结算以整月为周期结算,乙方于次月号之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对账单,甲方于次月日之前完成对账并支付乙方上月货款;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提供对账单导致无法结算,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当月货款将延至下月一并结算。

  3、支付方式:电汇

  九、售后问题:

  1、甲方接到客户关于乙方安装问题的投诉,将立即通知乙方相关售后人员,乙方接到投诉2小时内与客户取得联系,协商处理方案,约定处理时间,并将处理方案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如因乙方直接原因24小时内未及时处理,甲方将按保证金1%每天对乙方处罚,并且推迟结算货款日期,所造成的甲方客户要求的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安装保修期限为______年。

  2、如因乙方安装原因导致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需要负责对产品进行维修并承担增加的全部费用。

  十、保密条款:

  1、 在双方合作期间,双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的单位或个人泄漏合作中接触得到的对方方案,产品,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包括本合同及附件内容,违约者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并终止合作。

  2、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下的任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对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3、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变更,撤销后仍然有效。

  十一、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无论双方的股权及行政方面有任何变动,本合同及具法律效力。

  2、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否则,另一方可终止责任义务的履行,并有权要求索赔,且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因乙方供货、产品质量、售后等问题对甲方客户造成不良影响或工地延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在合同期内,双方不能发现有损对方品牌及利益的行为,如因一方有违反法律及本合同行为,所发生的退款及法律诉讼由违约方负全责。

  十二、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证费等费用。

  2、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三、附加条款:

  1、甲乙双方以临时任务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不存续劳务用工关系。

  2、如证因乙方故意不接任务电话或拖延运送安装,甲方将按1%扣除保证金;如乙方连续三次不接电话或拖延安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由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4、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之复印件等相关法律文件。

  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其他条款:

  甲方:

  乙方:

制作安装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2、材质:---------------

  3、要求:---------------

  二、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程款-------- 元,大写 --------元。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因未实际测量导致的人、财、物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等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确保施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未按规定操作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6级。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预付工程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制作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本广告安装制作完毕后,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飓风、地震、高空坠物等)、安装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等,造成的广告牌损坏以及由广告损坏、坠落等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保修壹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本合同除签章部分外,均为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后自动失效。

  十三、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XX 月XX 日 20xx年XX 月 XX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3

  甲方:贵阳乌当区友好装饰服务部

  乙方:贵州顺发安装工程队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承接“乌当区花鸟市场旁天桥广告牌尺寸(长19.5M*高3M*2块)”项目

  二、制作时间

  制作安装时间为 20xx 年04 月12 日至 20xx 年 04 月 19 日。 保修维护时间自完工起钢结构保修一年。

  三、乙方制作安装费用及结算方式

  1、制作费用

  1)乙方制作项目费用总计人民币 :

  2)甲方承担项目制作的全部费用 即人民币 : 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

  2、结算方式

  1)乙方材料进施工现场,甲方支付给乙方项目费用的40%贰佰元整(11200元) 乙方收到款项后开始制作。

  2)乙方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项目费用的60%万陆仟捌佰元整(16800)给乙方。

  3)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按本合同结清相关费用。

  四、乙方操作规程

  1)在安装过程中根据甲方现场需要状况进行。

  2)其他操作由双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协商补充。

  3)制作物料内容详见附件。数量增加或尺寸加大、补做要另行收费。

  五、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制作安装现场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由于停电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乙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其它任何原因产生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不再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期内涉及之相关业务委托第三方。

  3)甲方负责协调好物业公司及辖区城管,由于甲方现场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安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乙方不承担,同时甲方要付清项目余款。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的项目制作安装业务,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制作安装工作。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制作安装等相关工作的权利,同时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项目完工或制作过程中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乙方有权收回所制作的成品.

  六、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甲方或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发生困难时,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2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明,另一方将根据困难的时间长短予以义务履行的相应宽限。当款项期满后违约一方仍不能继续恢复履约时,应视其违约,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参照第八款行使索赔权。

  不可抗力应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

  1)甲、乙双方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本合同终止。合同受法律制裁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亦自行解除。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将给出3天宽限期要求违约方予以改正。任何一方两次违约以后,第三次违约行为不再享有宽限期改正,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违约是甲方,乙方可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工作资金;如违约是乙方,甲方可要求乙方返还其已支付的`工作资金;同时,违约方应给予对方一次性的经济赔偿;

  其余事项,双方同意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其他

  1)本合同及其签订以后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承诺、往来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书面文件形式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和其他文件形式。书面文件向双方指定联络人员送达,并经指定联络人签收后,即视为已送达对方。

  2)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约定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制作安装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制作安装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乙方按承包价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五、材料:

  1、型材:选用XXXXX系列和XXXXX系列断桥隔热型材;

  2、推拉窗五金

  件采用XXXX专用配件,XXXX系列五金件采用XXXXXX;

  3、采用5+12A+5㎜中空玻璃,金晶原片玻璃,需要钢化部分执行现行标准(单片大于1.5㎡或低于地面300㎜时,玻璃采用钢化);

  4、使用国产三元一丙胶条和硅化毛条,采用“XX”或“XX”牌硅酮结构胶和密封胶。

  第二条 工程总价和单价

  一、工程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

  二、工程总面积:约计: 平方米;

  三、估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四、最终总价按建筑施工图纸设计洞口尺寸及实际数量结算(如果统一工程量计算有明显失误,误差大于±5%,则该部分据实调整)。

  第三条 工 期

  一、合同工程总工期为 60 天,即自年月日开工到年月日竣工;

  二、具备开工条件前 5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

  第四条 甲方责任

  一、提供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及有关设计变更的全套资料;

  二、提供施工场地用水、用电、交通畅通、土地平整,拆除可能阻碍乙方施工的设施(包括架空和隐蔽的),为乙方提供临时仓库及安装工人的住宅场地;

  三、委派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四、委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协同监理公司一起监管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并解决现场施工遇到的问题;

  五、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工程款及结清尾款;

  六、对施工过程中非乙方责任造成的门窗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一、负责约定的门窗的制作和安装;

  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支出计划、及相关文件;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

  四、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五、在合同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六、委托为技术主管,处理门窗安装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七、委托为项目经理,负责业务工作。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和竣工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三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二、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三天内不予以批准且不能提出正当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

  三、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验收须返修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重新递交报告的日期。

  四、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的,视为经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安

  全、质量等问题及相应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合同签订后框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 壹 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第八条 违约、争议

  一、乙方如转包、擅自分包该项目属违约行为,并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非经甲方许可工期不得顺延。

  三、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 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二、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乙方、建设单位、委托代建人各持 一 份;如有未尽事宜,以附件说明,附件经双方确认签章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货款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制作安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宾馆外立面亮化工程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规格:

  1、外立面亮化制作安装,其规格:附材料清单 ;

  2、根据实际尺寸制作安装。

  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工程总金额的 %工程款,即: 元(大写: 元整)为订金,合同生效。

  B、整体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剩余 % 工程款。即: 元(大写: 元整)。

  三: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为自协议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四、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施工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工程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五: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应在2日内组织正式验收,如甲方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已安装的材料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 五 作为违约金。

  七、因施工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九、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有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其他:

  1、 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制作安装合同 篇7

  甲方:裕达装饰(武汉)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欧亚达宜昌店(金东山)不锈钢钢门制作及安装交付乙方施工,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制作及安装(钢化玻璃、地璜、门拉手由甲方提供)。

  二.工程造价:不锈钢门高度3.6米,单价:900元∕扇

  不锈钢门高度2.8米,单价:800元∕扇

  不锈钢门高度2.4米,单价:700元∕扇

  三.材质要求:1.所有不锈钢钢门的材质要求:不锈钢钢板为201材质, 亮光镜面足数0.8mm 板材。

  2.衬管:6040mm,足数2.5mm厚铁方管。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定金2万元整。乙方每施工安装完毕40套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此批工程款,余下工程款待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所有工程款项。

  五.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制作安装工期为12个工作日,乙方必须在20xx-7-28日前全部安装完毕。

  六.甲方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必须的'电源设施,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中的第四项条款。

  七.乙方责任:

  1.自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一、二、三、五项条款,如甲方质检人员发现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任何条款中的一项,甲方有权罚乙方违约金5000元整,如乙方再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如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达成共识,双方有权通过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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